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真傳》(清‧高世栻) |
三焦﹝triple_energizer﹞: |
三焦者﹝triple_energizer﹞,上、中、下少陽之氣所主也。 五臟﹝the_five_Zang_organs﹞合五腑,三焦﹝triple_energizer﹞一腑無臟與合,故曰是孤之腑也。 不但無臟與合,而三焦﹝triple_energizer﹞之腑,且將兩臟;將,猶偕也,是以腑而並臟也。 不但將兩臟,而六腑﹝Six_Fu_Organs﹞之氣,俱合三焦﹝triple_energizer﹞,故又曰是六腑﹝Six_Fu_Organs﹞之所與合者。 是三焦﹝triple_energizer﹞之氣,合臟合腑,徹上徹下,徹外徹內,人身莫大之腑也。 證之經論,其理自明。 《靈樞‧本俞》論云: 肺合大腸,大腸者傳道之腑; 心合小腸,小腸者受盛之腑; 肝合膽,膽者中精之腑; 脾合胃,胃者五穀之腑; 腎合膀胱,膀胱者津液﹝body_fluids﹞之腑。 以明五臟﹝the_five_Zang_organs﹞合五腑。 其三焦﹝triple_energizer﹞一腑,下屬腎,上連肺,將乎兩臟。 《經》云:少陽屬腎,腎上連肺,故將兩臟。 謂少陽主三焦﹝triple_energizer﹞,下焦﹝lower_energizer﹞將腎臟,上焦﹝upper_energizer﹞將肺臟也。 雖將兩臟,職不離腑,故又云:三焦者﹝triple_energizer﹞,中瀆之腑也,水道出焉,屬膀胱,是孤之腑也,是六腑﹝Six_Fu_Organs﹞之所與合者。 由此推之,則三焦﹝triple_energizer﹞為中瀆腑,屬膀胱而出水道,無臟與合,是孤之腑也。 孤者,獨也,謂獨任其上、中,下之化機也。 既曰將乎兩臟,又曰六腑﹝Six_Fu_Organs﹞與合,是三焦﹝triple_energizer﹞一腑,則較之諸腑而獨尊,豈如一腑合一臟而已耶! 仲師云:肌腠者,是三焦﹝triple_energizer﹞通會元真之處,榮衛不相將,則三焦﹝triple_energizer﹞無所仰,形冷惡寒者﹝aversion_to_cold﹞,三焦﹝triple_energizer﹞傷也。 又云:三焦﹝triple_energizer﹞各歸其部, 上焦﹝upper_energizer﹞不歸者,噫﹝belching﹞而酢吞; 中焦﹝middle_energizer﹞不歸者,不能消穀引食; 下焦﹝lower_energizer﹞不歸者,則遺溲。 仲師之言,即《靈樞經》所云上焦﹝upper_energizer﹞出胃上口,中焦﹝middle_energizer﹞並胃中,下焦﹝lower_energizer﹞別回腸、注於膀胱而滲入者是也。 《經》又云: 上焦如霧﹝upper_jiao_being_organ_of_fogging﹞, 中焦如漚﹝middle_jiao_being_organ_of_soaking﹞, 下焦如瀆﹝lower_jiao_being_organ_of_draining﹞。 合觀經論,則上脘﹝RN13﹞、中脘﹝RN12﹞、下脘﹝RN10﹞,即上焦﹝upper_energizer﹞、中焦﹝middle_energizer﹞、下焦﹝lower_energizer﹞也;三焦所出之部,即三焦所歸之部也。 三焦雖無有形之腑,實有所出所歸之部,抑且徹上徹下,徹外徹內,較諸腑而尤尊也。 昔人不體經論,有謂三焦無臟空有名者,有謂三焦屬命門﹝DU04﹞,有臟有名者,各執臆說,聚論不休。 觀諸經論,其義自明,有形無形,可以悟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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