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科學化新註》(近代.承淡安)

 辨太陽病脈證併治法中篇【小結】:

太陽病﹝Taiyang_Disease﹞之表證表脈,上篇已詳示,此篇重申其脈證。

 表證表脈祇宜汗解,如醫者不察而誤下,則為逆治﹝counteracting_treatment﹞。

 何謂逆治﹝counteracting_treatment﹞?

 即違反治療規律。

 病必增加,而原有證象仍在者,應以原來之證狀用主要藥,再加減之以應急措施。

 例如四十八條:「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仁湯』」。

 因逆治﹝counteracting_treatment﹞後而見呼吸系型之變態,故加「厚朴」、「杏仁」以鎮咳祛痰,用於氣管之發炎性喘息。

 如為汗後而喘甚者,又非「厚朴」、「杏仁」與「桂枝湯」所能治療,宜「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治療之,故四十九條謂:「外證未解,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

 如醫者先發汗﹝sweating﹞而病仍不解,不敢再發汗﹝sweating﹞而妄用下劑,幸無變故,因此再指示脈浮,恐其再誤,更指示用「桂枝湯」,亦即指示表證祇宜汗解。

 四十七條至五十條即「桂枝湯」之主要證候。

 仲景先師學說之可貴處,就是很詳細的指示我們,一病有一病的主要藥,一證有一證之的對藥,如「太陽病﹝Taiyang_Disease﹞」之脈,詳細的分以浮緩與浮緊,有汗或自汗﹝spontaneous_sweating﹞。

 脈浮緩者為「桂枝湯證」;無汗﹝adiaphoresis﹞,脈浮緊,則不是「桂枝湯」可以解決,而是「麻黃湯證」。

 「麻黃素﹝ephedrine﹞」對擬交感神經﹝sympathetic_nerve﹞作用大致和腎上腺素﹝Epinephrine﹞相似,另有中樞興奮的作用,有血管收縮,支氣管鬆弛,胃腸平滑肌舒張弛緩,故有治喘及消解黏膜充血的功效。

 所以我們中醫說它是肺家之專藥,發汗﹝sweating﹞解肌,但是藥量不足則證狀輕減而不解,藥量太過則有汗多「亡陽﹝yang_depletion﹞」。

 「亡陽﹝yang_depletion﹞」即汗出﹝sweating﹞惡寒﹝aversion_to_cold﹞而有衰竭現象,或者身體壯實,則有煩躁,目瞑﹝caligo﹞,甚致衄血﹝Nose_Bleed﹞,衄血﹝Nose_Bleed﹞後往往可以解除病苦。

 目瞑者﹝caligo﹞,因「麻黃」有散大瞳孔之作用。

 煩躁者,中樞興奮過甚之故。

 衄血﹝Nose_Bleed﹞是血管收縮,鼻黏膜之微血管因壓力而破裂。

 況且浮緊脈之緊,即血管壁之收縮的緣故。

 如五十二條說:「脈浮緊,發熱﹝fever﹞身無汗﹝adiaphoresis﹞,自衄者愈」。

 因周圍動脈收縮,汗腺﹝sweat_gland﹞亦因之緊閉,若其人素質易衄者,鼻黏膜毛細血管容易破裂,因衄而體溫的發散,散熱中樞興奮,引起皮膚汗腺﹝sweat_gland﹞同時的作用,熱因輻射、對流、蒸發而降低。

 中醫的辨證論治是臨床上不可缺少的基本知識,取法都自《傷寒》《金匱要略》兩書。

 因為仲景書以病脈證治為主要,如脈之浮緊、浮數和面色、神情、呼吸、全身證狀都很詳細的分析:。

 如五十三條之二陽併病的一系列症狀,結語以脈濇為點清眉目;五十八、五十九二條之用「桂枝湯」的主要目的為調和營衛;六十條之脈浮緊,不發汗﹝sweating﹞,因致衄者,仍用「麻黃湯」;但九十四條則說衄家不可發汗﹝sweating﹞;九十五條亡血家不可發汗﹝sweating﹞。

 如果細玩文義,都有交代。

 六十條之可發汗﹝sweating﹞,因其鼻衄﹝epistaxis﹞後,證未解除;而九十四條則衄家不可發汗﹝sweating﹞,因為體質素易衄血﹝Nose_Bleed﹞,血液之虧耗可知;九十五條之亡血家則更甚矣,吐血﹝haematemesis﹞、欬血、大便血﹝hematochezia﹞等,都是亡血,血液消耗更甚,所以不能發汗﹝sweating﹞,如果誤犯,必致陽亡於外,陰竭於內,不可救治矣。

 若醫家不細心觀察,湯藥雜投,如病人抵抗力﹝resistance﹞強,尚可自癒,否則變端不測,如六十三、六十(四兩)、條,一則陰陽自和,一則小便若能自利﹝spontaneous_diarrhea﹞可自癒,所以仲景師有應急措施的「四逆湯」、「乾薑附子湯」、「新加湯」、「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芍藥甘草附子湯」、「茯苓四逆湯」等等,都因抵抗力﹝resistance﹞不足而變證者。

 總之,表證不可用裏證藥,如表裏俱病者,宜先解表,然後攻裏。

 尚且不知其抵抗力﹝resistance﹞之強弱者,「梔子鼓湯證」之虛煩﹝vacuity_vexation﹞嘔吐﹝Vomiting﹞,而八十九條又有「病人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的禁忌。

 本篇禁忌的條文不少,如嘔家不可用「建中湯」,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sweating﹞,淋家不可發汗﹝sweating﹞,瘡家不可發汗﹝sweating﹞,衄家不可發汗﹝sweating﹞等等。

 在九十八、九條:「本先發汗﹝sweating﹞而反下之,此為逆也」,就是說應當先發汗﹝sweating﹞,而不先發其汗,反用攻下,這是違反了法則。

 「若先發汗﹝sweating﹞,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這是很明確的應當先下與先汗的治法,但亦不能教條主義的使用,而應該活用。

 所謂辨證論治,如一百條的救裏和救表是清楚的。

 因此趙晴初說:「古人隨證以立方,非立方以待病。」

 又曰:「拘方治病,病必殆」。

就是說一定要辨證正確,才能定治法,絕對不是某方一定治某病,某病一定用某方。

 古人說:「膠柱鼓瑟,必敗之道也」。

 以一死方來治活病,人命其何堪哉!

 同樣一病,人之體質各有不同,環境不同,職業不同,性情不同。

 我國醫學的可貴處就是統一整體觀念的。

 仲景的學說就是可貴於辨證論治。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辰奕0934-02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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