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真傳》(清‧高世栻)

 吐血﹝haematemesis﹞:

人之一生,氣充於外,血附於內,陰陽和平,榮衛通調,何吐血﹝haematemesis﹞之有?

 惟大怒、大勞,或過思、過慮,傷其經絡﹝Meridian﹞,逆其氣機,致陰陽血氣失其循行之常度,則血外溢,而有吐血﹝haematemesis﹞之病矣。

 血雖同,而血之根由不同,有胞中血海﹝blood_sea﹞之血,有心包脾絡之血。

 夫胞中為血海﹝blood_sea﹞,其血熱肉充膚,淡滲皮毛﹝skin_and_hair﹞,若大怒、大勞,氣虛一時,不能攝血,致胞中之血不充於膚腠,反從氣衝而上湧於胃脘。

 吐此血者,其血必多。

 治之之法,當調其榮衛,和其三焦﹝triple_energizer﹞,使三焦﹝triple_energizer﹞之氣和于榮衛,榮衛之氣下合胞中,氣歸血附,即引血歸經之法也。

 若不按經調治,只期速效,妄稱火盛血淫,驟用清涼瀉火以止血,不但血不能即止,必增咳嗽﹝Cough﹞之病矣。

 夫吐血﹝haematemesis﹞自有止期,虛癆咳嗽﹝Cough﹞,必至喪身而後已。

 其心包之血,內包心,外通脈,下合肝。

 合肝者,肝與心包皆為厥陰,同一氣也。

 若房勞過度,思慮傷神,則吐心包之血。

 吐此血者,十無一生,惟藥不妄投,大補心腎,重服人參,可十全一二。

 其有身體不勞,內無所損,卒然哈血數口,或紫或紅,一哈便出,此為脾絡之血。

 脾之大絡,絡於周身,絡脈﹝collaterals﹞不與經脈﹝channel_vessel﹞和諧,則有此血。

 下不傷陰,內不傷經,此至輕至淺之血,不藥亦愈。

 若不分輕重,概以吐血﹝haematemesis﹞之法治之,致絡脈﹝collaterals﹞寒凝,變生他病,醫之過也。

 又五臟﹝the_five_Zang_organs﹞有血,六腑﹝Six_Fu_Organs﹞無血。

 吐心臟之血者,一二口即死;

 吐肺臟之血者,形如血絲;

 吐腎臟之血者,形如赤豆,五七日間必死;

 若吐肝臟之血,有生有死,貴乎病者能自養,醫者善調治爾;

 脾臟之血若羅絡,即前哈血是也。

 凡吐血﹝haematemesis﹞多者,乃胞中血海﹝blood_sea﹞之血,醫者學不明經,指稱胃家之血。

 夫胃為倉廩之官,受盛水穀,並未有血,謂血從胃出則可,若謂胃中有血,則不可也。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辰奕0934-02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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