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四失論》七十一

黃帝坐明堂,雷公侍坐。黃帝曰:夫子所通書受事眾多矣,試言得失之意,所以得之?所以失之?雷公對曰:循經受業,皆言十全,其時有過失者,願聞其事解也。帝曰:子年少智未及耶?將言以雜合耶?夫經脈十二,絡脈三百六十五,此皆人之所明知,工之所循用也。所以不十全者,精神不專,志意不理,外內相失,故時疑殆,診不知陰陽逆從之理,此治之一失矣。

【注】:言以雜合,言以雜合而淆亂也。

受師不卒,妄作雜術,繆言為道,更名自功,妄用砭石,後遺身咎,此治之二失也。

【注】:受師不卒,受于師者,不能卒業也。(卒,終也。)

不適貧富貴賤之居,坐之薄厚,形之寒溫,不適飲食之宜,不別人之勇怯,不知比類,足以自亂,不足以自明,此治之三失也。

【注】:適,合也。

診病不問其始,憂患飲食之失節,起居之過度,或傷于毒,不先言此,卒持寸口,病何能中,妄言作名,為粗所窮,此治之四失也。(卒,音猝。)

【注】:毒,毒藥。妄言作名,妄立名目。粗,粗工也。

是以世人之語者,馳千里之外,不明尺寸之論,診無人事,治數之道,從容之葆。妄治時愈,愚心自得,坐持寸口,診不中五脈,百病所起,始以自怨,遺師其咎。是故治不能循理,棄術于市。

【注】:世人之語者,論醫者也。診無人事,治數之道,從容之葆,《著至教論》所謂從容不出,人事不殷也。(《疏五過論》:從容人事,以明經道。)葆,珍藏也。

嗚呼!窈窈冥冥,敦知其道!道之大者,擬于天地,配于四海,汝不知道之諭,受以明為晦,是失吾過矣。以子知之,故不告子。(是失吾過三句,舊誤在《示從容論》。

【注】:諭,誨諭;受,受業。汝不知道之諭,受以明為晦,是其失(四失。)由吾之過矣。平日以子知之,故不告子也。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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