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消論》以上論理升降出入,是病機也。推病根,為第二段。

然而猶有惑者,諸氣過極,反勝也,是以人多誤也,如陽極反似陰者是也。

 (推進一層,發明化氣,則前半義理,更覺圓道矣。)

 若不明標本,認似為是,始終乖矣。

 故凡見下部覺冷,兩膝如冰,此皆心火不降,狀類寒水,宜加寒藥下之三五次,則火降水升,寒化自退。

(此下謂清降之也,非攻下也。此等上熱下寒,固是火不下降,然火之所以不降,非有寒以格之耶,治此者,成法甚多,未可概用寒下。且上熱下寒與內熱外寒,皆真寒真熱也,與真熱而現寒之假像,尚隔一層。)

 然而舉世皆同執迷,至如《易》、《素》二書,棄如朽壤,良可悲夫!

 故處其方,必明病之標本,達藥之所能,通氣之所宜,而無加害者,所以制其方也已。

所謂標本者,先病而為本,後病而為標,此為病之本末也。

 標本相傳,先當救其急也。

 又云:六氣為本,三陰三陽為標,蓋為病,藏病最急也。

 又云:六氣為胃之本,假若胃熱者,胃為標,熱為本也,處其方者,當除胃中之熱,是治其本也。

 故六氣乃以甚者為邪,衰者為正,法當瀉甚補衰,以平為期。

 養正除邪,乃天之道也,為政之理,補殘之義也。

 大凡治病,明知標本,按法治之,何必謀於眾。

 《陰陽別論》曰:謹熟陰陽,無於眾謀。

 《標本病傳論》:知標知本,萬舉萬當,不知標本,是謂妄行。

 《至真要大論》曰:知標知本,用之不殆,明知逆順,正行無問。

 不知是者,不足以言診,適足以亂經。

 故《大要》曰:粗工嘻嘻,以為可知,言熱未已,寒病復起,同氣異形,迷診亂經,此之謂也。

 夫標本之道,淺而博,小而大,可以言一而知百。

言標與本異,易而弗損,察本與標,氣可令調。

 明知勝復,為萬民式,天之道畢矣。

 《天元紀大論》曰:至數極而道不惑,可謂明矣。

 所謂藥之功能者,溫涼不同,寒熱相反,燥濕異本,前已言之矣。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Prof.Chang,Chen-Yi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經筋代名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