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類方》【清‧年希堯】: |
清‧年希堯原脫,據文補。 |
醫不可用孟浪: |
夫用藥如用刑,誤即便隔死生。 然刑有司鞫成然後議定,議定然後書罪。 蓋人命一死不可復生,故須如此詳謹。 用藥亦然。 今醫者至病家,便以所見用藥,若高醫識病,知脈藥相當,如此即應手奏效,或庸下之流,孟浪亂施湯劑,逡巡便至危殆,如此殺人,何太容易! 良由病家不善擇醫,平日未嘗留心於醫術也,可不慎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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