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氣病﹝edema﹞脈證並治 第十四:

 論七首 脈證五條 方九首(按此數目。並有訛。當考。)

師曰:病有風水。有皮水。

 (《脈經》。其腹如鼓下。注曰:如鼓。一作如故不滿。癰膿。《輯義》誤寫作癰腫。諸本皆作膿字。)

 按:風水。亦外證腫。其不言者。蓋系省文(《醫通》。以為脫文。似非。)《金鑒》。以從上腫從下腫。辨風水皮水。恐失拘執。

 (《輯義》。。程讀為跗。程。當作鑒。)

 又皮水。其腹如鼓云云。宜從《巢源》。及《脈經注》。改正為順。正水。證以《水熱穴論》、《水脹篇》。則此證亦必腹滿﹝abdominal_fullness﹞。今不言者。亦系省文。

 《金鑒》言胸滿自喘者。非是。要之風水皮水。以表邪有無為辨。正水石水。以喘不喘為別。其他證候。皆宜類推也。

 (《醫通》引經。是《大奇論》、《水熱穴論》、《評熱病論》、《陰陽別論》。然錯綜顛倒。頗加改易。學人宜考原文。)

 →【﹝月付﹞:音ㄈㄨˊ,浮腫】

 又按:

 《內經》之風水。為腎虛招風。以為水氣﹝edema﹞。遂變正水者。仲景之風水。指邪水專鬱於表者而言。其證稍異。又正水。

 蓋水腫﹝edema﹞之正證。

 《水熱穴論》曰:故水病。下為腫大腹。上為喘呼不得臥者。標本俱病。故肺為喘呼。腎為水腫﹝edema﹞。肺為逆不得臥。分為相輸俱受者。水氣﹝edema﹞之所留也。

 《水脹篇》曰:水始起也。目窠上微腫。如新臥起之狀。其頸脈動。時咳。陰股間寒。足脛。腹乃大。其水已成矣。以手按其腹。隨手而起。如裹水之狀。此其候也。俱是正水之謂耳。

 雞峰《普濟方》曰:病腫者。皮膚緊急腫滿。無文沒指。若目下微腫。如臥蠶之狀。及足脛皆腫。小便不利。其人喘急。脈沉大而疾。

→【重﹞:音,ㄓㄨㄥˇ。意:古同「尰」:「足脛」。】

 此由脾腎虛弱。腎虛水不能蓄。水氣﹝edema﹞揚溢。脾胃虛則不能制水。水氣﹝edema﹞流散於經絡。

 經絡水病。故能腫滿。謂之正水。此說甚核。足以相證矣。至石水。則考之《巢源》。其水沉凝不行。亦不上泛。殆近水鼓者也。雞峰方。

 又以為腹脹﹝abdominal_distention﹞如鼓。按之堅硬。腹中時痛。謂之石水。繞臍堅硬。腹不痛者。謂之鼓氣。是以痛不痛為別。恐非確論。

 又有治石水。用防己椒目葶藶大黃丸治驗。文繁不錄。宜閱。

 (《巢源》。又有毛水候。亦是皮水。又有大腹水腫﹝edema﹞候。亦即正水。並宜相參。又《三因》。皮水。據《巢源》。處以五皮散。)

脈浮而洪。浮則為風。

 (相擊。徐。沈。朱。作相系。非。惡風以下八字。《聖濟總錄》引。作惡風者為風水。)

 按此條:風強、氣強二證。是客。風氣相擊證。是主。宜分別看。汗出乃愈。專屬風水而言。不統前二證。

 趙氏曰:風者。外感之風也。氣者。營衛之氣也。所謂氣強者。衛因熱則怫鬱。停而不行。氣水同類。氣停則水生。所聚之液血。皆化水也。

 程氏曰:氣者。水氣﹝edema﹞也。形盛於外。為氣強。

 《內經》曰:津液充郭。其魄獨居。即氣強之意也。

 魏氏曰:氣者水氣﹝edema﹞。即濕邪也。濕邪挾風邪。作熱於表也。

 尤氏曰:風。天之氣。氣。人之氣。是皆失其和者也。風氣相搏。風強則氣從風。而侵淫肌體。故為癮疹。氣強則風從氣。而鼓湧水液。故為水。風氣並強。兩相搏擊。而水液從之。則為風水。汗之則風去而水行。故曰汗出乃愈。尤注與《金鑒》相發。最為穩貼。

 (身癢。多屬表虛。特桂麻各半湯證。以不得小汗出身癢。即是表鬱。豈此條之類乎。)

 《平脈法》曰:脈浮而大。浮為風虛。大為氣強。風氣相搏。必成癮疹。身體為癢。癢者名泄風。久久為痂癩。林億等注。眉少髮稀。身有乾瘡。而腥臭也。

寸口脈沉滑者。中有水氣﹝edema﹞。

 (擁上。諸本。有微字。《輯義》偶脫。)

 按:

 《靈樞‧論疾診尺篇》:視人之目窠上。微癰如新臥起狀。其頸脈動。時咳。按其手足上。而不起者。風水膚脹也。

 此本條所原。

 先兄曰:擁。臃同。腫起也。太陽病﹝taiyang_disease﹞。脈浮而緊。

 按:

 身腫而冷。狀如周痹。程氏屬之黃汗。恐佳。痛在骨節。亦是黃汗。尤說為是。

趺陽脈當伏。今反緊。

 (寒字。句。疝瘕。宜接腹中痛讀。)

趺陽脈當伏。今反數。

 【徐】:

 此二條。言水病患別有宿病。人各不同。當從趺陽脈。與其舊疾見證別之。

 【尤】:

 趺陽雖系胃脈。而出於陰部。故其脈當伏。今反緊者。以其腹中宿有寒疾故也。寒則宜溫。而反下之。陽氣重傷。即胸滿短氣。其反數者。以其胃中有熱故也。熱則當消穀而小便數。今反不利。則水液日積。故欲作水。夫陰氣傷者。水為熱蓄而不行。陽氣竭者。水與寒積而不下。仲景並舉二端。以見水病之原有如此也。

 按:

 諸家以趺陽脈伏為病脈。尤氏特以為平脈。而其注義亦暢。仍表出之。更推尤意。此欲作水一句。

 總括二條。亦頂胸滿氣短來。

 或曰:此二條。前條是客。不過舉其有寒者。以為照對。實無干水病。後條是主。示水之因熱生者。此說亦有理。姑附存之。

 又按:趺陽平脈。貴沉實不貴浮露。故尤氏以伏為平脈。《辨脈法》曰:趺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也。其意一也。但後條有寒水相搏。趺陽脈伏語。義相矛盾。當考。又《辨脈法》曰:趺陽脈微而緊。緊則為寒。微則為虛。微緊相搏。則為短氣。

夫水病患。目下有臥蠶。

 按:

 《靈樞》:無目下微腫如蠶之文。趙氏錯引。蓋目下如臥蠶者。色黃晶腫。如新臥起者。眼胞上龐然虛浮。其證自異。方書中。或有曰有若臥蠶才起之狀者。謬矣。

師曰:寸口脈沉而遲。

 或曰:推他文例。趺陽脈伏一句。疑衍存考。

 蔣示吉《醫宗說約》曰:有血分症。婦人先經水斷絕。而後四肢腫滿。小便不通﹝urinary_stoppage﹞。此血瘀水道。以通經為主。宜小調經散。

問曰:病者苦水。面目身體四肢皆腫。

 (脈之上。《脈經》:有師字。是。)

 【趙】:

 此水病。脈之不言水。反言胸中痛等病。當時記其說者以為異。非異也。是從色脈言耳。

 按:脈之不言水。反言胸中痛。二言字。沈氏屬之病者。

 (本于徐氏。)

 趙氏則屬之醫師。殊覺妥協。蓋此病者洪腫。

 如以常情。則當言其所苦。與治之所急。皆在水。而師反舉胸中痛等證以為言。故人疑而設問也。脈經作師脈之不言水。

 語意最明。太陽上編。問曰證象陽旦條。及脈經中。並有同語例。宜相參。

 又關元﹝RN04﹞。即泛稱下焦之名。亦見《厥陰篇》。及婦人雜病中。

 又醫以為留飲。而大下之句。言醫誤認脇下急痛等證。以為懸飲﹝suspending_fluid﹞、支飲﹝thoracic_fluid_retention﹞之屬。錯用十棗等湯。蓋當時未至身腫。而程氏謂見標證面目身體四肢皆腫云云。而大下之者。殆未為當。

 又胃家虛煩之煩。即太陽下編。吐之內煩之煩。

 又按:

 《脈經》。引四時經云:土亡其子。其氣衰微。水為洋溢。浸漬為池。走擊皮膚。面目浮腫。歸於四肢。愚醫見水。

直往下之。虛脾空胃。水遂居之。肺為喘浮。

 注云:肺得水而浮。故言喘浮。

 又《巢源‧傷寒咳嗽候》曰:水停心下。則肺為之浮。肺主於咳。水氣﹝edema﹞乘之。故咳嗽﹝cough﹞。

 又水腫﹝edema﹞候中曰:肺得水而浮。浮則上氣而咳嗽﹝cough﹞也。蓋得斯說。而浮咳之義始晰矣。

 (何氏《醫碥》曰:水氣﹝edema﹞喘者。水氣﹝edema﹞逆行。肺氣得水而浮。觀浴河者。水浸至胸則喘可見。)

 風水。惡風一身悉腫。

 按:沈以為風多水少之證。恐拘。

 先兄曰:續。似續陸續之續。汗常出而不止。

 又前第四條曰:其人不渴。汗出即愈。

 此為風水。存參。

 (《評熱病論》、《論風水》:有口乾﹝dry_mouth﹞苦渴證。)

越婢湯方:

 按:藥有性有用。方之既成。或取其性。或取其用。如此方。則石膏得麻黃之溫發。但存逐水之用。相藉以驅水氣﹝edema﹞。

 (石膏逐水。《本草》不言。然仲景用之驅飲者。不一而足。)

 加術湯。則麻石之功。與前方同。而術與麻黃相藉。走外之力稍勝矣。

 (性用諸義。詳開於拙著藥治通義中。)

防己茯苓湯方:

 按此方:系于發表利水相兼之劑。防己。黃耆。俱逐外水。義具於濕病防己黃耆湯下。須互參。

越婢加術湯方:

 按此方:與次方。所主之證。蓋在輕重劇易之別。不必拘有熱無熱矣。

甘草麻黃湯方:

 《千金翼》:麻黃湯。主風濕水疾。身體面目腫。不仁而重方。(即本方。)重覆。日移二丈汗出。不出更合服之。慎護風寒。皮水。用之良。

 《秘傳經驗方》:走馬通聖散:治諸風濕。及傷風傷寒頭疼。並治疔瘡一切腫毒。手足疼痛。風痹不仁。

 即本方。炒微黃。碾為細末。每服三錢。用水鐘半。鍋內滾一大沸。涼溫服。蓋被暖不透風。汗出為度。仍要護慎風觸。遂無重復。

水之為病。其脈沉小。屬少陰。

 按:少陰。即與傷寒少陰病﹝Shaoyin_disease﹞同義。系於表虛寒之謂。其用麻黃附子甘草湯。取之溫發。沈氏說雖巧。猶未免牽湊。

厥而皮水者。

《醫心方》:張仲景方。青龍湯:治四肢疼痛。面目腫方。

 麻黃(半斤去節去末)、細辛(二兩)、乾薑(二兩)、半夏(洗)。

 凡四物。切。以水八升。煮得二升。一服止。

 又。又云:治脾胃水。面目手足腫。胃管堅大滿氣。不能動搖。桑根白皮湯方。

 桑根白皮切(二升)、桂(一尺)、生薑(三顆)、人參(一兩)。

 凡四物。切。以水三斗。煮取桑根。竭得一斗。絞去滓。內桂。人參。生薑。黃飴十兩。煮之竭得七升。服一升。消息更服。

 (今案《本草》。桂一尺。重半兩為正。○按右出其第十卷治通身水腫﹝edema﹞方中。未知果是本經之遺否。姑附于此。)

 【余述】:按本篇。首敘四證。而篇中特舉風水皮水。不及正水石水。其論治法。有云可下之。有云當利小便。有云當發汗。今考篇中。殊詳于發表之方。而至攻下滲利之藥。則缺而不出。豈皆是後人之所刪。抑仲景之引而不發者乎。→【﹝艸隹﹞:音,ㄊㄧˋ。意:同「剃」。】

黃汗之病。

 先兄曰:此條。當為五節讀。首二句。概稱黃汗之證也。而下曰歷節。曰勞氣。曰生惡瘡者。以其與黃汗相類。而實不同。舉以示之也。歷節必兼寒邪。故周身發熱。

 (尤氏所舉第四條文。彼注屬之皮水。與此牾。然其屬黃汗者。為是。)

桂枝去芍藥加麻黃細辛附子湯方:

 (《外台》引深師。名附子湯。主證與本條同。甘草。炙。麻黃。去節。三兩。細辛三兩。附子。冠大字。大棗。有擘字。煮麻黃下。有再沸二字。方後云:仲景《傷寒論》:名桂枝去芍藥加麻黃細辛附子湯。趙本:作桂薑草棗黃辛附子湯方。)

心下堅。大如盤。

 (《本草》、《圖經》引。無邊如旋盤四字。《宋本外台‧飲門》。引《備急》。亦作枳實術湯。)

 按:上條與此條。其病俱在內。與外體浮腫者不同。今編在本篇者。未詳其解。疑是《痰飲﹝phlegm_and_fluid_retention﹞篇》中所錯也。

 《巢源》氣分候曰:夫氣分者。由水飲搏於氣。結聚所成。氣之流行。常無壅滯。若有停積。水飲搏於氣。則氣分結而住。故云氣分。

 《醫學綱目》曰:氣分。謂氣不通利而脹。血分。謂血不通利而脹。非脹病之外。

 又別有氣分、血分之病也。蓋氣血不通利。則水亦不通利而尿少。尿少。則腹中水漸積而為脹。但氣分。心下堅大。而病發於上。血分。血結胞門。

 而病發於下。氣分。先病水脹。後經斷。血分。先經斷。後病水脹也。

 (按樓氏此說。湊合水分為言。殊屬刺繆。)

枳術湯方:

 (《外台》兩見。並作白術三兩。《本草》引同。無白字。《外台》引《備急》。及《本草》。亦水五升。作水一斗。)

《侶山堂類辨》曰:

 《金匱要略》。用枳術湯:治水飲所作。心下堅。大如盤。蓋胃為陽。脾為陰。陽常有餘。而陰常不足。

 胃強脾弱。則陽與陰絕矣。脾不為胃行其津液。則水飲作矣。故用術以補脾。用枳以抑胃。後人不知胃強脾弱用分理之法。咸謂一補一消之方。再按局方之四物湯。二陳湯。四君子湯。易老之枳術丸。皆從金匱方套出。能明乎先聖立方大義。後人之方不足法矣。

 (按胃強脾弱。補脾抑胃。並似迂曲。)

《外台》:文仲。徐王枳實散。宜春秋服。消腫利小便。兼補療風虛冷脹不能食方。

 枳實(半斤炙)、桂心(一斤)、茯苓、白術(各五兩);為散。酒服方寸匕。日三服。加至二匕。《千金》月令。主結氣方。

 白術、枳殼(炒);上等分。搗篩。蜜丸如梧子大。空腹飲下二十五丸。

《聖惠》:治結不能飲食。心下虛滿如水者。枳實散方。

 于本方:加半夏。生薑。水煎。

 又治膈氣心胸間痛方。

 于本方:加神麴。各一兩。為散。不計時候。熱酒調下一錢。

 又治飲氣分。心下堅硬如杯。水飲所作。桂心散方。

 于本方:加桂心。細辛。附子。檳榔。薑。棗。用枳殼。水煎服。

 (按此嚴氏枳術湯祖方。)

 又治飲。心下堅。大如杯。時復疼痛。宜服此方。

 于本方:加桂心。生薑。

《百一選方》:治一切浮腫。水氣﹝edema﹞亦可治。

 于本方:如吳茱萸。茯苓。生薑。水煎。

《奇效良方》:加味枳術湯:治氣為痰所隔。心下堅脹。名曰氣分。

 枳殼。白術。辣桂。紫蘇。陳皮。檳榔。桔梗。五靈脂。木香。(各一分)半夏。茯苓。甘草。(各二分)每服二錢。

 水二盞。生薑三片。

 煎至一鐘。去滓。食前溫服。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Prof.Chang,Che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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