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難曰:

 《經》言:見其色而不得其脈,反得相勝之脈者即死得相生之脈者,病即自己。色之與脈當參相應,為之奈何?然,五臟有五色,皆見於面,亦當與寸口、尺內相應。假令色青(肝色),其脈當弦而急(肝脈) 

呂曰:色青、肝也。弦急者肝脈。是謂相應也。

虞曰:色青脈弦。中外相應也。素問曰:肝部在目下。於此視色以參脈証。

 

色赤(心色),其脈浮大而散(心脈)

呂曰:色赤、心也。浮大而散。心脈也。是謂相應。

虞曰:色赤脈大。色脈相應也。素問曰:心部在口。視色合脈。

 

色黃(脾色),其脈中緩而大(脾脈) 

呂曰:色黃者、脾也。中緩而大。脾脈也。

虞曰:此色脈相應也。素問曰:脾部在唇。色見其中。以應脈狀。

 

色白(肺色),其脈浮濇而短(肺脈)

呂曰:白者、肺也。浮濇而短。肺脈也。

虞曰:肺部見於闕庭。兩眉上也。

 

色黑(腎色),其脈沉濡而滑(腎脈) 

呂曰:色黑者、腎色也。腎主水。水性沉。腎亦在五臟之下。故其脈沉濡而滑。

虞曰:腎色之見於肌皮。在面取其地閣。

 

此所謂五色之與脈,當參相應也。

呂曰:此正經自病不中他邪故也。

虞曰:謂應本經虛實之証也。

丁曰:《經》言:色青脈弦而急。色赤脈浮而散。色黃脈中緩而大。色白脈浮濇而短。色黑脈沉濡而滑。此是五臟色脈皆相應。謂正經自病無他色也。脈相則所以言當參相應也。

 

脈數,尺之皮膚亦數;

丁曰:數即心也。所以臂內皮膚熱也。

 

脈急,尺之皮膚亦急;

丁曰:急者、臂內經絡滿實。所以堅急也。

 

脈緩,尺之皮膚亦緩;

丁曰:緩者、肌肉消。故皮膚亦緩弱也。

 

脈濇,尺之皮膚亦濇;

丁曰:肺主燥。所以臂內皮膚亦濇也。

 

脈滑,尺之皮膚亦滑。

丁曰:腎主水。其脈滑。所以臂內皮膚亦滑也。此五者。皮膚滑濇急緩數。又與色脈參同也。

呂曰:此謂陰陽臟腑浮沉滑濇相應也。

 

 

 

五臟各有聲、色、臭、味,當與寸口、尺內相應,

丁曰:其言相應者。脈數、色赤、皮膚熱。此是心之一臟。色脈皮膚參相應也。脈急、青色、皮膚經絡堅急而青。(此二字疑衍文。)此是肝之一臟。色脈皮膚參相應也。脈緩、色黃、皮膚緩。此是脾之一臟。色脈皮膚參相應也。脈濇、色白、皮膚濇。此是肺之一臟。色脈皮膚參相應也。脈滑色黑、皮膚滑。此是腎之一臟。色脈皮膚參相應也。凡診脈者。先須循臂之內外。然後診脈視色也。

虞曰:肝脈弦。其色青。其聲呼。其臭膻(ㄊㄢˇ)。其味酸。心脈洪。其色赤。其聲笑。其臭焦。其味苦。脾脈緩。其色黃。其聲歌。其臭香。其味甘。肺脈濇。其色白。其聲哭,其臭腥。其味辛。腎脈沉。其色黑。其聲呻。其臭腐。其味鹹。此謂相應也。

 

其不(一本有相字)應者病也。

虞曰:相應、謂正經自病也。假令肝病。脈弦。色青。多呼。好膻。喜酸。此曰:自病也。不相應者。乃如下說。假令肝病。脈濇。色白。多哭。好腥。喜辛。此曰:相反。聲色臭味。皆見肺之証候。金之賊木。此曰:賊邪。不相應。必死也。

 

假令色青(肝色),其脈浮濇而短(肺脈),若大而緩(脾脈)為相勝;浮大而散(心脈),若小而滑(腎脈)為相生也。

呂曰:色青者、肝也。浮濇而短者、肺也。肺勝肝為賊邪。若大而緩。為脾脈也。肝勝脾。故言相勝也。浮大而散。心脈也。心為肝之子。若小而滑。腎脈也。腎為肝之母。肝為腎之子。子母相生。故為相生也。

丁曰:經引肝之一臟。其脈當弦急。其色當青。即為順也。色青脈濇者、逆也。脈若大而緩。是肝勝於脾也。其病甚。故云相勝。若脈浮大而散。若小而滑。是為相生也。

 

《經》言:知一為下工,知二為中工,知三為上工。上工者,十全九,中工者,十全七,下工者,十全六。此之謂也。

呂曰:五臟一病輒有五。今經載肝家一臟為例耳。解一臟為下工。解二臟為中工。(按史記正義引此文。二作三。)解五臟為上工。

丁曰:上工者。謂全知色脈皮膚三法相生相勝本始。故治病十全其九。中工知二。謂不能全收。故治病十全得八。下工知一。謂不解明於全法。一心治已病。故十全得六也。

虞曰:工者。萬學萬全乃曰:工也。凡為醫者。窮難經。察脈之浮沉臟腑虛實。通素問。知經脈往來。針之補瀉。窮本草。識藥之寒溫氣味所歸。全此三家。然後治病。可曰:知三為上工也。醫不三世。不服其藥。謂非工也。素問曰:五臟之象。可以類推。五臟相錯。可以意識。此可曰: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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