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難曰:

 《經》言:腑有五,臟有六者,何也?然,六腑者,正有五腑也。

 五臟亦有六臟者,謂腎有兩臟也。其左為腎,右為命門。

 命門者,謂精神之所舍也;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其氣與腎通,故言臟有六也。

 

 腑有五者,何也?

 然,五臟各一腑,三焦亦是一腑,然不屬於五臟,故言腑有五焉。

 

丁曰:五臟正有五腑。今曰:三焦。是為一腑。配心包絡為臟。即臟腑皆有六焉。其二經俱是相火。相行君命。故曰:命門也。

楊曰:五臟六腑皆五。有五六之數。或俱五。或俱六。或一五。或一六。並應天地之數也。若以正臟腑言之。則臟腑俱有五也。臟五以應地之五岳。腑五以應天之五星。若以俱六言之、則臟六以應六律。腑六以應乾數。若以臟五腑六言之。則臟五以應五行。腑六以法六氣。若以腑五臟六言之。則臟六以法六陰。腑五以法五常。所以臟腑俱五者。手心主非臟。三焦非腑也。臟腑俱六者。合手心主及三焦也。其餘例可知也。

虞曰:天以六氣司下。地以五行奉上。天地交泰。五六之數而成也。人法三才。所以臟腑以法五六之數。謂人頭圓象天。足方象地。以臟腑五六之數以象人。則三才備矣。十一之數。相因而成。故不離於五六也。漢書云:五六乃天地之中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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