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明理論》卷下 諸藥方論:

《傷寒明理論》藥方論序:

制方之體:宣、通、補、瀉、輕、重、澀、滑、燥、濕十劑是也。

制方之用:大、小、緩、急、奇、耦、復七方是也。

是以制方之體。欲成七方之用者。必本于氣味生成。而制方成焉。

 其寒、熱、溫、涼、四氣者生乎天。

 酸、苦、辛、鹹、甘、淡、六味者成乎地。生成而陰陽造化之機存焉。是以一物之內。氣味兼有。一藥之中。理性具矣!

 主對治療。由是而出。斟酌其宜。參合為用。使。各以相宜。宣攝變化。不可勝量。一千四百五十三病之方。悉自此而始矣!

 其所謂使者。非特謂上藥一百二十種為。中藥一百二十種為。下藥一百二十五種為佐使。三品之君臣也。制方之妙。的與病相對。有毒無毒。所治為病主。主病之謂。君佐君之謂。之謂。使擇其相須相使。制其相畏相惡。去其相反相殺。君臣有序。而方道備矣!

 方宜:

  一。三使。又可一。九佐使也。多

  多。則氣力不全。

  二。制之小也。

  五。制之中也。

  九。制之大也。

  二。奇之制也。

  四。偶之制也。

  三。奇之制也。

  六。偶之制也。

  近者奇之。遠者偶之。所謂遠近者。身之遠近也。

 在外者身半以上。同天之陽。其氣為近。

 在內者身半以下。同地之陰。其氣為遠。

 心肺位膈上。其臟為近。腎肝位膈下。其臟為遠。近而奇偶。制小其服。遠而奇偶。制大其服。腎肝位遠。數多則其氣緩。不能速達於下。必劑大而數少。取其氣迅急。可以走下也。心肺位近。數少則其氣急。不能發散於上。必劑少而數多。取其氣易散。可以補上也。

 所謂數者。

  腎一、肝三、脾五、心七、肺九。為五臟之常制。不得越者。

 補上治上制以緩。補下治下制以急。又急則氣味濃。緩則氣味薄。隨其攸利而施之。遠近得其宜矣!

 奇方之制。大而數少。以取迅走於下。

 所謂下藥不以偶。偶方之制。少而數多。以取發散於上。所謂汗藥不以奇。

 《經》曰: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處方之制。無逾是也。自評古諸方。曆歲浸遠。難可考評。惟張仲景方一部。最為眾方之祖。是以仲景本伊尹之法。伊尹本神農之經。醫帙之中。特為樞要。參今法古。不越亳末。實乃大聖之所作也。一百一十二方之內。擇其醫門常用者方二十首。因以方制之法明之。庶歲少發古人之用心焉。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Prof.Chang,Chen-Yi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經筋代名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