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難曰:

有十二經,五臟六腑,十一耳,其一經者,何等經也?

然,

一經者,手少陰與心主別脈也。(心主即手心主胞絡別脈者不同於心經脈也)

 

心主與三焦為表裏,俱有名而無形,故言經有十二也。

(胞絡配一臟成十二經也)

此章言心主與三焦爲表裏。俱有名而無形。後人因無形二字。不參經義。持論紛紜,不特議越人之錯謬。而幷議叔和附會之非。三千年來。未有定論。余每思難經去古未遠。出諸家之最先。且字字必本內經。豈獨於胞絡三焦大關鍵處。反創異言而惑世耶。不得不即以內經合難經之義。而明辨之。如內經之言五臟俱載形色。五腑亦載丈尺。所盛水穀。亦載升斗。若胞絡三焦有形。何獨不明載其色。幷尺寸升斗之數。乃見難經所言胞絡者。以包字取義也。言三焦者。以三字取義也。

 

如靈素本輸篇曰:三焦者。中瀆之府。水道出焉。屬膀胱。是孤之府。

本藏篇曰:密理濃皮。三焦膀胱濃。

決氣篇曰:上焦開發。宣五穀味。若霧露之溉。是謂氣。中焦受氣取汁。變化而赤。是謂血。

榮衛生衛篇曰:榮出於中焦。衛出於下焦。又曰:上焦如霧。中焦如漚。下焦如瀆。

五癃津液別論曰: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

靈樞邪客篇曰: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其臟堅固。邪勿能容。容之則心傷。心傷則神去而死矣。故謂邪之在於心者。皆在於心之胞絡。以上靈素諸條。俱形容三焦統包五臟六腑。胞絡獨包心之義。夫所謂中瀆之府。是孤之府。豈非因三焦能包乎外。而得此獨尊之稱乎。又謂密理濃皮。三焦濃。若周身皮肉之內。非三焦所托。何能濃薄相應乎。又謂上焦宣穀味。中焦受氣取汁。變化而赤。豈非三焦能包各臟腑。而各臟腑俱藉三焦之氣以宣化乎。又謂榮出中焦。衛出下焦。榮因穀味之精爲血。衛得穀味之氣爲氣。皆因於胃者也。然能使胃之變化者。豈非三焦統包乎外。而運其氣乎。又謂如霧如漚。如瀆。能上主開發之令。中主變化之權。下主水道之職。豈非三焦包各臟腑之外。而盡爲其統持乎。又謂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則明指三焦托在皮膚肌肉裏面之一層也。又謂諸邪之在於心者。皆在心之胞絡。則明指胞絡是護於心外之一層也。後人看書執著。將謂三焦若無形。何以水道出。何以有濃薄。何以若霧露。何以如霧如漚如瀆。何以出氣溫肌肉。若胞絡無形。何以諸邪皆在心之胞絡。何獨不悟夫何以不載其色。何以不載其丈尺乎。殊不知胞絡者。絡於內而胞於外之一小囊也。既已名之曰胞絡。不必又以大小尺寸狀其形也。三焦者。托於外而護於內之一大囊也。不過三字極狀其護之遍。以焦字極狀其氣之周。既已名之曰三焦。亦不必又以大小丈尺狀其形也。而向之所疑者。從此可頓釋矣。且以似臟別臟之小囊。配似腑外腑之大囊。亦天造地設之理。(三十四難稱焦爲外府)越人謂無形二字。一見於此。再見於三十四難。自必考之至當。究之至確。何後人僅得內經之皮毛。即妄議前賢。多見其不知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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