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廣補注《黃帝內經·素問》卷 第十八

啟玄子次注,林億、孫奇、高保衡等奉敕校正,孫兆重改誤。

《繆刺論》《四時刺逆從論》《標本病傳論》

《繆刺論篇》 第六十三①

  ①《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二卷。』

黃帝問曰:『余聞繆刺,未得其意,何謂繆刺①?』

岐伯對曰:『夫邪之客于形也,必先舍于皮毛,留而不去,入舍于孫脈,留而不去,入舍于絡脈,留而不去,入舍于經脈,內連五藏,散于腸胃,陰陽俱感,五藏乃傷,此邪之從皮毛而入,極于五藏之次也,如此則治其經焉。今邪客于皮毛,入舍于孫絡,留而不去,閉塞不通,不得入于經,流溢于大絡,而生奇病也②。夫邪客大絡者,左注右,右注左,上下左右與經相干,而布于四末,其氣無常處,不入于經俞,命曰繆刺③。』

  ①繆刺,言所刺之穴應用如紕繆綱紀也。

  ②病在血絡,是謂奇邪。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云:「大絡,十五絡也。」』

  ③四末,謂四支也。

帝曰:『願聞繆刺,以左取右,以右取左,奈何?其與巨刺何以別之?』

岐伯曰:『邪客于經,左盛則右病,右盛則左病,亦有移易者①。左痛未已,而右脈先病,如此者必巨刺之,必中其經,非絡脈也②。故絡病者,其痛與經脈繆處,故命曰繆刺③。』

  ①《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病易且移」。』

  ②先病者,謂彼痛未止,而此先病以承之。

  ③絡,謂正經之傍支,非正別也,亦兼公孫、飛揚等之別絡也。

  《新校正》云:『按王氏云非正別也,按本論,邪客足太陰絡令人腰痛,注引縱髀,合陽明,上絡嗌,貫舌中,乃太陰之正也,亦是兼脈之正,安得謂之作正別也。』

帝曰:『願聞繆刺奈何?取之何如?』

岐伯曰:『邪客于足少陰之絡,令人卒心痛、暴脹、胸脇支滿①。無積者,刺然骨之前出血,如食頃而已②。不已,左取右,右取左③。病新發者,取五日已④。

  ①以其絡支別者并正經,從腎上貫肝鬲走于心包,故邪客之則病如是。

  ②然骨之前,然穀穴也,在足內踝前起大骨下陷者中,足少陰榮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刺此多見血,令人立飢欲食。

  ③言痛在左取之右,痛在右取之左,餘如此例。

  ④素有此病而新發,先刺之五日,乃盡已。

邪客于手少陽之絡,令人喉痺、舌卷、口乾、心煩、臂外廉痛、手不及頭①。刺手中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痏②。壯者立已,老者有頃已,左取右,右取左,此新病數日已。

邪客于足厥陰之絡,令人卒疝暴痛③。刺足大趾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④。男子立已,女子有頃已,左取右,右取左。

邪客于足太陽之絡,令人頭項肩痛⑤。刺足小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立已⑥。不已,刺外踝下三痏,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頃已⑦。

  ①以其脈循手錶,出臂外,上肩,入缺盆,布膻中,散絡心包,其支者,從膻中上出缺盆,上項,又心主其舌故病如是。

  ②謂關衝穴,少陽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左右手皆刺之,故言各一痏。痏,瘡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關衝穴出手小指次指之端」,今言中指者誤也。』

  ③以其絡去內踝上,同身寸之五寸,別走少陽,其支別者,循脛上睪,結于莖,故今人卒疝暴痛。睪,陰丸也。

  ④謂大敦穴,足大趾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厥陰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⑤以其經之正者,從腦出別下項,支別者,從髆內左右別下,又其絡自足上行循背上頭,故項頭肩痛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其支者,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王氏云:「經之正者,「正」當作「攴」。」』

  ⑥謂至陰穴,太陽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在足小指外側去爪甲角如韭葉。」』

  ⑦謂金門穴,足太陽郄也,在外踝下,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邪客于手陽明之絡,令人氣滿胸中,喘息而支胠,胸中熱①。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痏,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頃已②。

邪客于臂掌之間,不可得屈,刺其踝後③。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以月死生為數,月生一日一痏,二日二痏,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痏④。

邪客于足陽蹻之脈,令人目痛,從內眥始⑤。刺外踝之下半寸所,各二痏⑥。左刺右,右刺左,如行十里,頃而已。

  ①以其經自肩端入缺盆絡脈,其支別者,從缺盆中直而上頸,故病如是。

  ②謂商陽穴,手陽明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一壯。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商陽在手大指次指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

  ③《新校正》云:『按全元起云:「是人手之本節踝也。」』

  ④隨日數也。月半已前,謂之生,月半以後,謂之死,虧滿而異也。

  ⑤以其脈起于足,上行至頭而屬目內眥,故病令人目痛從內眥始也,何以明之,《八十一難經》曰:『陽蹻脈者起于跟中,循外踝上行入風池。』《鍼經》曰:『陰蹻脈入鼽,屬目內眥,合于太陽、陽蹻而上行,尋此則至于目內眥也。

  ⑥謂申脈穴,陽蹻之所生也,在外踝下陷者中,容爪甲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新校正》云:『詳血脈痛注云:「外踝下五分。」』

人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腹中滿脹,不得前後,先飲利藥,此上傷厥陰之脈,下傷少陰之絡,刺足內踝之下,然骨之前,血脈出血①。

刺足跗上動脈②,不已,刺三毛上各一痏,見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③。善悲驚不樂,刺如右方④。

  ①此少陰之絡也。

  《新校正》云:『詳血脈出血,「脈」字疑是「絡」字。』

  ②謂衝陽穴,胃之原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主腹大不嗜食,以腹脹滿,故爾取之。

  ③謂大敦穴,厥陰之井也。

  ④善悲驚不樂,亦如上法刺之。

邪客于手陽明之絡,令人耳聾,時不聞音①。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痏,立聞②。不已,刺中指爪甲上與肉交者,立聞③。其不時聞者,不可刺也④。耳中生風者,亦刺之如此數,左刺右,右刺左。

  ①以其經支者,從缺盆上頸貫頰,又其絡支別者入耳,會于宗脈,故病令人耳聾,時不聞聲。

  ②亦同前商陽穴。

  ③謂中衝穴,手心主之井也,在手中指之端,去爪甲如韭葉陷者中,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古經脫簡,無絡可尋之,恐是刺小指爪甲上與肉交者也,何以言之,下文云:『手少陰絡會于耳中也。』若小指之端是謂少衝,手少陰之井,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一壯。

  《新校正》云:『按王氏云:「恐是小指爪甲上少衝穴。」按《甲乙經》手心主之正,上循喉嚨出耳後,合少陽完骨之下,如是則安得不刺中衝,而疑為少衝也。』

  ④不時聞者,絡氣已絕,故不可刺。

凡痺往來行無常處者,在分肉間,痛而刺之,以月死生為數,用鍼者隨氣盛衰以為痏數,鍼過其日數則脫氣,不及日數則氣不瀉,左刺右,右刺左,病已止。不已,復刺之如法①。月生一日一痏,二日二痏,漸多之,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痏,漸少之②。

  ①言所以約月死生為數者,何以隨氣之盛衰也。

  ②如是刺之,則無過數無不及也。

邪客于足陽明之經,令人鼽衄,上齒寒①。刺足中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左刺右,右刺左②。

  ①以其脈起于鼻交頞中,下循鼻外,入上齒中,還出俠口,環脣,下交承漿,卻循頤後下廉,出大迎,循頰車,上耳前,故病令人鼽衄、上齒寒也。復以其脈左右交于面部,故舉經脈之病,以明繆處之類。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與《甲乙經》「陽明之經」,作「陽明之絡」。』

  ②「中」當為「大」,亦傳寫中大之誤也,據《靈樞經》《孔穴圖經》中指次指爪甲上無穴,當言刺大指次指爪甲上,乃厲兌穴,陽明之井,不當更有次指二字也。

  厲兌者,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一壯。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刺足中指爪甲上。」無次指二字,蓋以大指次指為中指,義與王注同,下文云:「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亦謂此穴也,厲兌,在足大趾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

邪客于足少陽之絡,令人脇痛不得息,欬而汗出①。刺足小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②。不得息立已,汗出立止。欬者,溫衣飲食一日已。左刺右,右刺左,病立已。不已,復刺如法。

  ①以其脈支別者,從目銳眥下大迎,合手少陽于,下加頰車,下頸合缺盆,以下胸中,貫鬲絡肝膽循脇,故令人脇痛欬而汗出。

→【〔出頁〕:音,ㄓㄨㄛˊ。意:目下曰

  ②謂竅陰穴,少陽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竅陰在足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

邪客于足少陰之絡,令人嗌痛,不可內食,無故善怒,氣上走賁上①。刺足下中央之脈,各三痏,凡六刺立已,左刺右,右刺左②。嗌中腫不能內,唾時不能出唾者,刺然骨之前,出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③。

  ①以其經支別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又其正經從腎上貫肝鬲,入肺中,循喉嚨,俠舌本,故病令人嗌乾痛,不可內食,無故善怒,氣上走賁上也。賁謂氣奔也。

  《新校正》云:『詳王注以賁上為氣奔者,非。按《難經》:「胃為賁門。」楊玄操云:「賁,鬲也,是氣上走鬲上也。」經既云氣上走,安得更以賁為奔上之解邪。』

  ②謂湧泉穴,少陰之井也,在足心陷者中,屈足踡指宛宛中,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③亦足少陰之絡也,以其絡并大經喉嚨,故爾刺之,此二十九字本錯簡在邪客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之絡前,今遷于此。

  《新校正》云:『詳王注以其絡并大經,循喉嚨,差互。

  按《甲乙經》足少陰之絡,并經上走心包少陰之經,循喉嚨。今王氏之注經與絡交互,當以《甲乙經》為正也。』

邪客于足太陰之絡,令人腰痛,引少腹控,不可以仰息①。刺腰尻之解,兩胂之上,是腰俞,以月死生為痏數,發鍼立已,左刺右,右刺左②。

→【﹝月少﹞:音渺】

  ①足太陰之絡,從髀合陽明,上貫尻骨中,與厥陰少陽結于下,而循尻骨內入腹上,絡嗌,貫舌中,故腰痛則引少腹,控于中也。,謂季脇下之空軟處也,受邪氣則絡拘急,故不可以仰伸而喘息也。

  《刺腰痛篇》中無「息」字。

  《新校正》云:『詳王注云:「足太陰之絡。」按《甲乙經》乃太陰之正,非絡也。王氏謂之絡者,未詳其旨。』

  ②腰尻骨間,曰解。當中有腰俞,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

  《新校正》云:『按《氣府論》注作「二分」,刺熱論注作「二分」,水穴篇注作「二分」,熱穴篇注作「二寸」,《甲乙經》作「二寸,留七呼。」主與經同。』

  《中誥孔穴經》云:『左取右,右取左,穴當中不應爾也。』次腰下俠尻,有骨空各四,皆主腰痛。

  下,主與經同,是足太陰厥陰少陽所結,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胂,謂兩髁胂也。腰俞髁伸皆當取之也。

  《新校正》云:『按此邪客足太陰之絡并刺法一項,已見《刺腰痛篇》中,彼注甚詳,此特多是腰俞三字耳,別按《全元起本》舊無此三字,王氏頗知腰俞無左右取之理,注之而不知,《全元起本》舊無。』

邪客于足太陽之絡,令人拘攣背急引脇而痛①。刺之從項始數脊椎,俠脊疾按之,應手如痛,刺之傍三痏,立已②。

  ①以其經從踝內左右,別下貫胂,合膕中,故病令人拘攣背急引脇而痛。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引脇而痛下,更云:「內引心而痛。」』

  ②從項始數脊椎者,謂從大椎數之至第二椎兩傍各同身寸之一寸五分內,循脊兩傍按之有痛應手,則邪客之處也。隨痛應手深淺,即而刺之,邪客在脊骨兩傍,故言刺之傍也。

邪客于足少陽之絡,令人留于樞中,痛髀不可舉①。刺樞中以毫鍼,寒則久留鍼,以月死生為數,立已②。

  ①以其經出氣街,繞髦際,橫入髀厭中,故痛令人留于髀樞後,痛解不可舉也。樞,謂髀樞也。

  ②髀樞之後,則環銚穴也,正在髀樞後,故言刺髀樞後也。環銚者,足少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二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毫鍼者,第七鍼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環銚在髀樞中,《氣穴論》云:「在兩髀厭分中。」此經雲刺樞中,而王氏以謂髀樞之後者,誤也。』

治諸經刺之所過者,不病則繆刺之①。耳聾,刺手陽明不已,刺其通脈出耳前者②。齒齲,刺手陽明不已,刺其脈入齒中,立已③。

  ①王言也,經不病,則邪在絡,故繆刺之,若經所過有病,是則經病,不當繆刺矣。

  ②手陽明,謂前手大指次指去端如韭葉者也,是謂商陽。

  據《中誥孔穴圖經》手陽明脈中,商陽、合谷、陽谿、徧歷四穴,并主耳聾,今經所指,謂前商陽,不謂此合谷等穴也。耳前通脈,手陽明脈正當聽會之分,刺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③據《甲乙流注圖經》手陽明脈中商陽、二閒、三閒、合谷、陽谿、徧歷、溫留七穴,并主齒痛,手陽明脈貫頰入下齒中,足陽明脈循鼻外入上齒中也。

邪客于五藏之間,其病也,脈引而痛,時來時止,視其病,繆刺之于手足爪甲上①。視其脈出其血,閒日一刺,一刺不已,五刺已②。繆傳引上齒,齒脣寒痛,視其手背脈血者去之③,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一痏,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各一痏,立已。左取右,右取左④。

  ①各刺其井,左取右,右取左。

  ②有血脈者,則刺之如此數。

  ③若病繆傳而引上齒,齒脣寒痛者,刺手背陽明絡也。

  ④謂第二指厲兌穴也,手大指次指謂商陽穴,手陽明井也。

  《鍼經》曰:『齒痛,不惡清飲,取足陽明,惡清飲,取手陽明。』

  《新校正》云:『詳前文邪客足陽明,刺中指次指爪甲上,是誤剩次指二字,當如此只言中指爪甲上乃是也。』

邪客于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之絡,此五絡皆會于耳中,上絡左角①。五絡俱竭,令人身脈皆動而形無知也,其狀若屍,或曰屍厥②。刺其足大趾內側爪甲上,去端如韭葉③,後刺足心④。後刺足中指爪甲上各一痏⑤。後刺手大指內側去端如韭葉⑥。後刺手心主⑦少陰銳骨之端,各一痏,立已⑧。不已,以竹管吹其兩耳⑨,鬄其左角之髮,方一寸,燔治,飲以美酒一杯,不能飲者灌之,立已⑩。

  ①手少陰真心脈,足少陰腎脈,手太陰肺脈,足太陰脾脈,足陽明胃脈,此五絡皆會于耳中而出,絡左額角也。

  ②言其卒冒悶而如死屍,身脈猶如常人而動也,然陰氣盛于上則下氣熏上,而邪氣逆,邪氣逆則陽氣亂,陽氣亂則五絡閉結而不通,故其狀若屍也,以是從厥而生,故或曰屍厥。

  ③謂隱白穴,足太陰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④謂湧泉穴,足少陰之井也,刺同前取湧泉穴法。

  ⑤謂第二指足陽明之井也,刺同前取厲兌穴法。

  ⑥謂少商穴,手太陰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⑦謂中衝穴,手心主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一壯。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不刺手心主,詳此五絡之數,亦不及手心主,而此刺之是有六絡未會,王冰相隨注之,不為明辨之旨也。』

  ⑧謂神門穴,在掌後銳骨之端陷者中,手少陰之俞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⑨言使氣入耳中,內助五絡令氣復通也。當內管入耳,以手密擫之,勿令氣泄,而極吹之氣,蹙然從絡脈通也。

  《新校正》云:『按陶隱居云:「吹其左耳極三度,復吹其右耳三度也。」

  ⑩左角之髮,是五絡血之餘,故鬄之燔治,飲之以美酒也。酒者,所以行藥勢,又炎上而內走于心。心主脈,故以美酒服之。

凡刺之數,先視其經脈,切而從之,審其虛實而調之,不調者,經刺之,有痛而經不病者,繆刺之,因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此繆刺之數也。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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