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四失論篇》 第七十八①

  ①《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八卷名方論得失明著。』

黃帝在明堂,雷公侍坐,黃帝曰:『夫子所通書受事眾多矣,試言得失之意,所以得之,所以失之。』

雷公對曰:『循經受業,皆言十全,其時有過失者,請聞其事解也①。』

帝曰:『子年少智未及邪!將言以雜合耶②!夫經脈十二,絡脈三百六十五,此皆人之所明知,工之所循用也③。所以不十全者,精神不專,志意不理,外內相失,故時疑殆④。診不知陰陽逆從之理,此治之一失矣⑤。

  ①言循學經師,受傳事業,皆謂十全于人庶,及乎施用正術,宣行至道,或得失之于世中,故請聞其解說也。

  ②言謂年少智未及而不得十全耶!為復且以言而雜合眾人之用耶!帝疑先知而反問也。

  ③謂循學而用也。

  ④外,謂色。內,謂脈也。然精神不專于循用,志意不從于條理,所謂粗略。揆度失常,故色脈相失而時自疑殆也。

  ⑤《脈要精微論》曰:『冬至四十五日,陽氣微上,陰氣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陰氣微上,陽氣微下,陰陽有時,與脈為期。』又曰:『微妙在脈,不可不察,察之有紀,從陰陽始。』由此故診不知陰陽逆從之理為一失矣。

受師不卒,妄作雜術,謬言為道,更名自功①。妄用砭石,後遺身咎,此治之二失也②。

  ①《新校正》云:『按《太素》「功」作「巧」。』

  ②不終師術,惟妄是為,易古變常,自功循已,遺身之咎,不亦宜乎!故為失二也。

  老子曰:『無遺身殃,是謂襲常。』蓋嫌其妄也。

不適貧富貴賤之居,坐之薄厚,形之寒溫,不適飲食之宜,不別人之勇怯,不知比類,足以自亂,不足以自明,此治之三失也①。

  ①貧賤者勞,富貴者佚,佚則邪不能傷,易傷以勞,勞則易傷以邪,其于勞也,則富者處貴者之半,其于邪也,則貧者居賤者之半,例率如此,然世祿之家或此殊矣。夫勇者難感,怯者易傷,二者不同,蓋以其神氣有壯弱也。觀其貧賤富貴之義,則坐之薄厚,形之寒溫,飲食之宜,理可知矣。不知比類,用必乖哀,則適足以汨亂心緒,豈通明之可妄乎!故為失三也。

診病不問其始,憂患,飲食之失節,起居之過度,或傷于毒,不先言此,卒持寸口,何病能中,妄言作名,為粗所窮,此治之四失也①。

  ①憂,謂憂懼也。患,謂患難也。飲食失節,言甚飽也。起居過度,言潰耗也。或傷于毒,謂病不可拘于藏府相乘之法而為療也。卒持寸口,謂不先持寸口之脈和平與不和平也。然工巧備識,四術猶疑,故診不能中病之形名,言不能合經而妄作粗略,醫者尚能窮妄謬之違背,況深明者見而不謂非乎!故為失四也。

是以世人之語者,馳千里之外,不明尺寸之論,診無人事①。治數之道,從容之葆②。坐持寸口,診不中五脈,百病所起,始以自怨,遺師其咎③。是故治不能循理,棄術于市,妄治時愈,愚心自得④。嗚呼!窈窈冥冥,熟知其道⑤。道之大者,擬于天地,配于四海,汝不知道之諭,受以明為晦⑥。』

  ①言工之得失,毀譽在世人之言語,皆可至千里之外,然其不明尺寸之診論,當以何事知見于人耶!

  ②治,主也。葆,平也。言診數當王之氣,皆以氣高下而為比類之原本也。

  ③自不能深學道術,而致診差違,始上申怨謗之詞,遺過咎于師氏者,未之有也。

  ④不能脩學至理,乃銜賣于市墨,人不信之,謂乎虛謬,故云棄術于市也,然愚者百慮而一得,何自功之有耶!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作「自巧」《太素》作「自功」。』

  ⑤今詳「熟」當作「孰」。

  ⑥嗚呼,歎也。窈窈冥冥,言玄遠也。至道玄遠,誰得知之。孰,誰也。擬于天地,言高下之不可量也。配于四海,言深廣之不可測也。然不能曉諭于道,則授明道而成暗昧也。晦,暗也。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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