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貫珠集》(清‧尤在涇)

 卷八 厥陰篇:

 辨列厥陰條例 大意:

厥陰為陰之盡。為臟之極。陰極而盡。則必復反而之陽。故厥陰之生死。在厥熱之進退也。

 本篇于厥陰脈證:之下。先辨厥熱進退。

 所以明生死之機。次論生死微甚。

 所以明陰陽之故也。而厥陰有熱。慮其傷陰。必以法清之。厥陰有寒。慮其傷陽。必以法溫之。一如少陰之例也。

 蓋厥陰少陰。同為陰臟。而俱屬陽火。故於二者群分類聚。欲學人明辨而深思之耳。其次為厥陰汗下諸禁。

蓋欲蒙其利。不可不知其害也。其次為厥陰簡誤。以厥陰篇中。雜入太陰少陰太陽之文。傳誤已久。習焉不察。特檢出之。其次為瘥後勞復﹝taxation_relapse﹞等法。

則去疾者莫若盡之意也。凡六十二條。為一卷。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辰奕0934-02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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