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廣補注《黃帝內經·素問》卷 第二十三

啟玄子次注,林億、孫奇、高保衡等奉敕校正,孫兆重改誤。

《著至教論》《示從容論》《疏五過論》《徵四失論》

《著至教論篇》 第七十五①

  ①《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四時病類論篇末。』

黃帝坐明堂召雷公而問之曰:子知醫之道乎①!

雷公對曰:『誦而頗能解,解而未能別,別而未能明,明而未能彰②。足以治羣僚,不足至侯王③。願得受樹天之度,四時陰陽合之,別星辰與日月光,以彰經術,後世益明④。上通神農,著至教疑于二皇⑤。』

  ①明堂,布政之宮也,八四闥,上圓下方,在國之南,故稱明堂。夫求民之瘼,恤民之隱,大聖之用心,故召引雷公問拯濟生靈之道也。

  ②言所知解但得法守數而已,猶未能深盡精微之妙用也。

  《新校正》云:『按楊上善云:「習道有五,一誦二解三別四明五彰。」』

  ③公不敢自高其道,然則布衣與血食主療亦殊矣。

  ④樹天之度,言高遠不極。四時陰陽合之,言順氣序也。別星辰與日月光,言別學者二明大小異也。

  《新校正》云:『按《太素》「別」作「列」字。』

  ⑤公欲其經法明著,通于神農,使後世見之,疑是二皇并行之教。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太素》「疑」作「擬」。』

帝曰:『善。無失之此,皆陰陽表裏,上下雌雄相輸應也,而道,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事,可以長久,以教眾庶,亦不疑殆,醫道論篇,可傳後世,可以為寶①。』

雷公曰:『請受道,諷誦用解②。』

帝曰:『子不聞陰陽傳乎!』

曰:『不知。』

曰:『夫三陽,天為業③。上下無常,合而病至,偏害陰陽④。』

  ①以明著故。

  ②誦,亦諭也。諷諭者,所以比切近而令解也。

  ③天為業,言三陽之氣在人身形所行居上也。陰陽傳,上古書名也。

  《新校正》云:『按《太素》「天」作「太」。』

  ④上下無常,言氣乖通不定在上下也。合而病至,謂手足三陽氣相合而為病至也。陽并至則精氣微,故偏損害陰陽之用也。

雷公曰:『三陽莫當,請聞其解①。』

帝曰:『三陽獨至者,是三陽并至,并至如風雨,上為巔疾,下為漏病②。外無期,內無正,不中經紀,診無上下,以書別③。』

  ①莫當,言氣并至而不可當。

  ②并至,謂手三陽足三陽氣併合而至也。足太陽脈起于目內眥,上額交巔上,其支別者,從巔至耳上角,其直行者,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從肩髆內夾脊,抵腰中,入循膂,絡腎屬膀胱。手太陽脈起于手,循臂上行交肩上,入缺盆絡心,循咽下鬲,抵胃屬小腸,故上為巔疾,下為漏病也,漏血膿出。所謂并至如風雨者,言無常準也。

  《新校正》云:『按楊上善云:「漏病謂膀胱漏洩,大小便數不禁守也。」』

  ③言三陽并至,上下無常,外無色氣可期,內無正經常爾。所至之時,皆不中經脈綱紀;所病之證,又復上下無常,以書記銓量,乃應分別爾。

雷公曰:『臣治疏愈,說意而已①。』

帝曰:『三陽者,至陽也②。積并則為驚,病起疾風,至如礔礰,九竅皆塞,陽氣滂溢,乾嗌喉塞③。并于陰則上下無常,薄為腸澼④。此謂三陽,直心坐不得起臥者,便身全,三陽之病⑤。且以知天下何,以別陰陽應四時,合之五行⑥。』

  ①雷公言臣之所治,稀得痊癒,請言深意而已,疑心已止也,謂得說則疑心乃止。

  ②六陽併合,故曰至盛之陽也。

  ③積,謂重也。言六陽重并,洪盛莫當,陽憤鬱惟盛,是為滂溢無涯,故乾竅塞也。

  ④陰,謂藏也。然陽薄于藏為病,亦上下無常定之診,若在下為病便數赤白。

  ⑤足太陽脈循肩下至腰,故坐不得起,臥便身全也。所以然者,起則陽盛鼓,故常欲得臥,臥則經氣均,故身安全。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便身全」作「身重也」。』

  ⑥言知未備也。

雷公曰①:『陽言不別,陰言不理,請起受解,以為至道②。』

帝曰:『子若受傳,不知合至道,以惑師教,語子至道之要③。病傷五藏,筋骨以消,子言不明不別,是世主學盡矣④。腎且絕,惋惋日暮,從容不出,人事不殷⑤。』

  ①《新校正》云:『按自此至篇末,《全元起本》別為一篇,名方盛衰也。』

  ②帝未許為深知,故重請也。

  ③不知其要,流散無窮,後世相習,去聖久遠,而學者各自是其法,則惑亂于師氏之教旨矣。

  ④言病之深重,尚不明別,然輕微者亦何開愈,今得徧知耶!然由是不知明世主學教之道,從斯盡矣。

  ⑤舉藏之易知者也。然腎脈且絕,則心神內爍,筋骨脈肉日晚酸空也。暮,晚也。若以此之類,諸藏氣俱少不出者,當人事萎弱,不復殷多,所以爾者,是則腎不足,非傷損故也。

  《新校正》云:『按《太素》作「腎且絕死,死日暮也。」』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經筋代名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