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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胎患內障:
此眼初患之時。皆因乳母多有吃食乖違。將息失度。愛食濕面五辛諸毒丹藥。積熱在腹。後此令胎中患眼。生後五六歲以來,不言不笑。睹無盼視。父母始覺。急須服藥調理。
不宜點:諸毒藥。燒炙頭面。枉害形容直至年長十五以來方始辨眼內翳狀如青白色。蓋定瞳人。猶辨三光。可令金針撥之。小兒內障。
多有不堪療者,宜:仔細看之。方可醫療。
宜服:護睛丸。即不損眼也。
詩曰:
內障因何及小兒,胎中受熱腦脂垂,初生不覺三年內,流盼還應眼轉遲,
四五歲時言近看,瞳人結白始如迷,若能信受醫家語,更讀前賢後首詩。
又詩曰:
小兒內障未容醫,將息難為定不疑,父母解留年十八,金針一撥若云飛
痴心炙烙燒頭面,舌舐揩摩黑水虧,年幾得醫先損了,不堪針撥只堪悲。
護睛丸:
木香、大黃、黃芩、黑參(各一兩)、射干、細辛(各半兩);
上為末。煉蜜為丸如桐子大。空心茶下十丸。永康堂整體保健(張辰奕)【Y.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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