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穴論篇》 第五十八①

  ①《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二卷。』

黃帝問曰:『余聞氣穴三百六十五,以應一嵗,未知其所,願卒聞之。』

岐伯稽首再拜,對曰:『窘乎哉問也!其非聖帝,孰能窮其道焉。因請溢意,盡言其處①。』

帝捧手逡巡而卻,曰:『夫子之開余道也,目未見其處,耳未聞其數,而目以明,耳以聰矣②。』

岐伯曰:『此所謂聖人易語,良馬易禦也。』

帝曰:『餘非聖人之易語也,世言真數開人意,今餘所訪,問者真數,發蒙解惑,未足以論也③,然余願聞,夫子溢志盡言其處,令解其意,請藏之金匱,不敢復出④。』

岐伯再拜而起曰:『臣請言之。背與心相控而痛,所治天突與十椎及上紀⑤。上紀者,胃脘也⑥。下紀者,關元也⑦。背胸邪繫陰陽,左右如此,其病前後痛濇,胸脇痛而不得息,不得臥,上氣短氣,偏痛⑧。脈滿起,斜出尻,脈絡胸脇,支心貫鬲,上肩加天突,斜下肩,交十椎下⑨。

  ①孰,誰也。

  ②目以明,耳以聰,言心志通明迥如意也。

  ③開氣穴真數,庶將解彼蒙昧之疑惑,未足以論述深微之意也。

  ④言其處,謂穴俞處所。

  ⑤天突,在頸結喉下,同身寸之四寸,中央宛宛中,陰維任脈之會,低鍼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按今《甲乙經》經脈流注《孔穴圖經》,當脊十椎下并無穴目,恐是七椎也,此則督脈氣所主之。上紀之處,次如下說,《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天突在結喉下五寸。』

  ⑥謂中脘也。中脘者,胃募也,在上脘下,同身寸之一寸,居心蔽骨與齊之中,手太陽少陽足陽明三脈所生,任脈氣所發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二分,若灸者,可灸七壯。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任脈之會也。」』

  ⑦關元者,少陽募也,在齊下同身寸之三寸,足三陰任脈之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七壯。

  ⑧《新校正》云:『按別本「偏」一作「滿」。』

  ⑨尋此支絡,脈泳注病形證,悉是督脈支絡,自尾出,各上行斜絡脇,支心貫鬲上,加天突,斜之肩而下交于七椎。

  《新校正》云:『詳自背與心相控而痛至此,疑是骨空論文簡脫誤于此。』

藏俞五十穴①。

  ①藏,謂五藏,肝、心、脾、肺、腎,非兼四形藏也。俞,謂井滎俞經合,非背俞也,然井滎俞經合者,肝之井也,大敦也。

  滎,行間也。俞,太衝也。經,中封也。合,曲泉也。

  大敦,在足大趾端,去爪甲角如韭葉,及三毛之中,足厥陰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行間,在足大趾之間,脈動應手陷者中,足厥陰脈之所流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留」作「流」,餘所「流」并作「留」,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太衝在足大趾本節後,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

  《新校正》云:『按刺腰痛注云:「本節後內閒,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動脈應手。」

  足厥陰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中封,在足內踝前,同身寸之一寸半,《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一寸陷者中,仰足而取之,伸足乃得之。」

  足厥陰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曲泉,在膝內輔骨下大筋上,小筋下陷者中,屈膝而得之,足厥陰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心包之井者,中衝也。滎,勞宮也。俞,太陵也。經,間使也。合,曲澤也。

  中衝,在手中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陷者中,手心主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一壯。

  勞宮,在掌中央動脈,手心主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太陵,在掌後骨兩筋間陷者中,手心主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間使,在掌後同身寸之三寸,兩筋間陷者中,手心主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七壯。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灸三壯。」』

  曲澤,在肘內廉下陷者中,屈肘而得之,手心主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脾之井者,隱白也。滎,大都也。俞,太白也。經,商丘也。合,陰陵泉也。

  隱白,在足大趾之端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足太陰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大都,在足大趾本節後陷者中,足太陰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太白,在足內側核骨下陷者中,足太陰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商丘,在足內踝下微前陷者中,足太陰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陰陵泉,在膝下內側輔骨下陷者中,伸足乃得之,足太陰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肺之井者,少商也。滎,魚際也。俞,太淵也。經,經渠也。合,尺澤也。

  少商,在手大指之端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手太陰脈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一壯」。』魚際,在手大指本節後內側散脈,手太陰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太淵,在掌後陷者中,手太陰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二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經渠,在寸口陷者中,手太陰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不可灸,傷人神明。

  尺澤,在肘中約上動脈,手大陰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腎之井者,湧泉也。滎,然穀也。俞,太谿也。經,復溜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溜」作「留」,餘復溜字并同。』合,陰穀也。

  湧泉,在足心陷者中,屈足捲指宛宛中,足少陰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然穀,在足內踝前起,大骨下陷者中,足少陰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刺此多見血,令人立饑欲食。

  太谿,在足內踝後,跟骨上動脈陷者中,足少陰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復溜,在足內踝上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新校正》云:『按《刺腰痛篇》注云:「在內踝後上二寸動脈。」』

  足少陰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五壯。

  陰穀,在膝下內輔骨之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按之應手,屈膝而得之,足少陰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如是五藏之俞,藏各五穴,則二十五俞,以左右脈具而言,則五十穴。

府俞七十二穴①。

  ①府,謂六府,非兼九形府也。俞,亦謂井滎俞原經合,非背俞也。肝之府膽,膽之井者,竅陰也。滎,俠谿也。俞,臨泣也。原,丘虛也。經,陽輔也。合,陽陵泉也。

  竅陰,在足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韮葉,足少陽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俠谿,在足小指次指歧骨間,本節前陷者中,足少陽脈之所流,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臨泣,在足小指次指本節後間陷者中,去俠谿同身寸之一寸半,足少陽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二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丘虛,在足外踝下,如前陷者中,去臨泣同身寸之三寸,足少陽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陽輔,在足外踝上,《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外踝上四寸。」』輔骨前,絕骨之端,如前同身寸之三分,所去丘虛同身寸之七寸,足少陽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陽陵泉,在膝下同身寸之一寸,外廉陷者中,足少陽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脾之府胃,胃之井者,厲兌也。滎,內庭也。俞,陷穀也。原,衝陽也。經,解谿也。合,三里也。

  厲兌,在足大趾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足陽明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一壯。

  內庭,在足大趾次指外間陷者中,足陽明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作「二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陷穀,在足大趾次指外間,本節後陷者中,去內庭同身寸之二寸,足陽明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衝陽,在足跗上同身寸之五寸,骨間動脈上,去陷穀同身寸之三寸,足陽明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解谿,在衝陽後同身寸之二寸半,《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一寸半」,刺瘧注作「三寸半」,素問二注不同,當從《甲乙經》之說。』腕上陷者中,足陽明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三里,在膝下同身寸之三寸,骨外廉,兩筋肉分間,足陽明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肺之府大腸,大腸之井者,商陽也。滎,二間也。俞,三間也。原,合谷也。經,陽谿也。合,曲池也。

  商陽,在手大指次指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手陽明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二間,在手大指次指本節前內側陷者中,手陽明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三間,在手大指次指本節後內側陷者中,手陽明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合谷,在手大指次指歧骨之間,手陽明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陽谿,在腕中上側兩筋間陷者中,手陽明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曲池,在肘外輔,屈肘兩骨之中,手陽明脈之所入也,以手拱胸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心之府小腸,小腸之井者,少澤也。滎,前穀也。俞,後谿也。原,腕骨也。經,陽穀也。合,少海也。

  少澤,在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下,同身寸之一分陷者中,手太陽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二呼,若灸者,可灸一壯。

  前穀,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前陷者中,手太陽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後谿,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後陷者中,手太陽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二呼,若灸者,可灸一壯。

  腕骨,在手外側,腕前起骨下陷者中,手太陽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陽穀,在手外側腕中銳骨之下陷者中,手太陽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三呼,《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二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少海,在肘內大骨外,去肘端同身寸之五分陷者中,屈肘乃得之,手太陽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

  心包之府三焦,三焦之井者,關衝也。滎,液門也。俞,中渚也。原,陽池也。經,支溝也。合,天井也。

  關衝,在手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手少陽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液門,在手小指次指間陷者中,手少陽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中渚,在手小指次指本節後間陷者中,手少陽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陽池,在手錶腕上陷者中,手少陽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支溝,在腕後同身寸之三寸,兩骨之間陷者中,手少陽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天井,在肘外大骨之後,同身寸之一寸,兩筋間陷者中,屈肘得之,手少陽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腎之府膀胱,膀胱之井者,至陰也。滎,通谷也。俞,束骨也。原,京骨也。經,崑崙也。合,委中也。

  至陰,在足小指外側,去爪甲角如韭葉,足大陽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通谷,在足小指外側本節前陷者中,太陽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束骨,在足小指外側本節後赤白肉際陷者中,足太陽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京骨,在足外側大骨下,赤白肉際陷者中,按而得之,足太陽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崑崙,在足外踝後腿骨上陷者中,細脈動應手,足太陽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委中,在膕中央約文中動脈,《新校正》云:『詳委中穴與《甲乙經》及《刺瘧篇》注《痺論》注同,又骨空論云:「在膝解之後,曲腳之中,背面取之。」又熱穴論注《刺熱篇》注云:「在足膝後屈處。」』

  足太陽脈之所入,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如是六府之俞府各六穴,則三十六俞,以左右脈具而言之,則七十二穴。

熱俞五十九穴,水俞五十七穴①。頭上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穴②。中𦛗﹝月呂﹞兩傍各五,凡十穴③。大椎上兩傍各一凡二穴④。目瞳子、浮白二穴⑤。兩髀厭分中,二穴⑥。

→【𦛗﹝月呂﹞:同膂,脊梁骨也。】

  ①并具水熱論中。

  《新校正》云:『按熱俞又見《刺熱篇》注。』

  ②此亦熱俞之五十九穴也。

  ③謂五藏之背俞也。

  肺俞在第三椎下兩傍。

  心俞在第五椎下兩傍。

  肝俞在第九椎下兩傍。

  脾俞在第十一椎下兩傍。

  腎俞在第十四椎下兩傍。

  此五藏俞者,各俠脊,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半,并足太陽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肝俞留六呼,餘并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俠脊數之則十穴也。

  ④今《甲乙經》經脈流注《孔穴圖經》并不載,未詳何俞也。

  《新校正》云:『按大椎上傍無穴,大椎下傍穴名大杼後有,故王氏云:「未詳。」』

  ⑤瞳子,在目外去眥同身寸之五分,手太陽手足少陽三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浮白,在耳後入髮際同身寸之一寸,足太陽少陽二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左右言之,各二為四也。

  ⑥謂環銚穴也。在髀樞後,足少陽太陽二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二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新校正》云:『按王氏云:「在髀樞後。」按《甲乙經》云:「在髀樞中。」「後」當作「中」。灸「三壯」《甲乙經》作「五壯」。

犢鼻二穴①。耳中多所聞,二穴②。眉本,二穴③。完骨,二穴④。頂中央,一穴⑤。枕骨,二穴⑥。

  ①在膝髕下,上,俠解大筋中,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②聽宮穴也。在耳中珠子,大如赤小豆,手足少陽手太陽三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刺可入三分。」』

  ③攢竹穴也。在眉頭陷者中,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④在耳後入髮際同身寸之四分,足太陽少陽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刺可入二分,灸七壯。」』

  ⑤風府穴也。在頂上入髮際同身寸之一寸,大筋內宛宛中,督脈陽維二經之會,疾言其肉立起,言休其肉立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三呼,灸之,不幸使人

  ⑥竅陰穴也。在完骨上,枕骨下,搖動應手,足太陽少陰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刺可入四分,灸可五壯。」』

上關,二穴①。大迎,二穴②。下關,二穴③。天柱,二穴④。巨虛上下廉,四穴⑤。

  ①《鍼經》所謂刺之則不能欠者也。在耳前上廉,起骨關口有空,手少陽足陽明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刺深令人耳無所聞。

  ②在曲頷前,同身寸之一寸三分骨陷者中動脈,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③《鍼經》所謂刺之則欠不能者也,在上關下,耳前動脈下廉,合口有空,張口而閉,足陽明少陽二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耳中有乾擿之,不得灸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擿之」作「擿抵」。』

  ④在俠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者中,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⑤上廉,足陽明與大腸合也,在膝犢鼻下,外廉,同身寸之六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壯。下廉,足陽明與小腸合也,在上廉下,同身寸之三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并《刺熱篇》注水熱穴注:「上廉在三里下三寸。」此云犢鼻下六寸者,蓋三里在犢鼻下三寸,上廉又在三里下三寸,故云六寸也。』

曲牙,二穴①。天突,一穴②。天府,二穴③。天牖,二穴④。扶突,二穴⑤。天窗,二穴⑥。肩解,二穴⑦。

  ①頰車穴也,在耳下曲頰端陷者中,開口有空,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也。

  ②已前釋也。

  ③在腋下同身寸之三寸,臂臑內廉動脈,手太陰脈氣所發,禁不可灸,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三呼。

  ④在頸筋閒缺盆上,天容後,天柱前,完骨下,髮際上,手少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⑤在頸,當曲頹下同身寸之一寸,人迎後,手陽明脈氣所發,仰而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⑥在曲頹下,扶突後動脈應手陷者中,手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⑦謂肩井也,在肩上陷解中,缺盆上,大骨前,手足少陽陽維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灸五壯」。』

關元,一穴①。委陽,二穴②。肩貞,二穴③。門,一穴④。齊,一穴⑤。胸俞,十二穴⑥。

  ①《新校正》云:『詳此已前釋,舊當篇再注今去之。』

  ②三焦下輔俞也,在膕中外廉兩筋間,此足太陽之別絡,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屈身而取之。

  ③在肩曲甲下兩骨解間,肩後陷者中,手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④在項髮際宛宛中,入係舌本。督脈陽維二經之會,仰頭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不可灸,灸之令人

  《新校正》云:『按氣府注云:「去風府一寸。」』

  ⑤齊中也。禁不可刺,刺之使人齊中惡瘍潰,矢出者,死不可治,若灸者,可灸三壯。

  ⑥謂俞府,彧中、神藏、靈墟、神封、步廊,左右則十二穴也。俞府在巨骨下俠任脈兩傍,橫去任脈各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下五穴遞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并足少陰脈氣所發,仰而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五壯。

背俞,二穴①。膺俞,十二穴②。分肉,二穴③。踝上橫,二穴④。

  ①大杼穴也,在脊第一椎下兩傍,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半陷者中,督脈別絡,手足太陽三脈氣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七壯。

  ②謂雲門、中府、周滎、胸鄉、天谿、食竇,左右則十二穴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周榮、胸鄉、雲門在巨骨下俠任脈傍,橫去任脈各同身寸之六寸。」』

  《新校正》云:『按水熱穴注作胸中行兩傍與此文雖異,處所無別,陷者中動脈應手,雲門、中府相去同身寸之一寸,餘五穴遞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并手太陰脈氣所發,雲門、食竇舉臂取之,餘并仰而取之,雲門,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太深令人逆息。中府,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五呼,餘刂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五壯。』

  《新校正》云:『詳王氏以此十二穴并手太陰,按《甲乙經》云:門乃手太陰,中府乃手足太陰之會,周滎已下乃足太陰,非十二穴并手太陰也。』

  ③在足外踝上絕骨之端,同身寸之三分,筋肉分間,陽維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無分肉穴,詳處所疑是陽輔,在足外踝上輔骨前,絕骨端如前三分所,又按刺腰痛注,作絕骨之端,如後二分刺入五分,留十呼與此注小異。』

  ④內踝上者,交信穴也。交信,去內踝上同身寸之二寸,少陰前太陰後,筋骨間,足陰蹻之郄,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外踝上附陽穴也。附陽,去外踝上同身寸之三寸,太陽前少陰後,筋骨間,陽蹻之郄,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附陽」作「付陽」。』

陰陽蹻,四穴①。水俞在諸分②。熱俞在氣穴③。寒熱俞,在兩骸厭中,二穴④。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⑤。凡三百六十五穴,鍼之所由行也⑥。』

  ①陰蹻穴,在足內踝下,是謂照海,陰蹻所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陽蹻穴,是謂申脈,陽蹻所生,在外踝下陷者中,《新校正》云:『按《刺腰痛篇》注作「在外踝下五分」,《繆刺論》注云:「外踝下半寸容爪甲,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留「七呼」作「六呼」,刺腰痛篇注作「十呼」。』

  ②分,謂肉之分理間,治水取之。

  ③寫熱則取之。

  ④骸厭,謂膝外俠膝之骨厭中也。

  ⑤謂五里穴也。所以謂之大禁者,謂其禁不可刺也。

  《鍼經》曰:『迎之五里,中道而上,五至而已,五注而藏之,氣盡矣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俞矣。』蓋謂此也,又曰:『五里者尺澤之後。』五里與此文同。

  ⑥《新校正》云:『詳自藏俞五十至此并重復,共得三百六十穴,通前天突十椎上紀下紀共三百六十五穴,除重復,實有三百一十三穴。』

帝曰:『余已知氣穴之處,遊鍼之居,願聞孫絡谿谷亦有所應乎①!』

岐伯曰:『孫絡三百六十五穴會,亦以應一嵗,以溢奇邪,以通滎衞,榮衛稽留,衞散榮溢,氣竭血著,外為發熱,內為少氣,疾寫無怠,以通榮衞,見而寫之,無問所會②。』

帝曰:『善。願聞谿谷之會也。』

岐伯曰:『肉之大會為谷,肉之小會為谿,肉分之間,谿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③。邪溢氣壅,脈熱肉敗,榮衞不行,必將為膿,內銷骨髓,外破大䐃④。留于節湊,必將為敗⑤。積寒留舍,榮衛不居,卷肉縮筋⑥。肋肘不得伸,內為骨痺,外為不仁,命曰不足,大寒留于谿谷也⑦。谿谷三百六十五穴會,亦應一嵗,其小痺淫溢,循脈往來,微鍼所及,與法相同⑧。』

→【䐃﹝月囷﹞:音窘】

  ①孫絡,小絡也,謂絡之支別者。

  ②榮積衛留,內外相薄者,見其血絡,當即瀉之,亦無問其脈之俞會。

  ③《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以舍大氣」。』

  ④熱過故致是。

  ⑤若留于骨節之間,津液所溱之處,則骨節之間,髓液皆潰為膿,故必敗爛筋骨而不得屈伸矣。

  ⑥《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作「寒肉縮筋」。』

  ⑦邪氣盛甚,真氣不榮,髓溢內消,故為是也。不足,謂陽氣不足也。寒邪外薄,久積淹留,陽不外勝,內消筋髓,故曰不足。大寒留于谿谷之中也。

  ⑧若小寒之氣,流行淫溢,隨脈往來為痺病,用鍼調者與常法相同爾。

帝乃辟左右而起,再拜曰:『今日發蒙解惑,藏之金匱,不敢復出,乃藏之金蘭之室,署曰氣穴所在。』

岐伯曰:『孫絡之脈別經者,其血盛而當寫者,亦三百六十五脈,并注于絡,傳注十二絡脈,非獨十四絡脈也①。內解瀉于中者,十脈②。』

  ①十四絡者,謂十二經絡兼任脈督脈之絡也。脾之大絡起自于脾,故不并言之也。

  ②解,謂骨解之中,經絡也,雖則別行,然所受邪亦隨注瀉于五藏之脈,左右各五,故十脈也。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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