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科學化新註》(近代‧承淡安)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法中篇:

 七十五條:發汗﹝sweating﹞後,惡寒者﹝aversion_to_cold﹞,虛故也。

 不惡寒﹝absence_of_aversion_to_cold﹞,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

 本條指示汗後虛實之辨法與實者之治法。

>【解曰】:

 發汗﹝sweating﹞之後而惡寒者﹝aversion_to_cold﹞,陽虛故也,如七十三條用「芍藥甘草附子湯」。

 若不惡寒﹝absence_of_aversion_to_cold﹞,但熱者,則為裏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

上數條,皆言汗後或下後而為虛者之治法。

 但亦有變為實者,當隨其所變而治之,不能先有汗下後為必虛之成見。

 本條分二節:虛故也為一節,即上條之「芍藥甘草附子湯證」,其下為一節,言汗後祇熱不寒,則非虛而實,由「太陽」進而為「陽明證﹝Yangming_syndrome﹞」矣。

 時腸中猶未燥結,不見腹滿,故以「調胃承氣湯」微溏之,先去其化熱之源,則病可解矣。

祇熱不惡寒者﹝absence_of_aversion_to_cold﹞,產熱機能亢進也。

 見煩渴者﹝polydipsia﹞,為「白虎證」;

 見腹滿者,為「小承氣證」;

 見腹滿而譫語者﹝delirious_speech﹞,為「大承氣證」;

 祇見熱而不煩燥﹝vexation﹞,為本方證。

 以病雖在「陽明」,尚不為重,故不曰下而曰和。

 「陽明」指胃腸,仲師言胃,腸亦包括在內。

 熱則不和,微利去其熱,即可使胃氣和。

 當和胃氣,即是此意。

>【本條之脈證、舌證】:實則脈當數大或滑數;舌苔當已化黃。

 虛則如七十三條。

>【本條之針法】:

 實為:曲池﹝LI11,T﹞、合谷﹝LI04,T﹞、足三里﹝ST36,T﹞、內庭﹝ST44,T﹞。

 虛如七十三條。

 上四穴能引血向四肢放散,減輕內熱。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辰奕,0934-02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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