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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匱鉤玄》附錄-氣屬陽動作火論:

 捍衛沖和不息之謂氣,擾亂妄動變常之謂火,當其和平之時,外護其表,復行于裏,周流一身,迴圈無端,出入升降,繼而有常,源出中焦,總統于肺氣,曷嘗病於人也。

 及其七情之交攻,五志之間發,乖戾失常,清者遽變之為濁,行者抑遏而反止,表失衛護而不和,內失健悍而少降,營運漸遠,肺失主持,妄動不已,五志厥陽之火起焉;上燔於肺氣乃病焉。

 何者?氣本屬陽,反勝則為火矣。

 河間曰:五志過極,則為火也。

 何後世不本此議,而一概類聚香辛燥熱之劑。

 氣作寒治,所據何理?且言七氣湯製作:其用青皮、陳皮、三棱、蓬術、益智、官桂、甘草,遂以為平和可常用,通治七情所傷,混同一意,未喻其藥。

 以治真氣以下諸氣,尤有甚焉者,茲不復敘。

 況所居之情,各各不同。

 且夫經言九氣之變,未嘗略而不詳。

 如怒則氣上,喜則氣緩,悲則氣消,恐則氣下,寒則氣收,熱則氣泄,驚則氣亂,勞則氣耗,思則氣結。

 其言治法:高者抑之;下者舉之;寒者熱之;熱者寒之;驚者平之;勞者溫之;結者散之;喜者以恐升之;悲者以喜勝之。

 九氣之治,各有分別,何嘗混作寒治論,而類聚香熱之藥,通言而治諸氣,豈理之謂歟。

若香辛燥熱之劑,但可劫滯氣,沖快于一時;以其氣久抑滯,借此暫行開發之意。

 藥中無佐使制服所起之氣,服之,甚則增熾鬱火,蒸熏氣液而成積,自積滋長而成痰,一飲下膈,氣乃氤氳,清虛之象,若霧露之著物,雖滯易散,內挾痰積,開而復結,服之日久,安有虛實而不動,氣動而不散者乎。

 此皆人所受誤之由,習俗已久,相沿而化,卒莫能救。

 升發太過,香辛散氣,燥熱傷氣,真氣耗散,濁氣上騰,猶曰腎虛﹝kidney_deficiency﹞不能攝氣歸原,遂與蘇子降氣湯四磨湯下,黑鉛丹、養氣丹、鎮墜上升之氣;且硫黃黑錫佐以香熱,又無補養之性,借此果能生氣而補腎乎。

 請熟詳之:夫濕痰﹝dampness-phlegm﹞盛甚者,亦或當之,初服未顯增變,由其喜墜、而愈進,形質弱者,何以收救。

 不悟肺受火炎,子氣亦弱,降令不行,火無以制,相扇而動,本勢空虛,命絕如縷,積而至深,丹毒濟火,一旦火氣狂散,喘息奔急而死。

 所以有形丹石瓦藥,重墜無形之氣,其氣將何抵受隨而降之乎。

 譬以石投水,水固未嘗沉也,豈不死歟。

 丹溪有曰:上升之氣,自肝而出,中挾相火,其熱愈甚,自覺無冷,非真冷也。

 火熱似水,積熱之甚,陽亢陰微,故有此證。

 認假作真,似是之禍可勝言哉。

 《內經》雖云百病皆生於氣,以正氣受邪之不一也。

 今七情傷氣,鬱結不舒,痞悶壅塞,發為諸病。

 當詳所起之因,滯于何經,有上下部分藏氣之不同。

 隨經用藥,有寒熱溫涼之同異。

 若枳殼利肺氣,多服損胸中至高之氣;青皮瀉肝氣,多服損真氣。

 與夫木香之行中下焦氣、香附之快滯氣、陳皮之洩氣、藿香之馨香上行胃氣、紫蘇之散表氣、厚樸之瀉衛氣、檳榔之瀉至高之氣、沉香之升降其氣、腦麝之散真氣,若此之類,氣實可宜。

 其中有行散者,有損泄者,其過劑乎,用之,能卻氣之標,而不能治氣之本。

 豈可又佐以燥熱之藥,以火濟火,混同謂治諸氣,使之常服多服可乎?氣之與火,一理而已,動靜之變,反化為二。

 氣作火論,治與病情相得。

 丹溪發揮論云:冷生氣者,出於高陽生之謬言也。

 自非身受寒氣,口食寒物,而足論寒者,吾恐十之無一二也。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Prof.Chang,Che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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