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節藏象論篇》 第九①

  ①《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注本在第三卷。』

黃帝問曰:『余聞天以六六之節以成一歲,人以九九制會①。計人亦有三百六十五節,以為天地久矣,不知其所謂也②。』

  ①《新校正》云:『詳下文云:「地以九九制會。」』

  ②六六之節,謂六竟于六甲之日,以成一嵗之節限。九九制會,謂九周于九野之數,以制人形之會通也。言人之三百六十五節,以應天之六六之節久矣,若復以九九為紀法,則兩歲太半乃曰一周,不知其法真原安謂也。

  《新校正》云:『詳王注云:「兩歲太半乃曰一周。」按九九制會,當云兩歲四分歲之一,乃曰一周也。』

岐伯對曰:『昭乎哉問也!請遂言之。夫六六之節,九九制會者,所以正天之度,氣之數也①。天度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氣數者,所以紀化生之用也②。

  ①六六之節,天之度也;九九制會,氣之數也。所謂氣數者,生成之氣也。周天之分凡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以十二節氣均之,則歲有三百六十日而終兼之小月,日又不足其數矣。是以六十四氣而常置閏焉,何者?以其積差分故也。天地之生育,本阯于陰陽,人神之運為,始終于九氣。然九之為用,豈不大哉!

  律書曰:『黃鍾之律管長九寸,冬至之日,氣應灰飛。』由此則萬物之生咸因于九氣矣。古之九寸即今之七寸三分,大小不同,以其先秬黍之制而有異也。

  《新校正》云:『按別本「三分」作「二分」。』

  ②制,謂準度。紀,謂綱紀。準日月之行度者,所以明日月之行遲速也。紀化生之為用者,所以彰氣至而斯應也。氣應無差則生成之理不替,遲速以度而大小之月生焉,故曰:「異長短月,移寒暑,收藏生長,無失時宜也。」

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月為陰。行有分紀,周有道理,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而有奇焉。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歲,積氣餘而盈閏矣①。立端于始,表正于中,推餘于終而天度畢矣②。』

  ①日行遲,故晝夜行天之一度,而三百六十五日一周天,而猶有度之奇分矣。月行速,故晝夜行天之十三度餘,而二十九日一周天也。言有奇者,謂十三度外復行十九分度之七,故云:『月行十三度而有奇也。』

  禮義及漢律曆志云:『二十八宿及諸星皆從東而循天西行,日月及五星皆從西而循天東行。』

  今太史說云:『并循天而東行。』從東而西轉也。諸曆家說月一日至四日月行最疾,日夜行十四度餘,自五日至八日行次疾,日夜行十三度餘,自九日至十九日其行遲,日夜行十二度餘,二十日至二十三日行又小疾,日夜行十三度餘,二十四日至晦日行又大疾,日夜行十四度餘。今太史說月行之率不如此矣。月行有十五日前疾,有十五日後遲者,有十五日前遲,有十五日後疾者,大率一月四分之而皆有遲疾遲速之度,固無常準矣。雖爾終以二十七日月行一周天,凡行三百六十一度。二十九日,日行二十九度,月行三百八十七度少七度,而不及日也。至三十日日復遷,計率至十三分日之八,月方及日矣,此大盡之月也。大率其計率至十三分日之半者,亦大盡法也。其計率至十三分日之五之六,而及日者,小盡之月也。故云:『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歲也。』正言之者,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乃一歲法,以奇不成日,故舉大以言之。若通以六小為法則,歲止有三百五十四日,歲少十一日餘矣。取月所少之辰,加歲外餘之日,故從閏,後三十二日而盈閏焉。

  尚書曰:『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則其義也。積餘盈閏者,蓋以月之大小不盡天度,故也。

  ②端,首也,始初也。表,彰示也。正,斗建也。中,月半也。推,退位也。言立首氣于初節之日,示斗建于月半之辰,退餘閏于相望之後,是以閏之前則氣不及月,閏之後則月不及氣,故常月之制,建初立中,閏月之紀,無初無中,縱曆有之,皆他節氣也。故曆無云某候閏某月節,閏某月中也,推終之義,斷可知乎。故曰:『立端于始,表正于中,推餘于終也。』由斯推日成閏,故能令天度畢焉。

帝曰:『余已聞天度矣。願聞氣數何以合之?』

岐伯曰:『天以六六為節,地以九九制會①。天有十日,日六竟而周甲,甲六復而終歲,三百六十日法也②。

  ①《新校正》云:『詳篇首云:「人以九九制會。」』

  ②十日,謂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之日也。十者,天地之至數也。

  《易·繫辭》曰:『天九地十。』則其義也。六十日而周甲子之數,甲子六周而復始,則終一歲之日是三百六十日之歲法。非天度之數也。此蓋十二月各三十日者,若除小月其日又差也。

夫自古通天者,生之本本于陰陽,其氣九州九竅皆通乎天氣①。故其生五,其氣三②。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③。三而三之,合則為九,九分為九野,九野為九藏④。故形藏四,神藏五,合為九藏,以應之也⑤。

  ①通天,謂元氣,即天真也。然形假地生,命惟天賦,故奉生之氣,通繫于天,稟于陰陽而為根本也。

  《寶命全形論》曰:『人生于地,懸命于天,天地合氣,命之曰人。』

  《四氣調神大論》曰:『陰陽四時者,萬物之終始也,死生之本也。』

  又曰:『逆其根,則伐其本,壞其真矣。』此其義也。九州,謂冀、兗、青、徐、楊、荊、豫、梁、雍也。然地列九州,人施九竅,精神往復,氣與參同,故曰九州九竅也。

  《靈樞經》曰:『地有九州,人有九竅。』則其義也。先言其氣者,謂天真之氣常繫屬于中也,天氣不絕,真靈內屬,行藏動靜,悉與天通,故曰皆通乎天氣也。

  ②形之所存,假五行而運用,徵其本始從三氣以生成,故云其生五,其氣三也。氣之三者,亦副三元。

  《新校正》云:『詳夫自古通天者,至此與《生氣通天論》同,注頗異,當兩觀之。』

  ③非唯人獨由三氣以生,天地之道亦如是矣。故易乾坤諸卦皆必三矣。

  ④九野者,應九藏而為義也。

  《爾雅》曰:『邑外為郊,郊外為甸,甸外為牧,牧外為林,林外為坰,坰外為野。』則此之謂也。

  《新校正》云:『按今爾雅云:「邑外謂之郊,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野外謂之林,林外謂之坰。」與王氏所引有異。

  ⑤形藏四者,一頭角,二耳目,三口齒,四胸中也。形分為藏,故以名焉。神藏五者,一肝,二心,三脾,四肺,五腎也。神藏于內,故以名焉。所謂神藏者,肝藏魂,心藏神,脾藏意,肺藏魄,腎藏志也,故此二別爾。

  《新校正》云:『詳此乃《宣明五氣篇》文與生氣通天注重又與《三部九候論》注重,所以名神藏形藏之說具《三部九候論》注。』

帝曰:『余已聞六六九九之會也。夫子言積氣盈閏,願聞何謂氣?請夫子發蒙解惑焉①。』

岐伯曰:『此上帝所秘,先師傳之也②。』

帝曰:『請遂聞之③。』

岐伯曰:『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六氣謂之時,四時謂之歲,而各從其主治焉④。五運相襲,而皆治之。終朞之日,周而復始,時立氣布,如環無端,候亦同法,故曰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矣⑤。』

  ①請宣揚旨要,啟所未聞,解疑惑者之心,開蒙昧者之耳,令其曉達,咸使深明。

  ②上帝,謂上古帝君也。先師,岐伯祖之師僦貸季。上古之理,色脈者也。

  《移精變氣論》曰:『上古使僦貸季理色脈而通神明。』

  《八素經》序云:『天師對黃帝曰:「我于僦貸季理色脈已三世矣。」言可知乎。』

  《新校正》云:『詳「素」一作「索」或以「八」為「太」。按今《太素》無此文。』

  ③遂,盡也。

  ④日行天之五度,則五日也。三候,正十五日也。六氣凡九十日,正三月也,設其多之矣。故十八候為六氣,六氣謂之時也,四時凡三百六十日,故曰四時謂之歲也。各從主治,謂一歲之日各歸從五行之一氣,而為之主以王也。

  ⑤五運,謂五行之氣,應天之運而主化者也。襲,謂承襲,如嫡之承襲也。言五行之氣,父子相承,主統一周之日常如是無已,周而復始也。時,謂立春之前當至時也。氣,謂當王之脈氣也。春前氣至,脈氣亦至,故曰時立氣布也。候,謂日行五度之候也,言一候之日亦五氣相生,而直之差則病矣。

  《移精變氣論》曰:『上古使僦貸季理色脈而通神明,合之金、木、水、火、土,四時八風六合,不離其常。』此之謂也。工,謂工于脩養者也,言必明于此,乃可橫行天下矣。

  《新校正》云:『詳王注時立氣布,謂立春前當至時。當王之脈,氣也。按此正謂歲立四時,時布六氣如環之無端,故又曰候亦同法。』

帝曰:『五運之始,如環無端,其太過不及,何如?』

岐伯曰:『五氣更立,各有所勝,盛虛之變,此其常也①。』

帝曰:『平氣何如?』

岐伯曰:『無過者也②。』

帝曰:『太過不及奈何?』

岐伯曰:『在經有也③。』

  ①言盛虛之變,見此乃天之常道爾。

  ②不愆常候,則無過也。

  ③言《玉機真藏論篇》已具言五氣平和太過不及之旨也。

  《新校正》云:『詳王注言《玉機真藏論》已具,按本篇言脈之太過不及,即不論運氣之太過不及與平氣,當云《氣交變大論》《五常政大論篇》已具言也。』

帝曰:『何謂所勝?』

岐伯曰:『春勝長夏,長夏勝冬,冬勝夏,夏勝秋,秋勝春,所謂得五行時之勝,各以氣命其藏①。』

  ①春應木,木勝土,長夏應土,土勝水,冬應水,水勝火,夏應火,火勝金,秋應金,金勝木,常如是矣。四時之中加之長夏,故謂得五行時之勝也。所謂長夏者,六月也。土生于火,長在夏中,既長而王,故云長夏也。以氣命藏者,春之木內合肝,長夏土內合脾,冬之水內合腎,夏之火內合心,秋之金內合肺,故曰各以氣命其藏也。命,名也。

帝曰:『何以知其勝?』

岐伯曰:『求其至也,皆歸始春①。未至而至,此謂太過,則薄所不勝,而乘所勝也,命曰:「氣淫。」不分,邪僻內生,工不能禁②。至而不至,此謂不及,則所勝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勝薄之也。命曰:「氣廹。」所謂求其至者,氣至之時也③。謹候其時,氣可與期,失時反候,五治不分,邪僻內生,工不能禁也④。』

  ①始春,謂立春之日也。春為四時之長,故候氣皆歸于立春前之日也。

  ②此上十字文義不倫,應古人錯簡,次後五治下乃其義也,今朱書之。

  ③凡氣之至,皆謂立春前十五日,乃候之初也。未至而至,謂所直之氣未應至而先期至也。先期而至,是氣有餘,故曰太過。至而不至,謂所直之氣應至不至而後期至,後期而至,是氣不足,故曰不及。太過則薄所不勝而乘所勝,不及則所勝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勝薄之者,凡五行之氣,我剋者為所勝,剋我者為所不勝,生我者為所生,假令肝木有餘,是肺金不足,金不制木,故木太過,木氣既餘,則反薄肺金,而乘于脾土矣。故曰太過則薄所不勝而乘所勝也。此皆五藏之氣,內相淫併為疾,故命曰氣淫也。餘太過例同之。又如肝木氣少不能制土,土氣無畏而遂妄行,木被土凌,故云所勝妄行而所生受病也。肝木之氣不平,肺金之氣自薄,故曰所不勝薄之。然木氣不平土,金交薄相迫為疾,故曰氣廹也。餘不及例皆同。

  ④時,謂氣至時也,候其年則始于立春之日,候其氣則始于四氣定期,候其日則隨于候日,故曰謹候其時,氣可與期也。反,謂反背也。五治,謂五行所治,主統一歲之氣也。然不分五治,謬引八邪,天真氣運尚末該通,人病之由安能精達,故曰工不能禁也。

帝曰:『有不襲乎①?』

岐伯曰:『蒼天之氣不得無常也,氣之不襲是謂非常,非常則變矣②。』

帝曰:『非常而變,奈何②?』

岐伯曰:『變至則病,所勝則微,所不勝則甚,因而重感于邪則死矣。故非其時則微,當其時則甚也③。』

  ①言五行之氣,有不相承襲者乎。

  ②變,謂變易天常也。

  ③言蒼天布氣,尚不越于五行,人在氣中豈不應于天道。夫人之氣亂,不順天常,故有病死之徵矣。

  《左傳》曰:『違天不祥。』此其類也。假令木直之年有火氣,至後二歲病矣。土氣至,後三歲病矣。金氣至,後四歲病矣。水氣至,後五歲病矣。真氣不足,復重感邪,真氣內微,故重感于邪則死也。假令非主直年而氣相干者,且為微病,不必內傷于神藏,故非其時則微,而且持也若,當所直之歲則易中邪氣,故當其直時則病疾甚也。諸氣當其王者,皆必受邪,故曰:『非其時則微,當其時則甚也。』

  《通評虛實論》曰:『非其時則生,當其時則死,當謂正直之年也。』

帝曰:『善。余聞氣合而有形,因變以正名,天地之運,陰陽之化,其于萬物,孰少孰多,可得聞乎①?』

岐伯曰:『悉哉問也!天至廣不可度,地至大不可量,大神靈問,請陳其方②。草生五色,五色之變,不可勝視,草生五味,五味之美,不可勝極③。嗜欲不同,各有所通④。

  ①《新校正》云:『詳從前岐伯曰昭乎哉問也至此,全元起注本及《太素》并無,疑王氏之所補也。』

  ②言天地廣大,不可度量而得之,造化玄微,豈可以人心而徧悉。大神靈問,讚聖深明,舉大說凡,粗言綱紀,故曰請陳其方。

  ③言物生之眾,稟化各殊,目視口味,尚無能盡之,況于人心,乃能包括耶。

  ④言色味之眾,雖不可徧盡所由,然人所嗜所欲,則自隨己心之所愛耳,故曰嗜欲不同,各有所通。

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①。五氣入鼻,藏于心肺,上使五色脩明,音聲能彰。五味入口,藏于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②。』

  ①天以五氣食人者,臊氣湊肝,焦氣湊心,香氣湊脾,腥氣湊肺,腐氣湊腎也。地以五味食人者,酸味入肝,苦味入心,甘味入脾,辛味入肺,鹹味入腎也。清陽化氣而上為天,濁陰成味而下為地,故天食人以氣,地食人以味也。

  《陰陽應象大論》曰:『清陽為天,濁陰為地。』

  又曰:『陽為氣,陰為味。』

  ②心榮面色,肺主音聲,故氣藏于心肺,上使五色脩潔分明,音聲彰著。氣為水母,故味藏于腸胃,內養五氣,五氣和化,津液方生,津液與氣相副化成,神氣乃能生而宣化也。

帝曰:『藏象何如①?』

岐伯曰:『心者生之本,神之變也,其華在面,其充在血脈,為陽中之太陽,通于夏氣②。肺者,氣之本魄之處也,其華在毛,其充在皮,為陽中之太陰,通于秋氣③。

  ①象,謂所見于外可閱者也。

  ②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然君主者,萬物繫之以興亡,故曰心者生之本,神之變也。火氣炎上,故華在面也,心養血其主脈,故充在血脈也。心王于夏氣,合太陽乙太陽居夏火之中,故曰陽中之太陽,通于夏氣也。

  《金匱真言論》曰:『平旦至日中,天之陽,陽中之陽也。』

  《新校正》云:『詳「神之變」,《全元起本》并《太素》作「神之處」。』

  ③肺藏氣,其神魄,其養皮毛,故曰肺者氣之本魄之處,華在毛,充在皮也。肺藏為太陰之氣,主王于秋,晝日為陽氣所行,位元非陰處,乙太陰居于陽分,故曰陽中之太陰,通于秋氣也。

  《金匱真言論》曰:『日中至黃昏,天之陽,陽中之陰也。』

  《新校正》云:『按太陰《甲乙經》并《太素》作少陰,當作少陰肺,在十二經雖為太陰,然在陽分之中當為少陰也。』

腎者,主蟄封藏之本,精之處也,其華在髮,其充在骨,為陰中之少陰,通于冬氣①。肝者,罷極之本,魂之居也,其華在爪,其充在筋,以生血氣,其味酸,其色蒼②。此為陽中之少陽,通于春氣③。

  ①地戶封閉,蟄蟲深藏,腎又主水,受五藏六府之精而藏之,故曰腎者主蟄封藏之本,精之處也。腦者,髓之海,腎主骨髓,髮者腦之所養,故華在髮,充在骨也,以盛陰居冬陰之分,故曰陰中之少陰,通于冬氣也。

  《金匱真言論》曰:『合夜至雞鳴,天之陰,陰中之陰也。』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并《甲乙經》、《太素》少陰作太陰,當作太陰,腎在十二經雖為少陰,然在陰分之中當為太陰。』

  ②《新校正》云:『詳此六字當去,按《太素》心其味苦,其色赤,肺其味辛,其色白,腎其味鹹,其色黑,今惟肝脾二藏載其味其色,據《陰陽應象大論》已著色味詳矣,此不當出之,今更不添心肺腎三藏之色味,只去肝脾二藏之色味可矣。其注中所引《陰陽應象大論》文四十一字亦當去之。』

  ③夫人之運動者,皆筋力之所為也,肝主筋,其神魂,故曰肝者罷極之本,魂之居也,爪者筋之餘,筋者肝之養,故華在爪,充在筋也。東方為發生之始,故以生血氣也。

  《陰陽應象大論》曰:『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肝合木。』故其味酸也。

  又曰:『神在藏為肝,在色為蒼。』故其色蒼也。以少陽居于陽位,而王于春,故曰陽中之少陽,通于春氣也。

  《金匱真言論》曰:『平旦至日中,天之陽,陽中之陽也。』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并《甲乙經》、《太素》作陰中之少陽,當作陰中之少陽,詳王氏引《金匱真言論》云:「平旦至日中,天之陽,陽中之陽也。」以為證,則王意以為陽中之少陽也,再詳上文,心藏為陽中之太陽,王氏以引平旦至日中之說為證,今肝藏又引為證,反不引雞鳴至平旦,天之陰,陰中之陽為證,則王注之失可見,當從《全元起本》及《甲乙經》、《太素》作陰中之少陽為得。』

脾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者,倉廩之本,營之居也,名曰器,能化糟粕,轉味而入出者也①。其華在脣四白,其充在肌,其味甘,其色黃②。此至陰之類,通于土氣③。凡十一藏,取決于膽也④。

  ①皆可受盛轉運不息,故為倉廩之本,名曰器也,營起于中焦,中焦為脾胃之位,故云營之居也。然水榖滋味入于脾胃,脾胃糟粕轉化其味,出于三焦、膀胱,故曰轉味而入出者也。

  ②《新校正》云:『詳此六字當去,并注中引《陰陽應象大論》文四十字亦當去,已解在前條。』

  ③口為脾官,脾主肌肉,故曰華在脣四白,充在肌也。四白,謂脣四際之白色肉也。

  《陰陽應象大論》曰:『中央生濕,濕生土,土生甘,脾合土。』故其味甘也。

  又曰:『在藏為脾,在色為黃。』故其色黃也。脾藏土氣,土合至陰,故曰此至陰之類,通于土氣也。

  《金匱真言論》曰:『陰中之至陰,脾也。』

  ④上從心藏,下至于膽,為十一也。然膽者中正剛斷無私偏,故十一藏取決于膽也。

故人迎一盛,病在少陽,二盛病在太陽,三盛病在陽明,四盛已上為格陽①。寸口一盛,病在厥陰,二盛病在少陰,三盛病在太陰,四盛已上為關陰②。人迎與寸口俱盛,四倍已上為關格,關格之脈贏,不能極于天地之精氣則死矣③。』

  ①陽脈法也。少陽膽脈也,太陽膀胱脈也,陽明胃脈也。

  《靈樞經》曰:『一盛而躁,在手少陽,二盛而躁,在手太陽,三盛而躁,在手陽明。』手少陽,三焦脈;手太陽,小腸脈;手陽明,大腸脈。一盛者,謂人迎之脈大于寸口一倍也,餘盛同法,四倍已上,陽盛之極,故格拒而食不得入也。

  《正理論》曰:『格則吐逆。』

  ②陰脈法也。厥陰肝脈也,少陰腎脈也,太陰脾脈也。

  《靈樞經》曰:『一盛而躁,在手厥陰,二盛而躁,在手少陰,三盛而躁,在手太陰。』手厥陰,心包脈也,手少陰,心脈也,手太陰,肺脈也。盛法同陽,四倍已上,陰盛之極,故關閉而溲不得通也。

  《正理論》曰:『閉則不得溺。』

  ③俱盛,謂俱大于平常之脈四倍也。物不可以久盛,極則衰敗,故不能極于天地之精氣則死矣。

  《靈樞經》曰:『陰陽俱盛不得相營,故曰關格。關格者,不得盡期而死矣。』此之謂也。

  《新校正》云:『詳贏當作盈,脈盛四倍已上,非羸也,乃盛極也,古文贏與盈通用。』

永康堂整體保健【Y.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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