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科學化新註》(近代‧承淡安)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法上篇:

 二十三條:凡吐家,服「桂枝湯」,其後必吐膿血也。

 本條言有嘔吐﹝Vomiting﹞病者不可服「桂枝湯」之誡。

>【解曰】:

 凡素有胃病作吐者,縱有「中風﹝apoplexy﹞」證狀,不可與「桂枝湯」,否則,服湯後有發生吐膿血之可慮。

 本條之原文為「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

 陳氏本改為「凡吐家」,比較合理,從之。

 按服「桂枝湯」吐者,未嘗見,即酒家服之而吐者亦未嘗見。

 以「陽明」熱盛,服之而衄血﹝Nose_Bleed﹞、吐血者﹝haematemesis﹞間見之,若謂必吐膿血,則其人必有胃癌﹝gastric_cancer﹞、胃潰瘍﹝GU﹞之症,得辛熱之藥品,血管與黏膜等破裂,而膿血隨出,比較近理。

 蓋有胃癌﹝gastric_cancer﹞、胃潰瘍者﹝GU﹞,其平素有胃痛﹝Stomachache﹞欲吐之證,故陳本改為吐家可通。

 雖然,神經性之嘔吐者﹝Vomiting﹞,或胃酸過多﹝Hyperacidity﹞喜吐者,服「桂枝湯」決不致吐。

 服「桂枝湯」而吐膿血,可謂僅有之症。

 果有胃潰瘍﹝GU﹞、胃癌﹝gastric_cancer﹞之疾者,如有感冒,可以「葛根黃芩黃連湯」代之。

>【本條之脈證、舌證】:脈當為數大或滑數,舌當見糜腐苔。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辰奕0934-02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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