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廣補注《黃帝內經·素問》卷 第十五

啟玄子次注,林億、孫奇、高保衡等奉敕校正,孫兆重改誤。

《皮部論》《經絡論》《氣穴論》《氣府論》

《皮部論篇》 第五十六①

  ①《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二卷。』

黃帝問曰:『余聞皮有分部,脈有經紀,筋有結絡,骨有度量,其所生病各異,別其分部,左右上下,陰陽所在,病之始終,願聞其道。』

岐伯對曰:『欲知皮部,以經脈為紀者,諸經皆然①。

陽明之陽,名曰害蜚②。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陽明之絡也③。其色多青則痛,多黑則痺,黃赤則熱多,白則寒,五色皆見則寒熱也。絡盛則入客于經,陽主外,陰主內④。

  ①循經脈行止所主,則皮部可知,諸經謂十二經脈也,十二經脈皆同。

  ②蜚,生化也。害,殺氣也。殺氣行則生化弭,故曰害蜚。

  ③上,謂手陽明。下,謂足陽明也。

  ④陽,謂陽絡。陰,謂陰絡,此通言之也。手足身分所見,經絡皆然。

少陽之陽,名曰樞持①。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少陽之絡也。絡盛則入客于經,故在陽者主內,在陰者主出,以滲于內,諸經皆然。

太陽之陽,名曰關樞②。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太陽之絡也。絡盛則入客于經。

少陰之陰,名曰樞儒③。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少陰之絡也。絡盛則入客于經,其入經也,從陽部注于經,其出者,從陰內注于骨。

心主之陰,名曰害肩④。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心主之絡也。絡盛則入客于經。

太陰之陰,名曰關蟄⑤。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太陰之絡也。絡盛則入客于經⑥。

  ①樞,謂樞要。持,謂執持。

  ②關司外動,以靜鎮為事,如樞之運,則氣和平也。

  ③儒,順也,守要而順陰陽,開闔之用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儒」作「檽」。』

  ④心主脈入掖下,氣不和則妨害肩掖之動運。

  ⑤關閉蟄類,使順行藏。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蟄」作「執」。』

  ⑥部,皆謂本經絡之所部分。浮,謂浮息也。

凡十二經絡脈者,皮之部也①。是故百病之始生也,必先于皮毛邪!中之則腠理開,開則入客于絡脈,留而不去,傳入于經,留而不去,傳入于府,廩于腸胃②。邪之始入于皮也,泝然起毫毛,開腠理③。其入于絡也,則絡脈盛,色變④。其入客于經也,則感虛乃陷下⑤。其留于筋骨之間,寒多則筋攣骨痛,熱多則筋弛骨消,肉爍破,毛直而敗⑥。』

→【䐃﹝月囷﹞:音窘】

  ①列陰陽位,部主于皮,故曰:『皮之部也。』

  ②廩,積也,聚也。

  ③泝然,惡寒也。起,謂毛起竪也。腠理,皆謂皮空及文理也。

  ④盛,謂盛滿。變,謂易其常也。

  ⑤經虛邪入,故曰:『感虛。』脈虛氣少,故陷下也。

  ⑥攣,急也。弛,緩也。消,爍也。

  《鍼經》曰:『寒則筋急,熱則筋緩,寒勝為痛,熱勝為氣消。』者,肉之標,故肉消則破,毛直而敗也。

帝曰:『夫子言皮之十二部,其生病皆何如?』

岐伯曰:『皮者,脈之部也①。邪客于皮則腠理開,開則邪入客于絡脈,絡脈滿則注于經脈,經脈滿則入舍于府藏也。故皮者有分部,不與而生大病也②。』

帝曰:『善。』

  ①脈氣留行,各有陰陽,氣隨經所過而部主之,故云:『脈之部。』

  ②脈行皮中,各有部分,脈受邪氣,隨則病生,非由皮氣而能生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不與」作「不愈」,《全元起本》作「不與」,元起云:「氣不與經脈和調,則氣傷于外邪,流入于內,必生大病也。」』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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