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消論》以上推論化氣,發明標本,是補足前半篇義理,為第三段。以下論五味補瀉治法,退出通篇,為第四段。

斯言氣也,至於味之功能,如酸能收,甘能緩,辛能散,苦能堅,鹹能輕。

 酸屬木也,金燥主於散落,而木反之。

 土濕主於緩,而水勝之,故能收也。

 苦能燥濕而堅、火者苦也,《易》曰:燥萬物者,莫乎火,凡物燥則堅也,甘能緩急而散結,甘者土也,燥能急結,故緩則急散也。

 辛能散抑散結潤燥,辛者金也,金主散落,金生水故也。

 況抑結散,則氣液宣行,而津液﹝body_fluids﹞生也。

 《藏氣法時論》曰: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開腠理﹝striae_and_interstitial_space﹞,致津液﹝body_fluids﹞,通氣也。

 鹹能輕堅,鹹者水也,水潤而柔,故勝火之堅矣,此為五臟﹝the_five_Zang_organs﹞之味也。

 其為五味之本者,淡也。

 淡,胃土之味也。

 胃土者,地也,地為萬物之本,胃為一身之本。

 《天元紀大論》曰:在地為化,化生五味,故五味之本,淡也。

 以配胃土,淡能滲泄利竅。

 夫燥能急結,而淡能緩之,淡為剛土,極能潤燥,緩其急結,令氣通行,而致津液﹝body_fluids﹞滲泄也。

 故消渴﹝consumptive_thirst﹞之人,其率與食,皆宜淡劑。

 →【(火台):音ㄏㄢˋ,乾燥,熱也。】

《至真要大論》曰: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湧泄為陰,鹹味湧泄為陰,淡味滲泄為陽。

 六者或散、或收、或緩、或急、或燥、或潤、或堅、或輕,隨所利而行之,調其氣也。

《本草》云:藥有三品,上品為君,主養命,小毒,以應天,中品為臣,主養性,常毒,以應人,下品為佐使,主治病,大毒,以應地。

 不在三品者,氣毒之物也。

 凡此君、臣、佐、使者,所以明藥之善惡也。

 處方之道,主治病者為君,佐君者為臣,應臣之用者為佐使。

 適其病之所根,有君、臣、佐、使、奇偶小大之制,明其歲玫、君臣、脈位,而有逆順、反正、主療之方,隨病所宜以施用,其治法多端,能備所用者,良工也。

 寒者熱之,熱者寒之,溫者清之,清者溫之,結者散之,散者收之,微者逆而制之,甚者從而去之,燥者潤之,濕者燥之,堅者輕之,輕者堅之,急者緩之,客者除之,留者攻之,勞者溫之,逸者行之,驚者平之,衰者補之,甚者瀉之,吐之,下之,摩之,浴之,搏之,劫之,開之,發之,灸之,刺之,適足為用,各安其氣,必清必淨,而病氣衰去,臟腑和平,歸其所宗,此治之大體也。

 《陰陽應象大論》曰:治不法天之紀,不明地之理,則災害至矣。

 又,《六節藏象論》曰: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不可以為工也。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Prof.Chang,Che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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