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發汗劑之科學的根據:

仲景用發汗劑處頗多,且其種類亦繁,然仲景之法與方,為自古以來經驗之結晶品。若非經科學的研究,則發汗由如何的機轉而發生,又因之排除如何物質,不能洞悉其理由。森島博士之所說,為闡明仲景理論之一半,揭之於下,以供活用仲景方之參考。

《藥物學》有曰:「汗者,為汗腺之分泌物,其反應為酸性、中性或亞爾加裡性也。新鮮之汗,雖為亞爾加裡性,然由分泌後之分解,又因由皮脂腺分泌之脂酸,當成中性或酸性。故多量發汗時,有亞爾加裡性反應者為常。」

汗中含有1%~2%之固形分,其中主要者為食鹽、尿素及其他少量之磷酸鹽、硫酸鹽、尿酸類之肌酸酐、芳香體之糞臭質等種種代謝產物。

據阿盧羅阿之檢驗,汗有毒性。試於體重一公斤之犬,注射十至十五立方公分於血管中,則發腸胃之症狀,於十五乃至八十四小時內可致死云。

汗量之多寡,由於攝收水量、氣溫、運動之如何而不一定。在普通之安靜狀態,體重一公斤之人,於二十四小時中約十立方公分。汗中固形分之量,隨汗量之增加,而減其相對量,然其絕對量,則顯著增加。由過劇之勞動等流汗時,其窒素量往往一晝夜有達一克者,即人體之全窒素量排泄約12%也,此時之食鹽量,亦約達1%。如以霍亂及尿毒證等尿分泌阻滯時,其量愈增大,而至於皮膚上形成尿素及食鹽之結晶。

異常成分,如碘水銀之毒物,在糖尿病患者之糖,安息香酸攝後之安息香酸,及馬尿酸,及食蔥蒜等之後,有特殊臭氣之揮發分,得以證明於汗中。

汗量普通雖與皮膚血行之速度成比例。汗在常態,以體溫調節為其主要任務,然於異常時,汗能排泄多量之水、食鹽、尿素等,在一定度中,有代償腎臟機能之力。往昔醫師每以疾病之原因,概為由有害物蓄積於體內,多主發汗、利尿、瀉下等方法,欲速排泄之,故發汗藥似有濫用之弊。惟欲排除代謝產物或蓄積於體中之異常物質而用發汗藥者,固極合理也。現今普通,則只用於下列諸證:

一、有浮腫滲出液混濁等時,發汗可使血液濃厚,有促進此等吸收之效。此時利尿藥亦非無效,然尿分泌,因不由神經係興奮,故血液達一定之濃度,即使不用利尿之劑,而用興奮神經之發汗藥物,亦能有作用也。

二、腎臟之急性或慢性機能不全時,發汗可由皮膚排泄尿中應排之水分及代謝產物,以減輕腎臟之負擔,且有預防尿毒證之效。

在一定之尿閉證,發汗後,因血液之滲透壓下降,或腹腔蓄水減退,有呈現尿利者。

三、水銀或鋁等中毒之際,可發汗以促其排泄。

四、熱性傳染病及氣道之急性卡他、感冒等之初期,可使用發汗藥。

此說論旨緻密正確,余亦得力頗多,然不能首肯處亦不少。因其謂往昔醫師每以疾病之原因,概屬有害物蓄積於體內,多主發汗、利尿、瀉下等之方法,欲速排除之,有詰其不當之口吻。然疾病之原因,古今不變,概因有害物蓄積於體內,而其他之原因,實不過其誘因也。故主發汗、利尿、瀉下等方法,欲速排除之,乃至當之見解,無可議也。又謂有濫用發汗劑之弊,今按西洋古代之醫師,暫置不論,仲景則未嘗濫用之,又奉仲景說之醫家,亦惟期其不誤用而已。又云現今普通使用於下列諸證,分四項目,僅舉十餘病證,發汗劑用途如是其狹,恐非醫術進步之徵,實其退步之象矣。此余所以對於此說,不能全信也。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Prof.Chang,Che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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