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難曰:

脈有損、至,何謂也?

然,

至之脈,

一呼再至曰平(一息四至)

三至曰離經(一息六至)

四至曰奪精一息八至)

五至曰死(一息十至)

六至曰命絕(一息十二至)

此至之脈也。

 

何謂損?一呼一至曰離經(一息二至),再呼一至曰奪精(一息一至),三呼一至曰死(一息半一至),四呼一至曰命絕。此損之脈也。至脈從下上,損脈從上下也。

 

何謂損?一呼一至曰離經(一息二至),再呼一至曰奪精(一息一至),三呼一至曰死(一息半一至),四呼一至曰命絕。此損之脈也。至脈從下上,損脈從上下也。

診損至之脈。以醫者之息數。定病者之至數。至脈從下上者。從腎而上也。損脈從上下者。從肺而下也。此言損至脈大綱。

 

損脈之為病奈何?然,一損損於皮毛,皮聚而毛落;二損損於血脈,血脈虛少,不能榮於五臟六腑;三損損於肌肉,肌肉消瘦,飲食不能為肌膚;四損損於筋,筋緩不能自收持;五損損於骨,骨痿不能起於床。反此者,至脈之病也(至之脈向誤至於收)。從上下者,骨痿不能起於床者死;從下上者,皮聚而毛落者死。

(損脈病)從下上者。皮聚而毛落者死。(至脈病)

此一節。指損至脈本原之久病。蓋一損皮毛。病尚淺。五損於骨。病已深。然有由骨而複反皮毛必死。所以虛勞脈數不治。

 

治損之法奈何?然,損其肺者,益其氣;損其心者,調其榮衛;損其脾者,調其飲食,適其寒溫;損其肝者,緩其中;損其腎者,益其精,此治損之法也。

曰益。曰調。曰適。曰緩。此四法包括已盡。不立方而方在其中。此但言治損。不言治至者。若到至脈已無治也。可不慎歟。

 

脈有一呼再至,一吸再至;有一呼三至,一吸三至;有一呼四至,一吸四至;有一呼五至,一吸五至;一呼六至,一吸六至;有一呼一至,一吸一至:有再呼一至,再吸一至;有呼吸再至。脈來如此,何以別知其病也?

此複舉至損之脈爲問。是指近病而言。以起下文也。

 

然,脈來一呼再至,一吸再至,不大不小曰平,

此指一息四至之平脈。不大不小者。言不洪大不沉細也。

 

一呼三至,一吸三至,為適得其病。前大後小,即頭痛、目眩,前小後大,即胸滿、短氣。

此指一息六至之脈也。適。初也。言初得病也。前謂寸脈。後謂尺脈。寸大尺小者。邪在表也。寸小尺大者。邪在裏也。

 


 

一呼四至,一吸四至,病欲甚,脈洪大者,苦煩滿,沉細者,腹中痛,滑者,傷熱,濇者,中霧露。

此指一息八至之數脈也。欲甚將甚也。洪大而數者。邪在胸鬲。沉細而數者。邪在腹中。滑數傷熱邪。濇數中濕邪也。

 

一呼五至,一吸五至,其人當困,沉細夜加,浮大晝加,不大不小,雖困可治,其有大小者,為難治。

此指一息十至之危脈也。困。病重也。沉細。陰將竭而夜重。浮大。陽將竭而晝重。所以不浮大。不沉細。雖重而可治也。

 

一呼六至,一吸六至,為死脈也,沉細夜死,浮大晝死。

此一息十二至之死脈也。以上四節。俱指近病而言也。

 

一呼一至,一吸一至,名曰損,人雖能行,猶當著床,所以然者,血氣皆不足故也。

此一息二至之脈也。人雖能行者。言初損肺。人必能行。因其能行而不治。則必漸及於心肝脾腎。血氣俱損。而著床也。

 

再呼一至,再吸一至,(呼吸再至)名曰無魂,無魂者當死也,人雖能行,名曰行屍。

此一息一至之脈也。魂屬真陽之氣。陽氣敗絕。雖能行必死。故曰行屍。此二節複言損脈者。明損脈非起於一朝一夕。或有初起病。得似損非損之脈。恐人誤認。故以下文結之。

 

上部有脈,下部無脈,其人當吐,不吐者死。上部無脈,下部有脈,雖困無能為害。所以然者,譬如人之有尺,譬如樹之有根,枝葉雖枯槁,根本將自生。脈有根本,人有元氣,故知不死。

此呼吸不至之脈也。上有下無。謂寸有尺無。因實邪一時閉塞。阻遏生氣。吐則越其邪而升其氣。不吐者死。謂不用吐法者死也。此條越人恐誤認損脈。故諄之晰之。夫損脈者遲脈也。

 


 

至脈者數脈也。不言遲數。而言損至者。蓋以遲數之脈。統攝虛證實證。表證裏證。無所不包。無法不備之總名也。如首節言。至脈始於一息四至。終於十二至。損脈始於一息二至。終於兩息一至。此爲本原證提綱而論也。至脈從下上。損脈從上下。明至脈從腎陰虛竭。而及於肺氣盡。損脈從肺氣虛寒。而及於腎陽竭也。二節明損脈之本原證起於肺。若失治必遞及於心脾肝腎。其損脈必反而爲至脈。因腎虛火燥。複由腎而遞及肝脾心肺而死。故曰反此者。至之脈病也。三節明調治本原諸法。言損於肺者。益其氣。蓋損肺即損氣也。氣即命門之真氣。真氣損。則皮皴而毛髮枯。故曰皮聚而毛落。治之當益其氣。益則補益之謂也。氣虛即陽虛。補其陽氣。則皮毛可以充實。若非理中桂附等類。何以補其陽。輕則補中益氣等湯。庶可取用。

 

若不明損脈之義。又何能明治損之法。及至脈數氣喘發咳晡熱。

方云:肺虛。然後補肺保氣。終無成效矣。殊不知此是損脈失治。轉到至脈不治之候也。

又曰:損其心者。調其榮衛。蓋損心即損血也。心爲榮血之源。

 

肺爲衛氣之本。既損肺而複損其心。其氣血不能榮養五臟六腑。當調而治之。調者。取和調之義。有顧此兼彼之法。非比益之徑行直遂也。如歸脾湯異功散八珍湯十全大補等湯。或六味八味等丸。消息病情。隨宜投服。無不效也。若不明治損之義。必待脈數心煩。咽乾口燥。驚惕不寐。方謂心虛。投之溫補。必不受也。滋補必礙脾也。此亦損脈失治。轉到至脈不治之候也。

又曰:損其脾者。調其飲食。適其寒溫。蓋脾主中州。又主肌肉。消瘦則腠理不密。

 

不論寒溫。感邪最易。故曰適其寒溫。中州失職。則運化無權。易泄易滯。不特參苓藥在溫補健脾。而於飲食。亦必節其饑飽。察其所宜。故曰調其飲食也。若不明至損之義。必待饑不能食。

 

氣急脹滿。脈數雙弦。方謂脾虛。用參而脹滿愈加。投桂附而虛煩轉甚。此亦因損脈失治。轉到至脈不治之候也。

又曰:損其肝者。緩其中。肝主筋。筋藉血。血虛則肝燥而筋縱。必大補心脾。使心能生血。脾能統血。歸脾養榮等湯。宜早投也。若不明至損之義。必待血枯脈數。手足難運。方謂肝虛。然後議用前方。已無及也。又曰:損其腎者益其精。骨屬腎。精虧則髓枯骨痿。必益其精而髓自充。《經》曰:精不足者。補之以味。味乃血肉濃味也。如鹿茸等類。兼地黃人參枸杞之屬。俱能補精。若不明至損之義。必待真陰竭絕。虛火炎蒸。脈數心煩。不能起床。及投之以養陰必泄。進之以養陽必燥。此皆不能會悟此篇之精義也。

 

至第四節。另以至損之脈爲問者。別在五邪表裏之症。不混於本原之證也。第五節言不洪大。

 

不沉細。不病之平脈也。第六節言寸脈洪大。尺脈沉細,表證裏證也。第七節言尺寸俱洪大。尺寸俱沉細。表熱裏熱之證也。而又舉洪大而滑者。必是傷熱。沉細而濇者。必是中濕熱也。第八節言尺寸沉細。必是裏熱而夜重。尺寸浮大。必是表熱而晝重。又言不大不小。雖困可治者。此有邪退之機。重必轉輕。而可治也。若愈浮大。愈沉細。此病進之機。而難治也。是即第九節之沉細夜死。浮大晝死也,自四節至九節。專以至脈提綱。明表裏實邪之義也。第十節複叮嚀損脈不可失治。如一息二至之脈。雖其人能行。必當早治。苟因其能行而不治。必至著床不起。其所以不起者。因血氣皆不足故也。第十一節言一息二至失治。必至一息一至而不可治。或有能行。亦不過行屍耳。末節明急證無脈之義。恐其混於損脈也。蓋言下部無尺脈。必因驟中有形之實邪。壅塞而可吐也。若上部無寸脈。或因偶中無形之虛邪。雖困無能爲害也。而複歸重於原氣。

 

總結全章之義也。中峰云:閱此論悟古人之治本原。大異於今人。古人治可治之損脈。今人治不治之至脈。可慨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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