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玉函要略述義》卷上: |
按: 《廣雅》曰:略。要也。 王念孫疏證曰:孟子滕文公篇。此其大略也。 趙岐注云:略。要也。 又《說文》曰:略。經略土地也。 段玉裁注曰:引申之。凡舉其要。而用功少者。曰略。略者。對詳而言。觀此諸說。則要略二字。其義更晰矣。 |
連絡永康堂
預約專線:
093-40202-65
Skype:YCT0934020265
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廣泰路295號
- Feb 05 Wed 2014 09:00
《金匱玉函要略述義》卷上: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