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貫珠集》(清‧尤在涇)

 卷一 太陽篇上:

 太陽權變法 第二:

 桂枝麻黃各半湯脈證 一條:

太陽病﹝taiyang_disease﹞: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Fever﹞、惡寒﹝aversion_to_cold﹞。熱多寒少。

 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

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aversion_to_cold﹞。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

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病在太陽。至八九日之久。而不傳他經。其表邪本微可知。不嘔清便欲自可。則裏未受邪可知。病如瘧狀。非真是瘧。亦非傳少陽也。乃正氣內勝。數與邪爭故也。至熱多寒少。一日二三度發。則邪氣不勝而將退舍矣!

 更審其脈而參驗之。

 若得微緩。則欲愈之象也。

 若脈微而惡寒者﹝aversion_to_cold﹞。此陰陽俱虛。當與溫養。如新加湯之例。而發汗吐下。均在所禁矣!

 若面色反有熱色者。邪氣欲從表出。而不得小汗。則邪無從出。

 如面色緣緣正赤。陽氣怫鬱﹝depression﹞在表。當解之熏之之類也。身癢者。邪盛而攻走經筋則痛。邪微而遊行皮膚則癢也。夫既不得汗出。則非桂枝所能解。而邪氣又微。亦非麻黃所可發。故合兩方為一方:變大制為小制。桂枝所以為汗液之地。麻黃所以為發散之用。且不使藥過病。以傷其正也。

 桂枝麻黃各半湯方:

 桂枝(去皮)、麻黃(去節)、甘草(炙)、芍藥、生薑(各一兩);大棗(四枚)、杏仁(二十四個湯浸去皮)。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溫服六合。

合論桂枝麻黃各半湯桂枝二麻黃一湯桂枝二越婢一湯三方:

按桂枝麻黃各半湯桂枝二麻黃一湯桂枝二越婢一湯三方並兩方合用。乃古之所謂復方也。細審其制。桂枝麻黃各半湯。助正之力。侔於散邪。桂枝二麻黃一湯。則助正之力多。而散邪之力少。於法為較和矣!

 其桂枝二越婢一湯。本無熱證而加石膏者。以其人無陽。津液不足。不勝桂枝之任。故加甘寒於內。少變辛溫之性。且滋津液之用。而其方制之小。示微發於不發之中。則三方如一方也。故桂枝湯不特發散邪氣。亦能補助正氣。以其方甘酸辛合用。具生陽化陰之妙。與麻黃合劑。

則能盡麻黃之力。而並去其悍。與石膏同用。則能資石膏之益。而不撓乎權。是雖麻、石並行。而實以桂枝為主。

 蓋非滋養營衛。則無以為發汗散邪之地耳。凡正氣不足。邪氣亦微。而仍須得汗而解者。宜於此三方取則焉。後人不能盡桂枝之用。而求之人參、歸、地之屬。立意則同。而用藥懸殊矣!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辰奕0934-02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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