汗法禁例:

﹝Contraindications_Of_diaphoresis﹞

【原文】

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83﹞

淋家①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②。﹝84﹞

瘡家③,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痓④。﹝85﹞

衄家⑤,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⑥,直視不能眴⑦,不得眠。﹝86﹞

亡血家⑧,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而振⑨。﹝87﹞

汗家⑩,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與禹餘糧丸。﹝88﹞

病人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蚘。﹝89﹞

【詞語解釋】

  ①、淋家:淋,指小便淋瀝不盡,尿頻量少、尿道澀痛之證。淋家,指久患淋證之人。

  ②、便血:此處指尿血。

  ③、瘡家:久患瘡瘍之人。

  ④、痓﹝音至﹞:《金匱玉函經》《脈經》作「痙」,可從。痙,筋脈拘急之意。

  ⑤、衄家:經常鼻出血之人。

  ⑥、額上陷脈急緊:指額部兩旁凹陷處﹝太陽穴﹞的動脈拘急。

  ⑦、眴﹝音順﹞:目動也,即目睛轉動。

  ⑧、亡血家:指平素經常失血之人。

  ⑨、寒栗而振:即寒戰。

  ⑩、汗家:指平素多汗之人。

恍惚心亂:神識昏惑模糊,心中慌亂不安。

小便已陰疼:小便後尿道疼痛。

蚘:蛔之古體字,即蛔蟲。

【原文析義】

83條論陰虛咽燥者禁用發汗。咽喉乃肺胃之門戶,三陰經所循之處。生理情況下,咽喉必賴肺、腎的滋養。若咽喉乾燥,則為陰液不足之象,尤其是肺腎陰虧,雖有太陽表證,亦不可辛溫發汗。因陰液不足,發汗無源,強行發之,不僅傷陰,更助陽熱,以致陰傷熱熾,變證蜂起,不可不戒。

84條論淋家禁用發汗。久患淋病之人,多屬濕熱下注,久則傷陰,雖有太陽表證,亦不可徑用辛溫發汗。若誤發其汗,不僅助膀胱濕熱,耗腎中之陰,且陰傷熱熾,迫血妄行,損傷陰絡,可發生尿血之證。

85條論瘡家氣血兩虛者禁用發汗。久患瘡瘍之人,因膿血流失而致氣血兩傷。「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是說瘡家複感外邪而致身疼痛者,不可發汗。因血汗同源,發汗必傷營血,瘡家已有氣血兩虛,複加發汗,則營血更傷。營血傷不能濡養筋脈,則導致筋脈強直,肢體拘攣的變證。

86條論衄家陰血不足禁用辛溫發汗。素患鼻衄之人,陰血虧虛者居多。雖有表證,亦不可徑用發汗。若強發其汗,勢必更加損傷陰血。血不濡養筋脈,則額兩旁陷中之脈緊急;血虛不能上注於目,則目直視而睛不能轉動。血虛不養心,神不守舍,則不得眠。本條衄家不可發汗,第55條則言「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兩者虛實有別,病機不同,當注意區別。彼條是傷寒表實證失汗而致衄,其衄血量不多,且衄後表實證仍在,故仍與麻黃湯發汗;本條是素日即多衄血之人,陰血素虧,又患外感,故治療時必慮其虛,不可單純使用發汗之法。

87條論亡血家氣血虛弱,禁用發汗。亡血家,指平素經常失血之人,其陰血必虛,且氣無所附而陽氣亦不足。亡血家氣血俱虛,即使患有傷寒表證,也不可妄用辛溫發汗。蓋血汗同源,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若強行發汗,必致氣血更虛。血傷無以濡養筋脈,氣傷陽虛無力溫煦肌膚,故寒慄而振。

88條論平素多汗禁用發汗。汗乃心之液,系陽氣蒸化津液而成。平素常多汗出,無論自汗盜汗,均有陰血陽氣之傷。若再與發汗,不唯傷陽,亦必損陰,以致陰陽兩虛。心失所養,心神浮越,故恍惚而心亂。汗家重發汗,陰津受傷,陰中滯澀,故小便後陰疼,治用禹餘糧丸。此方已佚,但從主藥禹餘糧推斷大法是斂陰止汗,重鎮固澀,既救其急,亦補其虛。

89條論中焦虛寒者禁用發汗。病人有寒,指病人中焦脾胃虛寒。素有中寒,複感外邪,法當溫中解表,切不可強發其汗。誤用發汗,使脾胃已虛之陽更傷,必然導致「胃中冷」。胃寒氣逆者,可見嘔吐,若平日有蛔蟲寄生者,則可吐蛔。

以上9條,從不同角度闡述峻汗禁例及機理。陽加于陰,謂之汗,且血汗同源,氣血互根,峻汗必傷及氣血陰陽,故虛人外感不可用;由於麻黃湯為辛溫解表之劑,辛溫能助熱,故火旺陽亢、風熱外感者亦不可用。

【原文】。

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裏虛,須①表裏實②,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49﹞

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③者,不可發汗。何以知然?以榮氣不足,血少故也。﹝50﹞

【詞語解釋】

  ①、須:等待之義。

  ②、表裏實:表裏,指表氣與裏氣。實,指正氣恢復。

  ③、尺中遲:尺中,指寸關尺三部的尺部脈。遲,脈行遲滯無力。

【原文析義】

50條論尺中脈遲營血不足者,禁用發汗。脈浮緊,為太陽傷寒表實證之典型脈象。由於寒邪束表,營陰鬱滯,必有身疼痛之症,故言「法當身疼痛」。脈浮緊且身疼痛,證屬傷寒表實,當以麻黃湯發汗為宜。若此時脈象並非「脈陰陽俱緊」,而見「尺中遲」,則又須斟酌。尺脈候裏,遲滯無力為營血不足之象,此又為裏虛兼表。雖有表證,亦不可強發其汗。由於血汗同源,發汗則可使營血更傷。故仲景自注云:「何以知然?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

本條以脈浮緊當汗,以尺中遲者禁汗對舉,意在示人麻黃湯之用,當以表實而裏不虛者。麻黃湯為峻汗之劑,虛人用之,每易傷陽損陰,致生變證。此外,本條禁汗,禁在營血不足,而營血虛之表現非一。尺脈遲只是舉例而已,有以脈代證之意,臨證當靈活掌握,不必拘泥。

49條論誤下後裏虛,尺中脈微者不可發汗。太陽傷寒初起未發熱時,脈多浮緊,已發熱時,脈多浮數,宜麻黃湯發汗。此時若誤用攻下,則徒傷裏氣,表亦未除,甚則發生變證。本條系表證誤下,患者身重心悸、尺中脈微,表明正氣已傷,以陽虛為主。由於清陽之氣不能充身,加之表邪困阻,故身重;陽虛心神不能自主,故心悸;尺以候裏,微為陽虛之主脈,更為裏陽虛之佐證,故言「此裏虛。」表證誤下致裏陽虛,而表證仍在者,為夾虛傷寒,不可再汗。若發虛人之汗,必正氣更傷,徒生變證。故雲「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其「自汗出」意在補其虛,正氣來複,氣血充沛,津液自和,則往往自汗出而愈。此不汗而汗解之法,非與發汗解表者同日而語,但有異曲同工之妙。故文中云:「須表裏實,津液自和者,便自汗出愈」。

以上兩條均以脈象論禁,但一在陽虛裏氣不足,一在陰虛營血虧損。然皆為傷寒夾虛之證,故均禁用麻黃湯強發其汗。

【疑難點擊】

50條「尺中遲」是難點,若遲以至數解則於理不通。因脈搏至數,寸關尺三部數則俱數,遲則俱遲。此言尺部獨遲,當作澀滯不利解,為營血不足,心失所養,鼓動無力所致,故仲景在本條自注為「以榮氣不足,血少故也」。

 

永康堂整體保健【Y.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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