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玉函要略述義》全文

金匱玉函要略述義
書名:金匱玉函要略述義
作者:
朝代:
年份:


題辭
先教諭金匱輯義。系於晚年定本。是以極其精核。無須贅述。惟不肖受讀既尚。時有管見。又諸家方論。擴充
經旨者。其偶爾失載。亦間有之。趙以德衍義。周揚俊補之。題曰二注。近代朱光被有正義之作。俱出於先教諭下
世之後。並擷其粹。皆標記在輯義上層。不敢謂有裨學人。然竊比之雞肋。仍整錄為編。以供子弟參對雲。天保壬
寅首夏。丹波元堅纂。
金匱注解。更有高世。李。李瑋西。俱為醫宗金鑒所引。又有盧之頤摩索金匱。張志聰注。黃元禦金匱懸
解。戴震注。李鈞注。皆是先兄醫籍考所著錄者。盧氏。黃氏。學頗迂僻。其存不存。不足措念。其他諸家。惜未
得見之。況戴氏碩儒。顧考證必精。而其遺書中。缺焉不收。最可憾也。又李炳字振聲。號曰西垣。苦金匱無善注。
乃撰金匱要略注二十二卷。能抉其微。見焦循雕菰集。嘉慶中。陳念祖著有金匱淺注十六卷。金匱讀四卷。見其神
農本草經讀序。
趙開美本。輯義所引。系皇國重刊。今得其原刻勘之。間失其舊。又朝鮮國醫方類聚所據。蓋為宋元舊刻。亦
與今本互有異同。今並校而揭之。


卷上
按廣雅曰。略。要也。王念孫疏證曰。孟子滕文公篇。此其大略也。趙岐注雲。略。要也。又說文曰。略。經

土地也。段玉裁注曰。引申之。凡舉其要。而用功少者。曰略。略者。對詳而言。觀此諸說。則要略二字。其義更
晰矣。

卷上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按傷寒論每篇首。冠以辨字。今要略無之者。蓋後人所刪也。外台療瘧方。引張仲景傷寒論。每條首。有辨
瘧病。辨瘧脈等字。亦足以證。)
論十三首(三。當作五。)脈證三條(諸本。作二條。宜從。)
問曰。上工治未病。何也。
〔徐〕醫中有大關目不可專指一病者。仲景於首卷。特揭數十端。以定治療之法。此則論五行相克之理。必以
次傳。而病亦當預備以防其傳也。〔魏〕此條。乃仲景總揭諸病當預圖於早。勿待病成方治以貽悔也。治之預。則
用力少。而成功多。所謂曲突徙薪之勳。宜加於焦頭爛額之上也。先言肝者。以四時之氣始乎春。五臟之氣始於肝。
洪范言履端於始。序則不愆。故先引肝。以為之准雲。〔朱〕甘味入脾。兼能緩肝。和調兩髒。令弗相也。
按趙氏于內經辛補。仲景酸補之理。詳為之辨。蓋系于尤氏所據。文繁不具錄。
夫人稟五常。因風氣而生長。(稟。周本。作秉。)
按禮記樂記曰。道五常之行。注。五常。五行也。禮運曰。故人者。其天地之德。陰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
之秀氣也。又曰。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楊上善太素經注曰。風氣一也。徐緩為氣。急疾為風。人之
生也。感風氣以生。其為病也。因風氣為病。是以風為百病之長。集韻般字下曰。亦數別之名。無犯王法。蓋謂無
犯王者之法律。以罹墨劓宮等刑。白虎通曰。犯王法。使方伯誅之。先兄曰。竭乏。即內經以欲竭其精之義。又
金鑒。以為內所因中虛。外所因中實。不內外因。非中外虛實。徐氏。以為適中經絡三句。應前內因一段。四肢才
覺重滯四句。應前外因一段。更能無犯王法二句。應前房室一段。並是。然更就服食節其冷熱苦酸辛甘句考之。則
三者房室下。恐脫服食二字。否則彼句內。蘊有服食失節乎。如此看做。殆覺上下相應。于病理亦相葉。而更能無
犯王法以下五句。都應前房室一段。
又按喜多村直寬曰。服食。即衣服飲食之謂。靈師傳篇雲。飲食衣服。亦欲適寒溫。可以征焉。斯說得之。(小
島尚質曰。陳天竺三藏真諦釋迦毗羅仙人金七十論雲。三苦。一根據內。二根據外。三根據天。此亦論三因。與經旨略相
似。)
問曰。病患有氣色見於面部。(胸上。周。作胸中。)
按魏曰。鼻為肺之開竅。而主一身之元氣者也。五臟之氣。莫不稟受於肺。而五臟之真色。亦必隨氣之出入而
發見於鼻頭。此鼻頭所以可驗五臟之真色也。此解與尤意異。然宜備一說。痰飲篇曰。膈間支飲。其人喘滿。心下
痞堅。面色黧黑。蓋與本條相發。又色黃者。色白者。二證。沈魏朱屬之鼻頭。檢千金方曰。論雲。鼻頭微白者亡
血。設令微赤非時者死。病患色白者。皆亡血也。又曰。凡人候鼻頭色黃。法小便難也。蓋是三家所本。
師曰。病患語聲寂然。
按喑。當與通。周禮典同職。微聲。鄭玄注。。聲小不成也。
師曰。息搖肩者。心中堅。
按趙曰。此仲景因呼息以為察病之法。與後條吸對言。以舉端耳。徐注本於此。又沈氏以為此言喘息有痰氣肺
脹肺痿之別。其說似是。然不及魏之穩切。但魏唾沫解恐非。沈曰。肺熱葉焦。氣弱不振。津液化而為涎。上溢於
口。故吐涎沫。似是。蓋古所謂沫者。即今之痰涎。不必是白沫。(宜參肺痿。及痰飲篇。)又金鑒痰嗽肺痿之辨。
欠妥。
又按徐氏注上氣色條有曰。但望法貴在神氣動靜之間。此言甚妙。如欲候氣息者。最所宜加思矣。
師曰。吸而微數。(沉。作息而微數。且曰。遠。當作遲字。並誤。)
按朱以上焦下焦二句。為虛者不治之注腳。謬矣。又魏注中筋脈二字。宜刪。
師曰。寸口脈動者。
按此條。上文言脈不言色。下文言色不言脈。是互文見意。故結以非其時色脈句。
問曰。有未至而至。(為至而不至也上。俞本。類聚。並有此字。)
〔徐〕此論天氣之至。有過不及。不言及醫。然而隨時制宜之意在其中。(輯義尤注中。至未得甲子下。脫而
天已溫。或已得甲子。而天反未溫。及已得甲子十九字。)
問曰。寸脈沉大而滑。(脈經。不設問答。卒厥下。有不知人三字。口字無。和上。有溫字。)
按此條。脈經題雲平卒屍厥脈證。(巢源。載之屍厥候中。)而雜療方屍厥下原注。曰脈證見上卷者。徐以為
此條。則殆是扁鵲所療虢太子之病也。又素陽明脈解篇。厥逆連髒則死。連經則生。
問曰。脈脫入髒即死。
按先兄曰。此條。諸注失鑿。蓋是承上條。更申其理。脈。即血脈。系血氣之省文。考字書。脫。或然之辭。
宜為助語看。始妥。脫本外脫之義。脫而稱入。甚不相協。素方盛衰論。脈脫不具。診無常行。吳注雲。脈或不
顯也。可以相證矣。吳子勵士篇。脫其不勝。取笑于諸侯。後漢書李通傳。事既未然。脫可免禍。宋趙德麟侯鯖錄
曰。脫者。可也爾也。謂不定之詞。漢晉人多言脫如何。亦或也。胡三省通鑒注雲。脫者。或也。又曰。脫者未可
必之辭也。此皆可例。
問曰。陽病十八。何謂也。(。類聚。作飪。)
〔周〕此總內經所著之病。而為之分陰陽悉表裏。合上下內外以立言。庶幾經絡明。腑髒著。所因顯。不致散
而難稽也。如三陽在外。病頭痛等六證。則各有所行之經。各顯本經之證。三而六之。非十八乎。而三陰之在裏者
亦然。五臟各有十八。合計為九十病。其為病。則於靈樞。論心脈為螈。班班可考矣。若六腑則何如。腑居內而
合於經者也。故邪之在腑者。合外於經。其受患為淺。而欲散不難。不若五臟之深且甚焉。故曰微也。其為病。內
經有分屬。仲景括為一百八病。蓋因腑之六。以為數也。凡此共二百三十四病。統內外而言之也。人之一身。上下
表裏盡之矣。而所謂清濁大小邪者。一為霧露。一為地濁。本天者親上。本地者親下。百病之長。傷人之陽。肅殺
之氣。傷人之陰者。是也。從口入者為內傷。亦足使人發熱腹痛。喘嘔脹滿。不去其陳而致新。不足以為功。〔魏〕
大約陽病皆軀殼以外之病。而陰病皆軀殼以裏之病耳。
按此條分為兩段。前段。是就經絡臟腑。而舉疾證數目。(程注錯算。周氏為是。○後漢書郭玉傳。方診六微
之技。亦不審其義。)後段。說五邪而分三節。先就其性立名。(風善行而數變其性。見千金。)更反復示其所中。
餘義結以極寒極熱。可謂盡矣。但注家於大邪小邪。迂曲費說。甚失經旨。不知三節互相照應。大邪言風。小邪言
寒。其義了然。周氏所解殊卓。蓋風則泛散。故稱之大。寒則緊迫。故稱之小。且風之傷人為最多。寒則稍遜。亦
其所以得名歟。風性輕揚。故先中表。而令脈浮。寒性悍。故直中裏。而令脈急。
又按素太陰陽明論曰。故傷於風者。上先受之。傷於濕者。下先受之。靈百病始生篇曰。風雨則傷上。清濕則
傷下。辨脈法曰。寸口脈陰陽俱緊者。法當清邪中于上焦。濁邪中于下焦。皆文異旨近。又陶氏本草序例曰。夫病
之所由來雖多端。而皆關於邪。邪者。不正之目。謂非人身之常理。風寒暑濕。饑飽勞逸。皆各是邪。非獨鬼氣疫
癘者矣。本條邪字。得此言而始明矣。
先兄曰。盧文鐘山劄記。詳辨字。宜參。
夫病痼疾。加以卒病。
按說文。痼。久病也。(汲古閣刊宋本。作HT 。訛。)又金鑒所引趙注。二注本以為周氏。師曰。五臟病各
有得者愈。
按尤氏引藏氣法時論。宣明五氣篇。五味篇為征。宜參。又成氏注厥陰篇除中條曰。若胃氣絕。得面則必發熱。
若不發熱者。胃氣尚在也。恐是寒極變熱。因暴熱來而複去。使之能食。非除中也。金匱要略雲。病患素不能食。
而反暴思之。必發熱。是成氏既以思字作食義看。
夫諸病在髒。
按此條豬苓湯。不過姑假之以備隅反。徐沈朱附出其方。深誤。
〔餘述〕此篇。仲景揭示辨證處治之總例。而其最緊要。在首章與第二章。今深繹其意。則寓有三義。蓋人之
有身。以臟腑為之主宰。故論理疾病。必始自臟腑。實為軒岐相傳之學。故仲景舉之於首。以為後人模範。其義一
也。病之大體。不過二端。曰內傷。曰外感。是已。首章所主在內傷。次章所主在外感。兩相對列。使人知病之不
出二端。其義二也。治病之要。不過防微。渴穿鬥鑄。先聖所戒。是以首章舉治未病。而次條亦曰。未流傳髒。即
醫治之。曰。勿令九竅閉塞。皆示見微得過之意。其義三也。此三義者。豈可不謂非醫家入學之門徑乎。其他諸條。
辨色。辨聲。辨氣息。辨色脈應否。辨脈之先後。診察之法盡矣。病有起於急遽者。吉凶不可不察。內因之病。皆
有數目。外感之疾。各有法度。五臟之病。有所得。有所惡。亦辨證之綱領也。如夫天氣消長。人身亦應之。則其
理不得不講也。施治之法。先示防微。又示淺深之有別。又論病之表裏新久。必有先後之序。而篇末一章。發攻導
諸劑之秘焉。夫然後辨證處治之例。無出於此篇範圍之外。則此篇者。真醫家之大經大法也。

卷上
濕病脈證第二
(俞本。證下。有治字。是。)
論一首脈證十二條(當作十六條。)方十一首
太陽病。發熱無汗。
太陽病。發熱汗出。
按反惡寒。錢注竟屬牽強。蓋反。是而字訛。千金翼可以征焉。(千金翼。作而反惡寒。竊想反字。後人從本
經所補入。)不惡寒。諸注亦不確。巢源無不字。林億等校傷寒論。及總病論。並既引證之。為是。要之此二證俱
有惡寒。惟須以無汗與汗出。為表實表虛之分。不系惡寒不惡寒也。栝蔞桂枝湯條曰。太陽病其證備。亦可以征。
又按趙氏曰。所謂柔痙者。非不強也。但剛痙強而有力。柔痙強而無力為異爾。此金鑒所本。又聖惠方曰。陽
痙即易瘥。陰痙即難瘥。又曰。柴胡散。治傷寒陰痙。閉目仰面。石膏散。治傷寒陽痙。通身熱仰目。此解惑論所
本。先兄曰。曲禮剛日柔日。即陰陽之義。
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
按脈沉而細。徐錢以為痙病正脈。(然則細是緊細之細。非微細之細。)而痙之必難治。程鑒等以為痙見此脈者。
氣少之候。故難治。
夫風病。下之則
按風病。猶言風家。不過與前條均言太陽病。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
按瘡家。謂金瘡家。(瘡。古作創。說詳於傷寒論述義中。)蓋身疼痛。本麻黃湯所主。如金瘡家。軀殼血乏。
縱得傷寒。倘發其汗。則筋脈益燥。遂為痙病也。此與破傷風之邪入自瘡口者。其機稍異。
又按以上三條。言痙病所由。醫通每處一方。非是。
病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原注字。趙本不復。)
張錫駒曰。頸項強急。則不能轉舒而動搖。故獨頭面搖也。成氏曰。卒口噤。皆不常噤也。有時而緩。
按此條諸證。皆是系於邪著筋脈。風熱上扇之所致。諸注強為解事。不必然。又軒村寧熙曰。若發其汗以下十
七字。蓋濕病中之文。今錯在此也。此說似是。
暴腹脹大者。為欲解。
〔徐〕家之脈。總不離於沉緊。今之伏弦。亦沉緊類耳。
按如故二字難解。王肯堂曰。此痙字。恐當作死字。非是。
脈。按之緊如弦。
按轉筋篇。轉筋之為病。其人臂腳直。脈上下行微弦。
太陽病其證備。身體強KT KT 然。
〔徐〕太陽病其證備者。身熱頭痛汗出也。〔程〕太陽病其證備。言頭痛項強。發熱惡風寒具見也。
按太陽證備。尤引趙氏。其說近迂。徐程為穩。脈反沉遲者。與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新加湯證。殆同其轍。
又按栝蔞桂枝湯。為柔痙初治之方。先教諭別有痙病論。曰。剛痙表證。與葛根湯。入胃者。承氣湯。柔痙表
證。與栝蔞桂枝湯。倘裏氣亦虛者。桂枝加附子湯。芍藥甘草附子湯。真武湯。活人附術散。聖濟附子散之屬。理
所宜然。亡血產後。陽盛陰虛。或有不中與附子者。乃參歸湯。人參建中湯。及景岳滋補數方。當采擇而用焉。
又沈氏曰。有竹葉湯加附子。以治產後頸項強。乃陽虛濕盛之痙。此言不核。然其方可借為柔痙裏虛之治。
栝蔞桂枝湯方(按三升下。似脫去滓二字。)
太陽病。無汗而小便反少。
按無汗則津液內多。小盒飯利。而反少者。以其人津燥之故。尤注謬矣。
為病。胸滿口噤。臥不著席。
按千金方曰。諸反張。大人脊下容側手。小兒容三指者。不可複治也。此龐氏所據。沈氏曰。大承氣湯。或見
內實。原有疏解。非為攻下而設。尤氏曰。此痙病之屬陽明瘀熱者。然無燥實見證。自宜滌熱。而勿蕩實。乃不用
調胃。而用大承氣者。豈病深熱極。非此不能治歟。然曰可與。則猶有斟酌之意。用者慎之。朱氏曰。急與大承氣。
以下其熱實。則枳樸硝黃。未始非滌熱生津除熱之神品也。並與金鑒相發。
又按汪機醫學原理曰。痙病。方書皆謂感受風濕而致。多用風藥。予細詳之。恐仍未備。當作氣血內虛。外邪
幹之所致。蓋人百骸九竅。必本氣血榮養。始能運動。觀內經雲。足得血而能步。掌得血而能握。目得血而能視等
文可見。蓋筋脈無血榮養。則強直不能運動。痙病之證是也。但因有數者不同。是以有氣虛不能引導津血。以養筋
脈而致者。有津血不足。無以榮養筋脈而致者。有因痰火塞窒經隧。以致津血不榮者。有因真元本虛。六淫之邪乘
襲。致血不榮養者。雖有數因不同。其於津血有虧。無以滋榮經脈則一。詳先哲謂汗下過多。及病後產後。與大耗
精耗血之病。皆能作痙。其意可見。學人不可力執局方。專用風藥而療。在乎分因用藥可也。以上汪說。蓋辨痙之
非濕。此為藍本。其見甚卓。惜強分頭緒。稍屬多事。如張介賓。專以內因論。似不熟繹經文者。則又遜于汪氏一
等矣。
又按柯氏曰。夫之始也。本非正病。必夾雜於他病之中。此說殆佳。蓋其人本有某故。而營血內乏。或外感
誤治。而亡其津液。俱使邪火就燥。以著筋脈。遂為勁急也。太陽病發汗太多。風病誤汗下。瘡家過汗。皆是痙之
所因。而並產後發痙觀之。則其非徑得之者。可以見矣。其證必備表候。而冠以太陽病。則外邪所觸而致者。亦可
以知矣。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玉函。脈經。細。作緩。活人書注曰。脈細者。非也。此名以下。徐。沈。朱。作
此名中濕。亦曰濕痹。其候云云。非是。)
按濕病有挾風寒者。今此證則純於濕者。故舉為濕病之首。先後篇所謂濕流關節。是也。(成氏既引此句以為
解。)此條。尤氏注甚核。蓋濕邪不藉風寒。則更易濡滯。勢必趣裏。是以治法不事驅表。但利其小便。則外濕亦
隨消除也。煩字。錢注為當。或以為心煩者誤矣。大便反快句。諸注未妥。愚意快者。快調和平之謂。言小便不利
者。津液偏滲大腸。法當濡瀉。而今濕邪壅閉。水氣內鬱。不敢漏泄。故使大便反如平也。(注家多以濡瀉解快字。
然瀉利數行。豈得雲之快。且小便不利者。勢必瀉利。則不宜下反字。故知前注之非。)顧如此證。綢繆失治。必
變遍身浮腫。
又按成氏曰。痹。痛也。因其關節煩疼。而名曰濕痹。非香港腳之痹也。此說本于許氏說文。又魏氏曰。濕氣不
孤行。必附於別氣。非風則寒。今感人而關節疼痛。知附於寒者多。而為病於太陽者同也。非是。又黃仲理於此證
擬方曰。甘草附子湯。麻黃連翹赤小豆湯。並不確。
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
〔尤〕濕外盛者。其陽必內鬱。濕外盛為身疼。陽內鬱則發熱。熱與濕合。交蒸互鬱。則身色如熏黃。熏者。
如煙之熏。色黃而晦。濕氣沉滯故也。若熱黃則黃而明。所謂身黃如橘子色也。
按此證亦純於濕者。郭氏補亡論曰。宜五苓散。然其病屬外。殆是麻黃連軺赤小豆湯所宜也。(宜以傷寒論述
義濕熱條相參。)
巢源風黃候曰。凡人先患風濕。複遇冷氣相搏。則舉身疼痛。發熱而體黃也。又有風黃膽候。並是別證。
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胸上。趙。作胸中。)
〔尤〕寒濕居表。陽氣不得外通。而但上越。為頭汗出。〔朱〕背強惡寒者。以背皆陽經所主。為濕所痹也。〔魏〕
欲得被覆向火。惡寒之甚矣。
按此濕鬱之甚者。醫者誤下。以為壞證。噦與小便不利。亦為下冷之驗。胸滿亦為上熱之征。舌上如胎。注家
多於如字費解。然胎本苔字。以氣液蒸釀。積於舌上。恰如苔蘚之布鋪地面。故雲如苔。或省雲舌上苔。後人改從
肉旁。而注家不知其本義。遂至牽湊為說。特成氏曰。使舌上生白苔滑也。其意可見焉。(或曰。說文。。水衣
也。舌苔之苔。為煤之看。卻覺襯著。說文。炱。灰炱煤也。段氏曰。通俗文雲。積煙曰炱煤。玉篇雲。炱煤。
煙塵也。蓋舌苔自薄而濃。自白而黃而黑。有積煙之象。故以名之。一說。謂舌苔多因熱而生。故從火為正者。鑿
矣。)甲乙經。石門。一名丹田。在臍下二寸。任脈氣所發。蓋此所雲。泛稱下焦。與關元同例。(關元。見厥陰篇。
水氣篇。婦人雜病篇。)太陽下編五苓散條曰。其人渴而口燥。煩。亦同語例。
濕家下之。額上汗出。
〔徐〕雖仲景有下之早則噦句。似乎太早不可。而後則可下也。不知此為頭汗而表未解者。慮其有內入之事。
表邪內入。則可下矣。非言治濕可下也。
風濕相搏。一身盡疼痛。
按朱氏曰。以見此證宜桂枝加術湯。而非麻黃湯之任。值天陰兩句。更示人因時變通意。此說不必。蓋此條示
風濕取汗之例。不宜擬定一方。
此事難知曰。服解藥而去沉困。只頭痛目悶。是知濕去而風不去。則欲解也。若風去而濕不去則不解。何以然。
風則高。濕則下而入裏也。按此說不了。
濕家病。身疼發熱。面黃而喘。
成氏曰。病有淺深。證有中外。此則濕邪淺者也。何以言之。濕家不雲關節煩疼。而雲身上疼痛。是濕氣不流
關節。而外客肌表也。不雲發熱身似熏黃。複雲發熱面黃而喘。是濕不幹於脾。而薄于上焦也。陰受濕氣。則濕邪
為深。今頭痛鼻塞而煩。是濕客于陽。而不客于陰也。濕家之脈當沉細。為濕氣內流。脈大者陽也。則濕不內流。
而外在表也。又以自能飲食。胸腹別無滿痞。為腹中和無病。知其濕氣微淺。內藥鼻中。以宣洩頭中寒濕。
按本事方。載有本證治驗二則。並用瓜蒂散。宜參。
濕家身煩疼。可與麻黃加術湯。
按此條。乃證以方略者也。今就其方考之。是風濕之屬表實者。發熱惡寒無汗。其脈浮緊。可推而知矣。故以
麻黃湯。發散鬱邪。加術以驅表濕。此方之術。宜用蒼術。非逐裏濕也。蓋仲景分風濕太陽病。以為三等。亦猶風
寒之例。又黎居士簡易方。以此證為寒濕。恐不然。
麻黃加術湯方(類聚。甘草一兩。)
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
按發熱日晡所劇者。以濕為陰邪。故得陰時而加甚也。蓋此證。濕邪滯著稍深。而其表則實。故于麻黃湯中。
增損以治之。亦猶傷寒有葛根湯之例。
風濕。脈浮身重。汗出惡風者。
按此風濕之表虛者。亦猶桂枝湯之例。故嫌麻黃之峻。其不用陽旦者。豈以芍藥之澀乎。防己黃湯。注家以
為實衛滲濕之劑。此殊不然。防己。皮水有防己茯苓湯。而陶隱居曰。是療風水家要藥爾。然則亦是系逐表濕之品。
黃。但黃建中湯治裏虛。其他如黃桂枝五物湯。烏頭湯。芍桂酒湯。桂枝加黃湯。皆用治濕著。蓋托陽
排結。於濡滯之邪。適然相對矣。術之驅外濕。既如前述。況方後曰。服後當如蟲行皮中。曰。令微汗瘥。則知此
方為風濕家解肌之治。而非滲利之劑也明矣。
防己黃湯方(方後如冰。趙原刻。作猶冰。)
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
〔周〕傷寒至八九日。亦雲久矣。既不傳經。複不入腑者。因風濕持之也。
按風濕相搏句。當與八九日字易位看。金鑒本于沈氏。以為風濕之病。得之傷寒八九日。非是。
白術附子湯方
〔朱〕如冒狀者。正氣鼓動。水氣亦隨而動。正邪相搏。未得遽勝之象。所謂與術附並走也。
按此方亦系於發表。既詳之傷寒論述義中。茲不復贅。
風濕相搏。骨節疼煩。
〔鑒〕汗出短氣。惡風不欲去衣。皆風邪壅盛也。小便不利。濕內蓄也。〔尤〕此亦濕勝陽微之證。其治亦不
出助陽散濕之法。雲得微汗則解者。非正發汗也。陽複而陰自解耳。
按傷寒表證。大端有二。曰太陽病。曰少陰病直中。顧濕家亦不過如此。蓋其太陽證治。麻黃加術湯等條。是
已。如前條及此條。俱系表虛寒證。雖濕邪持久。猶是少陰直中之類。而桂枝附子湯。術附湯。甘草附子湯。亦猶
麻黃附子細辛甘草二湯。及附子湯之例矣。尤氏于治濕諸方有總義。殊欠核當。仍不錄。
甘草附子湯方
聖濟。附子湯。治中風四肢攣急。身體沉重。骨節煩疼。
即本方。薑棗同煎。
百一選方。史氏白術散。治腰痛。
于本方。去甘草。加芍藥。
太陽中。發熱惡寒。(按數下之數字。非誤即衍。)
〔趙〕注雖已解過治之失。於當救之道則未明。(按注。言成氏。)予嘗思之。此證屬陰陽俱虛。脈弦細者。陽
虛也。芤遲者。陰虛也。所以溫針複損其陰。汗之複損其陽。此證惟宜甘藥補正。以解其熱爾。即靈樞所謂。陰陽
俱不足。補陽則陰竭。補陰則陽脫。可將以甘藥。不可飲以剛劑。
按柯氏曰。弦細芤遲。不得連讀。言中暑夾寒之脈。或微弱。或弦細。或芤遲。皆是虛脈。蓋細與芤不並見。
柯說為是。然此證雖陰陽俱虛。而暑邪緣。津液乏燥。且熱證亦見遲脈。則謂之夾寒。恐不為當。
活人書曰。問中暑何故灑然毛聳惡寒。答曰。經雲。四時八風之中人也。因有寒暑。寒則皮膚急腠理閉。暑則
皮膚緩腠理開。開則灑然寒。閉則熱而悶。近人多不明中暑。或作熱病法治之。複用溫熱藥。必致發黃斑出。更為
蓄血。尤宜戒之。
按先兄曰。鄭玄易通卦驗注。太陽脈。起足少指端。至前兩板齒。雲岐子傷寒保命集曰。口開前板齒乾燥者。
牙乃骨之精。今燥者骨熱也。此說近鑿。又沈氏曰。當以辛涼解表。甘寒清裏。即後人所用香茹散之類。亦非是。
蓋此證。清涼(如黃連石膏之類。)滲利(如五苓之類。)溫中。(如大順散之類。)俱非所適。但香薷實解暑之聖藥。
或加一味于潤補方中。(如黃湯。生脈散之類。)未必不為佳。
太陽中熱者。是也。
按此條與前條。即中虛實之別。而證之理。無出於此二端。徐氏注上條曰。此即潔古所謂。靜而得之。為
中暑。為陰證也。注此條曰。動而得之。為中熱。為陽證也。誤矣。(潔古所謂中暑。即夏月傷涼之病。張介賓名
為陰暑。雖俱名曰暑。其實非暑邪也。又熱論所謂病暑者。亦是傷寒。以時而異其名耳。不可援以注本經也。)
又按山海經。北囂之山。鳥名 HT 。食之已。莊子雜篇則陽曰。夫凍者假衣於春。者反冬乎冷風。又
方氏曰。。傷暑也。史記。禹扇。淮南子。武王蔭人於樾下。左擁而右扇之。是也。
太陽中。身熱疼重。而脈微弱。
按趙氏。周氏。有中統論。欠核。不錄。
雲岐子傷寒保命集曰。太陽中者。身熱而煩。汗欲出。反飲冷水。灌之汗不能出。水行皮中。而脈微弱。表
有水也。當發其汗。宜升麻湯。升麻。葛根。芍藥。甘草。(各一兩)上銼細。每服一兩。水三盞煎服。
〔余述〕仲景之以痙濕。合為一篇。厥有旨哉。夫天之氣。風寒暑濕燥也。其令之有愆。與人之有虛。皆相
感為病。而風寒二氣。傷人最夥。故著傷寒論。以盡其理。而他氣之傷人。自表而入者。舉之於雜病論。此篇即是
也。然則宜雲燥濕。而除燥不言者。何也。蓋燥之一氣。為秋之令。而未見其傷人如風寒暑濕者。是論之所以不
及此也。(內經言秋傷於濕。而不言秋傷於燥。又言燥勝則幹者。亦非秋燥之謂。而所謂燥濕寒暑者。是地之燥濕。
而非天氣之燥濕。後世有燥疫及秋燥病等說。要是門外揣摩。不足信也。)但痙則以內燥。而招外邪。然其情機。
則稍異於風寒。故與濕為篇。益足以知秋燥之不為病矣。且夫痙也。濕也。也。其脈因證治。纖悉具備如此。
則知殆是仲景之舊面。而非後人所節略矣。

卷上
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證治第三
(徐。鑒。作脈證並治。宜從。)
論一首證三條(按當二條。)方十二首
論曰。百合病者。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默然。周。作默默然。)
〔趙〕言其百脈者。舉夫數之眾多也。猶言百骸爾。〔程〕經脈十二。絡脈三百六十五。此緣大病後。真陽已
虛。餘熱未盡。周身百脈俱病。是為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
按巢源千金並曰。百合病者。謂無經絡。(句)百脈一宗。悉致病也。蓋無經絡者。謂無經脈絡脈之別。宗。
猶同姓為宗之宗。一宗。猶言一齊。注家或以為朝宗之宗。或以為宗尊之宗者。俱失其義。
又按此病。趙氏以為熱蓄不散。積則毒生。而傷其血所致。與內經解證無少異。又與勞瘵同形狀。其說甚長。
考郭氏傷寒補亡論曰。此證。又與素問所謂解者相類。王氏醫壘元戎。舉王冰平人氣象論解注曰。
惟百合一證。與此比比相若。並是趙氏所本。要之趙說太謬。又吳醫匯講。有陶宗暄百合病贅言。謂為心神渙散證。
亦非是。
百合病發汗後者。
郭氏辨千金有更發字曰。其意謂百合本病汗下吐之後而更發。非傷寒汗下吐之後。變成百合病也。反似百合病
中。治勞複之傷。而不見正行汗下吐百合病之藥。于義未甚安。恐因數百年間。傳錄校正。誤有增加。非孫氏之本
文。故活人書。只用金匱本文。不用千金增加更發等字。而龐氏直改其語雲。治汗後百合病。治下後百合病。治吐
後百合病。尤使人不疑也。
百合知母湯方(按此方。與後三方。服法中用煎字。蓋系後人所改。外台。作煮字。宜從。)
按先兄曰。宋吳曾能改齋漫錄曰。王原叔內翰雲。醫藥治病。或以意類取。至如百合治病。似取其名。嘔血用
胭脂紅花。似取其色。淋瀝滯結。則以燈心木通。似取其類。意類相假。變化感通。不可不知其旨也。此說與魏意
稍近。又朱氏格致餘論曰。本草。藥之命名。以能而名者。百合當歸升麻防風滑石之類。是也。此說矣。
吳醫匯講。王繩林曰。古方惟百合湯。用百合七隻。配水三升。頃友人言。吾蘇陽山澄照寺前。一片地上。天
然自產百合。僅如錢大。煮之清香絕勝。療病極效。可知百合入藥者。以小為貴耳。
按本草嘉新補泉水條雲。久服。卻溫調中。下熱氣。利小便。可見其有瀉陽之功矣。
百合病。不經吐下發汗。
先兄曰。如初。言患狀遷延。不與初時異也。鑒說恐非。栝蔞牡蠣散方(牡蠣。熬。周本。熬。作。)狐惑
之為病。狀如傷寒。(輯義。脫其面目之目。宜補。脈經。狀。作其氣。為狐下。有狐惑之病並五字。)
按下疳多止前陰。牙疳不必及咽喉。金鑒未為當。
蝕於下部則咽幹。(脈經。作蝕於下部。苦參湯淹洗之。)
蝕於肛者。(薰。諸本。作熏。宜從。黃下。周有散字。)
按豬苓散。圖經。引張仲景。(本草原文。茯苓下。有術字。水字上。有與字。輯義並系刊脫。宜補。)
病者脈數。無熱微煩。
先兄曰。總病論。以此為狐惑證。弟子稻葉元熙曰。脈經千金。亦編入於狐惑中。
按朱氏曰。按此證若未成膿。必不能食。亦必另用清熱托毒方法。凡治瘡瘍之理皆然。無熱。無字疑誤。當是
發熱也。此說似是。然據瘡癰篇。無字不改而義通。
赤小豆當歸散方(周本。當歸十兩。)
按漿水。詳開於傷寒論述義瘥後勞複中。茲不復贅。
陽毒之為病。(脈經。作陽毒為病。身重腰背痛。煩悶不安。狂言。或走見鬼。或吐血下痢。其脈浮大數。面
赤斑斑如錦紋。喉咽痛唾膿血。五日可治。至七日不可治也。有傷寒一二日便成陽毒。或服藥吐下後。變成陽毒。
升麻湯主之。)
陰毒之為病。(脈經。作陰毒為病。身重背強。腹中絞痛。咽喉不利。毒瓦斯攻心。心下堅強。短氣不得息。嘔
逆。唇青面黑。四肢厥冷。其脈沉細緊數。身如被打。五六日可治。至七日不可治也。或傷寒初病一二日。便結成
陰毒。或服藥六七日以上至十日。變成陰毒。甘草湯主之。)
升麻鱉甲湯方(今本肘後。千金。療陰毒。有蜀椒。與原注合。周本。當歸二兩。再服取汗。取字。輯義偶脫。
宜補。)
郭氏曰。升麻甘草二湯。觀其用藥。性甚緩。然諸家必先用之者。以古人治陰陽二毒者。惟此二湯。故須用之
以去其毒勢。而後輔之以他藥也。
〔余述〕百合狐惑陰陽毒三病。考之巢源千金。多系傷寒後所變。此其所以合為一篇歟。但百合狐惑。注家或
謂在後世為某病。然其說竟屬牽湊。實不能知其為何證。如陽毒陰毒。就唐宋諸書考之。則殆是三陽合病。與少陰
直中之類。然仲景不舉之傷寒論中。則知是別一種證。而亦未明其為今之某病也。然則三病也者。古特有而今絕無
者耳。痘疹創于東漢。香港腳盛于晉唐。風會變遷。理之所然。庸詎疑於古今之有異乎。

卷上
瘧病脈證並治第四
證二條(按此上。當脫脈字。)方六首
師曰。瘧脈自弦。(外台。師曰上。有辨瘧脈三字。可溫之。作溫藥已。脈經。弦緊者。作若脈緊數者。宋本
外台。亦作數緊。巢源。作脈數而緊者。外台。可吐之。作吐之瘥。弦數上。有脈字。消息止之。作消息之。)
按此條。就脈候以示瘧病證治之綱領。蓋瘧是半表半裏之病。其有表裏證。亦少陽病邪之所派及。不比傷寒太
陽陽明之情機。故其汗吐下。亦與傷寒之治例不同。所言弦數者多熱。即白虎加桂枝湯。柴胡去半夏加栝蔞湯證也。
弦小緊者。下之瘥。鱉甲煎丸是也。弦遲者可溫之。柴胡桂枝幹姜湯是也。弦緊者可發汗。牡蠣湯是也。浮大者可
吐之。蜀漆散是也。療瘧之法。實不能出於此數件矣。程氏謂不可考者。恐不然也。又刺瘧篇曰。瘧脈小實急。灸
脛少陰。又按弦數者風發也。以飲食消息止之。外台無止字。似義稍長。巢源載本條。
無此二句。有凡瘧先發如食頃。乃可以治之。過之則失時十七字。本是刺瘧篇文。
又按外台引。此條後有一條。雲。又辨瘧歲歲發至三歲發。連日發不解者。以脅下有痞也。療之不得攻其痞。
但虛其津液。先其時發汗。其服湯已。先小寒者。漸引衣自覆汗出。小便利則愈。瘧者。病患形瘦。皮上必粟起。
(巢源。千金。亦有此條。千金。連日上。有或字。巢源文少異。末截。作夫瘧其人形瘦皮必栗。)
病瘧以月一日發。(外台。病上。有問字。其。作期。類聚。圓。作丸。下並同。)
鱉甲煎圓方(外台。烏扇下。無燒字。葶藶二分。石韋二分。無去毛字。濃樸三分下。有炙字。牡丹下。無去
心字。半夏一分下。有洗字。蜣螂。熬。作炙。桃仁。作三分去皮尖熬。灰字。並作土字。一斛五鬥。作一斛五升。
按古方所言分者。系裁分之分。非六銖為分之分。此方鱉甲。千金注。作三兩。而鍛灶下灰。與清酒。俱有定量。
則他藥以分稱者。蓋後人所妄改。其三分者。宜作十八銖。六分。宜作一兩十二銖。五分。宜作一兩六銖。一分。
宜作六銖。二分。宜作十二銖。四分。宜作一兩。始合古義。又輯義。石韋。紫威。從草。是書誤筆手。)
按弟子山內慮曰。此方逐血之品特多者。以瘧至久則血道澀滯。與邪搏結。楊仁齋有瘧有水有血。當以常山草
果檳榔青皮烏梅甘草作劑。加五靈脂桃仁為佐之說。其意可見矣。此說為是。此方。蓋崔氏所謂羈縻攻之者。(見
外台瘕中。)注家以為急治。恐誤。又本草鼠婦條。圖經雲。張仲景主久瘧大鱉甲丸中使之。以其主寒熱也。又
芒硝條。陶隱居引皇甫士安解散硝石大凡說雲。硝石。三月采於赤山。
聖濟。鱉肉煎丸。(主證同)不用鱉甲。以生鱉肉半斤。治如食法。去紫威。蜂窠。赤硝。加海藻。紫菀。大
戟。各一分。(餘藥亦皆一分。)桑螵蛸一兩。修制與本方同。
師曰。陰氣孤絕。(外台引。師曰上。有辨瘧病三字。則熱而。作而脈微者其候必七字。肌。作脫。類聚。亦
作脫。)
溫瘧者。其脈如平(脈經。作瘧但見熱者。溫瘧也。其脈平。身無寒但熱。骨節疼煩。時嘔。朝發暮解。暮發
朝解。名曰溫瘧。白虎加桂枝湯主之。巢源曰。夫病瘧六七日。但見熱者。溫瘧矣。又千金。外台。文互有異。今
不繁載。)
按內經以先熱後寒為溫瘧。仲景則以無寒但熱為溫瘧。稍與上條癉瘧相近。蓋是別發一義者。不宜援內經溫瘧
為說矣。內經稱冬傷於寒。春必溫病。而仲景則曰。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知是溫瘧之溫。與溫
病之溫。實同其義。(詳論於傷寒論述義中。)瘧邪本在少陽。故時嘔。此證則熱邪熏胃者為甚。故身無寒但熱。更
就骨節疼煩視之。則猶有表邪在。故加桂枝于白虎湯中。以兼治表裏。此證。白虎清涼。而少陽之邪亦解。猶三陽
合病用白虎之例。但其脈如平。諸注未瑩。愚亦未曾遇此病。末由知其理。存而闕疑已。
瘧多寒者。名曰牡瘧。(宋本外台。作牡瘧。下蜀漆散同。蓋其作牝者。程衍道所意改。存考。)
蜀漆散方(外台引。作蜀漆。洗去腥。雲母。龍骨。上三味等分。搗節為散。先未發前一炊。以清酢漿水和半
錢服。臨發時。更服一錢。溫瘧者。加蜀漆半分。雲母。炭火燒之三日三夜用。按外台。似是。千金。一炊下。有
頃字。)
按雲母龍骨性用。注家所說。似未明晰。考之本草。亦未見有治瘧之能。竊以為此二味及牡蠣。俱有解水結之功。
故與蜀漆相配。能豁瘧痰也。肘後方曰。老瘧久不斷也。未龍骨方寸七。先發一時。以酒一升半煮三沸。
及熱盡服。溫覆取汗。便即效。千金翼曰。療痰飲頭痛。往來寒熱方。常山一兩。雲母粉二兩。上二味為散。
熟湯服方寸匕。吐之止。若吐不盡更服。並與此方。其意相似。又刺瘧篇次注曰。先其發時。真邪異居。波隴不起。
故可治。過時則真邪相合。攻之則反傷真氣。故曰失時。蓋得此說。而此方服法。義益明矣。(輯義所引。得效方文。
本出三因方。丹溪纂要文。本出保命集。)
附外台秘要方
牡蠣湯(外台。甘草炙。上四味切。以水先洗蜀漆三遍。去腥。以水八升。煮蜀漆及麻黃。去沫。取六升。內
二物。更煎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即吐勿更服則愈。)
按此方。吐而兼汗者。張戴人法。間有此類。然愚嘗用治瘧夜間發。及熱甚無汗者。服後不吐而汗。稍稍邪解
就愈。尤氏以謂外攻之力較猛者。信矣。
柴胡去半夏加栝蔞湯(外台。甘草下。有炙字。生薑三兩。大棗下。有擘字。七味下。有切字。再。作更。日
二服。作日三。千金。名柴胡栝蔞湯。用柴胡三兩。大棗二十枚。訛。)
柴胡桂枝幹姜湯(原注。如熱。是如神訛。)
按此方。宋人取而附此。蓋有所據也。今根據治瘧。如神之言。殆不虛誣。太陽下編所用。系於太少並病。而兼
飲結者。如此條。徐注為核。(本于趙氏。)然瘧有痰積聚。許仁則既有其說。則此所用。亦為兼治飲結者。蓋其
趣似異而實同者也。

卷上
中風曆節病脈證並治第五
論一首脈證三條(三。疑七訛)方十二首
夫風之為病。當半身不遂。
按凡形骸一節之氣。閉而不仁者。皆謂之痹。今止雲臂者。蓋舉一隅爾。
寸口脈浮而緊。
按痹論曰。皮膚不營。故為不仁。次注曰。不仁者。皮頑不知有無也。診要經終論次注曰。不仁。謂不知善惡。
又成氏注平脈法曰。仁者。柔也。不仁者。言不柔和也。為寒熱痛癢。俱不覺知者也。又曰。不仁者。強直而無覺
也。
成說不確。(當與血痹篇。及素問識。診要經終論。血氣形志篇互參。)
又按徐氏曰。至入腑。腑邪必歸於胃。胃為六腑之總司也。於是風入胃中。胃熱必盛。蒸其津液。結為痰涎。
氣壅隧道。胃之支脈絡心者。才有壅塞。即堵其神氣出入之竅。故不識人。(以上醫門法律文。)試觀俗做陳搏。按
住頸間兩人迎脈氣。即壅逆不識人。人迎者。胃脈也。則不識人之由胃氣壅。不信然哉。此說或有理。蓋入腑入髒。
其證似輕重相錯。然細繹其理。不識人者。一時昏塞。臨時醒省。即卒中閉證之謂。舌難言。口吐涎者。其病深固。
必心神不收。百治難效者也。
侯氏黑散(俞本。類聚。曰能。作自能。)
寸口脈遲而緩。
按營緩衛緩二句。是雙關文法。上句是客詞。下句是主詞。對舉以為榮虛衛虛之辨。緩字承上文。猶言虛。(太
陽下編。緊反入裏。緊字。指邪而言。是同語例。)榮緩。言尺中緩者榮必虛。衛緩。言寸口緩者衛必虛。衛虛故
中風也。榮緩一句。
本不幹中風。而注家牽合為說。未免錯。
風引湯。除熱癱癇。(牡蠣各三兩。原本。諸本。作二兩。當改。)
張氏千金方衍義曰。風引者。風淫末疾。而四肢引動也。
按本草衍義。作治風熱螈。及驚癇螈。幼幼新書。作除熱去癲癇。(輯義癲字。偶訛作癱。)醫壘元戎。作
除熱癲癇。
又按尤氏以此方為猛劑。然其藥不過大黃石膏等。而僅用三指撮。則固無須顧慮矣。三指撮。即方寸匕餘。
素問識病能論下。引陶氏序例以證之。
千金。治少小壯熱。渴引飲下痢。龍骨湯方。于本方。去幹薑。牡蠣。滑石。白石脂。紫石英。加栝蔞根。(各
二兩)治下篩。以酒水各五合。煮散二合二沸。去滓。量兒大小服之。(按二合疑。宜復審。)
防己地黃湯(甘草一分。趙本。作二錢。類聚。作二分。)
按據千金風眩門。此系徐嗣伯方。
寸口脈沉而弱。沉即主骨。弱即主筋。
按此條不言痛者。蓋省文也。如水傷心。注家就心主汗為解。然汗出入水中。恐不遽傷及心。且曆節是筋骨間
病。固不幹心臟。仍疑心字有訛。或曰。心主血脈。傷心。猶言傷血脈。亦屬臆說。
又按曆節黃汗之辨。尤氏為確。徐氏曰。黃汗重在腫。曆節重在痛。亦是。(徐更有詳說。欠核。)今更審之。
曰黃汗出。曰肢節疼痛。曰發熱。皆是二病所俱有。然曆節之黃汗。特在痛處。(曰曆節黃汗出。是)黃汗之汗。
洽於周身。(曰汗沾衣。色正黃如柏汁。是。)曆節之腫多止下部。(曰腳腫如脫。曰獨足腫大。是)黃汗之腫。及
於遍體。(曰四肢頭面腫。曰身腫。是)曆節之痛。轉曆諸節。(其名可征。)黃汗之痛。必不轉曆。(曰骨節疼痛。
曰腰髖弛痛。曰身疼重。是。)且其胸中窒如痛。久不愈必致癰腫等證。實黃汗之所獨。而曆節則無此瘀鬱之態也。
但近時未見黃汗病。亦未見曆節有黃汗出者。姑就文義而論之已。
諸肢節疼痛。身體HT 羸。(脈經。作魁瘰。類聚。同。輯義。魁。訛。趙原刻。作魁。)
HT 羸。恐以魁瘰為是。爾雅遒。木魁。注。謂樹木叢生。根枝節目。盤結磊。釋文。。郭。盧
罪反。邢曰。魁。讀若磊。據此。魁瘰。加爾雅之魁。謂疼痛之處。盤結磊也。正與病證相協。磊。亦
作。(見玉篇。)其義可見耳。(竊疑爾雅魁。或魁瘰訛。然前人未言及。附記俟識者。)又玉篇腫兒。是魁
瘰之從肉者。益足以征前說。蓋次條亦有身體羸瘦。而魁瘰字。所不習見。故後人改作羸。而其本義晦矣。
又按肢節疼痛身體魁瘰。腳腫如脫。三證疊言者。亦猶麻黃湯。身疼腰痛骨節疼痛之例。且此雲腳腫如脫。次
條雲獨足腫大者。言寒濕下注。下部特浮。其久不愈者。往往變為鶴膝風。亦濕滯所致耳。又短氣。與甘草附子湯
證短氣同機。
本草玉石部。陳藏器餘雲。白師子。主白虎病。向東人呼為曆骨風。(政和本。作江東人呼為曆節風。)
桂枝芍藥知母湯方
按趙氏曰。分兩多而水少。恐分其服。而非一劑也。三因方雲。每服四錢。此說有理。蓋此方九味。都三十一
兩。當今秤十二錢五分八厘八毫。水七升。當今量七合七勺。則當從防風湯改正為順。
烏頭湯方(原本。屈節。作屈伸。當改。)
按此方。比之桂芍知母湯。其力更烈。治曆節初起急劇證。功效不可言。黃亦以驅濕。說見於前。
礬石湯
按此方。用之香港腳。如痿軟引日者。或見奏功。沖心之證。豈其所宜。活人書。稱香港腳用湯淋洗者。醫之大禁。
而景嶽全書。詳論禁不禁之別。當參。
附方
古今錄驗續命湯(輯義。外颱風痱門。載西州續命湯云云。今更考外台。此西州二字宜刪去。不識人。當作不
知人。)
按此方。即大青龍湯變方。而尤氏所謂攻補兼施者已。中風邪氣本輕。但以血氣衰弱殊甚。故招其侮。大抵表
候為內證所掩。往往使人難於辨認。蓋續命湯。發表補虛。對待為方。實為中風正治之劑。而推其立方之旨。則亦
足以明中風所因之理。學人豈可不深味乎。如晉唐諸家所增損。其方頗夥。茲不繁載。
千金三黃湯(千金。此方中分字。皆作銖兩。蓋是古式。且六升。作五升。三服。作二服。腹。作脹。枳實一
枚。作六銖。悸上。有心字。附子上。有八角字。)
近效方術附湯(類聚。作術附子湯。)
按前有頭風摩散。後人仍附此方。本不幹中風也。
崔氏八味丸
按前有礬石湯等。故後人附以此方。蓋此方證。即病邪淹留。痹著少腹者。故從緩治。更有少腹不仁。屬沖心
之漸者。實非此方所對也。
千金方越婢加術湯(生薑二兩。當從諸本作三兩。)
按此亦以治腳弱。而附之也。

卷上
血痹虛勞病脈證並治第六
論一首脈證九條(當作十條。)方九首(當作十首)
按醫門法律曰。虛勞之證。金匱敘於血痹之下。可見勞則必勞其精血也。魏氏以為血痹當編次於中風之後。後
人誤敘。與虛勞同篇。喻氏強牽入虛勞中。可謂刻舟求劍。二說未知何是。程氏稍與喻同意。
問曰。血痹病。從何得之。(聖惠方。盛重。作充盛。千金。。作澀。在上。更有澀字。徐曰小字上。該有
微尺中三字。此說難從。)
按曆節血痹。金鑒所辨不允。曆節有風血相搏。即疼痛如掣文。則可知亦傷及血。血痹有針引陽氣文。則可知
陽氣亦閉矣。又徐沈程周。並肌膚盛為句。重字接下讀。魏鑒重字連上句。當考。稻葉元熙曰。重因。趙本作重困。
似是。賈誼新書。民臨事而重困。則難為上矣。倉公傳。為重困于俞。忿發為疽。此皆言累困也。
血痹陰陽俱微。
按傷寒論所謂脈之陰陽。皆以部位而言。然此條則自有寸口關上尺中文。故金鑒以浮沉解之。亦猶六難陰盛陽
虛陽盛陰虛之意。傷寒論多稱脈陰陽。(桂枝湯條。不揭脈字。)而此無脈字。故沈氏以陰陽營衛俱微釋之。蓋此條
陰陽。義可兩通。故輯義並二說而存之。徐曰。陰陽。寸口人迎也。尤曰。陰陽俱微。該人迎趺陽太溪為言。
並誤。又聖濟。尺中上。補或字。三因方曰。脈當陰陽俱微。尺中少緊。身體如風痹狀。
桂枝五物湯方
〔朱〕如桂枝湯。本為太陽中風和營衛之要藥。茲特去甘草之和緩。而君以黃之峻補者。統率桂芍薑棗。由
中達外。俾無形之衛氣。迅疾來複。有形之營血。漸次鼓蕩。則痹可開。而風亦無容留之處矣。
按此說稍是。然黃取之托陽逐邪。不取峻補矣。
夫男子平人。脈大為勞。
醫學綱目曰。胗脈浮而大。或大而弦。皆為虛勞者。蓋陽盛陰虛之症也。暮多見之。
男子面色薄者。(重。趙。作裏。諸本同。宜從。鑒曰。脈浮者。裏虛也。當是衍文。誤矣。)
按沈曰。色乃神之旗。營衛之標。若面色薄者。是白而嬌嫩無神。乃氣虛不統營血於面也。此說與魏氏異趣。
男子脈虛沉弦。
〔周〕此為勞傷元氣。所以至此。然則仲景即不言治法。自當調以甘藥培中土。以益元陽。不待言矣。若舍黃
建中。又何以為法耶。
按無寒熱。又見短氣。吐血。瘀血。及妊娠中。俱言無外邪。金鑒恐鑿。瞑。眩。通用。後條雲。目眩。然則
目瞑。即目眩也。男子字。又出消渴。及黃膽中。宜參。
醫學綱目曰。診脈虛微細弦。為虛勞者。蓋陰陽俱虛之症也。晨多見之。
勞之為病。其脈浮大。
〔鑒〕手足煩。即今之虛勞五心煩熱。陰虛不能藏陽也。陰寒精自出。即今之虛勞遺精。陰虛不能固守也。酸
削不能行。即今之虛勞膝酸削瘦。骨痿不能起於床也。
按蘭室秘藏。舉此條曰。以黃建中湯治之。此亦溫之之意也。
夫失精家。少腹弦急。
按據巢源。脈極虛芤遲以下。當為一截看。
脈得諸芤動微緊。
先兄曰。芤與微反。動與緊反。蓋芤動與微緊。自是二脈。則上文脈大為勞。極虛亦為勞之意。故下一諸字也。
按魏氏以為此上有假熱。而下有真寒者。其說頗辨。然熟繹經文。似不必上熱者。
天雄散方
按此方白術殊多。故徐氏以為中焦陽虛之治。(沈氏同)然天雄實為補下之品。則其說恐未核。要之配合之理。
殆為難晰已。又朱氏曰。然使真陰虧損。亡血失精。二方皆非其任矣。須用八味腎氣丸法。斯言殆然。
男子平人。脈虛弱細微者。
〔周〕至盜汗。則陽衰因衛虛。而所虛之衛行于陰。當目瞑之時。無氣以庇之。故腠開而汗。若一覺。則行陽
之氣。複散於表。而汗止矣。故曰盜汗也。夫至盜汗。而其虛可勝道哉。
人年五六十。其病脈大者。
〔魏〕男子平人失精亡血之虛勞。年少而體方柔脆。故易至夭折。年五六十感邪成痹之虛勞。年老而體已堅硬。
故可以終其天年。是虛勞而成痹。終是經絡病。虛勞而成失精亡血。則為臟腑病矣。經絡病可以引年。臟腑病難於
延歲也。此仲景引虛勞之類。以明虛勞也。
按沈氏曰。虛陽上浮則脈大。營衛不充於軀殼相循背之經隧。曰痹俠背行。朱氏曰。大為虛陽外鼓之大。而非
真氣內實之大也。三陽皆虛。痹而不用。並與尤魏異義。
又按馬刀。陶隱居曰。李雲。生江漢中。長六七寸。禹錫等謹按蜀本圖經雲。生江湖中。細長小蚌也。長三四
寸。闊五六分。俠纓。太素。作俠嬰。楊上善注曰。頸前曰嬰也。外台引。嬰。作纓。考段氏注說文。纓。冠系也。
。頸飾也。嬰。繞也。益知作纓者為是。而俠纓者。俠冠系之謂。即頷骨下際。至人迎兩旁也。(結纓必於頤下。
段氏可考。)
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按此條。亦見於吐衄中。)
按玉編。芤。苦候切。(集韻。此有病脈二字。)徐氏脈訣雲。按之即無。舉之來至。旁實中央空者。名曰芤。
(徐氏不知何人。隋志。有徐氏脈經。崇文書目。有徐裔指訣。)此本於脈經。未為當。宜參先君子撰脈學輯要。(戴
起宗脈訣刊誤曰。芤。草名。其葉類蔥中空。又本草綱目。以為蔥一名。俱未審何據。)成氏曰。革者。言其既寒
且虛。則氣血改革。不循常度。又方氏。尤氏。並有說。俱未妥。
虛勞裏急。悸衄。
按此條。即虛勞之正證。實屬斫喪太過。虛火上亢者。筋失所養。故里急。血脈衰乏。故悸。(悸。即動築。
驗之病者。知其非心動。)
血隨火上。故衄。寒盛於下。故腹中痛。下元不固。而心神不寧。故失精。血道澀滯。故四肢酸疼。(猶桂枝
加芍藥生薑人參新加湯證。身疼痛之理。)虛陽外泛。故手足煩熱。上焦液枯。故咽幹口燥。皆是莫不自陰虛所致。
陰虛故不與陽相諧。是以用小建中湯。和調陰陽。蓋桂枝湯。營衛均和。而此方則倍芍藥。專滋其陰。以配于陽。
為虛勞正對之治矣。
又徐氏。沈氏。及汪纘功所論。頗為精鑿。文繁不錄。宜閱。(汪說。出吳醫匯講。)
小建中湯方
肘後。凡男女因積勞虛損。或大病後不復常。若四體沉滯。骨肉疼酸。吸吸少氣。行動喘。或小腹拘急。腰
背強痛。心中虛悸。咽幹唇燥。面體少色。或飲食無味。陰陽廢弱。悲憂慘戚。多臥少起。久者積年。輕者才百日。
漸至瘦削。五臟氣竭。則難可複振。治之湯方。(即本方)
勞虛腰痛。少腹拘急。
按此證陰虛頗重。而無上炎之勢。故純補下元。而無取於建中和諧之法矣。
又按寇宗朱震亨王履李時珍並論此方之理。王李俱駁寇氏。然寇說似長。今具列于左。以備參考。蓋茯苓澤
瀉。或引接桂附。以達下焦。如消渴所用。是也。或藉力桂附。以通水淤。如轉胞所用。是也。今如此條。則引接
通利。俱兼取之矣。五苓散之桂。或以發表。或以散寒。藥與病對。其方則一。而其用有異者。是仲景方法之妙致
也。
寇氏本草衍義曰。澤瀉。其功尤長於行水。張仲景八味丸用之者。亦不過引接桂附等。歸就腎經。別無他意。
朱氏本草衍義補遺曰。仲景八味丸。附子為少陰之嚮導。其補自是地黃。後世因以附子為補。誤矣。附子走而
不守。取健悍走下之性。以行地黃之滯可致遠。亦若烏頭天雄。皆氣壯形博。可為下部藥之佐。
李氏本草綱目曰。仲景地黃丸。用茯苓澤瀉者。乃取其瀉膀胱之邪氣。非引接也。古人用補藥。必兼瀉邪。邪
去則補藥得力。一辟一闔。此乃玄妙。後世不知此理。專一於補。所以久服必至偏勝之害也。(按此說。本于王氏
HT洄集。王說文繁不錄。)
按先兄紹翁曰。牡丹皮之性。較諸桃人虻蛭。則不唯其力之緩。若單與之。難以潰堅破瘀。蓋其為功。唯是行
血通經。仍以配于桃仁大黃。可增除滌之力。合於當歸地黃阿膠等。能引滋液和血之品。而榮養陰分。故參之補瀉
之藥。未有所礙。複足以贊其不逮矣。此說能闡前古之秘。
薯蕷圓方
〔尤〕其用薯蕷最多者。以其不寒不熱。不燥不滑。兼擅補虛去風之長。故以為君。謂必得正氣理。而後風氣
可去耳。
按本草。薯蕷。味甘溫。主傷中。補虛羸。除寒熱邪氣。補中益氣力。長肌肉。(白字)豆黃卷。別不著其功。
然大豆則味甘平。逐水脹。除胃中熱痹。傷中淋露。(黑字)麴。味甘大暖。療臟腑中風氣。調中下氣。(新補)白
蘞。味苦平。散結氣。(白字)幼幼新書。養生必用。治風勞氣冷百疾。薯蕷丸。並治風眩背拘倦。胸滿短氣。羸
瘦飲食少。小兒泄利。多汗發熱方。
即本方。(內不用棗。)濃煎棗湯。空心嚼一丸。日午再服。有熱人。即丸如桐子大。空心日午。米飲下二十丸。
止於三十丸。
酸棗湯方
按此方釋意。醫通為優。(輯義所引。肝虛者三字。剩。)本草黑字。酸棗下雲。煩心不得眠。補中益肝氣。又
茯苓之功。本草經。稱主驚邪恐悸。孫真人曰。治心煩悶。及心虛驚悸。安定精神。蓋以其質重。亦能鎮縋。此方
所取。正在於此。聖惠。治虛勞煩熱。不得眠臥。黃芩散。
于本方。去芎。加黃芩。羚羊角屑。
五勞虛極。羸瘦腹滿。
按此條證。即後世所謂勞瘵也。據程注。五勞虛極一句。是一章題目。羸瘦腹滿。不能飲食。是其證候。食傷。
憂傷。飲傷。房室傷。饑傷勞傷。是其所因。蓋有一于此諸因。皆足以致經絡營衛氣傷。而血脈凝積。以致內有幹
血。遂為五勞虛極。更有肌膚甲錯。兩目黯黑二證。俱為幹血之征。蓋其脈數蒸熱。亦可概知也。
又按五勞。言五臟勞。蓋憂傷。勞傷。以勞心肝。食傷。飲傷。饑傷。以勞脾。房室傷。以勞腎。而諸勞之極。
又必勞肺。且此條所言。不是五勞兼備者。蓋言有一所傷。而勞一髒。以致經絡營衛氣傷。遂為此病。(輯義引巢
源。思勞下。刊脫心勞二字。)爾雅。。注。謂木皮甲錯。(輯義引山海經。文有訛脫。曰。羊。其脂可以
已臘。注。治體皴。臘。音昔。)又十四難。損其肝者。緩其中。滑氏曰。緩者。和也。(百勞丸。原出醫壘元戎。
曰。許州陳大夫傳。張仲景百勞丸。)緩中補虛。程注甚當。張說非是。
程氏曰。婦人虛勞。大半內有幹血。男子亦間有之。審其可攻而攻之。則厥疾可愈。魏氏曰。此在婦人女子。
寡婦女尼。因不月漸成虛勞者。尤所宜投也。
大黃蟲丸方(大黃十分。宜作二兩十二銖。黃芩一兩。諸本。作二兩。)
按本草經。蠐螬。味咸微溫。主惡血血瘀痹氣。破折血在脅下堅滿痛。月閉。圖經雲。張仲景治雜病方。大
蟲丸(按黃字脫。)中用蠐螬。以其主脅下堅滿也。又蟲條。圖經雲。張仲景治雜病方。主久瘕積結。有大黃
蟲丸。
又大鱉甲丸中。並治婦人藥。並用蟲。以其有破堅積下血之功也。
醫學綱目曰。結在內者。手足脈必相失。宜此方。然必兼大補劑瓊玉膏之類服之。
幼幼新書。嬰孺。治小兒身體面目悉黃。此是榮衛氣伏熱於內所為。蠐螬丸方。
于本方。去大黃。桃仁。幹漆。加大棗。(按此證。猶用本方為佳。)
附方
千金翼。炙甘草湯。(宜參肺痿附方。)
按此方。仲景滋陰之正方。而千金翼文。出於仲景。必有其征。故宋人取附於此也。醫學入門。稱一切滋補之
劑。皆自此方而變化之者。其言為當。蓋此方。炙甘為君。生薑。大棗。為臣。地黃。麻仁。阿膠。麥門為佐。專
以滋陰潤燥為務。然懼其粘膩涼濕。不利中土。故人參桂枝為使。更用清酒。並以扶護元陽。旁宣達諸藥之力。與
腎氣丸之桂附。救腎中之陽。其趣似異而實同。如後世滋陰諸方。徒裒合群隊涼潤之品。誠非知制方之旨者矣。徐
氏曰。後人只喜用膠麥等。而畏姜桂。豈知陰凝燥氣。非陽不能化耶。此言得之。又按地黃。此方。及大黃蟲丸。
腎氣丸等。比之他藥。分兩殊多。蓋以體重之故。不必君藥之謂。宜參藥治通義。方劑分量下。
小兒衛生總微論。國老丸。治瘦瘠虛羸。少氣。右以甘草。炙焦黃。杵末。煉蜜和丸綠豆大。每服五丸。
溫水下。日三服。一歲兒五丸。以上者七八丸。以意加減。無時。
肘後。獺肝散。〔朱〕獺為陰邪之獸。而肝獨應月增減。是得太陰之正氣。其性獨溫。故宜於冷勞。又主鬼疰
一門相染者。以陰入陰。以邪逐邪。同氣相求之義也。
按本草。圖經雲。張仲景有治冷勞獺肝丸方。又主鬼疰一門相染者。取肝一具。火炙之。水服方寸匕。日再。
崔氏治九十種蟲疰。(云云)獺肝丸。二方俱妙。又聖惠方。載冷勞證。文繁不錄。
又按本草諸條。圖經雲。肚。主骨蒸熱勞。血脈不行。補羸助氣。四季宜食。張仲景有豬肚黃連丸。是也。豬
肚黃連丸。未詳其方。當考。
〔余述〕魏氏曰。失精於下者。可成虛勞矣。脫氣則成虛勞於上者焉。秦越人之論虛損。其言陽虛而陰盛。損
則自上而下。一損損於肺。二損損於心。三損損於胃。即仲景所謂脫氣之虛勞也。其言陰虛而陽盛。損則自下而上。
一損損於腎。二損損於肝。三損損於脾。即仲景所言失精之虛勞也。(右節文)念庭之說是也。蓋五勞六極七傷。
其目雖殊。要其指歸。不出於陽虛陰虛二端。且不啻不出於此二端。而陰虛陽亢者。實為居多。今篇首既冠以男子
二字。而細檢各條。大抵莫不屬陰虛矣。小建中湯。扶脾之劑也。而其證則亦是上盛下虛。其用此湯。亦取于和陽
就陰。顧脫氣一條。猶系于陰虛陽隨衰者。酸棗湯。治火亢虛煩。心神不寧者。然則謂仲景所雲虛勞者。皆屬陰虛
可乎。如大黃蟲丸證。即骨蒸之類。而肺痿一證。是勞嗽之謂。則今之虛損勞瘵者。實不外于仲景所舉之數件矣。
(愚撰藥治通義。於補法下。以建中腎氣二證。對待為辨。然今更考之。其方則為補陽補陰之分。而其證。則不必
胃虛腎虛之別。舊見不免謬。)

卷上
肺痿肺癰咳嗽上氣病脈證治第七
論三首脈證四條(三字。四字。並訛。宜訂。)方十五首(五。當作六。)
問曰。熱在上焦者。因咳為肺痿。(脈經。千金。又。作數。)
按喻氏曰。肺癰屬在有形之血。血結宜驟攻。肺痿屬在無形之氣。氣傷宜徐理。徐氏沈氏周氏朱氏皆從此說。
然肺痿之病。必損血液。則以氣血立辨者。謬矣。
又按口中反有濁唾涎沫。蓋系於該言稠痰白沫者。本經所謂痰者。非今之所謂痰。次條曰。多唾濁沫。皂莢丸
條曰。時時唾濁。桔梗湯條曰。時出濁唾。五臟風寒篇曰。肺中風。吐濁涕之類。皆今之稠痰也。蓋肺萎液燥。而
口中有唾涎。故下反字也。(巢源虛勞凝唾候曰。腎液為唾。上焦生熱。熱沖咽喉。故唾凝結也。此亦稠痰耳。)又
脈反滑數。反字難解。稻葉元熙曰。反於肺痿亡津液之脈。或者。仁存孫氏方曰。詳觀肺癰肺痿二證。實難治。要
之肺癰則間有可愈者。亦須肺未穿。故可救。但肺痿罕有安者。蓋其肺枯竭乾燥。何由而得潤。所以難愈。
問曰。病咳逆。何以知此為肺癰。(風則之則。原本無之。輯義偶衍。宜刪。)
按此條。列呼吸不利。咳口幹等候。就風與熱。以為分別。然大旨不過雲風壅釀熱。以為此病耳。
又按熱過於榮。熱之所過。兩過字。注未了。當讀如詩江有汜。不我過之過。史記淮陰侯傳。信常過樊將軍噲。
魏其侯傳。灌夫有服。過丞相。扁鵲傳。舍客長桑君過之類。亦是。又呂覽異寶。五員過於吳。注。過。猶至
也。義殆。相同。辨脈法曰。熱之所過。則為癰膿。
又按脈經平肺痿肺癰中所載。出於本經之外者。凡六條。俱似非仲景原文。姑拈一條于左。曰。問曰。振寒發
熱。寸口脈滑而數。其人飲食起居如故。此為癰腫病。醫反不知。而以傷寒治之。應不愈也。何以知有膿。膿之所
在。何以別知其處。師曰。假令膿在胸中者。為肺癰。其人脈數。咳唾有膿血。設膿未成。其脈自緊數。緊去但數。膿
為已成也。
肺痿吐涎沫。而不咳者。
按稻葉元熙曰。若服湯已渴者。屬消渴。是假設之辭。與吳茱萸湯條。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同例。
射幹麻黃湯方
按本篇用麻黃者四方。宜為二義看。注家皆謂。其證內飲挾外邪。故用麻黃發其表。是一義。今驗肺脹證。多
是宿飲為時令觸動者。而不必具表候。則其用麻黃。適取發洩肺中鬱飲。亦猶麻杏甘石湯之意。是一義。蓋勿拘一
隅可也。
咳逆上氣。時時唾濁。
按曾世榮活幼心書曰。肺為五臟華蓋。臥開而坐合。所以臥則氣促。坐則但寬。蓋但坐不得眠。得斯說而其理明矣。
皂莢丸方〔本草。圖經雲。張仲景治雜病方。咳逆上氣。唾濁。得(政和作但)坐不得眠。皂角丸主之。
皂莢。杵末。一物以蜜丸。大如梧子。以棗膏和湯服一丸。日三夜一服。〕
按本草皂莢條黑字雲。除咳嗽囊結。又有孫尚藥治卒中風涎潮。救急稀涎散。蓋胚胎于此方。
千金。治咳嗽胸脅支滿。多唾上氣方。
白糖(五分)皂莢(末一方寸匕)
上二味。先微暖糖令消。內皂莢末。合和相得。丸如小豆。先食服二丸。咳而脈浮者。
按水飲上迫。脈必帶浮。不必拘表證有無。此二方證。均是上焦蓄飲。而以脈浮沉為別者。蓋以勢之劇易。及
水飲上迫。與內結之異耳。注家特就邪為分。殆非通論。
濃朴麻黃湯方
按此方證。系寒飲迫肺。而無風寒外候。故于小青龍湯中。去桂枝。以濃樸降逆為君。其佐用杏仁。亦猶桂枝
加濃朴杏子湯之例。況配以石膏。其驅飲之力更峻。
澤漆湯方(千金。五合下。有日三夜一四字。無至夜盡字。本草。圖經引。五合下。有日三二字。盡上。
有服字。)
按澤漆。本草白字。稱味苦微寒。主大腹水氣。四肢面目浮腫。黑字。稱利大小腸。蓋此方主證。水飲內結。
故有須于利水之品也。
又按陳藏器曰。千里水。及東流水。味平無毒。主病後虛弱。然則此方所用。在熟淡不助內飲已。又煮取五升。
溫服五合。至夜盡。是一日十服。他方莫有此例。千金似是。然古之五升。即今之五合。古之五合。即今之五
勺。以今推之。日服五合。未必為多。豈東垣所謂在上者不厭頻而少之謂乎。
大逆上氣。咽喉不利。(外台無者字。宜從。)
麥門冬湯方(稻葉元熙曰。煎法。據竹葉石膏湯。溫服上。恐脫去滓內粳米。煮米熟。湯成去米十二字。)
外台。崔氏療骨蒸唇幹口燥。欲得飲水。止渴。竹葉飲方。于本方。去人參。加竹葉。生薑。
又深師。療肺氣不足。逆滿上氣。咽喉中閉塞短氣。寒從背起。口中如含霜雪。語言失聲。甚者吐血。補肺湯
方。
于本方。去人參。半夏。加五味子。幹薑。款冬花。桂心。桑根白皮。
肺癰喘不得臥。
按葶藶。下水疏肺壅。故的治肺癰膿未成者也。(金鑒所引趙氏注。據二注本。系于周氏補注。)
醫心方。引范汪方雲。葶藶熬。令紫色。治令自丸。丸如彈丸。大棗二十枚。以水二升煮棗。令得一升半。去
棗。內藥一丸。複煎得一升。盡服之。(出支飲下。)本草圖經引。亦作大棗二十枚。
按葶藶。以彈丸為率。故不須舉兩數。大棗。諸書皆作二十枚。本經疑是錯寫。(或曰。葶藶。搗之則粘膩。
足以自丸。不必補末蜜二字。)
外台。必效。療天行病後。因食酒面。肺中熱擁。遂成咳不止。
于本方。加桑白皮。桔梗。麻黃。
又崔氏。療大腹水病。身體腫上氣。小便澀赤。云云。
于本方。加杏仁。各搗。和合。平旦空腹服八丸。云云。
幼幼新書。簡要濟眾。治小兒水氣腹腫。兼下痢膿血。小便赤澀方。
葶藶子半兩。以棗肉和。搗為丸。(施圓端效方。名散腫丸。)
雞峰普濟方曰。著作雷道矩病吐痰。頃間已及升餘。咳不甚。面色黯鬱。精神不快。兆告曰。肺中有痰。胸膈
不利。令服仲景葶藶大棗湯。一服訖已。覺胸中快利。略無痰唾矣。
桔梗湯方(原注血痹。當喉痹。然要是後人所續加。)
按排膿散。用枳實。芍藥。桔梗。排膿湯。于本方。加生薑。大棗。是知桔梗有排膿之功。但此間所有。氣味
輕淡。不足以抵當大病。彼土古時之品。則恐不如此也。
聖濟。治肺癰涕唾涎沫。吐膿如粥。麥門冬湯方。
于本方。加麥門冬。青蒿心葉。
小青龍加石膏湯方
按麻杏甘石湯。濃朴麻黃湯。越婢加半夏湯。小青龍加石膏湯。皆麻黃石膏同用。麻黃發陽。石膏逐水。二味
相藉。而驅飲之力更峻。不必取之於發表清熱。蓋此四方。緊慢稍異。而其旨趣。則大約相均。要在臨證之際。隨
其劇易。以為審處耳。
附方
外台。炙甘草湯。(外台。桂枝二兩。阿膠三兩。炙。大麻子仁半升。大棗四十枚。擘。餘同。方後雲。上九
味切。以美酒七升。水八升相和。先煎八物。取四升。絞去滓。內膠上微火烊銷。溫服七合。日三夜一。)
按此方。施之泛泛噁心者。必增嘔逆。溫溫液液。蓋別有義。未考。又此方證。與麥門冬湯證相近。俱系滋養
上焦之劑。
千金。甘草湯。
按傷寒類要。以單甘草湯。治炙甘草湯證。其理一致。
千金。生薑甘草湯。
按此方亦治肺冷而萎。猶是甘草幹姜湯之變方。沈氏說欠當。又而渴。當作不渴為妥。
千金。桂枝去芍藥加皂莢湯。
按此方。桂枝去芍藥湯。桂枝甘草湯之意。取之扶胸中陽氣。不和調營衛。蓋亦屬肺冷之痿。
外台。桔梗白散。
按此條與桔梗湯。證一而方異。蓋所傳之本不同也。然肺癰其膿稍成。正氣隨衰。峻猛之劑。恐不能堪。王氏
所據。豈得無錯乎。
千金。葦莖湯。
按此方主證。蓋在虛實之間。
又按蘇敬新修本草白瓜條曰。別錄雲。甘瓜子。主腹內結聚。破潰膿血。最為好。腹腎脾內癰湯要藥。本草以
為冬瓜。但用蒂不雲子也。又今腸癰湯中之用。俗人或用冬瓜子。非也。又案諸本草。單雲瓜子。或雲甘瓜子。今
此本誤作白字。當改從甘也。(原本。膿。作濃。藥。作樂。今從證類本草改。)此說可以確瓜瓣之為甜瓜矣。
醫心方。張仲景方。治三十年咳。大棗丸方。
大棗(百枚去核)杏仁(百枚熬)豉(百二十枚)
凡三物。豉。杏仁。搗令相得。乃內棗。搗令熟和調。丸如棗核。一丸含之。稍咽汁。日二。漸增之良。(按
此疑雜病論之遺方。仍附於此。)

卷上
奔豚氣病脈證治第八
師曰。病有奔豚。有吐膿。(師曰奔豚病以下。脈經為別條。宜從。)
按欲死二字。形容苦惱之狀而言。與少陰篇吳茱萸湯條同語例。
奔豚湯方
按此方證。挾有熱邪。故不取桂枝之溫。而用黃芩生葛之涼。且既有半夏。故不再用茯苓芎歸芍藥三味。以和
其腹痛也。
傷寒總病論。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上沖。正在心端。李根湯主之。
于本方。去芎。生葛。加桂枝。人參。茯苓。
桂枝加桂湯方
傷寒論。本方後曰。本雲桂枝湯。今加桂滿五兩。所以加桂者。以能泄奔豚氣也。
發汗後。臍下悸者。(茯苓下。輯義。桂枝二字偶脫。)
〔餘述〕奔豚一證。多因水寒上沖。故治法不出降逆散寒。而注家概解以腎邪。殆不免牽湊。要坐不檢難經仲
景之有異耳。

卷上
胸痹心痛短氣病脈證治第九
師曰。夫脈當取太過不及。
按責。讀如平脈法。肥人責浮。瘦人責沉之責。即求責之義。
胸痹之病。喘息咳唾。
〔徐〕此段。實注胸痹之證脈。後凡言胸痹。皆當以此概之。但微有參差不同。故特首揭以為胸痹之主證主脈
主方耳。〔周〕寒濁之邪。滯于上焦。則阻其上下往來之氣。塞其前後陰陽之位。遂令為喘息。為咳為痛。為短氣
也。陰寒凝泣。陽氣不復自舒。故沉遲見於寸口。理自然也。乃小緊數。複顯于關上者。何耶。邪之所聚。自見小
緊。而陰寒所積。正足以遏抑陽氣。故反形數。然陽遏則從而通之。栝蔞實。最足開結豁痰。得薤白白酒佐之。既
辛散而複下達。則所痹之陽自通矣。
按周說為當。但解數脈。未免牽強。姑存之。
栝蔞薤白白酒湯方
按先兄曰。說文曰。。酢漿也。從酉聲。鄭玄注周禮四飲曰。漿。今之漿也。陳藏器曰。醋。破結氣。
心中酸水痰飲。
胸痹。心中痞氣(本草枳實條。圖經引。與外台相同。類聚。與趙本同。)
枳實薤白桂枝湯方(圖經引。無枝字。)
人參湯方(人參條。圖經引。作治中湯。白術之白字。無。末附加減法。一與傷寒論同。仍不錄。)
聖濟總錄曰。胸痹之病。其脈陽微而陰弦。陽虛則知在上焦。陰弦故令胸痹心痛。古方用理中湯。取緩其中氣。
陰證略例。理中湯方後曰。若胸痹脅下妨悶者。加枳實半兩。茯苓半兩。
禦藥院方。枳實理中丸。治證與本條同。
於理中丸中。加枳實。茯苓。附子。
按外台。崔氏。療時行四五日。大下後。或不下。皆患心中結滿。兩脅痞塞。胸中氣急。厥逆欲絕。心胸高起。
手不得近。思與增損理中丸。(于本方中。加栝蔞根。枳實。茯苓。牡蠣。)正師胸痹人參湯之意。其效甚著。而王
好古許國禎。則移崔氏之方。以治本證。亦善於變通者矣。
茯苓杏仁甘草湯方
醫心方。醫門方。治胸中痞塞。短氣者。或腹急痛方。
于本方。加半夏。生薑。若氣不下。加大黃。檳榔。取利為瘥。
橘皮枳實生薑湯方
聖濟。治風寒客於肝經。膈脘痞塞。脅下拘痛。常欲蹈其胸上。名肝著。蹈胸湯方。
于本方。加桔梗。甘草。薤白。胸痹緩急者。(本草。圖經引。緩上。有偏字。原本。諸本。並無人字。)
〔周〕胸痹緩急者。痹之急證也。寒飲上聚心膈。使陽氣不達。危急為何如乎。故取薏苡逐水為君。附子之辛
熱為佐。驅除寒結。席捲而下。又烏不勝任而愉快耶。
按周說似是。苡仁之用。能托鬱結。況附子之雄烈。相合為散。比之前款諸方。其力最峻。足以奏功於燃眉之
際焉。蓋此緩急。主在急字。非或緩或急之謂。史記倉公傳。緩急無可使者。袁盎傳。一旦有緩急。寧足恃乎。遊
俠傳。且緩急人之所時有也。俱是系于一時切迫之謂。此足以證焉。
焦循雕菰集。羅浩醫經餘論序曰。其論本草。以神農經為主。而證以南陽之方。以薏苡主筋急拘攣。故金匱胸
痹緩急者主之。用以健脾利濕。則失其義。
心中痞。諸逆心。懸痛。(輯義。肘後。痛下。有五字。當作肘後。作三字。)
按諸逆。程氏以病證言。尤氏以病因言。二說俱通。魏氏曰。諸逆。兼有形無形之邪為言。與尤意同。伊芳澤信
恬曰。懸牽。音義相同。懸痛。謂牽急而痛。肘後可證。又巢源。有心懸急懊痛候。千金養胎篇。有腹滿懸急。心
下懸急之文。亦並懸牽通用之征也。斯說為核。(三國志管輅傳。有心中懸痛文。)
九痛丸方(原本。諸本。附子三兩下。有炮字。)
〔餘述〕本篇。題雲胸痹心痛。而首條。則二證並論。其他諸條。皆為胸痹立方。(栝蔞薤白半夏湯。心痛徹
背。不過言心胸痛甚。桂枝生薑。枳實湯。心中痞。前注猶以為胸痹。)心痛。則僅烏頭赤石脂丸一方已。故二證
之辨。難就而可考。以臆測之。胸痹其痛頗泛。
心痛其痛殊緊。胸痹則病淺。心痛則病深。蓋二證中。更自有輕重之別。而其實似無大異同。故胸痹之方。足
以治心痛。至真心痛。則固屬不治。仲景略而不言。殆以此也。短氣一證。病屬上焦。故亦連類並及者歟。

卷上
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治第十
趺陽脈微弦。法當腹滿。
按此條證。寒氣壅閉。即大黃附子湯所主。宜稱之實。而言為虛寒者。虛。猶虛煩之虛。非虛衰之虛。蓋指無
形之寒氣。對水飲結聚有形之寒而言也。(虛煩義。宜參傷寒論述義。梔子豉湯條。)又程氏注稍不了。
病者腹滿。按之不痛為虛。
按四十八難曰。癢者為虛。痛者為實。外痛內快。為外實內虛。內痛外快。為內實外虛。楊玄操注曰。輕手按
之則痛。為外實。病淺故也。重手按之則快。為內虛。病深故也。重手按之則痛。為內實。病深故也。輕手按之則
快。為外虛。病淺故也。凡人病按之則痛者。皆為實。按之則快者。皆為虛也。難經本為有痛立言。而玄操注。亦
與此條相發。
又按陽明篇曰。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其意正與本條互發。以見證雖
似可下。其白苔者。邪未結實。黃苔者。始為熱實。乃黑苔之為實。可以知也。且此條。示以按腹知虛實。以驗舌
辨寒熱。而後宜議攻下矣。要之診察之大法。莫不可從此條而擴充焉。
病者痿黃。(脈經。胸中。作胃中。利上。有下字。)
寸口脈弦者。(巢源。作寸口脈雙弦。則脅下拘急。其人澀澀而寒。)
夫中寒家喜欠。
按中字。金鑒為平聲讀。其他諸注。皆為去聲讀。蓋此中寒家。言素稟陰髒。動易感寒者。然則二說並存為佳。
又程氏謂寒郁於肺經而為熱者。似欠穩當。靈口問篇曰。陽引而上。陰引而下。陰陽相引。故數欠。又曰。陽
氣和利。滿於心出於鼻。故為嚏。辨脈法曰。客氣內入。嚏而出之。
病腹滿。發熱十日。(本草濃樸條。圖經引雲。又濃朴七物湯。主腹痛脹滿。按此與千金同誤。)
按金鑒曰。飲食如故。胃熱能消穀也。存考。
濃朴七物湯方(圖經引。枳實上。有大字。桂枝之枝字無。)
附子粳米湯方
按弟子村田精一曰。此方。與白虎湯。及加人參加桂二湯。桃花湯。並用粳米。而其煮法。不雲至幾升。蓋是
以米熟為度。不必期至幾升者。恐非有脫文。濃朴麻黃湯。煮小麥熟去滓。亦是一轍。此可以備一說。仍存之。
聖惠。治寒疝心痛如刺。繞臍腹中盡痛。白汗出。氣欲絕方。
于本方。加川椒。幹薑。桂心。
濃朴三物湯方(本草濃樸條。圖經雲。張仲景治雜病。濃朴三物湯。主腹脹脈數。濃樸半斤。方後。有腹
中轉動。更服。不動勿服十字。)
大柴胡湯方(黃芩二兩。原本。諸本。並作三兩。)
腹滿不減。
傷寒補亡論曰。減不足言者。言不甚減也。論言。太陽發汗不徹。不足言。與此同意。俗語所謂不濟事者。是
也。
心胸中大寒痛。
按出見有頭足上下。句上。上聲。下。去聲。尤氏以出見有頭足。為陰凝成象。腹中蟲物。乘之而動。謂蜀椒
幹薑。
溫中下蟲。誤甚。
大建中湯方(蜀椒去汗。類聚。無去字。)
大黃附子湯方
按此條證。固屬寒實。故大黃附辛。相合成劑。性味融和。自為溫利之用。如附子瀉心湯。則其證表寒裏熱。
故別煮附子。而功則各奏。故同是附子大黃並用。而立方之趣。迥乎不均。徐氏說未確切。蓋溫利之劑實以桂枝加
大黃湯。及此湯為祖。而溫脾等諸湯。皆莫不胚胎于此二方矣。
赤丸方
按本草。丹砂黑字雲。作末名真朱。
寒疝繞臍痛。(沉緊。類聚。亦作沉弦。)
按素問經脈別論。真虛心。厥氣留薄。發為白汗。(陰陽別論。魄汗。輯義誤寫作白汗。又生氣通天論。魄
汗未盡。魄白音通。)
烏頭煎方(宋本外台熬。作炮。無去皮字。白蜜二斤。方後。上以水三升。煮烏頭取二升。去烏頭內蜜。
煎令水氣盡云云。不可一日再服。作日止一服。不可再也。)
按程氏曰。治下焦之藥味不宜多。多則氣不專。此言。本於至真要大論。補下治下制以急之說。殆不免拘泥。
又按陶氏本草序例曰。附子烏頭若干枚者。去皮畢。以半兩准一枚。千金方。治風曆節。防己湯方後曰。凡用烏頭。
皆去皮。熬令黑。乃堪用。不然至毒人。宜慎之。據此。宋本外台。不必是。其不咀。豈嫌熟爛相和乎。
本草。圖經雲。崔氏。治寒疝心腹脅引痛。諸藥不可近者。蜜煎烏頭主之。以烏頭五枚大者。去芒角及皮。四破。
以白蜜一斤。煎令透潤。取出焙乾。搗篩。又以熟蜜丸。冷鹽湯吞下二十丸如梧子。永除。又法。用煎烏頭蜜
汁。以桂枝湯五合解之。飲三合。不知加五合。其知者如醉。以為中病。
寒疝腹中痛。逆泠手足不仁。
按烏頭煎證。寒氣專盛於裏。此條證。表裏俱寒壅。是所以有須于桂枝。灸刺諸藥不能治。是言病勢之劇。套
法不能得治。不言灸刺諸藥之誤措。徐氏以為是或攻其內。或攻外。邪氣牽制不服。似欠穩貼。(輯義徐注。為陽
所客。客字。宜作容字。)
烏頭桂枝湯方(宋本外台。秋烏頭。實中大者。十枚。去皮。生用。一方五枚。)
按此方證。最屬急劇。治以單捷為妙。桂枝湯。外台引。作單桂汁。蓋仲景舊面。其出五味方者。疑後人誤據
千金烏頭湯(詳出後。)所私攙。注家皆仍原文為說。覺未當。(周氏意似單桂汁。然語意不了。且其解欠妥。仍不
錄。又按外台。于此方後。注雲范汪方同。今檢宋本。大書作范汪方雲。而直接桂枝湯。仍知其舉桂枝湯者。是範
汪方文。而非出仲景也。)
聖惠。治寒疝腹中痛。手足逆冷。身體疼痛。針灸諸藥。所不能任者。宜服烏頭散方。川烏頭。(大者十枚。)
枝枝(二兩)上件藥。搗細羅為散。每服二錢。以水一中盞。入生薑半分。煎至五分。次入蜜半合。更煎三兩沸
令熟。每以食前和滓。溫服之。
聖濟。治心腹卒脹痛。桂心丸。桂二兩。烏頭一兩。為末。煉蜜和丸。
其脈數而緊乃弦。
按魏氏以此條脈。為寒疝寒熱雜合之候。其說似精。猶不如尤氏以為寒疝陰盛之為優。然此條。該寒實諸
證而為結。蓋不特言寒疝也。
附方
外台。烏頭湯。
按此方。千金外台所載。並與前方文有異。蓋本是別方。林億等以前有五味方。省之不錄也。今從外台拈出於
下。曰。烏頭(十五枚。炮。按千金雲。要略。五枚。)芍藥(四兩。)甘草(二兩炙。)大棗(十枚擘)
姜(一斤○按千金。作老薑。)桂心(六兩)上六味切。以水七升。煮五味。取三升。去滓。別取烏頭。去皮
四破。蜜二升。微火煎令減五六合。內湯中兩三沸。去滓。服一合。日三。間食。人三合。以如醉狀為知。不知
漸增。忌海藻菘菜豬肉冷水生蔥。深師同。
外台。柴胡桂枝湯(宋本外台。作療寒疝腹中痛者。)
醫心方。范汪方。治寒疝腹中痛。小柴胡湯。(即原方。)
外台。走馬湯。
肘後。若唯腹大。動搖水聲。皮膚黑。名曰水蟲。巴豆九十枚。去皮心。杏仁六十枚。去皮尖。並熬令黃。搗
和之。服如小豆大一枚。以水下為度。勿飲酒佳。
聖惠。治幹霍亂。不吐不利。煩悶不知所為方。巴豆(一枚。去皮心。)上以熟水研服之。當快利三兩行。即
以漿水粥止。立定。
〔餘述〕按本篇先敘腹滿如痛者為實條。濃朴七物湯。濃朴三物湯。大柴胡湯。大承氣湯四條。此其屬熱實者
也。如首條。與腹滿時減複如故條。此其屬寒實者也。次敘寒疝。如腹痛脈弦而緊條。與大烏頭煎。當歸生
姜羊肉湯。烏頭桂枝湯條。皆以寒疝目之矣。如瘦人繞臍痛。與附子粳米湯。大建中湯條。亦是寒疝已。其他諸條。
如寸口脈弦者。即脅下拘急而痛。與大黃附子湯證。即虛寒從下上。此寒氣聚著脅者也。如病者痿黃證。其位雖
異。亦是寒實也。如中寒家二條。即素稟陰髒。外寒易觸者也。蓋此三等。既非腹滿。亦不寒疝。但以其屬寒。仍
牽聯及之。且以與腹滿寒疝。互相發明者已。其脈數而緊一條。即系寒實諸證之診。以為總結矣。然則二十條者。
學人宜區類而看。如前注家。往往湊合為說。殆不免強會也。
問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別之。(故下。原本。有知字。宜補。)傷寒纘論曰。所謂亦微而澀。亦字從上貫下。
言浮大而按之略澀。非澀弱無力之謂。見浮大中。按之略澀。方可用大承氣下之。設純見微澀。按之不實。乃屬胃
氣虛寒。冷食停滯之候。又當從枳實理中。助胃消導之藥矣。豈複為大承氣證乎。○按此說似精。然尺中既微。何
能兼大。故張氏於微脈。則略而不論。殊屬模糊。但其雲澀非澀弱無力之謂者。是矣。然則微。亦沉滯不起之微。
非微弱之謂也。
下利不欲食者(俞本。趙本。欲。作飲。誤。)
宿食在上脘。當吐之。〔周〕食既雲宿。決非上脘。既非上脘。何以用吐。今言上脘。又言宿食。則必有痰載
物。不使得下。則為喘為滿。不言具見。故一吐而痰與食俱出矣。

卷中
五臟風寒積聚病脈證並治第十一
論二首脈證十七條方二首(此三字。輯義偶脫。)
肺中風者。(冒而腫脹。輯義。腫。訛作腹。諸本。皆作腫字。)
肺中寒。
按評熱病論曰。勞風法在肺下。其為病也。使人強上冥視。唾出若涕。又曰。巨陽引精者三日。中年者五日。
不精者七日。咳出青黃涕。其狀如膿。大如彈丸。從口中若鼻中出。咳論久咳下曰。使人多涕唾。先教論曰。古無
痰字。雲唾出如涕。謂吐粘痰也。據此。則濁涕。即是粘痰。非鼻涕之謂也。
肺死髒。
先兄曰。此即浮芤之脈。
肝死髒。
先兄曰。此雲浮之弱。尤氏以為其勁直則一也。不知何意。
心中風者。
按徐氏曰。饑者。火嘈也。食即嘔吐。邪熱不殺穀也。尤氏曰。心中饑。食則嘔者。火亂於中。而熱格於上也。
二說似是。又徐氏翕翕解未確。弟子村田精一曰。文選。張平子思玄賦。溫風翕其增熱兮。注。良曰。翕。熱兒。
衡曰。說文曰。翕。熾也。是翕有熱義。此說是。
邪哭使魂魄不安者。(朱氏曰。哭字疑誤。陽氣衰。陰氣衰。衰字。當作病字解。此說謬。)
脾中風者。
按李氏皮目解。系臆說。輯義過存之。當刪。
徐氏曰。金匱缺脾中寒。然不過如自利腹痛。腹脹不食。可類推也。
甘草幹姜茯苓白術湯方
聖惠。治腎著之為病。身體冷。從腰以下痛重。甘草散方。
于本方。加當歸。
三因。苓術湯。治冒暑遭雨。暑濕鬱發。四肢不仁。半身不遂。骨節離解。緩弱不收。或入浴暈倒。口眼斜。
手足曳。皆濕溫類也。
于本方。去甘草。加附子。澤瀉桂心。
又苓術湯。治脾胃感風。飧泄注下。腸鳴腹滿。四肢重滯。(云云)
于本方。加濃樸。青皮。半夏。草果。
宣明論。腎著湯。治胞痹。小便不利。鼻出清涕者。(即本方)
腎死髒。浮之堅。
徐氏曰。腎臟。風寒皆缺。然觀千金三黃湯。用獨活細辛。治中風及腎者。而敘病狀曰。煩熱心亂惡寒。終曰
不欲飲食。又敘腎中風曰。踞坐腰痛。則知金匱所缺。腎風內動之證。相去不遠。至寒中腎。即是直中。當不越厥
逆下利。欲吐不吐諸條。
〔餘述〕本篇所謂。中風中寒。與傷寒中之中風中寒不同。亦與半身不遂之中風自異。如內經五臟風。稍似相
近。而其證未必契合。則知此別是一義。不宜彼此牽湊。且其於風與寒之旨。注家不敢辨晰。殊無可征驗。
姑闕其疑已。徐氏諸輩。於脾腎二髒。補出其遺。又於肝著脾約腎著三方。特論其趣。要皆不免臆度也。
問曰。三焦竭部。
〔趙〕嘗考傷寒論。脈法中雲。寸口脈微而澀。微者衛氣不行。澀者營氣不逮。營衛不能相將。三焦無所仰。
不歸其部。上焦不歸者。噫而吞酢。按平脈法。作酢吞。中焦不歸者。不能消穀引食。下焦不歸者。則遺溺。正
此之謂。
按魏氏曰。師又言不須治。久則愈者。非聽其泄脫。不為援救也。言不須治其下焦。但理其中焦可也。朱氏曰。
便溺雖屬下焦。而實中焦氣紊所致也。故曰。不須治。久則愈。謂不須治下焦。但調理脾胃。久當自愈耳。二說欠
穩。亦姑存之。
師曰。熱在上焦者。因咳為肺痿。
按小腸受胃中水穀。而分利清濁。大腸居小腸之下。主出糟粕。而其下口為肛門。因疑此條大腸小腸。系於傳
寫互錯。蓋言小腸有寒。故泌別不職。而水糞雜下。其有熱者。腸垢被迫。而下出也。大腸有寒。則陽氣下墜。
故下重便血。其有熱者。毒結肛門。故為痔也。注家順文解釋。竟不免強湊。今大小易置。其義始了。但脈經
以來諸書。皆與今本同。則姑記所疑。以俟有道論定已。
李中梓病機沙篆曰。仲景雲。小腸有寒。其人下重便血。以幹薑。燒黑存性。磁碗合放冷地上。為末。每服一
錢。
米飲調下。神效。
問曰。病有積。有聚。有HT 氣。何謂也。(脈經。HT 氣。並作系氣。為穀氣下。有夫病已愈。不得復發。今病
復發。即為系氣也。十七字。乃積也下。有細一作結注文。朱氏。亦以諸積以下為別條。)
〔朱〕凡陰寒凝結。由漸而成者。俱謂之積。故曰諸積。非有一例之證象也。但有一定沉細之脈象。故知其為
積也。病氣深沉。不可不分上中下三焦以處之。脈亦必從寸關尺三部以候之。如寸口主上焦。脈細而附骨。知其積
在胸中。如胸痹之類是也。出寸口。上竟上也。主積在喉中。如痰氣相搏。咽中如有炙臠等是也。關上主中焦。關
脈細沉。主積在臍旁。(按原文。作關部主中焦。而關有三候。關中主積在臍旁。云云。殊屬無稽。今按經文改訂。)
如選臍腹痛之類是也。微上關上。積在心下。如胃寒脘痛之類是也。微下關。積在少腹。如少腹寒痛之類是也。尺
候下焦。尺脈細沉。積在氣沖。如陰寒疝症之類是也。
按聚者為可治。則積之為難治。可推可知。至HT 氣。則固屬易治。然恐不得不治自愈矣。
又按十八難。有寸關尺。主胸以上。膈以下。齊以下之言。又載診積聚法。並與本條相發。宜參。又脈經。載診五
髒積條。及診法七條。今錄其診法于左。以備對考。
寸口脈沉而橫者。脅下及腹中有橫積痛。(按此素平人氣象論文。)其脈弦。腹中急痛。(按此據小建中湯條。)腰背
痛相引。腹中有寒疝瘕。脈弦緊而微細者。也。夫寒痹瘕積聚之脈。皆弦緊。若在心下。即寸弦緊。在胃管。即關
弦緊。在臍下。即尺弦緊。(一曰關脈弦長。有積在臍左右上下也。)
又脈法。左手脈橫。在左。右手脈橫。在右。脈頭大者在上。頭小者在下。
又法。橫脈見左。積在左。見右積在右。偏得洪實而滑。亦為積。弦緊亦為積。為寒痹。為疝痛。內有積不見脈。
難治。見一脈(一作脅)相應。為易治。諸不相應。為不治。
左手脈大。右手脈小。上病在左脅。下病在左足。右手脈大。左手脈小。上病在右脅。下病在右足。
脈弦而伏者。腹中有。不可轉也。必死不治。
脈來細而沉。時直者。身有癰腫。若腹中有伏梁。
脈來小沉而實者。胃中有積聚。不下食。食即吐。

卷中
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二
(按本篇咳嗽諸條。本為懸飲支飲而設。題目中不須有此二字。疑是後人所誤添。似宜芟去。)
問曰。夫飲有四。何也。
元嵩曰。四飲。雲懸。雲溢。雲支。皆就飲之情狀。而命其名。皆是虛字。然則淡飲。不應特用實字。今據水
走腸閑一證考之。淡者。蓋是水飲搖動之名。淡。與澹通。靈樞邪氣臟腑病形篇。心下澹澹。恐人將捕之。說文雲。澹。
水搖也。從水詹聲。並可以證焉(宋玉高唐賦。水淡淡而盤紆。注。淡淡。搖動貌。枚乘七發。紛屯澹淡。又湍流溯波。
又澹淡之。注。澹淡。搖盪貌。馬融長笛賦。頤淡滂流。注。水搖盪貌。搜神後記。二月中蕨始生。有一甲士。折食一
莖。即覺心中淡淡欲吐。皆淡澹相通之征也。)以其居四飲之首。故取以題篇目。從來注家。不知痰之為淡。又不知其
本水搖之謂。而轉為津液為病之總稱。故其所解釋。皆與經旨不協矣。此說有理。伊芳澤信恬亦有說。其意相同。且曰。
澹。淡。諸書多相通用。而痰用澹字絕少。但醫心方。引短劇雲。白微
湯。治寒食藥發。胸中澹(外台。作痰。)酢幹嘔煩。又引效驗方雲。斷膈丸。治胸間有澹水。並是淡痰之正字。
此言亦是。(嵩又曰。初月帖。淡悶。與幹嘔對言。蓋虛煩之謂。)
又按懸飲。據巢源。懸字似懸痛之謂。(巢源。又有懸癖候。曰。咳唾則引脅下懸痛。所以謂之懸癖。)然以他三飲
例之。則猶宜從前注。為懸掛之義為穩。又成氏注平脈法。沉潛水蓄。支飲急弦曰。蓄積於內者。謂之水蓄。故脈沉潛。
支散於外者。
謂之支飲。故脈急弦。程氏蓋襲此誤。
又按篇中支飲。自有二證。其一上迫胸中。其一壅聚心下。其胸中證。多實結宜疏蕩。而亦有泛漫宜消導者。
其心下證。多泛漫宜消導。而亦有實結宜疏蕩者。學人須熟審經旨。勿敢混看焉。
水在心。
先兄曰。堅者。心下堅實也。築者。築築然悸動也。千金可證。短氣者。飲抑往來之氣故也。
尤注似迂。
水在肺。
先兄曰。涎沫。即咳而吐痰也。
水在腎。(醫碥曰。心。當作臍。)
夫心下有留飲。
按此支飲之類證已。蓋初非四飲外。別有留飲伏飲也。
留飲者。脅下痛引缺盆。
按已。亦甚也。輒已。即輒甚。經典中往往有此義。胸中有留飲。
〔沈〕此明支飲甚則變為溢飲矣。蓋留飲乃氣郁水積。故謂脈沉者。有留飲也。
膈上病痰。滿喘咳吐(先兄曰。滿喘二字。疑倒置。)
〔魏〕諸症。皆伏飲內寒。逼陽在外之候。
按病痰二字。當作之病為是。此條亦是支飲之類證。其人振振身劇。即與苓桂術甘湯之身為振振搖。真武湯之身
動。振振欲擗地。其機相同。
夫病患飲水多。必暴喘滿。(朱本。亦無喜字。)
〔朱〕此明飲邪有實有虛。而所致異途。脈亦迥殊也。飲水多二句。是言飲之驟致者。食少飲多四句。是言飲之積
漸者。如兩手皆見弦脈。夫弦則為減。當以正氣虛寒論治。設一手獨弦。明是病氣有偏著。偏著者為實邪。則又當以攻
邪論治矣。皆大下後虛五字。疑屬衍文。(節錄)按喘短氣。是支飲所有。悸。是痰飲支飲所俱有。又太陽中篇曰。發
汗後飲水多。必喘。又曰。太陽病。小便利者。以飲水多。必心下悸。傷寒例。亦論飲水多為喘。稻葉元熙曰。脈雙弦
者寒也二句。是客。脈偏弦者飲也句。是主。主客對舉。為以脈斷病之法。朱氏謂為衍文者謬。此說為是。
肺飲不弦。
焦循雕菰集。羅浩醫經餘論序曰。其論金匱。以咳則其脈弦。與弦則衛氣不行。如肺飲不弦。肺飲二字句。謂肺飲
之輕者有不弦。但短氣而不咳。其弦則衛氣不行而咳矣。則重矣。非謂肺飲無弦脈也。
心下有痰飲。
〔程〕心下有痰飲。即支飲也。
病患脈伏。其人欲自利。
按此證。亦是心下支飲。而病邪盤結者。與木防己湯。十棗湯證。其機稍近。而其位不均。
甘遂半夏湯方(宋本外台。芍藥一兩。又雲。三枚。)
按趙氏曰。甘草緩甘遂之性。使不急速。徘徊逐其所留。入蜜。亦此意也。此程氏所本。又按此方四味。都以枚稱。
徑長之品。恐難以附子烏頭之枚例之。豈甘遂芍藥。亦以如指大准之乎。考醫心方。引短劇方雲。人參一枚者。以重二
分為准。此似宜以為率。蓋二分。即古秤之十二銖。今之二厘九豪也。但半夏在別例耳。
脈沉而弦者。懸飲內痛。
按內痛。諸家無解。豈脅肋內有痛之謂乎。玉機真藏論。有內痛引肩項文。
十棗湯方
本草。圖經。載本方雲。病懸飲者。亦主之。胡洽。治水腫及支飲飲。加大黃。甘草。並前五物。各一兩。棗十
枚。同煮如法。一方。又加芒硝一兩。湯成下之。(按聖濟芫花湯。原于此方。)
醫壘元戎曰。胡洽方。治支飲飲。于十棗湯中。加大黃。甘草。同煎服之。故以相反之劑。欲其上下俱去也。
病溢飲者。當發其汗。
按二湯證治。徐氏以挾熱伏寒為辨。恐未必是。蓋其別在從病之輕重。分藥之緊慢。而二方俱不過用以散表水也。
膈間支飲。其人喘滿。(本草。圖經。引深師。作其脈沉緊。不愈。作乃愈。復發下。有汗至三日四字。無與字。)
木防己湯方(宋本外台。石膏。雞子大。十二枚。碎。綿裹。本草引深師。木防己二兩。石膏二枚。雞子大。
綿裹。)
木防己加茯苓芒硝湯方(本草。無茯苓。)
澤瀉湯方
聖惠。治心下有水不散。是胸中痰飲。不能下食。宜服此方。
于本方。加半夏。生薑。
和劑。解暑三白散。治冒暑伏熱。引飲過多。陰陽氣逆。霍亂嘔吐。小便不利。臟腑不調。噁心頭暈。並皆治之。
于本方。加白茯苓。各等分。每服半兩重。水一盞。薑五片。燈心十莖。煎八分服。
支飲胸滿者。
按此條證。據尤鑒二說。是支飲而兼胃實者。故有須於承氣也。(輯義引鑒。飲滿。即支飲訛。)
小半夏湯方〔趙〕半夏之味辛。其性燥。辛可散結。燥可勝濕。用生薑以制其悍。孫真人雲。生薑。嘔家之聖
藥。嘔為氣逆不散。
故用生薑以散之。
外台。文仲。療香港腳入心。悶絕欲死。
半夏(三兩洗切)生薑(二升半)
上二味。內半夏。煮取一升八合。分四服。極效。
聖惠。治五噎。胸膈咽喉不利。痰逆食少方。
半夏七枚。小者。湯洗去滑。搗細羅為散。都為一服。以濃生薑湯調服之。患年多者。不過三服瘥。
魏氏家藏方。殊勝湯。去痰涎。進飲食。
于本方。加甘草。
防己椒目葶藶大黃丸方
〔徐〕先服一小丸起。尤巧。所謂峻藥緩攻也。〔魏〕何雲一丸。疑誤。臨病酌加為妥。
按魏說似是。然赤石脂丸。亦梧子大服一丸。仍兩存之。
卒嘔吐心下痞。(本草。圖經引雲。又主嘔噦穀不得下。眩悸。小半夏加茯苓湯。)
按此亦心下支飲證也。
小半夏加茯苓湯方
衛生家寶。竹葉湯。治熱吐翻胃。及傷寒遍身發熱冷吐。
于本方。加竹葉。
葉氏錄驗方。半夏湯。治肩臂痛(即本方)
假令瘦人臍下有悸。
按此證。即首條所謂痰飲之類已。臍下有悸。與腸間漉漉。稍同其轍。而用五苓散者。亦溫藥和之之意也。
五苓散方(按小島尚質曰。澤瀉一兩一分。當作五分。始合古義。此方。傷寒論一以銖兩稱。卻是後人所改。
此說確。又按外台黃膽。引傷寒論。作澤瀉五分。益足以征矣。)
按本證無發汗之理。方後多飲暖水汗出愈一句。蓋系於以傷寒論有此文。而此亦附見者。尤氏說似牽會。
朱氏集驗方。附子五苓散。治翻胃吐食。
大附子一隻。取空。入五苓散在內。炮熟。上為細末。用姜湯下。何元壽方。
附方
外台。茯苓飲。
按此亦支飲證。而與苓桂術甘湯。小半夏湯等證。其機相近者也。
咳家其脈弦。
按據次條。此亦膈間支飲也。又沈氏析此以下九條。題雲咳嗽。曰。此與肺脹癰痿之咳嗽不同。而肺脹癰痿。
乃陡起之證。此因飲蓄相搏而咳。所以另立一門也。此說似是。然本篇以咳嗽有因水飲者。而連類及之。非為咳嗽
立門也。
夫有支飲家。咳煩胸中痛者。
〔朱〕夫曰有支飲家。則支飲之由來舊矣。乃因循失治。病氣變遷。有加無已。始也咳逆。今且壅閉而煩矣。始也
倚息不得臥。今則胸中宗氣。為飲邪搏結。有似兼懸飲之痛矣。夫病久邪盛。似可卒死。乃仍遷延至百日。或一歲者。
只以支飲之邪。本實邪也。邪實宜攻。不嫌過峻。主以十棗湯。所謂有病則病當之也。
按趙程意與徐同。沈鑒意與魏同。朱氏所解。或可備一說。仍表出之。又尤氏曰。其甚者。榮衛遏絕。神氣乃亡。
為卒死矣。否則延久不愈。至一百日或一歲。則猶有可治。為其邪瘥緩。而正得持也。亦通。久咳數歲。其脈弱者
可治。
〔魏〕又有久咳數歲。飲之留伏也久矣。證之成患也深矣。診之脈弱者。久病正虛。是其常也。久病而邪亦衰。是
其幸也。可以於補正氣。寓逐水飲之法治之。徐徐可收功也。故曰可治。若夫診其脈。而實而大而數。則正虛而邪方盛。
欲補其正。有妨於邪。欲攻其邪。有害於正。可決其死也。然此亦為治之不如法者言耳。苟能遵奉仲景。以扶陽益氣為
本。以溫中散寒。清熱散邪為斟酌。以導水於二便。宣水於發汗為權宜。何遽致於必死乎。
咳逆倚息不得臥。
按此即首條支飲證也。蓋其人上焦素有停飲。今時氣所觸。相搏犯肺。以為此證。故與小青龍湯。雙解表裏。然非
敢備諸般表候也。
青龍湯下已。多唾口燥。
按下已者。服畢也。多唾者。青龍之功著。而飲豁之征。猶今之患支飲者。及其欲愈。必吐稠痰。唾。亦稠痰也(宜
參肺痿。及前篇肺中寒條。)口燥者。亦飲去之征。與渴同機。續後三條。俱舉藥驗。此證亦即是已。而咳止息平。義
寓其中矣。此下脈證。非為青龍湯而發。以其飲所在。不特上焦。亦瀦於中下。而更或有所挾。今服湯之後。支飲雖散。
他證嗣見者也。寸脈沉。尺脈微者。魏氏曰。寸脈沉者。支飲有窠囊。欲去之而不能盡去也。尺脈微者。正陽虛於
下。而陰寒之氣。斯厥逆而上奔也。此解似佳。唯尺脈微。豈為血虛而現乎。手足厥逆者。陽素不盛。今為飲。
遏住所致。與瓜蒂散之厥。其情相近。氣從小腹。上沖胸咽者。下焦之水上迸也。手足痹者。其人血虛故也。其面
翕熱如醉。複下流陰股者。胃中有熱。被飲迫動。或升或降也。小便難者。膀胱不輸也。時複冒者。即是心下支飲之故。
而有時失升也。先證。三焦俱有水。加以血虛與胃熱。然其所急。特在氣沖。故先用桂苓五味甘草湯。以抑逆散飲。此
方。比之苓桂術甘湯。有五味而少術。彼以胃為主。而此猶兼肺。故用五味以利肺氣。比之苓桂甘棗湯。彼飲在下。而
此飲在上也。
咳滿即止。而更複渴。
〔趙〕服湯後。咳滿即止。三變而更複渴。沖氣復發。以細辛幹薑乃熱藥。服之當遂渴。反不渴。支飲之水。蓄積
胸中故也。
按此節。當以至為熱藥也。為一截看。咳滿即止。是姜辛之功著。然藥勢燥胃。故為渴而下焦之水。亦隨發動。
此際更宜苓桂五味甘草湯者。意在言外矣。服之以下。是接上文治其咳滿句。言服之咳滿即止當發渴。而反不渴者。
為心下有支飲也。渴反止。趙氏注。為反不渴讀。程氏亦然。宜從。此支飲。與青龍證不同。所謂冒者。
即前條時複冒之加重者也。複內半夏者。所以驅水飲。止嘔逆也。
水去嘔止。其人形腫者。
〔尤〕血虛之人。陽氣無偶。發之最易厥脫。麻黃不可用矣。杏仁味辛能散。味苦能發。力雖不及與證適宜也。按
水去。即心下之水去。故嘔止。是半夏之功著矣。然內水外溢。以為形腫。故治猶遵前法。而表水非麻黃不能驅除。蓋
杏仁之與麻黃。其性雖有緊慢之別。而其功用。則稍相均。以其人血虛。故以此易彼耳。其人遂痹
者。前段手足痹也。厥者。亦即前段手足厥逆。倘得麻黃。以亡其陽。則更甚也。血虛者。尺脈微之應也。此無救
逆之法。顧證既至此。則宜別處固陽救液之藥。非前方加減之所治矣。
若面熱如醉。
按此上四條。如雲治其氣沖。而承以沖氣即低之類。其文上下相應。特此條自為起端。故程氏。尤氏。以為別證。
然其治仍守上方。則知亦接上來矣。面熱如醉者。即前段所謂面翕熱也。其初胃熱未長。故不敢為意。今蓄飲未散。而
胃熱增劇。故加大黃以利之。徐氏所謂。雖有姜辛之熱。各自為功。而無妨者。實得其理矣。(千金方衍義。引趙氏。
今二注本無考。)
又按以上六條。皆設法備變者也。蓋病有證候錯雜。或陸續變替。乃不可不就其所急。而為之處療者。是此諸條之
所以設。而使人知圓機之妙者已。唯所敘諸證。未必一人兼備。亦未必非一人兼備。且所處之藥。皆著其功。如更發他
證者。是不必藥之所致。要不過假此數端。以示為治之次第也。其初則時氣觸動。而其次則下焦水逆。次則肺飲複動。
次則中焦飲遏。次則水氣外溢。於是水飲之情狀。纖悉無遺。而加以兼虛挾熱。
可謂密矣。
先渴後嘔。為水停心下。
〔徐〕飲有久暫不同。此雲先渴後嘔。渴必多飲。從無嘔證。而忽於渴後見之。其為水飲無疑矣。故曰。此屬飲家。
臨時傷飲也。〔鑒〕水停心下。中焦部也。中焦屬胃。故不止病悸短氣。而亦病嘔也。病悸短氣者。是水停胃外。
從膈下而上幹於胸也。病嘔者。是水停胃內。從胃中而上越於口也。
〔余述〕許學士稱。平生病膈中停飲。覺酒止從左邊下。漉漉有聲。脅痛。飲食殊減。十數日必嘔數升酸苦水。後
揣度之。已成癖囊。如潦水之有科曰。不盈科不行。水盈科而行也。清者可行。濁者依然。蓋下無路以決之也。是
以積之五六日。必嘔而去。稍寬數日複作。脾。土也。惡濕。而水則流濕。莫若燥脾以勝濕。崇土以填科曰。則病當去
矣。於是悉屏諸藥。一味服蒼術。三月而疾除。云云。愚以為許氏所患。即支飲中一證。其所辨說。殊為精核。蓋如苓
桂術甘湯。澤瀉湯。小半夏。及加茯苓湯。茯苓飲等證。皆是支飲之自脾土失權而致者。
即所謂癖囊也。癖囊之名。今世多唱之者。而少知其實為支飲者。又莫識支飲之證。得許氏之言。而其理更明者。
故愚今表而論之。(癖囊。本作囊。出千金痰飲中。)

卷中
消渴小便利淋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小便利。徐。沈。周。尤。朱。作小便不利。宜從。)
寸口脈浮而遲。
按巢源。以此條。收之虛勞候中。可以確金鑒說矣。
趺陽脈浮而數。
證治要訣曰。中消消脾。脾氣熱燥。飲食倍常。皆消為小便。
男子消渴。小便反多。
〔餘述〕按本篇之敘真消渴。僅此二證。即消中與下消也。古今錄驗。雖分為三。其實亦不過脾腎二髒之病已。渴
之為候。必自胃熱。而上焦之熱。必止咽燥。所謂口燥不渴者。皆為膈有熱。而胃無熱者言。然則仲景不及上消者。其
意殆可見也。迄至宋金諸哲。以三消配之三焦。(衛生家寶。簡易方。直指方。保命集等。是也。)近日和田泰純。嘗
疑其說。不能無理。但內經有肺消膈消之名。而厥陰病。既有消渴。蓋為胃津竭乏。遂及胸膛者。乃不得言必無上
消證。不敢臆定。以俟識者。
渴欲飲水不止者。
〔沈〕此亦非真消渴也。
按尤氏曰。熱渴飲水。水入不能消其熱。而反為熱所消。故渴不止。文蛤味鹹性寒。寒能除熱。鹹能潤下。用以折
炎上之勢。而除熱渴之疾也。此亦一說。姑存之。小便不利者。有水氣。
按朱氏以為上焦有熱。下焦有寒。因渴而小便不利。誤矣。此證之渴。即下焦蓄水。而升騰之氣液失常之所致。栝
蔞根。不啻生津液。亦能行水氣。觀柴胡桂枝幹姜湯。(此方治飲結。說見傷寒論述義。)及牡蠣澤瀉散。而可見也。此
方用治小便閉。宜用腎氣丸。而其人厭泥戀者甚驗。危氏得效方。附子散。治小便不通。兩尺脈俱沉微。乃陰虛故也。
用綿附子。澤瀉。各一兩。燈心七莖。水煎服。亦此意也。
若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
按此條。既出陽明篇中。則猶是。似非真消渴。然以為中消證治。亦所無妨。
豬苓湯方
豬苓(去皮)茯苓阿膠滑石澤瀉(各一兩)
上五味。以水四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去滓。內膠烊消。溫服七合。日三服。(按此方。輯義偶脫。今照原本錄
補。)

卷中
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四
論七首脈證五條方九首(按此數目。並有訛。當考。)
師曰。病有風水。有皮水。(脈經。其腹如鼓下。注曰。如鼓。一作如故不滿。癰膿。輯義誤寫作癰腫。諸本皆作
膿字。)
按風水。亦外證腫。其不言者。蓋系省文(醫通。以為脫文。似非。)金鑒。以從上腫從下腫。辨風水皮水。恐
失拘執。(輯義。。程讀為跗。程。當作鑒。)又皮水。其腹如鼓云云。宜從巢源。及脈經注。改正為順。正水。征以
水熱穴論。水脹篇。則此證亦必腹滿。今不言者。亦系省文。金鑒言胸滿自喘者。非是。要之風水皮水。以表邪有無為
辨。正水石水。以喘不喘為別。其他證候。皆宜類推也。(醫通引經。是大奇論。水熱穴論。評熱病論。陰陽別論。然
錯綜顛倒。頗加改易。學人宜考原文。)
又按內經之風水。為腎虛招風。以為水氣。遂變正水者。仲景之風水。指邪水專郁於表者而言。其證稍異。又正水。
蓋水腫之正證。水熱穴論曰。故水病。下為腫大腹。上為喘呼不得臥者。標本俱病。故肺為喘呼。腎為水腫。肺為逆
不得臥。分為相輸俱受者。水氣之所留也。水脹篇曰。水始起也。目窠上微腫。如新臥起之狀。其頸脈動。時咳。陰股
間寒。足脛。腹乃大。其水已成矣。以手按其腹。隨手而起。如裹水之狀。此其候也。俱是正水之謂耳。雞峰普濟方
曰。病腫者。皮膚緊急腫滿。無文沒指。若目下微腫。如臥蠶之狀。及足脛皆腫。小便不利。其人喘急。脈沉大而疾。
此由脾腎虛弱。腎虛水不能蓄。水氣揚溢。脾胃虛則不能制水。水氣流散於經絡。
經絡水病。故能腫滿。謂之正水。此說甚核。足以相征矣。至石水。則考之巢源。其水沉凝不行。亦不上泛。殆近
水鼓者也。雞峰方。又以為腹脹如鼓。按之堅硬。腹中時痛。謂之石水。繞臍堅硬。腹不痛者。謂之鼓氣。是以痛不痛
為別。恐非確論。又有治石水。用防己椒目葶藶大黃丸治驗。文繁不錄。宜閱。(巢源。又有毛水候。亦是皮水。又有
大腹水腫候。亦即正水。並宜相參。又三因。皮水。據巢源。處以五皮散。)
脈浮而洪。浮則為風。(相擊。徐。沈。朱。作相系。非。惡風以下八字。聖濟總錄引。作惡風者為風水。)
按此條。風強氣強二證。是客。風氣相擊證。是主。宜分別看。汗出乃愈。專屬風水而言。不統前二證。趙氏曰。
風者。外感之風也。氣者。營衛之氣也。所謂氣強者。衛因熱則怫鬱。停而不行。氣水同類。氣停則水生。所聚之液血。
皆化水也。程氏曰。氣者。水氣也。形盛於外。為氣強。內經曰。津液充郭。其魄獨居。即氣強之意也。魏氏曰。氣者
水氣。即濕邪也。濕邪挾風邪。作熱於表也。尤氏曰。風。天之氣。氣。人之氣。是皆失其和者也。風氣相搏。風強則
氣從風。而侵淫肌體。故為癮。氣強則風從氣。而鼓湧水液。故為水。風氣並強。兩相搏擊。而水液從之。則為風水。
汗之則風去而水行。故曰汗出乃愈。尤注與金鑒相發。最為穩貼。(身癢。多屬表虛。特桂麻各半湯證。以不得小汗出
身癢。即是表鬱。豈此條之類乎。)
平脈法曰。脈浮而大。浮為風虛。大為氣強。風氣相搏。必成隱疹。身體為癢。癢者名泄風。久久為痂癩。林億等
注。眉少發稀。身有幹瘡。而腥臭也。
寸口脈沉滑者。中有水氣。(擁上。諸本。有微字。輯義偶脫。)
按靈樞論疾診尺篇。視人之目窠上。微癰如新臥起狀。其頸脈動。時咳。按其手足上。而不起者。風水膚脹也。
此本條所原。先兄曰。擁。臃同。腫起也。太陽病。脈浮而緊。
按身腫而冷。狀如周痹。程氏屬之黃汗。恐佳。痛在骨節。亦是黃汗。尤說為是。
趺陽脈當伏。今反緊。(寒字。句。疝瘕。宜接腹中痛讀。)
趺陽脈當伏。今反數。
〔徐〕此二條。言水病患別有宿病。人各不同。當從趺陽脈。與其舊疾見證別之。〔尤〕趺陽雖系胃脈。而出於陰
部。故其脈當伏。今反緊者。以其腹中宿有寒疾故也。寒則宜溫。而反下之。陽氣重傷。即胸滿短氣。其反數者。以其
胃中有熱故也。熱則當消穀而小便數。今反不利。則水液日積。故欲作水。夫陰氣傷者。水為熱蓄而不行。陽氣竭者。
水與寒積而不下。仲景並舉二端。以見水病之原有如此也。
按諸家以趺陽脈伏為病脈。尤氏特以為平脈。而其注義亦暢。仍表出之。更推尤意。此欲作水一句。總括二條。亦
頂胸滿氣短來。或曰。此二條。前條是客。不過舉其有寒者。以為照對。實無干水病。後條是主。示水之因熱生者。此
說亦有理。姑附存之。
又按趺陽平脈。貴沉實不貴浮露。故尤氏以伏為平脈。辨脈法曰。趺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也。其意一也。但後條
有寒水相搏。趺陽脈伏語。義相矛盾。當考。又辨脈法曰。趺陽脈微而緊。緊則為寒。微則為虛。微緊相搏。則為短氣。
夫水病患。目下有臥蠶。
按靈樞。無目下微腫如蠶之文。趙氏錯引。蓋目下如臥蠶者。色黃晶腫。如新臥起者。眼胞上龐然虛浮。其證
自異。方書中。或有曰有若臥蠶才起之狀者。謬矣。
師曰。寸口脈沉而遲。
或曰。推他文例。趺陽脈伏一句。疑衍存考。
蔣示吉醫宗說約曰。有血分症。婦人先經水斷絕。而後四肢腫滿。小便不通。此血瘀水道。以通經為主。宜小調經
散。
問曰。病者苦水。面目身體四肢皆腫。(脈之上。脈經。有師字。是。)
〔趙〕此水病。脈之不言水。反言胸中痛等病。當時記其說者以為異。非異也。是從色脈言耳。
按脈之不言水。反言胸中痛。二言字。沈氏屬之病者。(本于徐氏。)趙氏則屬之醫師。殊覺妥協。蓋此病者洪腫。
如以常情。則當言其所苦。與治之所急。皆在水。而師反舉胸中痛等證以為言。故人疑而設問也。脈經作師脈之不言水。
語意最明。太陽上編。問曰證象陽旦條。及脈經中。並有同語例。宜相參。又關元。即泛稱下焦之名。亦見厥陰篇。及
婦人雜病中。又醫以為留飲。而大下之句。言醫誤認脅下急痛等證。以為懸飲支飲之屬。錯用十棗等湯。蓋當時未至身
腫。而程氏謂見標證面目身體四肢皆腫云云。而大下之者。殆未為當。又胃家虛煩之煩。即太陽下編。吐之內煩之煩。
又按脈經。引四時經雲。土亡其子。其氣衰微。水為洋溢。浸漬為池。走擊皮膚。面目浮腫。歸於四肢。愚醫見水。
直往下之。虛脾空胃。水遂居之。肺為喘浮。注雲。肺得水而浮。故言喘浮。又巢源傷寒咳嗽候曰。水停心下。則肺為
之浮。肺主於咳。水氣乘之。故咳嗽。又水腫候中曰。肺得水而浮。浮則上氣而咳嗽也。蓋得斯說。而浮咳之義始晰矣。
(何氏醫碥曰。水氣喘者。水氣逆行。肺氣得水而浮。觀浴河者。水浸至胸則喘可見。)
風水。惡風一身悉腫。
按沈以為風多水少之證。恐拘。先兄曰。續。似續陸續之續。汗常出而不止。又前第四條曰。其人不渴。汗出即愈。
此為風水。存參。(評熱病論。論風水。有口幹苦渴證。)
越婢湯方
按藥有性有用。方之既成。或取其性。或取其用。如此方。則石膏得麻黃之溫發。但存逐水之用。相藉以驅水氣。
(石膏逐水。本草不言。然仲景用之驅飲者。不一而足。)加術湯。則麻石之功。與前方同。而術與麻黃相藉。走外之力
稍勝矣。(性用諸義。詳開於拙著藥治通義中。)
防己茯苓湯方
按此方系于發表利水相兼之劑。防己。黃。俱逐外水。義具於濕病防己黃湯下。須互參。
越婢加術湯方
按此方與次方。所主之證。蓋在輕重劇易之別。不必拘有熱無熱矣。
甘草麻黃湯方
千金翼。麻黃湯。主風濕水疾。身體面目腫。不仁而重方。(即本方。)重覆。日移二丈汗出。不出更合服之。慎護
風寒。
皮水。用之良。
秘傳經驗方。走馬通聖散。治諸風濕。及傷風傷寒頭疼。並治疔瘡一切腫毒。手足疼痛。風痹不仁。
即本方。炒微黃。碾為細末。每服三錢。用水鐘半。鍋內滾一大沸。涼溫服。蓋被暖不透風。汗出為度。仍要護慎
風觸。遂無重複。
水之為病。其脈沉小。屬少陰。
按少陰。即與傷寒少陰病同義。系於表虛寒之謂。其用麻黃附子甘草湯。取之溫發。沈氏說雖巧。猶未免牽湊。
厥而皮水者。
醫心方。張仲景方。青龍湯。治四肢疼痛。面目腫方。
麻黃(半斤去節去末)細辛(二兩)幹薑(二兩)半夏(洗)
凡四物。切。以水八升。煮得二升。一服止。
又。又雲。治脾胃水。面目手足腫。胃管堅大滿氣。不能動搖。桑根白皮湯方。
桑根白皮切(二升)桂(一尺)生薑(三顆)人參(一兩)
凡四物。切。以水三鬥。煮取桑根。竭得一鬥。絞去滓。內桂。人參。生薑。黃飴十兩。煮之竭得七升。服一升。
消息更服。(今案本草。桂一尺。重半兩為正。○按右出其第十卷治通身水腫方中。未知果是本經之遺否。姑附于此。)
〔餘述〕按本篇。首敘四證。而篇中特舉風水皮水。不及正水石水。其論治法。有雲可下之。有雲當利小便。有雲
當發汗。今考篇中。殊詳于發表之方。而至攻下滲利之藥。則缺而不出。豈皆是後人之所刪難。抑仲景之
引而不發者乎。
黃汗之病。
先兄曰。此條。當為五節讀。首二句。概稱黃汗之證也。而下曰曆節。曰勞氣。曰生惡瘡者。以其與黃汗相類。而
實不同。舉以示之也。曆節必兼寒邪。故周身發熱。(尤氏所舉第四條文。彼注屬之皮水。與此牾。然其屬黃汗者。
為是。)
桂枝去芍藥加麻黃細辛附子湯方(外台引深師。名附子湯。主證與本條同。甘草。炙。麻黃。去節。三兩。細辛三
兩。附子。冠大字。大棗。有擘字。煮麻黃下。有再沸二字。方後雲。仲景傷寒論。名桂枝去芍藥加麻黃細辛附子湯。
趙本。作桂姜草棗黃辛附子湯方。)
心下堅。大如盤。(本草。圖經引。無邊如旋盤四字。宋本外台飲癖門。引備急。亦作枳實術湯。)
按上條與此條。其病俱在內。與外體浮腫者不同。今編在本篇者。未詳其解。疑是痰飲篇中所錯也。巢源氣分候曰。
夫氣分者。由水飲搏於氣。結聚所成。氣之流行。常無壅滯。若有停積。水飲搏於氣。則氣分結而住。故雲氣分。醫學
綱目曰。氣分。謂氣不通利而脹。血分。謂血不通利而脹。非脹病之外。又別有氣分血分之病也。蓋氣血不通利。則水
亦不通利而尿少。尿少。則腹中水漸積而為脹。但氣分。心下堅大。而病發於上。血分。血結胞門。
而病發於下。氣分。先病水脹。後經斷。血分。先經斷。後病水脹也。(按樓氏此說。湊合水分為言。殊屬刺繆。)
枳術湯方(外台兩見。並作白術三兩。本草引同。無白字。外台引備急。及本草。亦水五升。作水一鬥。)
侶山堂類辨曰。金匱要略。用枳術湯。治水飲所作。心下堅。大如盤。蓋胃為陽。脾為陰。陽常有餘。而陰常不足。
胃強脾弱。則陽與陰絕矣。脾不為胃行其津液。則水飲作矣。故用術以補脾。用枳以抑胃。後人不知胃強脾弱用分理之
法。鹹謂一補一消之方。再按局方之四物湯。二陳湯。四君子湯。易老之枳術丸。皆從金匱方套出。能明乎先聖立方大
義。後人之方不足法矣。(按胃強脾弱。補脾抑胃。並似迂曲。)
外台。文仲。徐王枳實散。宜春秋服。消腫利小便。兼補療風虛冷脹不能食方。
枳實(半斤炙)桂心(一斤)茯苓白術(各五兩)為散。酒服方寸匕。日三服。加至二匕。千金月令。主結
氣方。
白術枳殼(炒)上等分。搗篩。蜜丸如梧子大。空腹飲下二十五丸。
聖惠。治癖結不能飲食。心下虛滿如水者。枳實散方。
于本方。加半夏。生薑。水煎。
又治膈氣心胸間痛方。
于本方。加神麴。各一兩。為散。不計時候。熱酒調下一錢。
又治飲癖氣分。心下堅硬如杯。水飲所作。桂心散方。
于本方。加桂心。細辛。附子。檳榔。薑。棗。用枳殼。水煎服。(按此嚴氏枳術湯祖方。)
又治飲癖。心下堅。大如杯。時複疼痛。宜服此方。
于本方。加桂心。生薑。
百一選方。治一切浮腫。水氣亦可治。
于本方。如吳茱萸。茯苓。生薑。水煎。
奇效良方。加味枳術湯。治氣為痰所隔。心下堅脹。名曰氣分。
枳殼。白術。辣桂。紫蘇。陳皮。檳榔。桔梗。五靈脂。木香。(各一分)半夏。茯苓。甘草。(各二分)每服二錢。
水二盞。生薑三片。
煎至一鐘。去滓。食前溫服。

卷中
黃膽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論二首脈證十四條方七首(按當作六首。)
寸口脈浮而緩。
〔尤〕脾臟瘀熱而色黃。脾者。四運之軸也。脾以其所瘀之熱。轉輸流布。而肢體面目盡黃矣。故曰瘀熱以行。
按平人氣象論曰。緩而滑。曰熱中。邪氣臟腑病形篇曰。緩者多熱。平脈法曰。緩者胃氣實。實則穀消而水化也。
又傷寒論曰。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系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合此諸義觀之。則知是緩為胃熱。而浮緩
為發黃之診。又知浮則為風之風。即熱氣外熏之謂。(傷寒論。有此例。)非邪氣中表之義。又知緩則為痹之痹字。蓋是
癉字之訛。始與文義相葉。(緩癉煩三字韻。黃行二字韻。)顧以其訛作痹。後人不辨。遂補痹非中風一句也。再按痹非
中風一句。推他文例。當是風癉相搏四字。(此愚弱冠時說。極知臆妄。然痹字遂難解。注家循文解釋。不免牽強。仍
姑存錄。以俟識者。倉公傳曰。風癉客脬。難於大小溲溺赤。)
趺陽脈緊而數。
〔趙〕女勞疸。惟言額上黑。不言身黃。省文也。後人雖曰交接水中所致。特其一端耳。
按先兄曰。尺脈浮為傷腎。趺陽脈緊為傷脾。二句插入。以對示女勞疸穀疸二證之脈。此不承食即為滿句。
亦不接風寒相搏句。注家與上下相連為解。殆覺謬。又陰被其寒。諸注以陰為腎臟。似失當。特尤氏曰。穀不消
而氣以瘀。則胃中苦濁。濁氣當出下竅。若小便通。則濁隨溺去。今不通。則濁雖下流。而不外出。於是陰受其濕。陽
受其熱。轉相流被。而身體盡黃矣。朱氏曰。是太陰雖被寒鬱。而郁久化成之濕熱。流禍膀胱。並是。又按女勞疸。注
家以為腎熱。其說誠是。蓋人斫喪太過。精液虧乏。則腎中之陽必亢極。營血為之鬱黷。遂為發黃也。又此證小便自利。
魏氏曰。陽虛氣降。無所收攝節制也。金鑒曰。膀胱急。小便利。下焦虛也。腹滿如水狀。脾腎兩敗。故謂不治也。亦
是一說。蓋此證本是下虛。故其初小便不禁。久而真元閉絕。小便不利。遂至腹如水狀也。
又按舒氏傷寒論集注曰。酒中有熱有濕。均足為患。因其本氣而患之。本氣虛寒者。本不患熱。惟患其濕。真陽素
旺者。不患其濕。而患其熱。(此本于張介賓酒泄說。然其意少異。)蓋酒疸之證。舒氏所謂。不患其濕。而患其熱者也。
酒疸心中熱。
按此上條脈浮者之謂。似不必與懊有微甚之別。
酒疸下之。久久為黑疸。
按據巢源千金。諸疸皆久為黑疸。雖黑微黃。蓋通言之。不特自酒疸變者。(變作桃皮色。亦本於巢源。)尤氏以女
勞疸對言。然女勞疸。亦尺脈浮。身盡黃。不必脈沉身純黑。
師曰。病黃膽。
按此條。言黃膽有因火劫得者。然此病多自濕得之。而其證有二端。尤氏謂非內兼濕邪。則熱與熱相攻。而反相散
者。恐失其當。如傷寒火逆條。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風溫被火。微發黃色。陽明病被火。必發黃俱不內兼濕邪者。
腹滿舌痿黃。
按趙氏曰。黃膽之黃深。實熱之黃。痿黃之黃淺。虛熱之黃。當考。
疸而渴者。其疸難治。
按趙氏曰。疸。即癉也。單陽無陰。此說本於聖濟。未確。蓋發黃用癉字。見玉機真藏論。胃熱用疸字。見平人氣
象論。此癉疸相同之明征也。又刺瘧篇。胃瘧者。令人旦病也。太素旦。作疸。注。疸。音旦。內熱病也。
穀疸之為病。寒熱不食。
〔沈〕濁氣內壅。所以心胸不安。不安者。即懊熱痛之類也。
茵陳蒿湯方
趙氏曰。蓋茵陳湯。治熱結髮黃。佐梔子。去胃熱。通小便。更以大黃為使。蕩滌之。雖然治疸。不可不分輕重。
如梔子柏皮湯。解身熱發黃。內熱之未實者。麻黃連翹赤小豆湯。治表寒濕。內有瘀熱而黃者。大黃硝石湯。下內熱之
實者。梔子大黃湯次之。茵陳湯又次之。○按梔子大黃湯治上熱。此方治胃熱。其病位本不同。且此方。大黃二兩。彼
則一兩。此方其劑大。彼則劑小。可知此方力重於彼。喻氏亦以此為輕。誤矣。(梔子柏皮湯。麻黃連軺赤小豆湯二方。
傷寒論述。義有詳說。茲不贅。)
又按尿如皂角汁狀。此濕去之征。故曰黃從小便去也。
幼幼新書。吉氏家傳。治小兒身體黃。及小便黃。眼白睛黃。即是疸也。宜此方。于本方。加樸硝。
黃家。日晡所發熱。而反惡寒。(外台。疸。作癉。本草。圖經引。亦疸。作癉。其腹脹。作腹臚脹滿。)
按發熱而反惡寒。金鑒說為是。尤注難從。
又按此證本是虛因。而更有水蓄腹滿。故雲難治。蓋仲景書。其稱難治者。在傷寒論則七見。在本經則五見。
大抵謂病寒熱相錯。虛實互呈。其治不得純一。有所顧慮者。宜深味焉。(餘嘗著虛實論。既有詳說。錄在藥治通
義中。宜參。)
硝石礬石散方(圖經引。作硝石。熬黃。礬石。燒令汁盡。二物等之合。秘絹篩。大麥粥汁和。服方寸匕。日
三。重衣覆取微汗。病隨大小便去。小便正黃。大便正黑也。大麥用無皮者。)
按此方用大麥粥。其理與石膏配粳米相同。藥性論雲。硝石。君。惡曾青。畏粥。
本草綱目曰。綠礬。燥濕化涎。利小便消食積。故脹滿黃腫。瘧痢疳疾方。往往用之。其源則自張仲景用礬石硝石。
治女勞黃膽方中。變化而來。
聖濟。治赤白痢。礬石丸。白礬(四兩)硝石(一兩半)搗為末。(云云)用米醋浸炊餅心丸。如梧桐子大。
每服十丸。空心米飲下。
魏氏家藏方。硝礬圓。治暗風癇病年深者。
于本方。(硝石半兩白礬一兩枯)加赤石脂。(二兩火)為細末。糯米粥為丸。如綠豆大。每服十五丸。食後溫
水下。日進三服。
一日一次發者。服之半月。永除根本。
酒黃膽。心中懊。(首句。外台。作酒癉者。)
按此上條脈沉弦者之治也。
梔子大黃湯(宋本外台。梔子。七枚。擘。枳實。破。水漬。炙。香豉。一升。綿裹。分溫三服。作去滓溫服七合。
日三服。)
諸病黃家。但利其小便。
按桂枝加黃湯證。即濕邪表鬱者。蓋與濕家身色如熏黃。有陰陽之別。
諸黃。豬膏發煎主之。
按趙氏既引傷寒類要。以證此條之為血燥。然其說冗雜不核。仍不采入。
豬膏發煎方
聖惠。治黃膽。耳目悉黃。食飲不消。胃中脹熱。此腸間有燥糞。宜服此方。
上煎煉豬脂。五兩。每服抄大半匙。以蔥白湯頻服之。以通利為度。
沈氏尊生書曰。有服對證藥不能效。耳目皆黃。食不消者。是胃中有幹糞也。宜飲熬豬油。量人氣稟。或一杯。或
半杯。日三次。以燥糞下為度。即愈。
黃膽病。茵陳五苓散主之。
按此條不言何疸。殆是穀疸之輕證。否則濕邪內鬱所致乎。
黃膽腹滿。小便不利而赤。
按此條不言何疸。蓋是穀疸之最重者也。自汗出。為裏熱蒸迫之候。諸注以為表和者。非是。蓋此證一屬裏實。故
舉表和二字。以征自汗之非表邪也。
大黃硝石湯方(千金。硝石。作芒硝。難從。宋本外台。煎取二升半。去滓。內硝石。更煎取一升。先食頓服。)
按硝石礬石散。及此方。不用芒硝。而用硝石者。蓋以芒硝潤品。不宜濕熱。故取於火硝之燥且利焉。繇是觀之。
則今之醫。治陽明病。于承氣湯中。換用硝石者。坐於不深研經旨矣。
黃膽病。小便色不變。欲自利。
〔朱〕此黃膽中之中氣虛寒者。小便色不變。非時下無壅熱。並見虛寒之象。乃自利腹滿而喘。是濁邪橫逆。清氣
不運。使醫者誤認腹滿而喘為實熱。反以寒藥除之。益致胃敗而為噦。且以小半夏湯。溫通上焦。以止逆除噦。而後漸
次調理脾胃可也。
按陽明篇曰。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攻其熱必噦。正與此條同機。
聖惠方。治陰黃小便色不變。欲自利而不利。腹滿而喘者必噦。噦者。宜服小半夏湯方。
于本方。加人參。葛根。
男子黃。小便自利。
〔趙〕男子黃者。必由入內虛熱而致也。反見小便自利。為中下無熱。惟虛陽浮沉為黃耳(按沉。疑泛字。)故與
治虛勞之劑補正氣。正氣旺。則營衛陰陽和。而黃自愈矣。
按趙說是。蓋女勞疸初起之證治也。先兄曰。上條。有手足中熱。膀胱急。少腹滿諸證。而此特舉小便自利者。使
人推知其他也。今與虛勞篇相參。其膀胱急。少腹滿者。尤氏所謂陽病不與陰和。則陰以其寒獨行。為裏急。為腹中痛。
而其實非陰之盛者。若身體盡黃。手足中熱。亦尤氏所謂陰病不能與陽和。則陽以其熱獨行。
為手足煩熱。而實非陽之熾者。陰陽不相和諧。外生虛熱。而所謂黃病。非土色外呈之候。其用小建中湯者。意在
使陰陽相就。而寒以溫熱以和也。
附方
瓜蒂湯
外台。延年秘錄。療急黃心上堅硬。渴欲得水吃。氣息喘粗眼黃。但有一候相當。即須服此瓜蒂散吐則瘥方。
于仲景原方中。去香豉。○又許仁則方。有用瓜蒂。丁香。赤小豆。搗篩末。以新汲水。和一方寸匕與服者。
千金。麻黃醇酒湯。(外台。疸。作癉。本草。傷寒類要。引張仲景傷寒論。文稍與外台同。二升半。作半升。下
有去滓二字。)
〔余述〕按黃膽之病。有陰陽二證。更有濕勝燥勝之異。今考經文。酒疸。陽而屬燥者也。故治主清涼。女勞疸。
陰而屬燥者也。故初治從和中。而末治須潤導。穀疸。有陽有陰。其陽屬濕熱。治在疏蕩。其陰屬寒濕。治要溫利。後
世以茵陳附子並用者。即寒濕之治已。如茵陳五苓散證。豈濕熱發黃之輕者乎。此諸黃者。皆病之屬裏者也。如桂枝加
黃湯證。濕熱鬱表。亦陽黃之類已。此他。傷寒論中發黃諸條。不一而足。皆與本篇互發。學人宜參互詳審焉。

卷中
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病脈證治第十六
(按胸滿。是瘀血中一證。不宜於篇題中有此二字。從刪為是。)
按驚悸心疾。血心之所主。此其所以合為一篇歟。
寸口脈動而弱。
〔趙〕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不役形不勞心。則精氣全。而神明安其宅。苟有所傷。則氣虛而脈動。動則心
悸神惕。精虛則脈弱。弱則怔忡恐悸。蓋驚自外物觸入而動。屬陽。陽變則脈動。悸自內恐而生。屬陰。陰耗則脈弱。
是病宜和平之劑。補其精氣。鎮其神靈。尤當處之以靜也。〔朱〕因物所感則為驚。神虛怵惕則為悸。分言之。似有動
靜虛實之別。而驚則未有不悸。悸則未有不易驚者。其原流自屬一致。仲景獨取寸口。以動而弱三字。繪出驚悸之脈象。
而仍分疏之。曰。何以知其為驚。以其脈之厥厥動搖也。何以知其為悸。以脈動之中。而自軟弱也。則脈之動而弱。必
兼見。則症之驚與悸。亦相因而生。此自然之理也。
師曰。尺脈浮。目睛暈黃。衄未止。
〔鑒〕浮脈主陽主表。若目睛清潔。主陽表病也。目睛暈黃。主血脈病也。蓋以諸脈絡於目。而血熱則赤。血瘀則
黃。今目睛黃暈。知其衄未止也。若暈黃去。目睛慧了。知其衄已止。
按尺脈以候血分。金鑒似是。暈黃去。目睛慧了。其脈靜者。可推而知也。周禮注。鄭司農雲。。謂日光氣也。
(即暈字。)釋名曰。暈。卷也。氣在外卷結之也。日月皆然。
病患面無血色。無寒熱。
按面無血色。無寒熱。是該衄下血吐血而言。徐氏曰。煩咳條不言脈。浮弱二字貫之也。又金鑒曰。脈沉。當是脈
浮。脈浮。當是脈沉。文義始屬。必傳寫之訛。金鑒說不妥。蓋脈浮。是血逆之候。沉弦。是血虛之征。
夫吐血咳逆上氣。
按聖惠方香港腳門曰。上氣脈數。不得臥者死。蓋病屬虛。及實中挾虛者。見此脈證。必為不治。夫酒客咳者。必致
吐血。(醫心方。引醫門方。也字。作難療二字。)病患胸滿。唇痿舌青。
〔趙〕是證瘀血。何邪致之耶。內經。有墮恐惡血留內。腹中滿脹。不得前後。又謂大怒則血菀於上。是知內外諸
邪。凡有所摶積而不行者。即為瘀血也。積在陰經之隧道。不似氣積于陽之肓膜。然陽道顯。陰道隱。氣在肓膜者。壅
脹顯於外。血積隧道。惟閉塞而已。故腹不滿。因閉塞自覺其滿。所以知瘀血使然也。
按脈經所謂。當汗出不汗出為瘀血。亦出外台短劇芍藥地黃湯主療。及巢源傷寒諸候中且芍藥地黃湯方後雲。其人
喜忘如狂者。加地黃三兩。黃芩三兩。其人脈大來遲。腹不滿。自言滿者。為無熱。但根據方服。不用黃芩也。(右據宋
本錄。千金。加地黃。作加大黃。為是。末句。作但根據方不須有所增加。無不用黃芩也字。)據此。此條證。即芍藥地
黃湯所主也。
又按唇痿之痿。本是萎字。即失色之謂。金鑒以痿瘁釋。誤。
病者。如熱狀煩滿。
按而渴。疑不渴訛。蓋血熱諸條。有但欲漱水證。不敢言有渴。驗之病者。亦必不欲咽。且而不互錯。往往見之。
(宜考輯義水氣篇。)徐氏曰。瘀血症。不甚則但嗽水。甚則亦有渴者。蓋瘀久而熱鬱也。殆是望文生義者已。
心下悸者。半夏麻黃丸主之。(本草。圖經。引張仲景傷寒論同。)
按趙氏論悸有三種。文繁不錄。
吐血不止者。(趙。止作足。)
〔趙〕夫水者。遇寒則沉潛於下。遇風則波濤於上。人身之血。與水無異也。得寒而和。則居經脈。內養五臟。得
寒之凜冽者。則凝而不流。積而不散。得熱之和者。則營運經脈。外充九竅。得熱之甚者。風自火狂。則波濤洶起。由
是觀之。吐血者風火也。
柏葉湯方(本草。圖經雲。張仲景方。療吐血不止者。柏葉湯主之。青柏葉一把。幹薑三片。阿膠二鋌。炙。
三味。以水二升煮一升。去滓。別絞馬通汁一升。相和合煎取一升。綿濾一服盡之。)
按本草黑字。柏葉。艾葉。並味苦微溫無毒。白字。幹薑。止血。(程氏所舉神農經。及馬通性用。並黑字文。)
陶氏本草序例曰。雲一把者。重二兩為正(按醫心方。稍有異同。宜參。又引范汪方雲。膠一鋌。如三指大。長三
寸者。一枚。是也。)
朱氏曰。千金方。有阿膠三兩。亦佳。但近日無真阿膠。徒增粘膩耳。
下血先便後血。此遠血也。
按徐氏曰。下血較吐血。勢順而不逆。此病不在氣也。當從腹中求責。故以先便後血。知未便時血分不動。直至便
後努責。然後下血。是內寒不能溫脾。脾元不足。不能統血。脾居中土。自下焦而言之。則為遠矣。此說似是。仍存之。
下血先血後便。此近血也。
〔趙〕此出大腸。故先血後便。以濕熱之毒。蘊結不入於經。滲於腸中而下。赤小豆。能行水濕。解熱毒。梅師方。
皆用此一味治下血。況有當歸破宿養新。以名義觀之。血當有所歸。則不妄行矣。
婦人良方曰。糞後下血者。其來遠。糞前有血者。其來近。遠近者。言病在上下也。
張氏醫通曰。千金用伏龍肝湯。即治先便後血之黃土湯中。除去術附。加幹薑。牛膝。地榆。發灰。與金匱主治。
則有寒熱之殊。不可不辨。可見治血但使歸經。不必論其遠近也。外科正宗內痔治驗曰。大抵此症所致之由不同。
當究其因治之。如元氣有餘。形黑氣盛。先糞而後紫血者。更兼脈實有力。此屬有餘。法當涼血止血。藥應自效。至若
形體瘦弱。面色痿黃。先鮮血而後糞者。更兼脈虛無力。此屬不足。豈可反用涼藥止之。致傷脾胃。此症若不溫中健脾。
升舉中氣。其血不得歸原。故藥難效。遠其根本也。(按此說。似與經旨相左。然亦足以互發。仍拈出之。)
雞峰普濟方。赤小豆散。治大便秘。(即本方)
心氣不足。吐血衄血。
按趙氏曰。心氣不足者。非心火之不足。乃真陽之不足也。此說屬。尤氏暗駁正之。實本於醫通。趙又曰。若濟
眾方。用大黃治衄血。更有生地汁。則是治熱涼血。亦瀉心湯類耳。此尤所本。

卷中
嘔吐噦下利病脈證治第十七
問曰。病患脈數。數為熱。(脈弦者虛也以下。脈經為別條。)
病患欲吐者。不可下之。
〔朱〕此為吐家而設大戒。非特指胃反言也。
按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其理一也。
又按脈經所載。有出於本經之外者。宜參閱。今拈一條。曰。夫吐家。脈來形狀如新臥起。噦而腹滿。
按此條恐是錯出。似宜在橘皮湯條上。
茱萸湯方(本草。圖經引。人參一兩。生薑一大兩。大棗二十枚。)
半夏瀉心湯方(按再煮。當作再煎。)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方(按大棗十二個。當作十二枚。)
嘔吐而病在膈上。(外台。後下。有必字。)
嘔而脈弱。小便複利。
按尤氏曰。或雲。嘔與身熱為邪實。厥利脈弱為正虛。虛實互見。故曰難治。四逆湯。舍其標。而治其本也。亦通。
此說不是。姑存之。
嘔而發熱者。
證治準繩曰。金匱方。(云云)潔古。用小柴胡湯。加青黛。以薑汁打糊丸。名清鎮丸。治嘔吐脈弦頭痛。蓋本諸
此。(按保命集。名青鎮丸。)
大半夏湯方(本草。圖經引。半夏三升。二百四十遍。大觀本。作一百四十遍。政和本。作一百二十遍。二升
半。並作三升半。餘分再服。作日再。下有亦治膈間支飲句。)
按魏氏曰。服後多煮白蜜。去其寒。而用其潤。俾粘膩之性。流連於胃底。不速下行。而半夏人參之力。可以徐斡
旋於中。其意固微矣哉。此說頗巧。然不如李升璽之穩貼。
醫心方。范汪方。治胸中乏氣而嘔欲死方。
人參(二兩)茯苓(二兩)生薑(三兩)白蜜(五合)半夏(三升洗)
凡五物。入蜜。內六升水中。撓之百遍。以餘藥合投中。煮得三升。分四服。
禁冷食。治幹嘔。亦用此。本草。圖經雲。李絳兵部手集。療反胃嘔吐無常。粥飲入口即吐。困弱無力。垂死者。
以上黨人參二大兩。水一大升。煮取四合。熱頓服。日再。兼以人參汁煮粥與服。
又經驗後方。治大人小兒。不進乳食。和氣去痰。人參四兩。半夏一兩。生薑汁熬一宿。曝幹為末。麵糊丸如綠豆
大。每服十丸。食後。生薑湯吞下。
禦藥院方。橘皮枳殼湯。治胸膈氣痞。短氣噎悶。不得升降。
枳殼(麩炒去穣)半夏(不制各二兩)陳皮(不去白三兩)人參(一兩)
上四味。用泉水五大升。入白沙蜜四兩調勻。用勺揚藥水。二百四十遍。
煮取一大升。去滓。分作三服。一日當服盡。食後服之。
食已即吐者。
按高世械曰。食已即吐者。非宿穀不化之胃反。乃火熱。攻沖之吐逆。沈氏曰。此方。脾胃幹結者宜之。當與上不
可下之條。反復互看。始得仲景前後之意。朱氏曰。胃反。病在下脘。因無陽氣化穀。故食久反出。今即吐。明有實邪
壅阻中脘。不能容穀。若邪阻上脘。並不能食矣。此諸說足與金鑒相發。然先兄曰。此證胃中舊有積滯。故新穀入則不
能相容。霎時變出也。古人屬火之說。恐為強解。此說為核。且朱氏謂胃反病在下脘者誤。
蓋胃反。胃中無物相得激。故食下暫安。而後出也。此方用甘草。取之能緩上迫。遽引大黃令下達耳。先兄又曰。
千金。用單甘草湯。治服湯嘔逆。不入腹者。正此湯用甘草之意。又按金鑒。朝食暮吐者寒也。食已而吐者火也。此寒
火二字。改為虛實。其理自通。尤氏又曰。丹溪治小便不通。用吐法。以開提肺氣。使上竅通。而下竅亦通。與大黃甘
草湯之嘔吐。法雖異。而理可通也。亦是。
胃反。吐而渴欲飲水。
按此條證。中焦蓄水。氣液為之壅遏。不能升騰滋養。故使渴欲飲水。李氏以為津液亡者。誤矣。(宜參傷寒論輯
義。五苓散條。)又此方。桂枝佐苓術等。以溫散水飲。生薑以降逆氣。尤氏以為散邪氣者。亦誤矣。
茯苓澤瀉湯方
外台。集驗。茯苓小澤瀉湯。(按醫心方。引經心方。名茯苓湯。)
聖濟。治胃反吐逆。發渴飲水。茯苓飲方。
于本方。去生薑。加幹薑。
又治心脾壅滯。暴渴引飲。茯苓飲方。
于本方。去生薑。加黃連。大黃。小麥。
宣明。桂苓白術丸。治消痰逆。止咳嗽。散痞滿壅塞。開堅結痛悶。
于本方。加半夏。紅皮。(用幹生薑)為末。麵糊為丸。如小豆大。生薑湯下二三十丸。日三服。吐後。渴欲得水。
而貪飲者。
按此條病輕藥重。殊不相適。柯氏以此湯。移置於太陽下編文蛤散條。仍考此條。乃是文蛤散證。彼此相錯
渴篇曰。渴欲飲水不止者。文蛤散主之。可以互征矣。但兼主微風脈緊頭痛一句。即湯方所主也。
半夏幹姜散方
按半夏散。不能散服者。水煮。此方漿水服。俱是取於不戟咽乎。後世有煮散法。其理自異。
聖惠。治冷痰飲。胸膈氣滿。吐逆不思飲食方。
于本方。加丁香。以生薑粥飲。調下一錢。(半夏二兩。餘並一兩。)
又治痰逆。暖胃口。惡飲食方。
于本方。(各半兩)加白礬。(一兩燒灰)為末。以生薑汁煮麵糊和。圓如梧桐子大。每服不計時候。以姜棗湯下
二十丸。
生薑半夏湯方
按此湯一升分四服。殊與常例不同。傷寒蘊要曰。凡嘔而不止者。服藥宜徐徐呷下。不可急也。蓋其義也。
幹嘔噦。若手足厥者。
按幹嘔與噦。自是二證。蓋言幹嘔若噦也。魏氏曰。為病之淺者言之也。若夫病之深。陽氣微弱之甚者。則非四逆
不足以取效也。或者先用此。以順行其氣。而後與以四逆。亦次第淺深之治也。此說失當。
橘皮湯方
十便良方。指迷。橘皮甘草湯。治若身大熱。背微惡寒。心中煩悶。時時欲嘔。渴不能飲。頭目昏痛。惡見日光。
遇涼稍清。起居如故。此由飲食失宜。胃中空虛。熱留胃口。其脈虛大而數。謂之中暑。
于本方。加甘草。
橘皮竹茹湯方
千金翼。竹茹湯。主噦方。
于本方。去人參。大棗。加半夏。紫蘇。
三因。橘皮竹茹湯。治胃熱多渴。嘔噦不食。
于本方。去大棗。加茯苓。枇杷葉。麥門冬。半夏。
衛生家寶。人參竹茹湯。治一切呃逆。及治傷寒中暑等吐。
于本方。去大棗。加半夏。
活人事證方後集。橘皮湯。治中暑痰逆惡寒。(即本方)
傷寒蘊要。橘皮竹茹湯。治胃中壅熱。而噦嘔者。
于本方。去參。薑。棗。加半夏。茯苓。黃連。葛根。
傷寒大白。人參橘皮竹茹湯。治胃虛呃逆。
于本方。去大棗。加濃樸。半夏。藿香。
〔餘述〕嘔吐之證。其因不一。今細檢經方。吳茱萸湯之嘔與幹嘔。因陰逆。四逆湯之嘔。因陽敗。大黃甘草湯之
吐。因食壅。除此之外。凡十一方。雖其兼涼兼溫之殊。大要皆不出於驅飲逐水。則知其系于水飲所致者為多。蓋胃喜
燥而惡濕。故水飲停瀦。其氣易逆也。蛔之為物。最能使嘔。敘在次篇。噦。啻舉氣逆證。然黃膽篇。
有小半夏湯之法。則亦有自停飲者。可以推知。而其更有數因。前人辨之盡矣。
夫六腑氣絕於外者。
按金鑒曰。氣絕。非謂脫絕。乃謂虛絕也。朱氏曰。按氣絕兩字。當作病氣隔絕論。若真陰陽氣絕。豈止手足寒與
不仁哉。二說並存考。程氏又曰。不禁則上無脹悶。中無痛楚。下無奔迫。但孔如竹筒。漫無約束。直流不休。訶子粟
殼。鹹無功矣。雖有盧扁。將安施乎。此說信然。
下利。脈數而渴者。今自愈。
按邪熱逼血。血滲入於腸。故清膿血。魏氏曰。熱且蓄停腸脫。釀為汙積。膿血隨利而下。此亦理之所有也。
下利清穀。不可攻其表。(脈經。脹滿下。有其髒寒者當下之七字。)
下利。脈遲而滑者。實也。
成氏曰。經曰。脈遲者。食幹物得之。(按此語。未詳所出。當考。)金匱要略曰。滑則穀氣實。下利脈遲而滑者。
胃有宿食也。
脾胃傷食。不消水穀。是致下利者。為內實。若但以溫中濃腸之藥。利必不止。可與大承氣湯下去宿食。利自止矣。
下利已瘥。至其年月日時復發者。
按朱氏曰。因初病利時。漫用藥止住。而病根不拔。舊於此時受邪者。髒氣即應時相感。而複病焉。此說不必。又
按傷寒纘論曰。此條。世本尚有宜大承氣湯五字。衍文也。故去之。詳未盡之邪。可以留伏經年而發。必系寒邪。寒邪
惟可備急丸溫下。不應大承氣寒下也。設屬熱邪。必無經年久伏之理。此說拘執。不可從。又按脈經下利篇所載諸條。
出於本經之外者。今錄于左。曰。脈滑按之虛絕者。其人必下利。曰。下利而腹痛滿者。為寒實。當下之。曰。下利腹
中堅者。當下之。曰。下利脈浮大者。虛也。以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
當溫之。(病可溫證中。亦有此條。有宜當歸四逆。湯字。又傷寒論不可下編。有此條。)曰。夫風寒下(疑脫利字。)
者。不可下之。下之後。心下堅痛。脈遲者。為寒。當溫之。脈沉緊。下之亦然。脈大浮弦。下之當已。又病可溫證曰。
下利欲食者。就溫之。又曰。下利脈遲緊。為痛未欲止。當溫之。得冷者。滿而便腸垢。(此條。千金。載在下利中。)
千金痢門。稍與脈經同。更有一條。曰。下利大孔痛者。當溫暖之。
紫參湯方(本草。圖經引。甘草二兩。一升半。作半升。)
氣利。訶黎勒散主之。
〔趙〕治病有輕重。前言氣利惟通小便。此乃通大便。蓋氣結處。陰陽不同。舉此二者為例。六經皆得結。而為利
各有陰陽也。訶黎。勒。有通有澀。通以下涎消宿食。破結氣。澀以固腸脫。佐以粥飲引腸胃。更補虛也。
聖惠方曰。夫氣痢者。由表裏不足。腸胃虛弱。積冷之氣。客於腸間。臟腑不和。因虛則泄。故為氣痢也。
訶黎勒散方
本草。圖經雲。訶黎勒主痢。本經不載。張仲景治氣痢。以訶黎勒十枚。面裹焙。灰火中煨之。令面黃熟。去核。
細研為末。和粥飲頓服。(云云)唐劉禹錫傳信方雲。予曾苦赤白下。諸藥服遍。久不瘥。轉為白膿。令狐將軍傳此法。
用訶黎勒三枚上好者。兩枚炮取皮。一枚生取皮。同末之。以沸漿水一兩合服之。淡水亦得。若空水痢。加
而又洩氣。蓋其味苦澀。(按程氏所引。文不同。又程氏引杜壬方。本出本草黃連條。雲。杜壬治氣痢瀉。裏急後重。
云云用黃連甘薑二味。又引劉禹錫傳信方。亦是本草所引。)
〔余述〕朱丹溪曰。仲景治痢。可溫者溫。可下者下。或解表。或利小便。或待其自已。區別易治難治不治之證。
至為詳密。然猶與滯下袞同。立方命論。(出局方發揮。)蓋腸滯下。與濡瀉滑泄。其證與治。本自不同。仲景一以下
利命之。並而為篇。然逐條尋究。判然而明矣。抑更有一義。蓋濡瀉滑泄。固宜溫固。然有內有宿積。而治宜疏刷者。
腸滯下。固宜疏刷。然有陽虛氣陷。而治宜溫固者。然則學人宜審其脈證。而處其方劑。不須特以腸泄瀉為分別。
仲景之合為一篇者。意或在於此歟。(五十七難。大瘕泄者。裏急後重。數至圊而不能便。莖中痛。亦即滯下。而居五
泄之一。其意與仲景一也。)
附方
千金翼。小承氣湯。
〔沈〕此燥屎內結。大便不通壅逆。胃邪上行。而噦數譫語。所以亦宜輕利和中。而滌熱開結也。
外台。黃芩湯。
按此黃連湯類方。亦治上熱下寒。以為幹嘔下利也。
醫心方。范汪方。治傷寒五六日。嘔而利者。黃芩湯。(即本方)
瘡癰腸癰浸淫病脈證並治第十八(脈經。題曰癰腫腸癰金瘡浸淫脈證。似是。)
腸癰之為病。其身甲錯。(本草。圖經引雲。張仲景治腹癰腹有膿者。薏苡仁附子敗醬湯。)
按次條。其癰未至膿潰。故少腹腫痞。此條既經膿潰。故按之濡如腫狀。腹無積聚。次條。血猶瘀結。營郁而衛阻。
故時時發熱。複惡寒。病猶屬實。故其脈遲緊。此條。營分既無所鬱。故身無熱。膿成則血燥。故脈數。要之此二條。
其別在膿已成與未成之分。而不拘其部位。如前注家。以大小腸為辨者。殆失之迂矣。
又按三因方。舉此條雲。久積陰冷所成也。故金匱用附子溫之。舉次條雲。此以內結熱所成也。故金匱用大黃利之。
亦不可從。
大黃牡丹湯方(兒琰曰。上條。宜從巢源。刪去小便自調四字。而如淋上。補小便數三字。於理始順。)
按癰腫之病。不論外內諸證。其初起也。乘其未潰。而奪之。其既成也。扶正氣以外托。故葶藶大棗瀉肺湯。肺癰
逐毒之治也。桔梗湯。肺癰排膿之治也。大黃牡丹湯。腸癰逐毒之治也。薏苡附子敗醬散。腸癰排膿之治也。蓋瘍醫之
方。皆莫不自此二端變化。亦即仲景之法則也。
又按方後所謂有膿者。其膿稍萌之義。與前條之全就腐潰者不同矣。
聖濟。梅仁湯。治腸癰裏急隱痛。大便秘澀。
于本方。以梅核仁。代桃仁。用冬瓜仁。加犀角。(按奇效梅仁散原方。)
問曰。寸口脈浮微而澀。
〔鑒〕脈微。氣奪也。脈澀。血奪也。故曰。法當亡血汗出也。設無亡血汗出等病。則必身有瘡。被刀斧所傷亡血
也。按不汗者一句。宜雲設不亡血若汗出者。今特舉不汗。而不雲不亡血者。蓋省文也。金鑒為是。又瘡。古作創。即
金瘡之義也。其從者。系於六朝俗字。
浸淫瘡。黃連粉主之。
醫心方。極要方。療身上瘡。瘡汁所著處即成瘡。名曰浸淫。癢不止方。
黃連(一兩)黃柏(一兩)蘆茹(一兩)礬石(一兩)甘草(一兩)生胡(一兩)
上搗甘草以上為散。胡粉於槍子中著。熬令黃。和之為散。欲傳藥。先以苦參汁以洗。故帛拭幹。即著藥。不過三
四度即瘥。

卷中
趺蹶手指臂腫轉筋陰狐疝蛔蟲病脈證治第十九
魏氏曰。仲景敘男子雜症。因收羅細碎。諸篇未及者。曆言之。
雞屎白散方(本草。圖經引。方寸匕上。有量字。)
陰狐疝氣者。(本草。圖經引。者字。在上下字下。)
四時刺逆從論曰。厥陰滑。則病狐疝風。楊上善雲。狐夜不得尿。日出方得。人之所病與狐同。故曰狐疝。一曰孤
疝。謂三焦孤府為疝。故曰孤疝。五色篇曰。狐疝。疝之屬也。
蜘蛛散方(圖經引。作二物為散。每服八分二匕。日再。蜜丸亦通。政和本。一字不復。)
小島尚質曰。八分一匕。謂十分方寸匕之八。
幼幼新書。嬰孺。治少小偏方。
上以蜘蛛一個。燒灰作末。飲服之愈。
按本草無食子條。引海藥雲。張仲景使治陰汗。取燒灰。先以微溫浴了。即以帛微KT 。然傳灰囊之甚良。(政和
本。之。作上。)
此方可疑。然以名仲景。姑附于斯。
問曰。病腹痛有蟲(巢源。若。作弱。蓋訛。)
甘草粉蜜湯方
伊芳澤信恬曰。外台天行。備急。療勞複方。以粉三升。以暖飲和服。又以水和胡粉少許。服之亦佳。據此。則粉與
胡粉。自別可知。

卷下
婦人妊娠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證三條(按當作二條。)方九首
婦人宿有病(脈經。首五句。作婦人妊娠。經斷三月。而得漏下。下血四十日不止。胎欲動。在於臍上。此而妊
娠三十字。血不止。作下血不止。)
按瘀血痼。必在臍下。妊娠二三月墮者。多其所害。此雲在臍上者。竊不無疑。或者訛字。敢俟有識論定。(脈
經胎在臍上。更疑。)
桂枝茯苓丸方
〔朱〕服法甚緩。以深固之邪。止堪漸以磨之也。
按此方茯苓。亦是引藥下導者。(說見於虛勞腎氣丸下。)芍藥取之通壅。(宜參傷寒論述義太陰病下。)此五味之所
以相配也。
又按玄珠經。通真丸。婦人通經。男子破血。用大黃。桃仁。天水末。(一名益元散。)幹漆。杜牛膝(醫學綱目四
卷中引。)正得此方之意。
婦人懷娠六七月。脈弦發熱。
按惡寒。尤氏為腹惡寒。然猶似身惡寒。存考。
師曰。婦人有漏下者。
〔朱〕婦人下血。大概由於沖任二經為病。或無端漏下。或半產後下血。或妊娠下血。下血雖異。而源頭則一。
按此條漏下。與半產後下血。是客。妊娠下血腹中痛。是主。三證並列。以備參對也。鑒程剖析不了。朱氏為是。
但芎歸膠艾湯。則足以兼三證而治之矣。(程氏引脈經。考原書。作今陽不足。故令激經也。)
又按魏氏曰。假令妊娠而下血腹中痛。此胞氣阻滯之故也。胎氣何以阻。以氣虛寒也。氣虛寒。則血必不足而凝。
凝則氣愈阻而作痛。氣阻血凝。則又內生虛熱。血之凝者尚凝。而餘血遂漏不止。甚則傷胎而動。動而竟墜。此胞中氣
血。因虛而寒。因寒而阻。因阻而凝。因阻凝而熱。因熱而下血。因下血而傷胎墜孕。遞及之道也。此說太巧。姑存之。
芎歸膠艾湯方
醫心方。產經雲。治妊身七八月。腰腹痛。胎不安。汗出逆冷。飲食不下。氣上煩滿。四肢痹強。當歸湯方。
于本方。去芎。加生薑。橘皮。
千金翼。當歸湯。治產後血留下焦不去。
于本方。去阿膠。艾葉。加桂枝。
聖惠。治產後下痢。腹中痛。當歸散方。
于本方。去阿膠。加幹薑。
聖濟。治妊娠因驚胎動不安。當歸湯方。
于本方。加人參。不用清酒。
又治妊娠卒下血。致胎不安。少腹疼痛。人參湯方。
于本方。去芍藥。加人參。黃芩。吳茱萸。生薑。不用清酒。
又治妊娠胎動有所下血。腹脅疼痛。宜服阿膠散方。
于本方。去芍藥。加赤石脂。龍骨。黃。幹薑。不用酒。
衛生家寶。丁香膠艾湯。治崩漏走下不止。
于本方。加丁香末四分。
蘭室秘藏。丁香膠艾湯。治崩漏不止。蓋心氣不足。勞役。及飲食不節。所謂經漏少時。其脈二尺俱弦緊洪。按之
無力。其證自覺臍下如冰。求濃衣被。以禦其寒。白帶白滑之物多。間有如屋漏水下。時有鮮血。右尺脈時微洪也。
于本方。去甘草。加丁香。
婦人懷娠。腹中痛。
先兄曰。說文。有HT 。雲。HT 。腹中急也。從聲。
當歸芍藥散方
〔朱〕芎歸芍藥。足以和血舒肝。苓術澤瀉。足以運脾勝濕。此即後人逍遙散之藍本也。
按妊娠之常。飲水動易停瀦。是以內寒腹痛。此方利水散寒。以使胎氣盛實。芎歸二味。不特養血。亦能散寒止痛。
古方往往見之。此方所用。或此意也。(抱樸子至理篇曰。當歸芍藥之止絞痛。)先兄亦曰。此方芍藥多用。取之緩其痛。
與小建中之芍藥同趣。趙說似迂曲。
妊娠嘔吐不止。
按張氏醫通。全取趙氏。
幹姜人參半夏丸方
醫心方。僧深方。治婦人妊身。惡阻酢心。胸中冷腹痛。不能飲食。輒吐青黃汁方。用人參幹姜半夏凡三物等。
分治下。以地黃汁和。丸如梧子。一服三丸。日三。今案極要方雲。各分稍加至十丸。產經雲。人參丸神良。
幼幼新書。嬰孺。治小兒。調中止痢。去冷進食。人參丸方。
于本方。加茯苓。蜜丸。
當歸貝母苦參丸方
按張氏醫通。本于趙氏。
本草序例。雷公炮炙論。雲如小豆許者。取重八兩鯉魚目比之。
葵子茯苓散方
〔朱〕葵子通利諸竅。稱能滑胎。其疏泄血分可知。而得茯苓之淡滲。功專氣分者。為之佐。使水從氣分而去。則
胎自無虞。
按冬葵子。本草白字曰。主五癃。利小便。黑字曰。療婦人乳難內閉。
白術散方
先兄曰。千金半夏湯。治香港腳上入腹。方中用細辛。與此治心煩吐痛者同趣。又范汪旋覆花湯。治胸膈痰結。亦用
細辛。俱取其辛溫通氣。散膈上寒飲也。
按千金。治咳嗽胸脅支滿。多唾上氣方。酒一升半。浸肥皂莢兩挺。經宿。煮取半升。分三服。七日忌如藥法。若
吐多。以酢飯三四口止之。此方。嘔用醋漿。其義一也。

卷下
婦人產後病脈證治第二十一
論一首證六條(按當五條。)方八首
問曰。新產婦人有三病。
按產後痙病。其證治。與上經所敘無別。故更不論列。郁冒。開在次條。但大便難。則不出其方。然不出於脾約丸
等潤燥手段也。
又按巢源婦人雜病中曰。張仲景雲。婦人經水過多。亡津液者。亦大便難也。恐系於錯引本條者。
產婦郁冒。其脈微弱。(大便堅嘔不能食七字。脈經。作所以便堅者嘔不能食也。)
先兄曰。明理論雲。鬱。為鬱結而氣不舒也。冒。為昏冒而神不明也。世謂之昏迷者。是也。此條不言發熱。然後
條有更發熱之語。則其有熱者可知。即為草蓐傷風明矣。
按此條文法。稍近倒裝。小柴胡湯主之一句。本當在但頭汗出下。其以先辨郁冒之理。故更于章末補出三句也。冒
家大汗出。即是小柴胡相適之效。亦猶少陽病振汗之比。且以血虛下厥三句。釋頭汗出之理。所以產婦喜汗出者四句。
釋前條亡血複汗之理。即血虛邪客之候。陰陽乃複一句。與冒家欲解。必大汗出相應。
蓋喜汗出。頭汗。大汗。三證不同。宜分別看。
又按大便反堅。反字。對嘔不能食而言。蓋嘔不能食。是少陽證。大便宜未至堅。今產後液燥。故大便反堅也。本
事方曰。人平居無苦疾。忽如死人。身不動搖。默默不知人。目閉不能開。口噤不能言。或微知人。惡聞人聲。但如眩
冒。移時方寤。此由已汗過多。血少氣並於血。陽獨上而不下。氣壅塞而不行。故身如死。氣過血還。陰陽複通。故移
時方寤。名曰郁冒。亦名血厥。婦人多有之。宜白薇湯。倉公散。白薇湯。白薇。當歸。各一兩。人參半兩。甘草一分。
炙。水煎服。倉公散。瓜蒂。藜蘆。雄黃。礬石。。等分。少許吹入鼻中。(按二方。並非本條證所宜。姑附之。)
又曰。婦人產後。有三種疾。郁冒則多汗。多汗則大便秘。故難於用藥。唯麻子蘇子粥。最佳且穩。(按冒家汗出
乃複。後但腸燥便秘者。此粥為佳。首條所謂大便難者。亦或所宜。)
病解能食。七八日更發熱者。
按此條證。徐朱以為食複。魏周意亦然。蓋沈氏與此諸家。俱就能食而立說。但尤氏曰。病解能食。謂郁冒解。而
能受食也。至七八日更發熱。此其病不在表而在裏。不屬虛而屬實矣。是宜大承氣以下裏。此其意稍異。存考。
產後腹中痛。
千金。治產後虛羸喘乏。白汗出。腹中絞痛。羊肉湯方。
于本方。加桂心。芍藥。甘草。芎。幹地黃。(聖惠。羊肉地黃湯。更加人參。)
外台。許仁則。產後更無他狀。但覺虛弱。欲得補氣力。兼腹痛。宜羊肉當歸湯方。
于本方。(當歸五兩。生薑六兩。)加黃四兩。若覺惡露下不盡。加桂心三兩。惡露下多。覺有風。加芎三兩。
覺有氣。加細辛二兩。覺有冷。加吳茱萸一兩。覺有熱。加生地黃汁二合。
聖濟。治產後血氣不利。心腹急痛。上下攻沖。氣逆煩悶。黃湯方。
于本方。加黃。白術。甘草。人參。
下瘀血湯方
〔趙〕與抵當同類。但少緩爾。
按此方。猶是抵當丸大陷胸丸之例。宜雲下瘀血丸。今作湯字者。蓋傳寫之訛耳。方後煎字。亦宜作煮字。始合古
義。
產後七八日。無太陽證。(脈經。更無切脈二字。再倍下。有其人二字。不食。作不能食。)
按此條。李注極允。且據無太陽證一句考之。則其有裏證。可以推知。蓋是產後得邪。邪氣下陷。與血相搏者。既
有熱候。亦有少腹堅痛。與產後得胃家實者。其證相似易錯。故對待為辨也。又膀胱。猶言下焦。不須深講。產後中風。
發熱面正赤。
〔徐〕中風發熱頭痛。表邪也。然面正赤。此非小可淡紅。所謂面若妝朱。乃真陽上浮也。加之以喘。氣高不下也。
明是產後太虛。元氣不能自固。而又雜以表邪。自宜攻補兼施。
產後下利虛極。
〔徐〕凡治痢者。濕熱非苦寒不除。故類聚四味之苦寒不為過。若和血安中。只一味甘草及阿膠而有餘。治痢好用
參術者。政由未悉此理耳。
按虛極。猶言疲憊。軒村寧熙曰。此證本自熱利。故雖至虛極。猶用白頭翁湯。其加甘草阿膠者。不啻補血益氣。
兼為緩中調腸之用。陶氏雲。甘草。通經解毒。東垣雲。熱藥得之緩其熱。寒藥得之緩其寒。甄氏雲。阿膠止痢。楊仁
齊雲。痢疾多因傷暑伏熱而成。阿膠乃大腸之要藥。有熱氣留滯者。則能疏導。無留滯者。則能平安。據此諸說。則增
加之意可知。虛閉並用阿膠。乃是此意。此說精確。

卷下
婦人雜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論一首脈證合十四條(按當作十條。)方十四首(按當十三首。)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來寒熱。
按經水適斷四字。宜為七八日上看。蓋篇首四條。既詳於傷寒論述義中。茲不復贅。(程注。至治有殊也。全取傷寒蘊要。)
婦人咽中如有炙臠。
焦循雕菰集。羅浩醫經餘論序曰。其論金匱。以水症氣沖咽。狀如炙肉證。婦人咽中有炙臠。為有形之邪。阻無形
之氣。
按梅核氣之名。見直指方。前人或謂為噎膈之漸。蓋在男子。往往馴為噎證。女子則多不過一時氣壅痰結也。
半夏濃朴湯方
醫心方。醫門方。療咽中如肉臠。咽不入吐不出方。
于本方。去蘇葉。加橘皮。
外台。廣濟。療心腹脹滿。柴胡濃朴湯方。
于本方。去半夏。加柴胡。橘皮。檳榔。
聖惠。治膈氣胸中妨悶。痰壅不下食。紫蘇散方。
于本方。加枳殼。柴胡。檳榔。桂心。
又治心腹脹滿。痰飲不下食。濃朴散方。
于本方。加陳橘皮。前胡。檳榔。
婦人髒躁。喜悲傷欲哭。(躁。脈經。趙。徐。沈。尤。朱注本。並作燥。誤。)
婦人吐涎沫。醫反下之。心下即痞。
按據小青龍湯考之。則此所謂涎沫。亦即稠痰耳。
婦人之病。因虛積冷結氣。(未多之未。朱曰。疑是寒字。誤。未勻。原本。諸本。並作不勻。宜改。)
按徐氏曰。婦人之病。至胞門。為一篇綱領。因虛積冷結氣六字。尤為綱中之綱。謂人不虛。則邪不能乘之。因虛
故偶感之冷。不化而積。氣熱則行。冷則凝。冷氣凝滯。久則結。結者。不散也。血遇冷氣而不行。則經水斷絕。然有
微甚上下不同。故曰諸。程氏曰。此條。當分作三截看。婦人之病。必因于虛勞。因于積冷。因於結氣。(即結熱)
三者。皆能為婦人諸經作病。尤氏義同程氏。而金鑒亦仍之。今熟玩經文。徐說似長。但其解諸字恐非。魏氏曰。諸。
即之也。為妥。蓋此條以血寒積結下焦為主。自寒傷經絡。至非止女身。十五句。是客詞。系于舉上焦中焦之病。以備
下焦之參照者。久成肺癰。先兄曰。癰。當作痿。字之誤也。蓋上焦寒凝。無為肺癰之理。肺冷為痿。甘草幹姜湯證是
也。(脈經婦人病。亦有咳逆嘔沫。其肺成痿語。)魏又曰。繞臍隱伏。為少腹冷痛。為奔豚。為寒疝。種種不同。旁出
者結於兩脅。如臟腑相連。邪高痛下。而痛反在關元。為下厥上逆之證。沈氏以未多。為未經多日之義。非是。徐氏曰。
奄忽四句為一段。宜從。蓋奄字上。當存或字看。金鑒以為痛甚之常狀。似非。厥癲。即癲疾。脈要精微論曰。厥成為
巔疾。又曰。來疾去徐。上實下虛。為厥巔疾。是也。嘔吐涎唾。涎字韻。下根氣街。根字韻。古書句中有韻。韻未必
在句尾。見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王引之經義述聞。(輯義引巢源。不通二字。剩。)
溫經湯方
按此方半夏。其旨難晰。程氏謂以止帶下。殊屬無稽。徐氏曰。下利已久。脾氣有傷。故以薑半正脾氣。亦未核。
楊氏家藏方。調經湯。治沖任脈虛。風寒客搏。氣結凝滯。每經候將行。臍腹先作撮痛。或小腹急痛。攻注腰腳疼
重。經欲行時。預前五日。及經斷後五日。並宜服之。
于本方。去阿膠。加五加皮。熟幹地黃。烏藥。紅花。沒藥。
帶下經水不利。少腹滿痛。
〔徐〕帶下。即前所謂此皆帶下。非專指赤白帶也。〔趙〕此亦因瘀血而病者。經水即不利。一月再見之不同。皆
沖任瘀血之病。土瓜根者。能通月水。消瘀血。生津液。津生則化血也。芍藥。主邪氣腹痛。除血痹。開陰寒。桂枝。
通血脈。引陽氣。蟲。破血積。以消行之。
按趙注明備。本綱意補或字。蓋仍之也。又千金方。溫經湯主婦人小腹痛。用茯苓。芍藥。土瓜仁。薏苡仁。其旨
相似。
寸口脈弦而大。
按尤氏說三品功用。本于趙氏。趙又曰。凡系帛皆理血。血色紅。用絳尤切於活血。
婦人陷經漏下。
按趙氏曰。方雖不全見。膠艾二物。亦足以治之。沈氏。魏氏。並以為阿膠幹薑二味。俱難從。
婦人六十二種風。
按趙氏以為六十二種風。盡以一藥治之。明其非仲景法。然原其立方之旨。破血通經。用紅花酒。則血開氣行。而
風亦散矣。
紅藍花酒方
本草。圖經曰。張仲景治六十二種風。兼腹內血氣刺痛。用紅花一大兩。分為四分。以酒一大升煎強半。頓服之。
不止再服。又一方。用紅藍子一升。搗碎。以無灰酒一大升八合拌了。暴令幹。重搗。蜜丸如桐子大。空腹酒下十丸。
問曰。婦人病飲食如故。
按此條之證。本是下焦壅滯。不得溺利者。膀胱為之急脹。而胞系遂至繚戾。溺隨益閉。以致煩熱不得臥。而反倚
息。故用腎氣丸。開其壅滯。利其小便。則膀胱寬豁。而其系復舊也。此證不必下元衰乏。而其用此丸者。
專取之利水。故雲但利小便則愈。又按慧琳一切經音義。繚。考聲雲。。猶結紐也。亦繚。紛貌也。云云。
徐氏曰。了戾者。其系紐轉也。先兄曰。盧文鐘山劄記雲。了戾者。屈曲旋轉之意。許慎注淮南原道訓雲。。了戾
也。郭璞注方言三。軫。戾也。雲相了戾也。楊注荀子修。身篇擊戾雲。猶了戾也。
少陰脈滑而數者。陰中即生瘡。(脈經。分為二條。又曰。少陰脈數。則氣淋。陰中則生瘡。)
平脈法曰。少陰脈微滑。滑者。緊之浮名也。此為陰實。其人必股內汗出。陰下濕也。
胃氣下泄。陰吹而正喧。
脈經。此條前有一條。曰。少陰脈弱而微。微則少血。弱則生風。微弱相搏。陰中惡寒。胃氣下泄。吹而正喧。
婦人良方。膏發煎。治婦人穀氣實。胃氣下泄。陰吹而正喧。陰中出血。
赤水玄珠曰。令媳長卿之婦。腹中微疼。經行不流行。喉痛。四肢麻木作戰。不知饑餓。右脈洪大如菀豆。以川芎。
香附。麥芽。山楂。烏梅。粉草。桔梗。酒芩。防風。荊芥。白術。茯苓。四劑而安。次月經水大行。十日不止。以黃
。阿膠。蒲黃。各一錢。白芍藥二錢。粉草三分。一帖而止。此後但覺濁氣下墜。屁從子戶中出。以補中益氣湯。加
酒炒黃連。調養而平。
小兒疳蟲蝕齒方(幼幼新書引。葶藶下。有各少許三字。臘日。作臘月。上。有和字。趙注本。不載此方。)
〔魏〕附小兒疳蟲蝕齒一方。不知何意載於篇末。或有兒科之書。闕略不全。掛一漏百者乎。

卷下
雜療方第二十三
(按以下三篇。二注本。及朱氏。亦不載。)
柴胡飲子方
按藥以貼稱。宋以上所罕見。(說見於先教論撰醫剩中。)藥滓再煮。見陶氏本草序例。然僅系于諸補湯所用。
長服訶黎勒丸方
本草。圖經。引張仲景雲。長服方。訶黎勒。陳橘皮。濃樸。各三大兩。搗篩。蜜丸。大如梧子。每服二十丸。至
三十丸。
三物備急丸方(千金。三味各等分。曰。右皆須精新。多少隨意。先搗大黃。幹薑。下篩為散。別研巴豆如脂。
內散中。合搗千杵。即爾用之。為散亦好。下蜜為丸。貯密器中。莫令歇氣。本草圖經引。作用大黃。幹薑。巴豆各一
兩。須精新好者。搗篩。蜜和。更搗一千杵。丸如小豆。服三丸。老少斟量之。為散不及丸也。云云。每服大豆許三四
丸七字。按據千金。方後。用字句。亦佳二字。當在蜜和丸上。蓋言即爾以散為便。久貯蜜丸為佳。)
雷公炮炙論雲。雲如大豆許者。取重十兩鯉魚目比之。
按徐氏曰。此方妙在幹姜巴黃。峻利寒熱俱行。有幹薑以守中。則命蒂常存。且以通神明。而複正性。故能治一切
中惡卒死耳。程氏曰。大黃。蕩滌腸胃。幹薑。溫中散寒。巴豆。除邪殺鬼。故主如上諸證。愚意二說俱非。蓋此方所
主。其證極暴極實。僅有顧慮。禍速反掌。是以其治要在短刀直入。咄嗟奏凱。故巴豆辛熱峻下。以為之君。大黃為臣。
以輔峻下之用。幹薑為佐。以助辛熱之性。三味相藉。其功益烈。為攻瀉諸方之冠。所以能相抵當也。
聖惠。治惡疰心腹痛。如錐刀所刺。脹滿欲死者。硝石丸。
于本方。加硝石。附子。
又治暴。氣攻心腹脹痛。不欲飲食。宜服巴豆丸方。
于本方。加木香。蓬莪術。
又治卒死及感忤。口噤不開者。宜服此方。
即本方。以棗瓤和。圓如綠豆大。以溫水下。
聖濟。治小兒木舌。腫脹滿塞口中。三物備急丸方。
即本方。如綠豆大。每服五丸。溫水下。大便利為度。
屍蹶。脈動而無氣(靜而死。肘後。作靜然而死。外台同。而。作如。而字。當為如義讀。)
按屍蹶。即陽氣暴實。淩轢陰血之病。蓋中氣之類也。說詳於扁倉傳匯考中。當參。
救溺死方
千金曰。但埋死人暖灰中。頭足俱沒。惟開七孔。
治馬墜。及一切筋骨損方。
〔鑒〕外浴以散其瘀。內服以下其瘀。斯得之矣。
按醫心方。服石方中。引張仲景者。凡四道。未知本經之遺否。姑附載于左。
張仲景雲。解散發。煩悶欲吐不得。單服甘草湯。甘草(五兩切)以水五升。煮取二升。服一升。得吐即止。
張仲景方雲。黃芩湯。治散發腹內切痛方。
支子(二兩)香豉(三升)黃芩(二兩)
凡三物。切。綿裹。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分三服。以衣覆臥。灸應有汗。
張仲景雲。半夏湯。治散發。幹嘔不食飲方。
半夏(八兩洗炮)生薑(十兩)桂心(三兩)橘皮(三兩)上四
物。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半。分三服。一日令盡。張仲景方。治寒食散。大小行難方。
香豉(二升)大麻子一升(破)
上二物。以水四升。煮二升八合。去滓停冷。一服六合。日三。

卷下
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論辨二首合九十法(按當八十六法。)方二十一首(按當二十六首。)
凡飲食滋味。以養於生。
按服藥煉液。言道家辟穀之流。
肝病禁辛。心病禁鹹。
醫說。引食治通說雲。金匱要略方曰。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腎。四季不食脾。謂畜獸五臟。能
益人五臟。春時木旺。肝氣盛脾氣敗。故不食肝。食之則肝氣愈盛。脾氣愈敗。因成脾病。則難治也。或春月肝經受病。
明有虛證。亦宜食肝以補之。或春月肝氣太盛。即宜食肺以抑之。又雲。肝病禁辛。心病禁鹹。脾病禁酸。肺病禁苦。
腎病禁甘。五味遞相克制。故禁之也。或肝氣太盛。因而生病。亦宜辛味以制之。更在心智變通。
不可全執定論。他髒效此。
凡肝臟自不可輕啖。(自字。疑衍。)
巢源曰。凡禽獸六畜自死者。肝皆有毒。不可食。往往傷人。其疫死者彌甚。被其毒者。多洞利嘔吐。而煩悶不安。
豬肉落水浮者。不可食。(按據前後條。豬字。當作諸字。)自死肉口閉者。不可食之。
巢源曰。凡可食之肉。無甚有毒。自死者。多因疫氣所斃。其肉則有毒。若食此毒肉。便令人困悶。吐利無度。是
中毒。
六畜自死。皆疫死。
巢源曰。六畜者。謂牛馬豬羊雞狗也。凡此等肉。本無毒。不害人。其自死。及著疫死者。皆有毒。中此毒者。亦
令人心煩悶。而吐利無度。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
巢源食牛肉中毒候曰。又因疫病而死者。亦有毒。食此牛肉。則令人心悶身體痹。甚者。乃吐逆下利。腹痛不可堪。
因而致者非一也。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
〔程〕六畜自死。必因毒疫。苦能解毒。黃柏。味之苦者。
治食鬱肉漏脯中毒方
按犬屎。本草唐本注雲。白狗屎。主疔瘡。水絞汁服。主諸毒不可入口者。人乳。功見下條。生韭汁。本草引孟詵。
雲。胸痹。心中急痛如錐刺。取生韭。或根。五斤。先搗汁。灌少許。即吐胸中惡血。知此方亦取湧吐。
治黍米中藏幹脯。食之中毒方。
〔程〕大豆能解諸毒。故用以治。治六畜鳥獸肝中毒方。(按六上。似脫食字。)
治食犬肉不消。(按心急字。疑。本草。引梅師方。作忽字。)
巢源曰。凡狗肉性甚躁熱。其疫死及狂死者。皆有毒。食之難消。故令人煩毒悶亂。
雞有六翮四距者。
先兄曰。爾雅。羽本。謂之翮。說文。翮羽莖也。
食之。在心胸間不化。
巢源曰。凡人食魚者。皆是便生冷之物。食之甚利口。人多嗜之。食多則難消化。令人心腹痞滿。煩亂不安。
神巧萬全方。治食物過飽不消。遂成痞膈將死方。
馬牙硝(一大兩碎之如無以樸硝代之。)吳茱萸(半斤陳者)
上煎茱萸取濃汁。投滓承熱服之。久未轉。更進一服。立愈。唐竇群嘗話。在常州時。食膾不消。痞結悶甚。諸藥
悉不轉。腹堅氣絕。醫徐彥莊處得此方。服乃瘥。竇雲。微此殆絕。

卷下
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按此篇。合八十法。方十八首。今不言者。蓋脫文也。)
食諸菌中毒。悶亂欲死方。
聖濟總錄曰。朽木生蕈。腐土生菌。二者。皆陰濕之氣蒸鬱所生也。既非沖和所產。性必有毒。若誤食之。令人吐
利不已。心腹切痛。甚者身黑而死。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
〔鑒〕薤味辛散。走肺氣。食之令人多涕唾。
葵心不可食。傷人。
〔鑒〕葵心有毒。背葉反常。亦有毒。不可食。
食躁或躁方。
按金鑒所解。殆屬牽強。蓋此方介於菜類方法中。則亦當治菜毒方。考醫心方。引葛氏方雲。為食諸菜中毒發狂煩
悶吐下欲死方。煮豉汁。飲一二升。竊想葛氏所舉。本是仲景原文。而今作食躁或躁者。系于文本訛脫。或者食菜煩躁
四字之誤也。(今本肘後方。偶欠此方。然自有治諸菜毒方。而其前後諸條。概與本篇方法相同。)
巢源曰。野菜芹荇之類。多有毒蟲水蛭附之。人誤食之。便中其毒。亦能悶亂煩躁不安。可以互證。
菜中有水莨菪。
按此雲中風。即發狂之謂。後漢書朱浮傳曰。中風狂走。
春秋二時。龍帶精入芹菜中。
按糖。即餳字。飴弱於餳。故飴有膠飴。餳有硬餳也。(輯義引釋名。用李時珍所改。當考原書。及方言。說文。
廣韻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經筋代名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