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三難曰:

諸井者,肌肉淺薄,氣少,不足使也,刺之奈何?

然,

諸井者,木也;滎者,火也。

火者,木之子,當刺井者,以滎瀉之。

 

井屬木。是火之母。滎屬火。是木之子。比如腎實。當瀉井木。而井木之穴。在手足指梢。

 

肉薄氣少。不足施治。於是刺滎。所謂瀉子令母虛。若舍滎而刺輸。則土虛不能制水。腎邪更實矣。若刺經。則金生水。腎邪必反甚矣。故曰:當刺井者。以滎瀉之。

 

故《經》言:補者不可以為瀉,瀉者不可以為補,此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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