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貫珠集》(清‧尤在涇)

 卷一 太陽篇上:

 太陽正治法 第一:

 太陽病癒時日及欲解之候與傳經之證 六條:

太陽病﹝taiyang_disease﹞、頭痛﹝Headache﹞。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

 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太陽病﹝taiyang_disease﹞、頭痛﹝Headache﹞。

 所謂病發于陽也。

 法當七日愈。

 云以上者。

 該常與變而言之也。行其經盡者。邪行諸經。盡而當解也。

 設不解。則將從太陽而復入陽明。

 所謂作再經也。故針足陽明。以引邪外出。邪出則經不傳而愈矣!

 蓋傷寒之邪。有在經在腑在臟之異。行其經盡者。邪行諸經而未入臟腑之謂。而經脈陰陽相貫。如環無端。是以行陰極而復行陽者有之。

 若入厥陰之臟。則病深熱極而死耳。其或幸而不死者。則從臟出腑而愈。未聞有作經再傳者也。

 此條諸注釋俱誤。

 蓋於經腑臟未審耳。

再按《內經》云:傷寒一日。巨陽﹝taiyang﹞受之云云。

 又云:七日太陽病衰。頭痛﹝Headache﹞少愈云云。

 蓋傷寒之邪。有離太陽。而入陽明者。有遍傳諸經而猶未離太陽者,此太陽病﹝taiyang_disease﹞、頭痛﹝Headache﹞。至七日以上自愈。正與《內經》之旨相合。

 蓋六日邪遍六經。至七日而太陽先受者。當先解耳。則是所謂行其經盡者,不但未入腑臟。亦並未離太陽。

 所以當有頭痛﹝Headache﹞。

 所謂作再經者。七日不愈。而欲至十四日也。針足陽明者。以其經多氣多血。可以任受針石。且離太陽未遠。尤易逐邪外出耳。

太陽病﹝taiyang_disease﹞欲解時。從巳至未止。

太陽經為諸陽之長。巳午未時為陽中之陽。太陽病﹝taiyang_disease﹞解。必從巳至未。

 所謂陽受病者。必陽氣充而邪乃解也。與發于陽者七日愈同意。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風家表解。邪退而正安矣!

 而猶不能霍然無患者。邪去未盡故也。十二日。經氣已周。餘邪畢達。故必自愈。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floating_pulse﹞。故知汗出解也。

邪氣欲解之候。

 必先見之於證與脈。

 若其人自煩而脈浮者﹝floating_pulse﹞。知其邪必將從汗而解。

 蓋自煩為邪正相爭之候。而脈浮﹝floating_pulse﹞為邪氣外達之徵也。設脈不浮而沉。則雖煩豈能作汗。即汗亦豈得解哉。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

 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寒氣外入。先中皮膚太陽之經。居三陽之表。故受邪為最先。而邪有微甚。

 證有緩急。體有強弱。病有傳與不傳之異。邪微者,不能撓乎正。

 其脈多靜。邪甚者。得與正相爭。

 其脈則數急。

 其人則躁煩而頗欲吐。

蓋寒邪﹝cold_pathogen﹞稍深。即變而成熱。胃氣惡邪。則逆而欲吐也。然邪既傳經。則必遞見他經之證。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受病之時。而不見有身熱﹝generalized_heat﹞、惡熱、口苦﹝bitter_taste_in_mouth﹞、咽乾﹝dry_pharynx﹞、目眩﹝dizzy_vision﹞等證。則邪氣止在太陽。而不更傳陽明、少陽可知。

 仲景示人以推測病情之法如此。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辰奕0934-02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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