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病死

 【原文】:凡因病死者,形體羸瘦,肉色痿黃,口眼多合,腹肚多陷,兩眼通黃,兩拳微握,髮髻解脫,身上或有新舊針灸瘢痕,餘無他故,即是因病死。

 【譯文】:凡是因病死的,身體瘦弱,膚色痿黃,口眼多閉合,肚腹多塌陷,兩眼通黃,兩拳微握,髮髻解脫,身上或有新舊針灸瘢痕,別無其他原故,即是因病死了的。

 

 【原文】:凡病患求乞在路死者,形體瘦劣,肉色痿黃,口眼合,兩手微握,口齒焦黃,唇不著齒。

 邪魔中風卒死,屍多肥,肉色微黃,口眼合,頭髻緊,口內有涎沫,遍身無他故。

 【譯文】:凡是患病求乞在路死的,身體瘦劣,膚色痿黃,口眼閉合,兩手微握,牙齒焦黃,唇不著齒。

 邪魔中風猝然死亡的,屍體多肥,膚色微黃,口眼閉合,頭髻緊,口內有涎沫,遍身沒有其他原故。

 

 【原文】:卒死,肌肉不陷,口鼻內有涎沫,面色紫赤。蓋其人未死時,涎壅於上,氣不宣通,故面色及口鼻如此。

 卒中死,眼開睛白,口齒開,牙關緊,間有口眼,並口兩角、鼻內涎沫流出,手腳拳曲。

 【譯文】:猝然死亡的,肌肉不陷,口鼻內有涎沫,面色紫赤。因為其人未死時,涎痰壅到上面來,氣不得通,所以面色和口鼻這個樣子。

猝中死的,眼開睛白,口齒開,牙關緊,間或有口眼歪斜的,同時口兩角、鼻內涎沫流出,手腳拳曲。

 

 【原文】:中暗風,屍必肥,肉多白色,口眼皆閉,涎唾流溢。卒死於邪祟,其屍不在於肥瘦,兩手皆握,手足爪甲多青。或暗風如發驚搐死者,口眼多喎斜,手足必拳縮,臂腿手足細小,涎沫亦流。(以上三項大略相似,更須檢時仔細分別)

 【譯文】:中暗風的,屍體必肥,皮膚多滉白色,口眼都閉,涎唾外流。猝然死於邪祟的,其屍不在於肥瘦,兩手都握,手腳指甲多青。或中暗風,如發驚搐死的,口眼多歪斜,手腳一定拳縮,臂腿手腳細小,口鼻也外流涎沫(以上三項大略相似,還須檢驗時仔細分別)

 

 【原文】:傷寒死,遍身紫赤色,口眼開有紫汗流,唇亦微綻,手不握拳。

 【譯文】:傷寒病死的,遍身紫赤色,口眼張開,有紫汗流出,唇也微裂,手不握拳。

 


 

 【原文】:時氣死者,眼開口開,遍身黃色,量有薄皮起,手足俱伸。

 【譯文】:時氣死的,眼開口開,遍身黃色,檢查有薄皮起,手腳都伸開。

 

 【原文】:中暑死,多在五、六、七月,眼合,舌與糞門俱不出,面黃白色。

 【譯文】:中暑死的,多在五、六、七月,眼閉,舌頭和肛門都不出,面黃白色。

 

 【原文】:凍死者,面色痿黃,口內有涎沫,牙齒硬,身直,兩手緊抱胸前,兼衣服單薄。檢時,用酒醋洗,得少熱氣,則兩腮紅,面如芙蓉色。口有涎沫出,其涎不粘,此則凍死證。

 【譯文】:凍死的,面色痿黃,口內有涎沫,牙關硬,身體僵直,兩手緊抱胸前,兼之衣服單薄。檢驗時,用酒醋洗得少有熱氣,則兩腮泛紅,面如芙蓉色,口有涎沫出。這種涎沫不粘,就是凍死的證明。

 

 【原文】:饑餓死者,渾身黑瘦,硬直、眼閉、口開,牙關緊禁,手腳俱伸。

 【譯文】:饑餓死的,渾身黑瘦,硬直,眼閉、口開,牙關緊閉,手腳都伸開。

 

 【原文】:或疾病死,值春、夏、秋初,申得遲,經隔兩三日,肚上、臍下、兩脅肋骨縫,有微青色;此是病患死後,經日變動,腹內穢汙發作,攻注皮膚,致有此色。不是生前有他故,切宜仔細。

 【譯文】:或有疾病死的,正當春夏和秋初時候,申報的慢,經隔三兩日,肚上臍下,兩脅肋骨縫有微青色。這是病人死後,由於時間變化,肚子裏的穢汙發作,攻注到皮膚,以致有這種顏色。不是生前有什麼其他原故,切要仔細。

 

 【原文】:凡驗病死之人,才至檢所,先問原申人其身死人來自何處?幾時到來?幾時得病?曾與不曾申官取責口詞?有無人識認?如收得口詞,即須問原患是何疾病?年多少?病得幾日方申官取問口詞?既得口詞之後幾日身死?如無口詞,則問如何取口詞不得?若是奴婢,則須先討契書看,問有無親戚?患是何病?曾請是何醫人?吃甚藥?曾與不曾申官取口詞?如無,則問不責口詞因根據;然後,對眾證定。如別無它故,只取眾定驗狀,稱說遍身黃色,骨瘦,委是生前因患是何疾致死。仍取醫人定驗疾色狀一紙。如委的眾證因病身死分明,原初雖不曾取責口詞,但不是非理致死,不須牒請覆驗。

 【譯文】:凡檢驗病死的人,才到檢驗所在地,先問原報案人,這個身死人是從什麼地方來的?幾時到來的?幾時得病的?曾與不曾報官錄取口詞?有沒有人認識他?如果取得口詞了,就要問原來患的是什麼疾病?這人年紀多大了?病到幾天才報官錄取口詞的?既取得口詞之後,幾天身死的?如果沒有口詞,則問為什麼取口詞不到?如果是奴婢,便要先討賣身契書看,問死者有沒有親戚?患的是什麼病?曾請過那個醫生?吃什麼藥?曾與不曾報官錄取口詞?如果沒有,則問明不取口詞的原因,然後對眾證實定案。如果別無其他原故,那就採取眾定驗狀的方式,稱說,遍身黃色,骨瘦,確實是生前因患是何疾致死。還要取得醫生定驗疾色狀一紙。如果確實眾證因病身死分明,當初雖不曾錄取口詞,但不是非命致死的,不須請官覆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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