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真傳》(清‧高世栻)

 胎產﹝parturition﹞:

胎產﹝parturition﹞,乃婦人生育之常,非病也;其半產﹝abortion﹞、漏下﹝metrostaxis﹞,則為病矣。

 半產者﹝abortion﹞,未滿十月而產,俗云小產﹝Miscarriage﹞是也。

 漏下者﹝metrostaxis﹞,血不養胎,離經下漏也。

 未滿三月而漏者,胎必不保,以胎未成形,其凝結之血,即胎也,血行,恐胎亦不成矣。

 至四五月而漏者,其胎已成,大補氣血﹝qi-blood﹞,不漏則安。

 至於生產之後,不過氣血﹝qi-blood﹞兩虛,謹慎調養,必無他患。

 或三四日之間,其身發熱,稍有微寒,總因氣血﹝qi-blood﹞暴虛,陰陽不和之故;服藥只宜補氣﹝tonifying_qi﹞調血,陰陽和而寒熱可愈。

 丹溪云:產後須大補氣血﹝qi-blood﹞,雖有雜證,以末治之。

 誠哉斯言!

 若延醫延醫,見其身熱,復有微寒,必曰此外感﹝external_contraction﹞也。

 投以散寒清熱﹝clearing_heat﹞之藥,不惟不愈,變證日加,證屢出則治屢更,至身體憊極,然後重﹝rectal_heaviness﹞用人參。

與其補於既變之後,曷若無損於未變之先,且有力服參者,大半猶可挽回,若無力服參,不可保矣。

 至產後惡露﹝Lochia﹞,或多或少,或有或無,當聽其自然,不可破氣行瘀。

 有生產惡露﹝Lochia﹞無一點者,其身無病,亦無害也。

 又產後腹痛,多屬經脈﹝channel_vessel﹞不和,中土虛寒,但當調其經脈﹝channel_vessel﹞,溫其中土,破氣行瘀亦所禁也。

 我故曰:生產原非疾病,服藥總宜溫補,不揣其本而齊其末,不若不藥之為得矣。

 其婦人妊娠﹝Pregnancy﹞、婦人產後、婦人雜病,已悉仲師《金匱》論中,參究可也。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辰奕0934-02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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