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科學化新註》(近代‧承淡安) |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法中篇: |
六十四條:大下之後,復發汗﹝sweating﹞,小便不利﹝difficult_urination﹞,亡津液故也。 勿治之。 得小便利,必自癒。 |
本條為汗下逆施,重亡津液,不得再利小便之誡。 |
>【解曰】: |
病有使其大下之後,復發其汗,致小便不利﹝difficult_urination﹞,以下則傷其裏液,汗則傷其外液,內外亡其津液故也。 勿可以其小便不利﹝difficult_urination﹞,再利其小便,必須停藥,待其津液自復,得小便自利﹝spontaneous_diarrhea﹞,必能自癒也。 |
大下之後,使其內臟之津液傷,復發其汗,使軀體之津液亦傷,內外之津液傷,即各組織之水分消耗太多,致膀胱水涸而小便不利﹝difficult_urination﹞。 醫者於此,不能強利其小便,利則更涸其液,必使胃中燥而為內煩,須侍其津液自復,或用增養津液之品以補其已亡之津液乃可。 |
本條接上條而來,係泛論,並未指實何種病症。 津液已傷者,總以滋養津液為是,利小便固不可,任其自復亦非計。 |
方中行曰:「復之為言,反也。 未汗而下,謂之反下;已汗而下,謂之反汗。 既反下,又反汗,謂之重亡津液。 津液重亡,則小便少,應不利,非病變也。 故曰勿治,言欲治之,以利其小便,則小便無可利者,不惟無益而多害,害則轉增變矣。 亦戒慎之意。」 |
柯韻伯曰:「勿治之,是禁其勿得利小便,非待其自癒之謂也。 然以亡津液之人,勿生其津液,焉得小便利? 欲小便利,治在益其津液也。」 |
>【本條之舌證、脈證】:從亡津液而小便不利﹝difficult_urination﹞,推測其脈與舌證,脈當為微弱,舌當為光絳。 |
>【本條之針法】:小便不利﹝difficult_urination﹞,既為陰虛,祇有用藥滋補,非針力所能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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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v 10 Tue 2015 08:00
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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