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八難曰:

 五臟六腑,皆有井、滎、俞、經、合,皆何所主?

 然,《經》言:所出為井,所流為滎,所注為俞,所行為經,所入為合。井主心下滿,

呂曰:井者木。木者肝。肝主滿也。

虞曰:井法木以應肝脾。位在心下。今邪在肝。肝乘脾。故心下滿。今治之於井。不令木乘土也。

 

 滎主身熱,

呂曰:滎者火。火者心。心主身熱也。

虞曰:滎為火以法心。肺屬金。外主皮毛。今心火灼於肺金。故身熱。謂邪在心也。故治之於滎。不令火乘金。則身熱必愈也。

 

 俞主體重節痛,

呂曰:俞者土。土者脾。脾主體重也。

虞曰:俞者。法土應脾。今邪在土。土必刑水。水者腎。腎主骨。故病則節痛。邪在土。土自病則體重。宜治於俞穴。

 

 經主喘咳寒熱,

呂曰:經者金。金主肺。肺主寒熱也。

虞曰:經法金應肺。今邪在經。則肺為病。得寒則咳。得熱則喘。今邪在金。金必刑木。木者肝。肝在志為怒。怒則氣逆乘肺。故喘。何以然,謂肝之支別。從肝別貫鬲上注肺。《脈要精微風論》曰:血在脅下。令人喘逆。此之謂也。治之於經。則金不刑於木矣。

 

 合主逆氣而泄。

呂曰:合者水。水主腎。腎主泄也。

虞曰:合法水應腎。腎氣不足。傷於衝脈。則氣逆而裏急。腎主開竅於二陰。腎氣不禁。故泄注。邪在水。水必乘火。火者心。法不受病。肝木為心火之母。為腎水之子,一憂母受邪。二憂子被刑。肝在志為怒。憂則怒。怒則氣逆。故也。此五行更相乘克。故病有異同。今治之於合。不令。水乘火。則肝木不憂。故氣逆止。邪不在腎。則無注泄。以上井滎俞經合。法五行應五臟。邪湊其中。故主病如是。善診者審而行之。則知自病。或相乘虛則補之。實則瀉之。

 

 此五臟六腑井、滎、俞、經、合所主病也。

丁曰:此是五臟井滎俞經合也。《經》言:井主心下滿者為肝病。即逆滿。當取其諸井以主其心下滿也。滎主身熱者。滎者、火也。故身熱。當取其諸滎以主其熱也。俞主體重節痛。俞者、土也。故令體重節痛。當取其諸俞以主其體重節痛也。經主喘咳寒熱。經者、金也。故喘咳而發寒熱。當取其諸經以主其喘咳寒熱也。合主逆氣而泄。合為水。水主泄。當取其諸合以主逆氣而泄也。

 

虞曰:以上井滎俞經合之生病。各依其時而調治之。謂四時之邪。各湊滎俞中留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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