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醫必辨》(清‧李冠仙)

 再自序:

有友來予齋,見《知醫必辨》,遍閱之,而以為明白曉暢,有益於人,力勸其再增十數篇,之?

 今予所作,不過為教訓後人而設,意求清醒,明白若話,使子若孫一覽而知而已!

 若以付梓,則文多鄙俚,貽笑方家。

 此不可者一也。

 論中語多傷時,庸工所忌。

 設使若輩見予論,而幡然改悔,則不獨有濟於世,而先有益於醫;無如今之人,剛愎者多,虛心者少,徒增怨毒而已!

 此不可者二也。

 且既付梓,難免流傳他方,他方之醫,未必盡善,而其習氣未必如吾鄉,見吾書者,或以為異,謂吾處並無如此戕人者,要此何用?

 或且菲薄潤色,醫理不通,予為此邦之人,亦復何光耶?

 此不可者三也。

 且今不通之輩,不講醫而講術,呼朋引伴,互相標榜,殺人而不動心。

 我生之初,所見老輩,並無此惡習也。

 此嘉言先生所謂生民之扼運,乃致醫道中疊生﹝creeper﹞耳!

 過此以往,或扼運已終,若輩將盡,後起者能真講歧黃,不蹈惡習,吾書又安所用之?

 此不可者四也。

 友曰:聽子之言,反復辨論,皆有至理,竟以不付梓為是,然子之好辨殊難辭也。

 予笑應之曰:予豈好辨哉,予不得已也!

→【﹝虫或﹞:音,ㄩˋ。意:傳說中一種在水裏暗中害人的怪物:鬼蜮(喻陰險的人)。】

時道光二十九年歲次己酉春正月再序於含飴堂之秋水軒時年七十有八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辰奕0934-02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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