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打勒死假作自縊

 【原文】:自縊、被人勒殺或算殺假作自縊,甚易辨。真自縊者,用繩索、帛之類系縛處,交至左右耳後,深紫色。眼合、唇開、手握、齒露。縊在喉上,則舌抵齒;喉下,則舌多出。胸前有涎滴沫,臀後有糞出。若被人打勒殺,假作自縊,則口眼開、手散、發慢。喉下血脈不行,痕跡淺淡。舌不出,亦不抵齒。項上肉有指爪痕,身上別有致命傷損去處。

 惟有生勒未死間,即時吊起,詐作自縊,此稍難辨。如跡狀可疑,莫若檢作勒殺,立限捉賊也。

 【譯文】:自縊的和被人勒殺或謀害後偽裝成自縊的,是很容易辨別的。真自縊的,用繩索、帛之類系縛處,交至左右耳後,索痕深紫色,眼合唇開,手握露齒,繩索勒在喉上的則舌抵齒,勒在喉下的則舌多出,胸前有涎滴沫,臀後有糞便出。假如是被人打勒殺,假作自縊的,則口眼開,手散發亂,喉下血脈不行,痕跡淺淡,舌不出,也不抵齒,項肉上有指爪痕,身上別有致命傷損去處。

 惟有勒到將死未死的當兒,即時吊起,詐作自縊的,這要稍難辨別。如果跡狀可疑,莫如即驗成勒殺,立下限期捕捉兇犯為好。

 

 【原文】:凡被人隔物,或窗櫺或林木之類勒死,偽作自縊,則繩不交。喉下痕多平過,卻極深,黑黯色,亦不起於耳後髮際。

絞勒喉下死者,結締在死人項後。兩手不垂下,縱垂下亦不直。項後結交,卻有背倚柱等處,或把衫襟著,即喉下有衣衫領黑跡,是要害處氣悶身死。

 【譯文】:凡被人隔物,或者窗櫺或者林木之類勒死,偽作自縊的,則繩不交,喉下痕多平過,但極深,黯黑色,也不起於耳後髮際。

 絞勒喉下死的,結締在死人項後,兩手不垂下,即使垂下也不直,項後結交,卻有背倚柱等處或把衫襟搊著。假如喉下有衣衫領黑跡,是咽喉要害地方被壓迫以致氣悶身死的。

 

 【原文】:凡檢被勒身死人,將項下勒繩索,或者諸般帶系,臨時仔細聲說,纏繞過遭數。多是于項後當正,或偏左、右系定,須有系不盡垂頭處。其屍合面地臥,為被勒時爭命,須是揉撲得頭髮或角子散慢,或沿身上有搕擦著痕。

 【譯文】:凡檢驗被勒身死的人,要把項下勒的繩索,或是各種帶系,臨時仔細說明。繩帶纏繞過遭數,多是在項後當正或偏左右系定,須有系不盡的垂頭處。其屍應當覆身面朝地臥,因為被勒時爭命,一定是揉撲得頭髮或角子散慢,或沿身上有搕擦著痕。

 

 【原文】:凡被勒身死人,須看覷屍身四畔,有紮磨蹤跡去處。

 【譯文】:凡被勒身死的人,須觀察其屍身的四側,當有綁掙紮的蹤跡去處。

 

 【原文】:又有死後被人用繩索系扎手腳及項下等處,其人已死,氣血不行,雖被系縛,其痕不紫赤,有白痕可驗。死後系縛者,無血,系縛痕雖深入皮,即無青紫赤色,但只是白痕。

有用火篦烙成痕,但紅色或焦赤帶濕不乾。

 【譯文】:又有死後被人用繩索綁扎手腳及項下等處的,其人已死,氣血不行,雖被系綁,其痕跡也不紫赤,有白痕可作驗證。死後系綁的,無血蔭,系綁痕雖深入皮,便無青紫赤色,但只是白痕。

有用火篦烙成痕的,只紅色或焦赤,帶濕不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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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篦:ㄅㄧ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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