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病分類:

﹝Classification_Of_taiyang_Disease﹞

【原文】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①,脈緩者,名為中風③。﹝2﹞

【詞語解釋】

※①、惡風:為惡寒之輕者,即遇風則惡之,無風則坦然。

※②、脈緩:指脈象寬柔和緩,非怠慢遲緩之意。

※③、中風:中﹝音仲﹞。中風,中醫證名,指外感病邪所引起的一種表證,與內傷雜病的中風病不同。

【原文析義】

本條為太陽中風的提綱證。條首冠以「太陽病」當知包括第1條脈證,綜合分析,斯證主要表現為發熱,汗出,惡風,頭痛,脈浮緩,由外邪侵襲,腠理疏鬆,邪正交爭,衛失外固,營不內守所致,由於風性疏泄,與本證發熱汗出,腠理疏鬆的特點相似,故命為太陽中風證,亦稱太陽表虛證。後文中凡見「太陽中風」、「中風」者,即包括上述脈症。

從體質而言,這類患者一般腠理疏鬆,一旦感受外邪,則衛陽浮盛於外,與邪相爭,故見發熱。衛陽受損,加之其本身腠理失密,則衛不外固,開合失司,營不內守,以致營陰外泄,而見汗出。衛失溫煦,且汗出玄府開張,不耐風襲,故見惡風。正氣趨表欲抗邪外出,故脈應之而浮,但營陰外泄,脈道鬆弛,因而兼緩。

在太陽中風的主要脈證中,以汗出最具特徵,因其既可反映太陽中風證衛不外固,營陰外泄的病理機制,又能區別太陽傷寒的無汗。

【辨證提要】

※【辨證要點】:發熱,汗出,頭痛,惡風,脈浮緩。

※【病機】:外邪襲表,衛不外固,營不內守,營衛不和。

【疑難點擊】

關於本證的成因,有諸多醫家如徐靈胎、柯韻伯等,俱認中風即外感風邪,更有成無已、方有執、程郊倩、章虛穀等認為本病乃由風邪傷衛而致。在本病的寒熱屬性上,有諸多學者認為系風寒所為,本證屬表寒證。有學者如山田正珍氏等雖否認了風傷衛寒傷營之說,但其仍認為中風證與傷寒證皆屬風寒所為,因體質不同,而發為不同的證型,其曰:「夫風寒均是一氣,至其感人或為中風,或為傷寒者何也?蓋以人之體氣素有虛實之異,其所受之邪,每從其虛實而化,其從虛而化者謂之中風,其從實而化者謂之傷寒。」

【原文】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①者,名為傷寒②。﹝3﹞

【詞語解釋】

※①、脈陰陽俱緊:陰陽指部位,即寸關尺三部。緊與緩相對,乃脈來緊束、緊張之象。陰陽俱緊,指三部脈都見緊象。

※②、傷寒:證名,屬狹義傷寒。

【原文析義】

本條為太陽傷寒的提綱證。太陽傷寒證是太陽病的又一重要類型。本條和第2條一樣,條首也冠民以「太陽病」,因此,主要脈證也應結合第1條理解,即脈緊當是浮緊,體痛之外當有頭痛。此類患者腠理緻密,感受風寒之後,衛氣奮起抗邪,正邪交爭,必見發熱,故發熱是太陽傷寒的主症之一,觀後文35條、46條即可知之。但本條用「或已」、「或未」不定之詞,說明在傷寒中發熱有遲、早之不同,其原因與感邪輕重、體質強弱、衛陽反應有關。「或已發熱」,系風寒襲表,衛氣能及時伸展與邪相爭,故起病即見發熱。「或未發熱」,是感邪較重,衛陽鬱閉較甚,不能及時伸展與邪相爭,或驟然之間衛氣未能及時達表抗邪,故發熱較遲。然邪已著體,衛氣終究要達表與邪相爭,故發熱為必有見證。「必惡寒」,是強調在太陽傷寒中惡寒必定先見,寒邪束表,衛陽被遏,而失去衛外溫煦作用,故惡寒必見,且惡寒較惡風為重,雖身居密室,複被向火,亦不能減輕。寒性凝滯,風寒束表,不僅衛陽被遏,而且營陰鬱滯,從而使太陽經氣運行受阻,故太陽傷寒除見頭痛之外,尚多身痛。風寒束表,衛郁不宣,表氣鬱閉,裏氣不和,進而影響胃氣的和降,出現嘔逆,但此非太陽傷寒之主要表現,屬次症範疇。「脈陰陽俱緊」,即三部脈均見浮緊之象,浮乃正邪相搏於表,緊乃衛陽閉遏,營陰鬱滯不利之象。

惡寒,頭痛、體痛,脈浮緊,無論其發熱或未發熱,均可反映出太陽受邪,風寒外束,腠理緻密,衛陽被遏,營陰鬱滯,太陽經氣運行不利的病理特點,被稱為太陽傷寒證,凡以後條文見傷寒字樣,多具有本條所言之脈症。

本條未言有汗無汗,但據太陽傷寒證營陰鬱滯的病理特點及此後35條之論,太陽傷寒當有無汗之症,唯其無汗脈緊,故後人又把太陽傷寒證稱為風寒表實證,以與太陽中風證成對舉之勢。

【辨證要點】

惡寒,頭身痛,無汗,脈浮緊。

※【病機】:風寒外束,衛陽被遏,營陰鬱滯。

證候辨析:太陽傷寒與太陽中風證鑒別要點是兩證均為太陽病之一,均有第1條提綱證的主要脈證,但太陽傷寒證多素體壯實,腠理緻密,以惡寒,無汗,頭身疼痛,脈浮緊為主要表現,其惡寒較重,發熱可早可遲,因其無汗,故發熱皮膚乾燥。反映出衛陽被遏,營陰鬱滯的病理特點;太陽中風證多腠理疏鬆,以汗出,惡風,發熱,脈浮緩為主要表現,其惡寒較輕﹝惡風﹞,因其有汗,故發熱皮膚潮潤。反映出衛不外固,營不內守的病理特點。二者在證候上最主要的鑒別在於有汗無汗,脈浮緩於脈浮緊。

【疑難點擊】

關於「脈陰陽俱緊」之陰陽二字,注家認識大體有三種。多數人認為是指尺寸而言的,即寸口脈俱見浮緊之象,如方有執、四版、五版、六版教材等。另一種認為是指浮取、沉取而言的,如柯韻伯等。第三種觀點認為是分指人迎、寸口、趺陽的,如伊藤子德等。

【原文】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①。若發汗已,身灼熱②者,名風溫③。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④,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⑤。若被火者⑥,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癎,時痸瘲⑦,若火熏之⑧。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6﹞

【詞語解釋】

※①、溫病:外感病中的一種病證。屬廣義傷寒的範疇。

※②、身灼熱:捫之灼手,形容發熱很高。

※③、風溫:指溫病誤用辛溫發汗後的一種變證,與後世溫病學中的「風溫」不同。

※④、脈陰陽俱浮:浮代表陽脈,此處有洪大之意。

※⑤、失溲:溲,一般指小便。本條之失溲,指二便失禁。

※⑥、被火:火,指灸、薰、熨、溫針等治法。被火,指誤用火法治療。

※⑦、時瘛瘲:瘛﹝音赤﹞,指收縮。瘲﹝音縱﹞,鬆弛之意。時瘛瘲,指陣發性手足抽搐。

※⑧、若火熏之:象煙火薰過一樣,用來描述患者膚色暗晦。

【原文析義】

本條所論為太陽溫病的提綱及其誤治後的變證。溫病為廣義傷寒之一種,它是由感受溫熱病邪所引起的一種外感病,屬太陽病的範疇,因此,其主要證候為發熱,頭痛,口渴,惡寒輕微,脈浮數,與中風、傷寒相比,其突出的特點是發熱而渴,惡寒輕微,反映了溫邪犯表,化熱傷津,營衛失和的病理特點,故可作為溫病的提綱,後世在此基礎上,逐漸形成了溫病學體系。

溫為陽邪,侵及人體,擾亂營衛,耗傷陰津,故發病之初,在發熱的同時,便有口渴。至於惡寒之有無,原文中明確提出「不惡寒」,此當全面理解。根據太陽病提綱證,惡寒為必具證,不惡寒,不得稱為太陽病。從後世溫病學的衛分證來看,惡寒也是必見症狀,乃風熱傷衛,衛失固外所致,只不過其惡寒程度遠較傷寒為輕、時間短暫而已。故此處「不惡寒」之「不」可理解為「微」。溫病初起,治用辛涼解表,切忌使用辛溫藥物發汗,否則就會變證蜂起。本條雖未直接點明,但以舉例方式曆述誤治之變,其意甚為明瞭。

如果使用辛溫藥物發汗,以溫治溫,必致熱盛津傷,形成變證,謂之「風溫」。此時邪熱鴟張,發熱不但不降,反而升高為「身灼熱」。熱邪充斥內外,鼓動氣血,則見脈洪大有力。陽熱過盛,逼迫陰津外泄,則汗出。熱傷津氣,故身重。熱盛擾及神明,則病人呈困頓嗜睡狀態。邪熱壅肺,呼吸不利而出現鼾聲。語言不利多由熱盛神昏及津傷口燥所為。

以上證候,雖有熱盛津傷,但裏無有形之實,故下法亦不可用。若誤用之,反奪其津液,水源枯竭,則小便不利。陰竭無以制其亢熱,熱盛動風,則兩目直視。熱極神昏,二關失控,則大小便自遺,是誤下而津愈傷,熱愈盛也。溫為陽熱,火法當屬禁忌,若誤用之,輕則兩陽相熏,皮膚發黃,甚則熱極動風,發如驚癇,從而出現陣發性四肢抽搐,同時火灼肝膽更為嚴重,使發黃之色如火薰之黃而晦暗。本條以舉例方式,申誤治之變,並引為誡律,一誤尚可遷延時日,再誤則危及生命,故曰:「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從本條不難看出,早在一千七百餘年前仲景就已指出狹義傷寒與溫病在病因、證候特點、病理機制、治療方法等多方面有重要區別,提示二者既密切相關又當鑒別辨證,無可置疑,對後世溫病學家極有啟發。

【辨證提要】

※【辨證要點】:發熱,頭痛,口渴,不惡寒﹝輕微﹞,脈浮數。

※【病機】:溫邪犯表,化熱傷津,營衛不和。

治則:辛涼解表。切不可辛溫發汗,否則易生變證。

證候辨析:張仲景在太陽病提綱下,分別列出中風、傷寒、溫病三證,這是太陽病的主要分類,後世有人通俗地稱為「一大綱,三小綱」。三者雖均屬廣義傷寒的範疇,但在病因上溫病為感受溫熱病邪而起,中風和傷寒多為風寒,在脈證表現上,溫病以發熱,口渴,不惡寒﹝輕微短暫﹞,脈浮數為主;中風以發熱,汗出,惡風,脈浮緩為主;傷寒以惡寒,無汗,身痛,脈浮緊為主。

【疑難點擊】

關於溫病的成因和歸屬,有二種主要觀點,尤在涇、汪苓友等認為是感受時令溫熱之邪而發病,屬於新感;程郊倩、章虛穀等認為屬伏寒化溫,陰傷裏熱,屬於伏邪。

關於風溫,諸家之意概而有三:   一是著眼於邪,認為既有溫邪,又有風邪,故名為風溫,如方有執、尤在涇等俱倡此說。 二是著眼於病理,如章虛谷認為溫病誤汗致肝風內動,鼓蕩溫邪,是名風溫。 三是歸咎於治,如程郊倩認為是溫病為風藥所壞。

永康堂整體保健【Y.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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