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科學化新註》(近代,承淡安)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法中篇:

九十八、九條:

 本先發汗﹝sweating﹞,而反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sweating﹞,治不為逆。

 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本條言應汗而下,應下而汗,謂之逆治﹝counteracting_treatment﹞之意。

>【解曰】:

 病有當先發汗﹝sweating﹞,而反下之者,此為逆治﹝counteracting_treatment﹞也,若先與發汗﹝sweating﹞治之,即不為逆。

 病有當先下之,而反汗之,此亦為逆,若先與下之,即不為逆。

 「本」作「當」字解。

 應汗而下,應下而汗,必生變證,是謂逆治﹝counteracting_treatment﹞。

 如「桂枝麻黃證」,應發汗﹝sweating﹞而用下法,則變為下利﹝diarrhea﹞不止,或為痞滿,或為結胸﹝chest_bind﹞,此即為逆。

 如「承氣證」,應下而用汗法,則津液愈涸,大便愈結,而為陽亢之躁狂不安,此即為逆也。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辰奕0934-02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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