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入門》【明‧李梴】: |
習醫規格: |
醫司人命,非質實而無偽,性靜而有恆,真知陰功之趣者。 未可輕易以習醫。 志既立矣,卻可商量用工。 每早對先天圖靜坐,玩讀《孝經》、《論語》、《小學》;大有資力者,次及全部四書古易白文,及《書經》、《洪範》、《無逸》、《堯典》。 |
理會大意,不必強記。 |
蓋醫出於儒,非讀書明理,終是庸俗昏昧,不能疏通變化。 每午將入門大字,從頭至尾,逐段誦讀,必一字不遺,若出諸口。 |
如欲專小科,則亦不可不讀大科;欲專外科,亦不可不讀內科。 蓋因此識彼則有之,未有通於彼而塞於此者。 惟經涉淺深生熟,故有分科不同。 |
熟讀後,潛思默想,究竟其間意義。 稍有疑難,檢閱古今名家方書,以廣聞見;或就有德高明之士,委曲請問。 陶節菴云:但不與俗人言耳。 蓋方藥不外於《本草》、《素》、《難》,及張、劉、李、朱,縱有小方捷法,終不是大家數,慎不可為其誣惑。 入門書既融會貫通,而後可成一小醫。 愈加靜坐,玩讀儒書,稍知陰陽消長,以己驗人,由親及疏,自料作車於室,天下合轍,然後可以應人之求。 及其行持,尤不可無定規。 每五鼓清心靜坐,及早起仍玩儒書一二,以雪心源。 |
時時不失平旦之氣為妙。 |
及其為人診視,先問證起何日。 從頭至足,照依傷寒初證雜證及內外傷辨法,逐一詳問。 證雖重而門類明白者,不須診脈,亦可議方。 證雖輕而題目未定音,必須仔細察脈。 |
男必先左後右,女必先右後左,所以順陰陽升降也。 |
先單看,以知各經隱曲。 次總看,以決虛實死生。 既診後,掛病家言必以實,或虛或實,可治易治難治,說出幾分證候,以驗自己精神。 如有察未及者,值令說明,不可牽強文飾。 務宜從容擬議,不可急迫激切,以至恐嚇。 如診婦女,須託其至親先問證色與舌,及所飲食;然後隨其所便,或證重而就牀隔帳診之,或證輕而就門隔帷診之,亦必以薄紗罩手。 |
貧家不便,醫者自袖薄紗。 |
寡婦室女,愈加敬謹,此非小節。 及其論病,須明白開論辨析,斷其為內傷外感,或屬雜病,或屬陰虛,或內傷而兼外感幾分,或外感而兼內傷幾分,論方據脈,指下所定,不可少有隱秘。 依古成法,參酌時宜年紀,與所處順逆,及曾服某藥否。 |
女人經水胎產,男子房室勞逸。 |
雖本於古而不泥於古,真如見其臟腑,然後此心無疑,於人亦不枉誤。 用藥之際,尤宜仔細。 |
某經病以某藥為君,某為監製,某為引使。 |
凡劑料本當出自醫家,庶乎新陳炮灸,一一合則,況緊急丸散,豈病家所卒辦? 但有病寒必欲自製者,聽其意向,須依本草註下古法修合,不可逞巧以傷藥力。 病機稍有疑滯,而藥不甚效者,姑待五鼓靜坐,潛心推究其源,再為診察改方,必無不癒。 治病既癒,亦醫家分內事也。 縱守清素,借此治生,亦不可過取重索,但當聽其所酬。 如病家赤貧,一毫不取,尤見其仁且廉也。 蓋人不能報,天必報之。 如是而立心,而術有不明不行者哉! |
或問一言為約,曰:不欺而已矣。 讀入門書而不從頭至尾,零星熟得一方一輪,而便謂醫者,欺也; 熟讀而不思悟,融會貫通者,欺也;悟後而不早起,靜坐調息,以為診視之地者,欺也; 診脈而不以實告者,欺也;論方用藥,潦草而不精詳者,欺也; 病後而希望貪求,不脫市井風味者,欺也。 |
蓋不患醫之無利,特患醫之不明耳。 |
屢用屢驗而心有所得,不纂集以補報天地,公於人人者,亦欺也。 欺則天良日以蔽塞而醫道終失,不欺則良知日益發揚而醫道愈昌,欺不欺之間,非人之所能與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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