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五神所舎時、避灸判法 第四

 黃帝問:「男女所以倶得病者何?」

 岐伯對曰:「以其不推月之盛毀,日之闇明、不知禁而合陰陽。醫又不知避日鬪、成毀之禁而灸判治人,是男女倶得病焉」。

 

 黃帝問:「問曰:何以治之?」

 岐伯對曰:「屬陽之類、可以治女;屬陰之類、可以治男。甲丙戊庚壬、皆陽日也;乙丁辛己癸、皆陰日也。精神魂魄所舎時。凡灸判、當避此時。此時、既不受治、又傷煞人也。慎勿犯之。雞鳴舎頭、平旦舎目、日出舎耳、食時舎口、隅中舎肩、日中舎脇、日昳舎臟、晡時舎小膓、日入舎脛、黃昏舎陰、人定舎傳於人、夜半舎足。右十二時、神所舎處。慎能禁之。

 

五神在時人,時人神可用。

 平旦至食時:魂在中府、魄在目眥,神在旁光,志在大倉,意在陰交。

 

 食時至隅中:魂在人中交(一本云:在太陰),魄在口左右,神在中府,志在天窓,意在人迎。

 

 隅中至日中:魂在氣衝,魄在厥陰,神在目眥,曲澤,志在陰穀,意在太陰。

 

日昳至晡時:魂在期門,魄在尺澤,神在目中,志在臍中,意在精門。(一云:神門)。

 

 判中魂,八年死。判中魄,六年死。判中神,七年死。判中志,四年死。判中意,九年死。判中精,十年死。右五神所在處,不可判灸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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