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難曰:

 脈有三部,部有四經,手有太陰、陽明,足有太陽、少陰,為上下部,何謂也?然,手太陰、陽明金也,足少陰、太陽水也,金生水,水流下行而不能上,故在下部也。

丁曰:夫脈有三部者。寸關尺也。若合兩手言之。即六部也。每部之內。各有二經。六部之內。合為十二經。今此云四經者。是謂手太陽陽明。與足太陽少陰。此四經者。法水火之性。各有綱紀。而不能變通上下。餘八經在手生足。在足生手。所以《經》言:部有四也。是右手寸口。肺與大腸應金生左尺水也。足太陽少陰水。其性潤下。故不能上生於手。而生左足厥陰少陽木。此二部皆是足之經紀。所以言在下部也。是左尺水。生左關木。楊曰:手太陰、肺脈也。肺為諸臟上蓋。其治在右方。故在右手上部也。手陽明。大腸脈。是肺之府。故隨肺居上部焉。足少陰腎脈。腎為水。肺之子。水流趣於腎。又最居於下。故為左手下部也。足太陽膀胱。為腎之府。故隨腎居下部焉。《經》言:脈有三部。部有四經者。謂總兩手而言之也。兩手各有三部。部各有二經。兩手上部合四也。中下二部亦復如此。三四十二。則十二經也。肺金居上而下生腎水。故肺腎在左右手上下部也。

 

足厥陰、少陽木也,生手太陽、少陰火,火炎上行而不能下,故為上部。

丁曰:手太陽少陰。應左寸君火。火上(按此上字疑當作性。)炎上。不能下生足。而生手心主少陽火。是生右尺相火也。

楊曰:足厥陰。肝脈也。肝治在左方。故為左手之下部。足少陽膽者。為肝之府。故隨肝居下部也。手太陽。小腸脈。為心之府。故隨心居上部焉。

 

手心主、少陽火,生足太陰、陽明土,土主中宮,故在中部也。 

丁曰:是相火應其灰火也。中部者、右關也。生右寸。金也。

楊曰:手心主。心包絡脈也。手少陽。三焦脈也。故合為左手中部。足太陰。脾脈也。足陽明。胃脈也。故合為右手中部。此經作如此分別。若依脈經配二部。又與此不同也。

虞曰:《經》言:手心主少陽火。生足太陰陽明土。土主中宮。故在右手中部。惟只言火生土之意。不言手心主少陽。在左手中部。惟只取其相生言之也。今明三部相生之意如此。右手尺中少陽火。生關上陽明土。關上陽明土。卻生寸口太陰金。寸口太陰金。卻生左手尺中少陰水。左手尺中少陰水。卻生左手關上厥陰木。關上厥陰木。卻生左手寸口少陰火。卻又別心主火。故心主生足太陰陽明土也。此乃五行相生之意耳。又足厥陰與足太陰。何以居於左右兩手關部中。胃脾太陰。脾脈居於中州。乃在右手關上也。又足厥陰木。木者根生於地。枝葉長於天。亦陰陽共焉。故亦在左中部也。

 

此皆五行子母更相生養者也。

丁曰:言此皆五行更相生養者。是謂右寸金生左尺水。水生左關木。木生左寸君火。君火生右尺相火。相火生右關土。而後生右寸金。故言子母更相生養者也。

 

脈有三部九侯,各何主之?然,三部者,寸、關、尺也。九侯者,浮、中、沉也。

丁曰:前順五行而言之生養。即逆三部而反到。所以經別問各何所主也。

楊曰:寸口、陽也。關中、部也。尺中、陰也。此三部各有浮中沉三候。三三九候也。故曰:九。浮為陽。沉為陰。中者胃氣也。

虞曰:一部之中有三候。浮者為腑。沉者為臟。中者、乃是中焦之脈也。假令寸口浮為腑。沉為臟。中為中焦。皆仿此用之。

 

上部法天,主胸上至頭之有疾也;

丁曰:兩手寸口。皆為上部。即寸外主頭。寸內主胸中。是頭皆一指下。前後言病。左右同法也。

楊曰:所謂自鬲以上為上焦也。

 

中部法人,主鬲以下至臍之有疾也;

丁曰:言左右兩關也。第二指半指以前。言鬲下。半指之後。主臍上。左右同。

楊曰:所謂自鬲以下為中焦也。

 


 

 

下部法地,主臍以下至足之有疾也。

丁曰:下部左右兩尺。第三指半指之前。主臍下有疾。半指之後。以候至足之有疾。

楊曰:所謂自臍以下至足為下焦也。

 

審而刺之者也。

丁曰:刺字當作次第之次。此是審三部各有內外。主從頭至足之有疾也。故知刺字傳文誤也。

楊曰:用針者。必當審詳三部九候病之所在。然後各依其源而刺之也。

 

人病有沉滯久積聚,可切脈而知之耶?然,診病在右脅有積氣,得肺脈,結脈,結甚則積甚,結微則氣微。診不得肺脈,而右脅有積氣者,何也?然,肺脈雖不見,右手脈當沉伏。

丁曰:病久積聚。可切脈而知之者。五臟六腑。皆有積聚。今云右脅有積氣。當肺脈見。如是脈不見。亦沉伏。詳經之意。脈浮、行於肉上(按原本於誤腎。又誤在下句首。今改正。)脈沉、行於筋下。其浮行於肉上而無常數而止者。名曰:結也。其沉行於筋下時上。名曰:伏也。伏者臟病積也。浮結者。腑病聚也。兩手三部。各有浮沉結伏而言病也。今經引肺脈一經於此言之也。

楊曰:往來緩而時一止復來。謂之結也。脈結甚者。是診脈之狀也。結甚者此結訓積。猶言脈結甚則積甚。脈積微則積微。其言積隱也。

虞曰:結脈主塊積。其脈動而中止。小數有還反動。故曰:結也。其積之大小。隨診言之也。

楊曰:診雖不得肺脈浮短而濇。但右手脈當沉伏。即右脅有積氣矣。肺治在右也。極重指著骨乃得。故謂伏脈也。

 

其外痼疾,同法耶?將異也?然,結者,脈來去時一止,無常數,名曰:結也。伏者,脈行筋下也。浮者,脈在肉上行也。左右表裏,法皆如此。假令脈結伏者,內無積聚,脈浮結者,外無痼疾;有積聚,脈不結伏,有痼疾,脈不浮結。為脈不應病,病不應脈,是為死病也。

丁曰:入心有所思慕。脈亦結。心無所思。內外無病。其脈伏結。此者形不病而脈病。故知死矣。

楊曰:脈與病不相應為逆者。難治。故曰:是死病也。

舊經注云:手心主心包絡脈也。手少陽。三焦脈也。故合為左手中部。足太陰。脾脈也。足陽明。胃脈也。故合為右手中部。此經作如此分別。若依脈經配三部。又與此不同也。(此即前手心主少陽節之楊注也。下條中又備引其文。復衍於此。甚屬無謂。姑依原本存之。)

舊經有此。前注牴牾。具列此圖。以正其文。

楊氏曰:手心主心包絡脈。手少陽三焦脈也。故合為左手上部。足太陰脾脈也。足陽明胃脈也。故合為右手中部。此經作如此分別。若依脈經配三部。又與此不同。夫此法。楊氏不能明其理。故言不同也。是師將三部反倒配合五行六氣而言之。師謂此寸尺反倒。又問三部各何所主。經云:上部法天。主胸以上至頭有疾。中部法人。主鬲下至臍上有疾。下部法地。主臍以下至足有疾。故云審而次之者也。又王叔和將自左寸逆行言之曰:左心小腸肝膽腎。右肺大腸脾胃命。女人反此背看之。尺脈第三同斷病。蓋兩尺反倒。同主臍以下至足有疾。故扁鵲云審而次之。王叔和云用心仔細須尋診。

 《難經集注》-10-十八難曰:.JPG  

手太陽少陰火。火炎上而不能下。生手心主少陽火。足厥陰少陽木。木生火。手太陽少陰君火。

足太陽少陰水。水流下而不能上行。生足厥陰少陽木。

手心主少陽相火。生足太陰陽明土。土復生金。足太陰陽明土。土生手太陰陽明金。

手太陰陽明金。金生足太陽少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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