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懸解》少陽傳經 三章:

少陽傳經一 少陽 十六:

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

 陽明 篇:傷寒三日,陽明脈大,若三日而見少陽之小脈,不見陽明之大脈,是不傳陽明之腑,而病欲已也。

 此與太陽經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義同。

 言六經俱遍,邪不裏傳,自能汗解也。

傳經二 少陽 十七:

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傷寒一日一經,六日六經俱遍,則正複邪退,汗出而解,其不應期而解者,陽盛而入陽明之腑,陰盛而入三陰之臟者也。

 少陽 居陽明太陰之介,陽盛則入于腑,陰盛則入于臟。

 于傷寒三日,病在少陽之時,候之少陽脈小,不傳陽明之腑,是陽不偏盛。

 使陰氣偏盛,當入三陰之臟,是時三陽既盡,三陰當受邪矣。

 若其人反能食不嘔,此為三陰之臟,不受外邪,再俟三日,但傳三陰之經,自能應當汗解也。

 太陰為病,腹滿﹝abdominal_fullness﹞而吐,食不下,是臟病而非經病也,故仲景曰:以其臟有寒故也。

 陽明 篇皆言腑病,其經病皆有的證也。

 三陰篇皆言臟病,並非經病也。

 陰陽和平,臟腑可以不傳,經無不傳之理,所謂發于陽者,七日癒,發于陰者,六日癒,必然之數也。

六經經證,總統于太陽一經,凡中風﹝stroke﹞在六日之內,不拘何經,皆宜桂枝,傷寒在六日之內,不拘何經,皆宜麻黃。

 惟入臟入腑,則陰陽偏勝,愈期不齊,而法亦百變不窮矣。

 蓋入臟入腑而後,太陽證罷,不入臟腑,而在經絡,萬無太陽遽罷,但有別經表證者,所謂表者,止有皮毛一層,皮毛既開,大陽已罷,別經如何不罷!

 若皮毛未開,太陽何緣遽罷!

 太陽 不罷,是以六經俱盡,總宜麻、桂也。

程氏謂: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傷寒三日,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為經亦不傳,悖謬之至!

傳經三 少陽 十八 三陰去路: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煩躁者﹝dysphoria﹞,此為陽去入陰也。

傷寒六七日,經盡之期,外無大熱,而其人煩躁者﹝dysphoria﹞,此為陽去而入三陰之臟也。

 臟陰旺則陽氣離根而失歸,必至煩躁﹝dysphoria﹞。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Prof.Chang,Che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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