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臟風寒積聚病脈證並治 第十一:

 論二首 脈證十七條 方二首(此三字。《輯義》偶脫。)

肺中風﹝apoplexy﹞者。

 (冒而腫脹。《輯義》:腫。訛作腹。諸本。皆作腫字。)

肺中寒。

 按:

 《評熱病論》曰:勞風法在肺下。其為病也。使人強上冥視。唾出若涕。

 又曰:巨陽引精者三日。中年者五日。

 不精者七日。咳出青黃涕。其狀如膿。大如彈丸。從口中若鼻中出。咳論久咳下曰:使人多涕唾。

 先教論曰:古無痰字。云唾出如涕。謂吐粘痰也。據此。則濁涕。即是粘痰。非鼻涕之謂也。

肺死臟。

 先兄曰:此即浮芤之脈。

肝死臟。

 先兄曰:此云浮之弱。尤氏以為其勁直則一也。不知何意。

心中風﹝apoplexy﹞者。

 按:

 徐氏曰:饑者。火嘈也。食即嘔吐﹝emesis﹞。邪熱不殺穀也。

 尤氏曰:心中饑。食則嘔者。火亂於中。而熱格於上也。

 二說似是。

 又徐氏翕翕解未確。

 弟子村田精一曰:文選。張平子思玄賦。溫風翕其增熱兮。注:良曰:翕。熱兒。

 衡曰:《說文》曰:翕。熾也。是翕有熱義。此說是。

邪哭使魂魄不安者。

 (朱氏曰:哭字疑誤。陽氣衰。陰氣衰。衰字。當作病字解。此說謬。)

脾中風﹝apoplexy﹞者。

 按:李氏《皮目解》:系臆說。《輯義》過存之。當刪。

 徐氏曰:《金匱》缺脾中寒。然不過如自利腹痛﹝abdominal_pain﹞。腹脹﹝abdominal_distention﹞不食。可類推也。

甘草乾薑茯苓白術湯方:

 《聖惠》:治腎著之為病。身體冷。從腰以下痛重。甘草散方。

 于本方:加當歸。

 《三因》:苓術湯:治冒暑遭雨。暑濕鬱發。四肢不仁。半身不遂﹝Hemiplegia﹞。骨節離解。緩弱不收。或入浴暈倒。口眼喎斜﹝Facial_paralysis﹞。

手足曳﹝paralysis_quadriplegia﹞。皆濕溫類也。

 →【﹝享單﹞:音,ㄉㄨㄛˇ。意:下垂。】

 于本方:去甘草。加附子。澤瀉桂心。

 又苓術湯:治脾胃感風。飧泄注下。腸鳴腹滿﹝abdominal_fullness﹞。四肢重滯。(云云)

 于本方:加厚樸。青皮。半夏。草果。

 《宣明論》:腎著湯:治胞痹。小便不利。鼻出清涕者。(即本方)

腎死臟。浮之堅。

 徐氏曰:腎臟。風寒皆缺。然觀千金三黃湯。用獨活細辛。治中風﹝apoplexy﹞及腎者。而敘病狀曰:煩熱心亂惡寒。終曰不欲飲食。

 又敘腎中風﹝apoplexy﹞曰:踞坐腰痛﹝lowback_pain﹞。則知《金匱》所缺。腎風內動之證。相去不遠。至寒中腎。即是直中。當不越厥逆下利。欲吐不吐諸條。

 【余述】:

 本篇所謂。中風﹝apoplexy﹞中寒。與傷寒中之中風﹝apoplexy﹞中寒不同。亦與半身不遂﹝Hemiplegia﹞之中風﹝apoplexy﹞自異。如《內經》五臟風。稍似相近。而其證未必契合。則知此別是一義。不宜彼此牽湊。且其於風與寒之旨。注家不敢辨晰。殊無可證驗。

 姑闕其疑已。徐氏諸輩。於脾腎二臟。補出其遺。

 又於肝著脾約腎著三方。特論其趣。要皆不免臆度也。

問曰:三焦竭部。

 【趙】:

 嘗考《傷寒論》、《脈法》中云:寸口脈微而澀。微者衛氣不行。澀者營氣不逮。營衛不能相將。三焦無所仰。

 不歸其部。

 上焦不歸者。噫而吞酢。按平脈法。作酢吞。

 中焦不歸者。不能消穀引食。

 下焦不歸者。則遺溺。正此之謂。

 按:

 魏氏曰:師又言不須治。久則愈者。非聽其泄脫。不為援救也。言不須治其下焦。但理其中焦可也。

 朱氏曰:便溺雖屬下焦。而實中焦氣紊所致也。故曰:不須治。久則愈。謂不須治下焦。但調理脾胃。久當自愈耳。二說欠穩。亦姑存之。

師曰:熱在上焦者。因咳為肺痿﹝pulmonary_collapse﹞。

 按:小腸受胃中水穀。而分利清濁。大腸居小腸之下。主出糟粕。而其下口為肛門。因疑此條大腸小腸。系於傳寫互錯。蓋言小腸有寒。故泌別不職。而水糞雜下。其有熱者。腸垢被迫。而下出也。大腸有寒。則陽氣下墜。

故下重便血。其有熱者。毒結肛門。故為痔也。注家順文解釋。竟不免強湊。今大小易置。其義始了。但《脈經》以來諸書。皆與今本同。則姑記所疑。以俟有道論定已。

李中梓《病機沙篆》曰:仲景云:小腸有寒。其人下重便血。以乾薑。燒黑存性。磁碗合放冷地上。為末。每服一錢。米飲調下。神效。

問曰:病有積。有聚。有漀氣。何謂也?

(《脈經》。氣。並作系氣。為穀氣下。有夫病已愈。不得復發。今病復發。即為系氣也。十七字。乃積也下。有細一作結注文。朱氏。亦以諸積以下為別條。)

→【(殸水):音,ㄑㄧㄥˇ。意:側出泉。】

 【朱】:

 凡陰寒凝結。由漸而成者。俱謂之積。故曰諸積。非有一例之證象也。但有一定沉細之脈象。故知其為積也。病氣深沉。不可不分上中下三焦以處之。脈亦必從寸關尺三部以候之。

 如寸口主上焦。脈細而附骨。知其積在胸中。

 如胸痹﹝Thorax_paralysis﹞之類是也。出寸口。上竟上也。主積在喉中。

 如痰氣相搏。咽中如有炙臠﹝Globus_hysterics﹞等是也。關上主中焦。關脈細沉。主積在臍旁。

 (按原文。作關部主中焦。而關有三候。關中主積在臍旁。云云。殊屬無稽。今按經文改訂。)

 如選臍腹痛﹝abdominal_pain﹞之類是也。微上關上。積在心下。

 如胃寒脘痛之類是也。微下關。積在少腹。

 如少腹寒痛之類是也。尺候下焦。尺脈細沉。積在氣衝。如陰寒疝﹝Cold_hernia﹞症之類是也。

 按:聚者為可治。則積之為難治。可推可知。至氣。則固屬易治。然恐不得不治自愈矣。

 又按:

 《十八難》:有寸關尺。主胸以上。膈以下。齊以下之言。

 又載診積聚法。並與本條相發。宜參。

 又《脈經》:載診五臟積條。及診法七條。今錄其診法于左。以備對考。

 寸口脈沉而橫者。脇下及腹中有橫積痛。

 (按此《素‧平人氣象論》文。)其脈弦。腹中急痛。(按此據小建中湯條。)

 腰背痛相引。腹中有寒疝﹝Cold_hernia﹞瘕。脈弦緊而微細者。也。夫寒痹瘕積聚﹝Mass_in_Abdomen﹞之脈。皆弦緊。若在心下。即寸弦緊。在胃管。即關弦緊。在臍下。即尺弦緊。

 (一曰關脈弦長。有積在臍左右上下也。)

 又脈法,左手脈橫,在左。右手脈橫。在右。脈頭大者在上。頭小者在下。

 又法:橫脈見左。積在左。見右積在右。偏得洪實而滑。亦為積。弦緊亦為積。為寒痹。為疝痛。內有積不見脈。難治。見一脈(一作脇)相應。為易治。諸不相應。為不治。

 左手脈大。右手脈小。上病在左脇。下病在左足。右手脈大。左手脈小。上病在右脇。下病在右足。

 脈弦而伏者。腹中有。不可轉也。必死不治。

 脈來細而沉。時直者。身有癰腫。若腹中有伏梁。

 脈來小沉而實者。胃中有積聚。不下食。食即吐。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Prof.Chang,Che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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