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難曰:

肝青象木,肺白象金肝得水而沉,木得水而浮;肺得水而浮,金得水而沉。其意何也?

然,

肝者,非為純木也,乙角也,庚之柔。大言陰與陽,小言夫與婦。釋其微陽,而吸其微陰之氣,其意樂金,又行陰道多,故令肝得水而沉也。

 

肺者,非為純金也,辛、商也,丙之柔。大言陰與陽,小言夫與婦。釋其微陰,婚而就火,其意樂火,又行陽道多,故令肺得水而浮也。

 

肺熟而複沉,肝熟而複浮者,何也?

故知辛當歸庚,乙當歸甲也。

 


 

註解:

[壹]

四明陳氏曰:「

肝屬甲乙木,應角音而重濁,析而言之,則甲為木之陽,乙為木之陰,合而言之,則皆陽也,以其屬少陽,而位於人身之陰分,故為陰中之陽。夫陽者,必合陰,甲乙之陰陽,本自為配合,而乙與庚通,剛柔之道,乙乃口甲之微陽,而反樂金,故吸受庚金微陰之氣,為之夫婦,木之性本浮,以其受金之氣,而居陰道,故得水而沈也,及熟之,則所受金之氣,去乙復歸之甲,而木之本體,自然還浮也。

 

肺屬庚辛金,應商音而輕清,析而言之,則庚為金之陽,辛為金之陰,合而言之,則皆陰也,以其屬太陰而位於人身之陽分,故為陽中之陰。夫陰者必合陽,庚辛之陰陽,本自為配合,而辛與丙通,剛柔之道,辛乃合庚之微陰,而反樂夫火,故就丙火之陽為之夫婦,金之性本沈,以其受火之氣,炎上而居陽道,故得水而浮也,及熟之,則所受火之氣,乃去辛復歸之庚,而金之本體,自然還沈也。」

 

[貳]

古益袁氏曰:「

肝為陰木,乙也,

肺為陰金,辛也,

角商各其音也,乙與庚合,丙與辛合,猶夫婦也,故皆暫捨其本性而隨夫之氣習,以見陰陽相感之義焉,況肝位鬲下,肺居鬲上,上陽下陰,所行之道,性隨而分,故木浮而反肖金之沈,金沈而反肖火之上行而浮也,凡物極則反,及其經制化變革,則歸根復命焉,是以肝肺熟,而各肖其木金之本性矣。」

 


 

 [參]

紀氏曰:「

肝為陰中之陽,陰性尚多,不隨於木,故得水而沈也,

肺為陽中之陰,陽性尚多,不隨於金,故得水而浮也,

此乃言其大者耳,若言其小,則乙庚丙辛,夫婦之道也,及其熟而沈浮反者,各歸所屬,見其本性故也。」

[肆]

周氏曰:「

肝畜血,血陰也,多血少氣,體凝中窒,雖有脈絡內經,非玲瓏空虛之比,故得水而沈也,及其熟也,濡而潤者,轉為乾燥,凝而窒者,變為通虛,宜其浮也。

 

肺主氣,氣陽也,多氣少血,體四垂而輕泛,孔竅玲瓏,脈絡旁達,故得水而浮也,熟則體皆擎歛,孔竅窒寔(ㄕˊ),輕舒者變而緊縮,宜其沈也,斯物理之當然,與五行造化默相符合。」

 

[伍]

謝氏曰:「此因物之性而推其理也。」

 

[陸]

愚謂:「

肝為陽,陰中之陽也,陰性尚多,故曰微陽,其居在下,行陰道也。

肺為陰,陽中之陰也,陽性尚多,故曰微陰,其居在上,行陽道也。

熟則無所樂而反其本矣,何也﹖物熟而相交之氣散也。」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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