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裡﹝半表半裡﹞、內外、陰陽、虛實、主客、本末之界說:

表裡之表者,指皮膚而言也。

 病毒集中於此部,所發之病證即稱表證。

 用發汗解熱藥,以病毒自汗腺排除為原則。

 若此發汗不徹則病毒轉入呼吸、消化、泌尿等器,惹起種種之疾病。

 裡者,指消化管言按消化管之一名詞包括食道、胃、小腸、大腸等而言

 病毒積集於此部而呈現實證,則用瀉下藥以驅逐病毒。

 不然,則病毒遂侵入內部,往往誘發不治之難證。

 半表半裡者,指胸腹二腔間,適當支氣管、肺、心、肝、脾、胰、胃等之所在。

 故若病毒集於此部,使上列諸臟器之一部或數部發病,即稱為半表半裡證。

 此病毒用和劑以緩解之,同時以其一部由皮膚或呼吸、泌尿等器排泄為準繩。

 是以病毒之傳入也,有自表轉入於半表半裡,或轉入於裡,或自裡轉入於內,或自表轉入於內,自半表半裡轉入於內。

 然亦有正相反者,自內轉出於裡,或轉出於半表半裡,或轉出於表,或於裡轉出於半表半裡或轉出於表,或自半表半裡轉出於表者。

 蓋人體活動而至變,非單純之理論所得而解決之也。

內外者,相對之辭也。

 所謂內者,係指皮膚、呼吸器、消化管以外之臟器組織也。

 外者,係指內以外之臟器組織也。

 故云:內時則裡在外,云表時則裡亦為內矣。

 而半表半裡者位於表裡之間,對裡則為外,對表則為內也。

 仲景論治之所以分表裡內外者,不外乎明示病毒之所在,並欲明其轉變之狀態,使醫者不致有所誤也。

陰陽之陰,即陰證之謂,是消極的或寒性之意。

 病勢沉伏,難以顯發,其脈多沉遲、沉弱、沉細、沉微而無力,其證多惡寒、厥冷等。

 陽即陽證之謂,是積極的或熱性之義,病勢發揚,無不明顯也。

 脈亦準之浮數、浮大、滑大、洪大而多發熱也。

 是以陰陽二證正成反比,判若天壤,故不得不嚴密分之。

 設同一病而陰陽不同,治法亦異也。

 例如當感冒在表時,若為陰證,發表藥宜配以熱性、發揚性之附子、細辛,如桂枝加附子湯、麻黃附子細辛湯等。

 若為陽證,發表藥宜參以冷性、沉降性之石膏,如葛根湯加石膏、小青龍湯加石膏等。

 倘不準此法則,如陰證以不加附子、細辛之桂枝湯、麻黃湯等,處陽證以不增石膏之葛根湯、小青龍湯等,不獨不能愈病,反致增劇。

 又若反此法則,如陰證以葛根湯加石膏、小青龍湯加石膏等,處陽證以桂枝加附子湯、麻黃附子細辛湯等,則陰證益陷於陰沉,陽證更增其發揚,勢必病症增劇,甚至引起危險。

 然西醫不辨此理,以檢溫器為唯一之標準,只認體溫之升騰,不問其陰陽,一律處以解熱劑,宜施溫藥之陰證,反投以陰冷之水藥,且更加以冰囊。

 故雖極輕微之感冒反易造成難治之病,往往誘發為卡他性肺炎﹝catarrhal_pneumonia﹞等,致使病者瀕危。

虛實之虛,即虛證之謂,空虛之意也。

 病毒未去,精力已虛,其脈多細、小、微、弱,腹部軟弱無力,按之如棉花。

 此證不宜吐下,即發汗亦當大戒,宜施和法。

 反之,實即實證之謂,充實之義也。

 病毒充實於體內,但體力猶能抵抗,常呈壯實之狀,脈見實、長、大、滑等象,腹部緊滿有力,或堅硬而抵抗強,則不得不行徹底的汗、吐、下等法。

 故有數十日便閉而嚴禁下劑之虛證,一日數十次下痢,不得不投以下劑之實證也。

 如不解此義,專以體溫之上升與大便之秘結決汗下,豈無誤乎!

主客之主,是常為主人之意,即症狀初發性始終不改之謂也。

 客,即來去無常之義,其症狀後發的,或隱或現之謂也。

 例如桂枝湯證之主證為頭痛,初病即見,其後持續,而乾嘔為後發之客證,非必常在者也。

 故桂枝湯以頭痛為主,而乾嘔不可以為主,是乃主客之別也。

本末之本,即病之根本也;末,即其末節枝葉也。

 拔去病根,則枝葉之症狀有不治而自去之妙,故診病必須辨其本末。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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