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要略方論》禽獸魚蟲禁忌並治 第二十四:

 凡飲食﹝diet﹞滋味以養於生,食之有妨,反能為害,自非服藥煉液、焉能不飲食﹝diet﹞乎?

 切見時人,不閑調攝,疾競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須知切忌者矣。

 所食之味,有與病相宜,有與身為害,若得宜則益體,害則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難療。

 凡煮藥飲汁以解毒者,雖云救急,不可熱飲,諸毒病,得熱更甚,宜冷飲之。

 肝病﹝Liver_disease﹞禁辛,心病﹝Heart_disease﹞禁鹹,脾病﹝Spleen_disease﹞禁酸,肺病﹝Lung_disease﹞禁苦,腎病﹝Kidney_disease﹞禁甘。

 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腎,四季不食脾。

 辯曰:春不食肝者,為肝氣王,脾氣敗,若食肝,則又補肝,脾氣敗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時,不可以死氣入肝,恐傷魂也,若非王時即虛,以肝補之佳,餘臟准此。

 凡肝臟,自不可輕啖,自死者彌甚。

 凡心皆為神識所舍,勿食之,使人來生復其報對矣。

 凡肉及肝,落地不著塵土者,不可食之。

 豬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諸肉及魚,若狗不食,鳥不啄者,不可食。

 諸肉不乾,火灸不動,見水自動者,不可食之。

 肉中有朱點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熱血不斷者,不可食之。

 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食肥肉及熱羹,不得飲冷水。

 諸五臟及魚,投地塵土不汙者,不可食之。

 穢飯,餒肉,臭魚,食之皆傷人。

 自死肉口閉者,不可食之。

 六畜自死,皆疫死,則有毒,不可食之。

 獸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殺人。

 食生肉,飽飲乳,變成白蟲。一作血蠱﹝blood_gu﹞。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堅積,宜利藥下之。

 脯藏米甕中有毒,及經夏食之,發腎病﹝Kidney_disease﹞。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

 黃蘗屑,搗服方寸匕。

治食鬱肉漏脯中毒方:

 鬱肉:密器蓋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著者,是也。

 燒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

 飲生韭汁三升,亦得。

治黍米中藏乾脯,食之中毒方:

 大豆濃煮汁,飲數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治食生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數沸,澄清汁,飲一升即愈。

治六畜鳥獸肝中毒方:

 水浸豆豉,絞取汁,服數升愈。

 馬腳無夜眼者,不可食之。

 食酸馬肉,不飲酒,則殺人。

 馬肉不可熱食,傷人心。

 馬鞍下肉,食之殺人。

 白馬黑頭者,不可食之。

 白馬青蹄者,不可食之。

 馬肉、豚肉共食飽,醉臥大忌。

 驢、馬肉,合豬肉食之,成霍亂﹝Cholera﹞。

 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食馬肝中毒,人未死方: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屎尖者是。

 又方: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治食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二兩)、杏仁(三兩)。

 上二味,蒸一食頃,熟杵之服,日再服。

 又方:煮蘆根汁,飲之良。

 疫死牛,或目赤﹝red_eyes﹞,或黃,食之大忌。

 牛肉共豬肉食之,必作寸白蟲。

 青牛腸,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從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蟲如馬尾,割去勿食,食則損人。

 牛羊豬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內生蟲。

 啖蛇牛肉殺人,何以知之? 啖蛇者,毛髮向後順者,是也。

治噉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飲人乳汁一升,立愈。

 又方:

 以泔洗頭,飲一升,愈。

 牛肚細切,以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飲之,大汗出者﹝sweating﹞愈。

治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飲之即解。

 羊肉其有宿熱者,不可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魚酪食之,害人。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懸筋,食之令人癲。

 白羊黑頭,食其腦,作腸癰﹝intestinal_welling-abscess﹞。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臟。

 豬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悶。

 豬肉以生胡荽同食,爛人臍。

 豬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豬肉和葵食之,少氣。

 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發惡瘡。

 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婦﹝pregnant_woman﹞食之,令子青盲﹝optic_atrophy﹞,男子傷精。

 肉不可合蝦及生菜,梅李果食之,皆病人。

 痼疾﹝Inveterate_disease﹞人不可食熊肉,令終身不愈。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食狗鼠餘,令人發瘻瘡。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堅或腹脹﹝abdominal_distention﹞,口乾大渴,心急發熱,妄語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

 上一味,以沸湯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方,大驗。

婦人妊娠﹝pregnancy﹞,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鱉、雞、鴨,令子無聲音。

 兔肉不可合白雞肉食之,令人面發黃。

 兔肉著乾薑食之,成霍亂﹝Cholera﹞。

 凡鳥自死,口不閉,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諸禽肉肝青者,食之殺人。

 雞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

 烏雞白首者,不可食之。

 雞不可共葫蒜食之,滯氣。雞子。(一云:山雞不可合鳥獸肉食之。)

 雉肉久食之,令人瘦。

 鴨卵不可合鱉肉食之。

 婦人妊娠﹝pregnancy﹞,食雀肉,令子淫亂無恥。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燕肉勿食,入水為蛟龍所啖。

鳥獸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大豆煮汁,及鹽汁,服之解。

 魚頭正白,如連珠至脊上,食之殺人。

 魚頭中無鰓者,不可食之,殺人。

 魚無腸膽者,不可食之,三年陰不起,女子絕生。

 魚頭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魚目合者,不可食之。

 六甲日,勿食鱗甲之物。

 魚不可合雞肉食之。

 魚不得和鸕肉食之。

 鯉魚鮓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豬肝食之,害人。

 鯉魚不可合犬肉食之。

 鯽魚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豬肝食。

 鯷魚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縮。

 青魚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並麥中食之。

 →【﹝魚乍﹞:音,ㄓㄚˇ。意:一種用鹽和紅麴醃的魚。】

 鱔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龜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鱉目凹陷者,及壓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

 其肉不得合雞鴨子食之。

 龜鱉肉不可合莧菜食之。

 蝦無須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食膾,飲乳酪,令人腹中生蟲,為瘕。

鱠食之,在心胸間不化,吐復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症病,治之方:

 橘皮(一兩)、大黃(二兩)、樸硝(二兩)。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頓服﹝administered_at_draught﹞即消。

食鱠多,不消,結為症病,治之方:

 馬鞭草。

 上一味,搗汁飲之,或以薑葉汁飲之一升,亦消。

 又可服吐藥吐之。

食魚後中毒,兩種煩亂,治之方:

 橘皮。

 濃煎汁,服之即解。

食鯸、鮧鱼中毒方:

 蘆根煮汁,服之即解。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red_eyes﹞,不可食之。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蘇。煮汁,飲之三升。紫蘇子搗汁,飲之亦良。

 又方:

 冬瓜汁,飲二升,食冬瓜亦可。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凡蜂蠅蟲蟻等,多集食上,食之致瘻。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Prof.Chang,Che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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