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廣補注《黃帝內經·素問》卷 第二十二

啟玄子次注,林億、孫奇、高保衡等奉敕校正,孫兆重改誤。

《至真要大論》

《至真要大論篇》 第七十四

黃帝問曰:『五氣交合,盈虛更作,余知之矣,六氣分治,司天地者,其至何如①?』

岐伯再拜對曰:『明乎哉問也!天地之大紀,人神之通應也②。』

帝曰:『願聞上合昭昭,下合冥冥,奈何?』

岐伯曰:『此道之所主,工之所疑也③。』

帝曰:『願聞其道也。』

岐伯曰:『厥陰司天,其化以風④。少陰司天,其化以熱⑤。太陰司天,其化以濕⑥。少陽司天,其化以火⑦。陽明司天,其化以燥⑧。太陽司天,其化以寒⑨。以所臨藏位,命其病者也⑩。』

  ①五行主歲,歲有少多,故曰盈虛更作也。

  《天元紀大論》曰:『其始也,有餘而往,不足隨之,不足而往,有餘從之。』則其義也。天分六氣,散生太虛,三之氣司天,終之氣監地,天地生化,是為大紀,故言司天地者,餘四可知矣。

  ②天地變化,人神運為,中外雖殊,然其通應則一也。

  ③不知其要,流散無窮。

  ④飛揚鼓拆,和氣發生,萬物榮枯,皆因而化變成敗也。

  ⑤炎蒸鬱燠,故庶類蕃茂。

  ⑥雲雨潤澤,津液生成。

  ⑦炎熾赫烈,以爍寒災。

  ⑧乾化以行,物無濕敗。

  ⑨對陽之化也。

  《新校正》云:『詳注云對陽之化,陽字疑誤。』

  ⑩肝木位東方,心火位南方,脾土位西南方及四維,肺金位西方,腎水位北方,是五藏定位。然六氣禦五運,所至氣不相得則病,相得則和,故先以六氣所臨,後言五藏之病也。

帝曰:『地化奈何?』

岐伯曰:『司天同候,間氣皆然①。』

帝曰:『間氣何謂?』

岐伯曰:『司左右者,是謂間氣也②。』

帝曰:『何以異之?』

岐伯曰:『主歲者,紀歲。間氣者,紀步也③。』

  ①六氣之本,自有常性,故雖位易而化治皆同。

  ②六氣分化,常以二氣司天地,為上下吉凶勝復,客主之事,歲中悔吝,從而明之,餘四氣散居左右也,故《陰陽應象大論》曰:『天地者,萬物之上下;左右者,陰陽之道路。』此之謂也。

  ③歲,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步,六十日餘八十七刻半也。積步之日而成歲也。

帝曰:『善。歲主奈何?』

岐伯曰:『厥陰司天為風化①。在泉為酸化②。司氣為蒼化③。間氣為動化④。

  ①巳亥之歲,風高氣遠,雲飛物揚,風之化也。

  ②寅申之歲,木司地氣,故物化從酸。

  ③木運之氣,丁壬之歲化,蒼青也。

  ④徧主六十日餘八十七刻半也。

  《新校正》云:『詳丑未之歲,厥陰為初之氣,子午之歲為二之氣,辰戌之歲為四之氣,卯酉之歲為五之氣。』

少陰司天為熱化①。在泉為苦化②。不司氣化③。居氣為灼化④。

  ①子午之歲,陽光熠燿,暄暑流行,熱之化也。

  ②卯酉之歲,火司地氣,故物以苦生。

  ③君不主運。

  《新校正》云:『按《天元紀大論》云:「君火以名,相火以位,謂君火不主運也。」』

  ④六十日餘八十七刻半也,居本位,君火為居,不當間之也。

  《新校正》云:『詳少陰不日間氣而云居氣者,蓋尊君火無所不居,不當間之也。王注云居本位為居,不當間之,則居他位不為居,而可間也。寅申之歲為初之氣,丑未之歲為二之氣,巳亥之歲為四之氣,辰戌之歲為五之氣也。』

太陰司天為濕化①。在泉為甘化②。司氣為化③。間氣為柔化④。

  ①丑未之歲,埃鬱矇昧,雲雨潤濕之化也。

  ②辰戌之歲也,土司地氣,故甘化先焉。

  ③土運之氣,甲己之歲。,黃也。

  ④濕化行則庶物柔緛。

  《新校正》云:『詳太陰卯酉之歲為初之氣,寅申之歲為二之氣,子午之歲為四之氣,巳亥之歲為五之氣。』

少陽司天為火化①。在泉為苦化②。司氣為丹化③。間氣為明化④。

  ①寅申之歲也。炎光赫烈,燔灼焦然,火之化也。

  ②巳亥之歲也。火司地氣,故苦化先焉。

  ③火運之氣,戊癸歲也。

  ④明,炳明也,亦謂霞燒。

  《新校正》云:『詳少陽辰戌之歲為初之氣,卯酉之歲為二之氣,寅申之歲為四之氣,丑未之歲為五之氣。』

陽明司天為燥化①。在泉為辛化②。司氣為素化③。間氣為清化④。

  ①卯酉之歲,清切高明,霧露蕭瑟,燥之化也。

  ②子午之歲也,金司地氣,故辛化先焉。

  ③金運之氣,乙庚歲也。

  ④風生高勁,草木清冷,清之化也。

  《新校正》云:『詳陽明巳亥之歲為初之氣,辰戌之歲為二之氣,寅申之歲為四之氣,丑未之歲為五之氣。』

太陽司天為寒化①。在泉為鹹化②。司氣為玄化③。間氣為藏化④。故治病者,必明六化,分治五味,五色所生,五藏所宜,廼可以言盈虛病生之緒也⑤。』

  ①辰戌之歲,嚴肅峻整,慘凝堅,寒之化也。

→【慄〔忄栗〕:音,ㄌㄧˋ。意:同「栗」。】

  ②丑未之歲,水司地氣,故化從鹹。

  ③水運之氣,丙辛歲也。

  ④陰凝而冷,庶物歛容,歲之化也。

  《新校正》云:『詳子午之歲太陽為初之氣,巳亥之歲為二之氣,卯酉之歲為四之氣,寅申之歲為五之氣也。』

  ⑤學不厭備習也。

帝曰:『厥陰在泉而酸化,先余知之矣。風化之行也,何如?』

岐伯曰:『風行于地,所謂本也,餘氣同法①。本乎天者,天之氣也;本乎地者,地之氣也②。天地合氣,六節分而萬物化生矣③。故曰:「謹候氣宜,無失病機。」此之謂也。』

  ①厥陰在泉,風行于地;少陰在泉,熱行于地;太陰在泉,濕行于地;少陽在泉,火行于地;陽明在泉,燥行于地;太陽在泉,寒行于地。故曰餘氣同法也。本,謂六氣之上,元氣也。

  ②化于天者為天氣,化于地者為地氣。

  《新校正》云:『按易曰:「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此之謂也。』

  ③萬物居天地之間,悉為六氣所生化,陰陽之用,未嘗有逃生化出陰陽也。

  ④病機下文具矣。

帝曰:『其主病何如①?』

岐伯曰:『司歲備物,則無遺主矣②。』

帝曰:『先歲物何也?』

岐伯曰:『天地之專精也③。』

帝曰:『司氣者何如④?』

岐伯曰:『司氣者,主歲同然,有餘不足也⑤。』

帝曰:『非司歲物,何謂也?』

岐伯曰:『散也⑥。故質同而異等也⑦。氣味有薄厚,性用有躁靜,治保有多少力,化有淺深,此之謂也⑧。』

  ①言采藥之歲也。

  ②謹候司天地所生化者,則其味王,當其歲也,故彼藥工專司歲氣,所收藥物則一歲二歲,其所主用無遺略也。今詳「前」字當作「則」。

  ③專精之氣,藥物肥膿,又于使用,當其正氣味也。

  《新校正》云:『詳「先歲」疑作「司歲」。』

  ④司運氣也。

  ⑤五運主歲者,有餘不足,比之歲物,恐有薄有餘之歲,藥專精也。

  ⑥非專精則散氣,散氣則物不純也。

  ⑦形質雖同,力用則異,故不尚之。

  ⑧物與歲不同者,何以此爾。

帝曰:『歲主藏害,何謂?』

岐伯曰:『以所不勝命之,則其要也①。』

帝曰:『治之奈何?』

岐伯曰:『上淫于下,所勝平之,外淫于內,所勝治之②。』

帝曰:『善。平氣何如?』

岐伯曰:『謹察陰陽所在而調之,以平為期,正者正治,反者反治③。』

  ①木不勝金,金不勝火之類是也。

  ②淫,謂行所不勝己者也。上淫于下,天之氣也;外淫于內,地之氣也。隨所制勝而以平治之也。制勝,謂五味寒熱溫涼,隨勝用之,下文備矣。

  《新校正》云:『詳天氣生歲,雖有淫勝,但當平調之,故不曰治而曰平也。』

  ③平,謂診平和之氣。

  ④知陰陽所在,則知尺寸應與不應,不知陰陽所在,則以得為失,以逆為從,故謹察之也。陰病陽不病,陽病陰不病,是為正病,則正治之,謂以寒治熱,以熱治寒也。陰位已見陽脈,陽位又見陰脈,是謂反病,則反治之,謂以寒治寒,以熱治熱也,諸方之制,鹹悉不然,故曰反者反治也。

帝曰:『夫子言察陰陽所在而調之,論言人迎與寸口相應,若引繩小大齊等,命曰平①。陰之所在,寸口何如②?』

岐伯曰:『視歲南北可知之矣。』

帝曰:『願卒聞之。』

岐伯曰:『北政之歲,少陰在泉,則寸口不應③。厥陰在泉,則右不應④。太陰在泉,則左不應⑤。南政之歲,少陰司天,則寸口不應⑥。厥陰司天則右不應,太陰司天則左不應⑦。諸不應者,反其診則見矣⑧。』

  ①《新校正》云:『詳論言至曰平,本《靈樞經》之文,今出《甲乙經》云:「寸口主中,人迎主外,兩者相應,俱往俱來,若引繩小大齊等。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者,故名曰平也。」』

  ②陰之所在,脈沉不應,引繩齊等,其候頗垂,故問以明之。

  ③木火金水運,面北受氣,凡氣之在泉者,脈悉不見,唯其左右之氣脈可見之,在泉之氣,善則不見,惡者可見,病以氣及客主淫勝名之,在天之氣其亦然矣。

  ④少陰在右故。

  ⑤少陰在左故。

  ⑥土運之歲,面南行令,故少陰司天,則二手寸口不應也。

  ⑦亦左右義也。

  ⑧不應皆為脈沉,脈沉下者,仰手而沉,覆其手則沉為浮細,為大也。

帝曰:『尺候何如?』

岐伯曰:『北政之歲,三陰在下則寸不應,三陰在上則尺不應①。南政之歲,三陰在天則寸不應,三陰在泉則尺不應,左右同②。故曰:「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此之謂也③。』

帝曰:『善。天地之氣,內淫而病,何如?』

岐伯曰:『歲厥陰在泉,風淫所勝,則地氣不明,平野昧,草廼早秀,民病灑灑振寒、善伸、數欠、心痛、支滿、兩脇裏急、飲食不下、鬲咽不通、食則嘔、腹脹、善噫,得後與氣則快然如衰,身體皆重④。

  ①司天曰上,在泉曰下。

  ②天不應寸,左右悉與寸不應,義同。

  ③要謂知陰陽所在也,知則用之不惑,不知則尺寸之氣沉浮小大常三歲一差,欲求其意,猶遶樹問枝,雖白首區區,尚未知所詣,況其旬月而可知乎。

  ④謂甲寅、丙寅、戊寅、庚寅、壬寅、甲申、丙申、戊申、庚申、壬申歲也。氣不明,謂天圍之際,氣色昏暗,風行地上,故平野皆然。昧,謂暗也。脅,謂兩乳之下及胠外也。伸,謂以欲伸努筋骨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灑灑振寒、善伸數欠、為胃病。食則嘔、腹脹、善噫、得後與氣則快然如衰,身體皆重,為脾病。飲食不下、鬲咽不通,邪在胃脘也。蓋厥陰在泉之歲,木王而剋脾胃,故病如是。

  又按脈解云:「所謂食則嘔者,物盛滿而上溢,故嘔也。所謂得後與氣則快然如衰者,十二月陰氣下衰而陽氣且出,故曰得後與氣則快然如衰也。」』

歲少陰在泉,熱淫所勝則焰浮川澤,陰處反明,民病腹中常鳴、氣上衝胸、喘不能久立、寒熱、皮膚痛、目暝、齒痛、腫、惡寒發熱如瘧,少腹中痛、腹大、蟄蟲不藏①。

→【〔出頁〕:音,ㄓㄨㄛˊ。意:目下曰

  ①謂乙卯、丁卯、己卯、辛卯、癸卯、乙酉、丁酉、己酉、辛酉、癸酉歲也。陰處北方也,不能久立,足無力也,腹大,謂心氣不足也,金火相簿而為是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齒痛、腫為大腸病,腹中雷鳴,氣常衝胸,喘不能久立,邪在大腸也。蓋少陰在泉之歲,火剋金,故大腸病也。』

→【〔出頁〕:音,ㄓㄨㄛˊ。意:目下曰

歲太陰在泉,草乃早榮①。濕淫所勝則埃昏巖穀,黃反見黑,至陰之交,民病飲積、心痛、耳聾、渾渾焞焞、嗌腫、喉痺,陰病血見少腹,痛腫不得小便,病衝頭痛,目似脫,項似拔,腰似折,髀不可以回,膕如結,如別②。

→【腨﹝月耑﹞:音,ㄔㄨㄢˋ。腨:小腿肚。】

  ①《新校正》云:『詳此四字疑衍。』

  ②謂甲辰、丙辰、戊辰、庚辰、壬辰、甲戌、丙戌、戊戌、庚戌、壬戌歲也。太陰為土色,見應黃于天中,而反見于北方黑處也,水土同見。故曰:至陰之交,合其氣色也。衝頭痛,謂腦後眉間痛也。膕,謂膝後曲腳之中也,腨䯒後軟肉處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耳聾渾渾焞焞,嗌腫喉痺為三焦病,為病衝頭痛,目似脫,項似拔,腰似折,髀不可以回,膕如結,如列,為膀胱足太陽病,又少腹腫痛不得小便,邪在三焦,蓋太陰在泉之歲,土正剋太陽,故病如是也。』

→【腨﹝月耑﹞:音,ㄔㄨㄢˋ。腨:小腿肚。】

歲少陽在泉,火淫所勝則焰明郊野,寒熱更至,民病注泄赤白,少腹痛,溺赤,甚則血便,少陰同候①。

  ①謂乙巳、丁巳、己巳、辛巳、癸巳、乙亥、丁亥、己亥、辛亥、癸亥歲也。處寒之時,熱更其氣,熱氣既往,寒氣後來,故云更至也。餘候與少陰在泉正同。

歲陽明在泉,燥淫所勝則霿霧清暝,民病喜嘔,嘔有苦,善大息,心脅痛不能反側,甚則嗌乾、面塵、身無膏澤、足外反熱①。

  ①謂甲子、丙子、戊子、庚子、壬子、甲午、丙午、戊午、庚午、壬午歲也。霿霧,謂霧暗不分似霧也。清,薄寒也,言霧起霿暗,不辨物形而薄寒也。心脅痛,謂心之傍脇中痛也。面塵,謂面上如有觸冒塵土之色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病喜嘔,嘔有苦,善大息,心脅痛不能反側,甚則面塵,身無膏澤,足外反熱,為膽病;嗌乾、面塵為肝病,蓋陽明在泉之歲,金王剋木,故病如是,又按脈解云:「少陽所謂心脅痛者,言少陽盛也。」盛者,心之所表也,九月陽氣盡而陰氣盛,故心脅痛,所謂不可反側者,陰氣藏物也。物藏則不動,故不可反側也。』

歲太陽在泉,寒淫所勝則凝肅慘,民病少腹控睪,引腰脊上衝心痛、血見、嗌痛、頷腫①。』

→【慄〔忄栗〕:音,ㄌㄧˋ。意:同「栗」。】

  ①謂乙丑、丁丑、己丑、辛丑、癸丑、乙未、丁未、己未、辛未、癸未歲也。凝肅,謂寒氣靄空,凝而不動,萬物靜肅,其儀形也。慘,寒甚也。控,引也。睪,陰丸也。頷,頰車前,牙之下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嗌痛、頷腫為小腸病,又少腹控睪、引腰脊上衝心肺,邪在小腸也。蓋太陽在泉之歲,水剋火,故病如是。』

→【慄〔忄栗〕:音,ㄌㄧˋ。意:同「栗」。】

帝曰:『善。治之奈何?』

岐伯曰:『諸氣在泉,風淫于內,治以辛涼,佐以苦,以甘緩之,以辛散之①。熱淫于內,治以鹹寒,佐以甘苦,以酸收之,以苦發之②。濕淫于內,治以苦熱,佐以酸淡,以苦燥之,以淡泄之③。火淫于內治以鹹冷,佐以苦辛,以酸收之,以苦發之④。燥淫于內,治以苦溫,佐以甘辛,以苦下之⑤。寒淫于內,治以甘熱,佐以苦辛,以鹹瀉之,以辛潤之,以苦堅之⑥。』

  ①風性喜溫而惡清,故治之涼,是以勝氣治之也。佐以苦,隨其所利也。木苦急則以甘緩之,苦抑則以辛揚之。

  《藏氣法時論》曰:『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肝欲散,急食辛以散之。』此之謂也。食,亦音飼。己曰食,他曰飼也,大法正味如此,諸為方者不必盡用之,但一佐二佐,病已則止,餘氣皆然。

  ②熱性惡寒,故治以寒也。熱之大盛,甚于表者,以苦發之,不盡復寒制之,寒制不盡,復苦發之,以酸收之。甚者再方,微者一方,可使必已,時發時止,亦以酸收之。

  ③濕與燥反,故治以苦熱,佐以酸淡也;燥除濕,故以苦燥其濕也;淡利竅,故以淡滲泄也。

  《藏氣法時論》曰:『脾苦濕,急食苦以燥之。』

  《靈樞經》曰:『淡利竅也。』

  《生氣通天論》曰:『味過于苦,脾氣不濡,胃氣乃厚,明苦燥也。』

  《新校正》云:『按《天元正紀大論》曰:「下太陰其化下甘溫。」』

  ④火氣大行,心腹心怒之所生也。鹹性柔緛,故以治之以酸收之大法,候其須汗者,以辛佐之,不必要資苦味,令其汗也。欲柔緛者,以鹹治之。

  《藏氣法時論》曰:『心欲緛,急食鹹以緛之,心苦緩,急食酸以收之。』此之謂也。

  ⑤溫利涼性,故以苦治之。下,謂利之,使不得也。

  《新校正》云:『按《藏氣法時論》曰:「肺苦氣上逆急,食苦以泄之,用辛瀉之,酸補之。」又按下文司天燥淫所勝,佐以酸辛,此云甘辛者,「甘」字疑當作「酸」。

  《天元正紀大論》云:「下酸熱與苦溫之。」治又異。又云:「以酸收之而安其下,甚則以苦泄之也。」』

  ⑥以熱治寒,是為摧勝,折其氣用,令不滋繁也,苦辛之佐,通事行之。

  《新校正》云:『按《藏氣法時論》曰:「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腎欲堅,急食苦以堅之。用苦補之,鹹瀉之。」舊注引此在濕淫于內之下無義,今移于此矣。』

帝曰:『善。天氣之變何如?』

岐伯曰:『厥陰司天,風淫所勝,則太虛埃昏,雲物以擾,寒生春氣,流水不冰,民病胃脘當心而痛,上支兩脅鬲咽不通,飲食不下,舌本強,食則嘔,冷泄、腹脹,溏泄、瘕、水閉,蟄蟲不去,病本于脾①。衝陽絕,死不治②。

  ①謂乙巳、丁巳、己巳、辛巳、癸巳、乙亥、丁亥、己亥、辛亥、癸亥歲也。是歲民病,集于中也。風自天行,故太虛埃起,風動飄蕩,故云物擾也。埃,青塵也,不分遠物是為埃昏。土之為病其善泄利,若病水則小便閉而不下,若大泄利則經水亦多閉絕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舌本強、食則嘔、腹脹、溏泄、瘕、水閉為脾病,又胃病者腹脾脹,胃脘當心而痛,上支兩脇隔咽不通,食飲不下,蓋厥陰司天之歲,木勝土,故病如是也。』

  ②衝陽在足附上動脈應手,胃之氣也。衝陽脈微則食飲減少,絕則藥食不入,亦下嗌還出也,攻之不入,養之不生,邪氣日強,真氣內絕,故其必死不可復也。

少陰司天,熱淫所勝,怫熱至,火行其政民病胸中,煩熱、嗌乾、右胠滿、皮膚痛、寒熱、欬喘、大雨且至、唾血、血泄、鼽衄、嚏、嘔、溺色變,甚則瘡瘍、胕腫,肩背臂臑及缺盆中痛、心痛、肺、腹大滿,膨膨而喘欬,病本于肺①。尺澤絕,死不治②。

→【䐜﹝月真﹞:音,ㄔㄣ。】

  ①謂甲子、丙子、戊子、庚子、壬子、甲午、丙午、戊午、庚午、壬午歲也。怫熱至,是火行其政乃爾。是歲民病集于右,蓋以小腸通心故也。病自肺生,故曰病本于肺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溺色變,肩背臂臑及缺盆中痛,肺脹滿膨膨而喘欬,為肺病。鼽衄為大腸病。蓋少陰司天之歲,火剋金,故病如是。又王注民病集于右,以小腸通心,故按《甲乙經》小腸附脊左環回腸,附脊在環,所說不應,得非火勝剋金而大腸病歟!』

  ②尺澤在肘內廉大文中,動脈應手,肺之氣也。火爍于金,承大之命,金氣內絕,故必危亡。尺澤不至,肺氣已絕,榮衛之氣,宣行無主,真氣內竭,生之何有哉!

太陰司天,濕淫所勝,則沉陰且布,雨變枯藳,胕腫、骨痛、陰痺。陰痺者按之不得,腰脊頭項痛,時眩大便難,陰氣不用,饑不欲食,欬唾則有血,心如懸,病本于腎①。太谿絕,死不治②。

  ①謂乙丑、丁丑、己丑、辛丑、癸丑、乙未、丁未、己未、辛未、癸未歲也。沉,久也。腎氣受邪,水無能潤,下焦枯涸,故大便難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饑不用食,欬唾則有血,心懸如饑狀為腎病。又邪在腎則骨痛、陰痺,陰痺者按之而不得,腹脹、腰痛、大便難、肩背頸項強痛,時眩。蓋太陰司天之歲,土剋水,故病如是矣。

  ②太谿在足內踝後,跟骨上動脈應手,腎之氣也。土邪勝水而腎氣內絕,邪甚正微,故方無所用矣。

少陽司天,火淫所勝則溫氣流行,金政不平,民病頭痛、發熱、惡寒而瘧熱,上皮膚痛、色變黃赤,傳而為水,身面胕腫、腹滿、仰息、泄注赤白、瘡瘍、欬唾血、煩心、胸中熱,甚則鼽衄,病本于肺①。天府絕,死不治②。

  ①謂甲寅、丙寅、戊寅、庚寅、壬寅、甲申、丙申、戊申、庚申、壬申歲也。火來用事則金氣受邪,故曰金政不平也。火炎于上,金肺受邪,客熱內燔,水無能救,故化生諸病也。制火之客則已矣。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邪在肺則皮膚痛,發寒熱,蓋少陽司天之歲,火剋金故病如是也。』

  ②天府在肘後彼側上掖下,同身寸之三寸動脈應手,肺之氣也,火勝而金脈絕故死。

陽明司天,燥淫所勝,則木廼晚榮,草廼晚生,筋骨內變,民病左胠脇痛、寒清于中、感而瘧、大涼革候,欬、腹中鳴、注泄、鶩溏、名木歛,生菀于下、草焦上首、心脅暴痛,不可反側,嗌乾、面塵、腰痛,丈夫疝,婦人少腹痛,目昧、眥瘍瘡、痤癰、蟄蟲來見,病本于肝①。太衝絕,死不治②。

→【㿗﹝疒頹﹞:音頹,囊腫而偏墜。】

  ①謂乙卯、丁卯、己卯、辛卯、癸卯、乙酉、丁酉、己酉、辛酉、癸酉歲也。金勝故草木晚生榮也,配于人身則筋骨內應而不用也,大涼之氣,變易時候,則人寒清發于中,內感寒氣則為痎瘧也。大腸居右,肺氣通之,今肺氣內淫,肝居于左,故左胠脇痛如刺割也。其歲民自注泄,則無淫勝之疾也。大涼,次寒也。大涼且甚,陽氣不行,故木容收歛,草榮悉晚,生氣已升,陽不布令,故閉積生氣而蓄于下也,在人之應則少腹之內,痛氣居之,發疾于仲夏。瘡瘍之疾,猶及秋中。瘡痤之類生于上,癰腫之患生于下,瘡色雖赤,中心正白,物氣之常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腰痛不可以俛仰,丈夫疝,婦人少腹腫,甚則嗌乾、面塵為肝病,又胸滿、洞泄為肝病,又心脇痛不能反側,目銳眥痛,缺盆中腫痛,掖下腫、馬刀挾癭、汗出振寒瘧為膽病。蓋陽明司天之歲,金剋木故病如是。

  又按脈解云:「厥陰所謂疝、婦人少腹腫者。厥陰者,辰也,三月陽中之,陰邪在中,故曰疝、少腹腫也。」』

→【㿗﹝疒頹﹞:音頹,囊腫而偏墜。】

  ②太衝在足大趾本節後,二寸脈動應手,肝之氣也,金來伐木,肝氣內絕,真不勝邪,死其宜也。

太陽司天,寒淫所勝,則寒氣反至,水且冰,血變于中,發為癰瘍,民病厥心痛、嘔血、血泄、鼽衄、善悲、時眩僕,運火炎烈,雨暴廼雹,胸腹滿、手熱、肘攣、掖腫、心澹澹大動,胸脇胃脘不安,面赤目黃,善噫、嗌乾,甚則色炲,渴而欲飲,病本于心①。神門絕、死不治②。所謂動氣知其藏也③。』

  ①謂甲辰、丙辰、戊辰、庚辰、壬辰、甲戌、丙戌、戊戌、庚戌、壬戌歲也。太陽司天,寒氣布化,故水且冰,而血凝皮膚之間,衛氣結聚,故為癰也。若乘火運而火熱炎烈,與水交戰,故暴雨,半珠形雹也。心氣為噫,故善噫。是歲民病集于心脅之中也,陽氣內鬱。濕氣下蒸,故心厥痛而嘔血、血泄、鼽衄、面赤目黃、善噫、手熱、肘攣、掖腫、嗌乾,甚則寒氣勝陽,水行凌火,火氣內鬱,故渴而欲飲也。病始心生,為陰凌犯,故云病本手心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手熱、肘攣、掖腫,甚則胸脇支滿,心澹澹大動,面赤目黃為手心主病。又邪在心則病心痛,善悲、時眩僕,蓋太陽司天之歲,水剋火故病如是。』

  ②神門在手之掌後銳骨之端,動脈應手,真心氣也。水行乘火,而心氣內結,神氣已亡,不死何待,善知其診,故不治也。

  ③所以診視而知死者何?以皆是藏之經脈動氣,知神藏之存亡爾。

帝曰:『善。治之奈何①?』

岐伯曰:『司天之氣,風淫所勝,平以辛涼,佐以苦甘,以甘緩之,以酸瀉之①。熱淫所勝,平以鹹寒,佐以苦甘,以酸收之②。濕淫所勝,平以苦熱,佐以酸辛,以苦燥之,以淡泄之③。濕上甚而熱,治以苦溫,佐以甘辛,以汗為故而止④。火淫所勝,平以酸冷,佐以苦甘,以酸收之,以苦發之,以酸復之,熱淫同⑤。燥淫所勝,平以苦濕,佐以酸辛,以苦下之⑥。寒淫所勝,平以辛熱,佐以甘苦,以鹹瀉之⑦。』

  ①謂可攻治者。

  ②厥陰之氣,未為盛熱,故曰涼藥平之。夫氣之用也,積涼為寒,積溫為熱,以熱少之,其則溫也,以寒少之,其則涼也,以溫多之,其則熱也,以涼多之,其則寒也。各當其分,則寒寒也,溫溫也,熱熱也,涼涼也。方書之用,可不務乎,故寒熱溫涼,商降多少,善為方者,意必精通,餘氣皆然,從其制也。

  《新校正》云:『按本論上文云:「上淫于下,所勝平之,外淫于內,所勝治之。」故在泉曰治,司天曰平也。』

  ②熱氣已退,時發動者,是為心虛,氣散不歛,以酸收之,雖以酸收亦兼寒助,乃能殄除其源本矣。熱見太甚,則以苦發之,汗已便涼,是邪氣盡,勿寒水之。汗已猶熱,是邪氣未盡,則以酸收之。已又熱則復汗之,已汗復熱是藏虛也,則補其心可矣。法則合爾,諸治熱者亦未必得再三發三治,況四變而反覆者乎!

  ③濕氣所淫,皆為腫滿,但除其濕,腫滿自衰,因濕生病,不腫不滿者亦爾治之。濕氣在上,以苦吐之;濕氣在下,以苦泄之,以淡泄之,則皆燥也。泄,謂滲泄以利水道,下小便為法。然酸雖熱亦用,利小便去伏水也。治濕之病,不下小便,非其法也。

  《新校正》云:『按濕淫于內,佐以酸淡,此云酸辛者,辛疑當作淡。』

  ④身半以上,濕氣餘,火氣復鬱,鬱濕相薄,則以苦溫甘辛之藥,解表流汗而祛之,故云以汗為除病之故而已也。

  ⑤同熱淫義,熱亦如此法,以酸復其本氣也,不復其氣,則淫氣空虛招其損。

  ⑥制燥之勝,必以苦濕,是以火之氣味也。宜下必以苦,宜補必以酸,宜瀉必以辛,清甚生寒,留而不去則以苦濕下之,氣有餘,則以辛瀉之,諸氣同。

  《新校正》云:『按上文:「燥淫于內,治以苦溫。」此云苦濕者,濕當為溫,文注中「濕」字三并當作「溫」,又按《天元正紀大論》亦作「苦小溫」。』

  ⑦淫散止之,不可過也。

  《新校正》云:『按上文:「寒淫于內,治以甘熱,佐以苦辛。」此云:「平以辛熱,佐以甘苦者。」此文為誤,又按《天元正紀大論》云:「太陽之政,歲宜苦以燥之也。」』

帝曰:『善。邪氣反勝,治之奈何①?』

岐伯曰:『風司于地,清反勝之,治以酸溫,佐以苦甘,以辛平之②。熱司于地,寒反勝之,治以甘熱,佐以苦辛,以鹹平之③。濕司于地,熱反勝之,治以苦冷,佐以鹹甘,以苦平之④。火司于地,寒反勝之,治以甘熱,佐以苦辛,以鹹平之⑤。燥司于地,熱反勝之,治以平寒,佐以苦甘,以酸平之,以和為利⑥。寒司于地,熱反勝之,治以鹹冷,佐以甘辛,以苦平之⑦。』

  ①不能淫勝于他氣,反為不勝之氣為邪以勝之。

  ②厥陰在泉,則風司于地,謂五寅歲,五申歲,邪氣勝盛,故先以酸瀉,佐以苦甘,邪氣退則正氣虛,故以辛補養而平之。

  ③少陰在泉,則熱司于地,謂五卯五酉之歲也。先瀉其邪而後平其正氣也。

  ④太陰在泉,則濕司于地,謂五辰五戌歲也。補瀉之義餘氣皆同。

  ⑤少陽在泉,則火司于地,謂五巳五亥歲也。

  ⑥陽明在泉,則燥司于地,謂五子五午歲也。燥之性惡熱亦畏寒,故以冷熱和平為方制也。

  ⑦太陽在泉,則寒司于地,謂五丑五未歲也。此六氣方治與前淫勝法殊貫,雲治者瀉客邪之勝氣也,雲佐者皆所利所宜也,雲平者補已弱之正氣也。

帝曰:『其司天邪勝何如?』

岐伯曰:『風化于天,清反勝之,治以酸溫,佐以甘苦①。熱化于天,寒反勝之,治以甘溫,佐以苦酸辛②。濕化于天,熱反勝之,治以苦寒,佐以苦酸③。火化于天,寒反勝之,治以甘熱,佐以苦辛④。燥化于天,熱反勝之,治以辛寒,佐以苦甘⑤。寒化于天,熱反勝之,治以鹹冷,佐以苦辛⑥。』

  ①巳亥歲也。

  ②子午歲也。

  ③丑未歲也。

  ④寅申歲也。

  ⑤卯酉歲也。

  ⑥辰戌歲也。

帝曰:『六氣相勝奈何①?』

岐伯曰:『厥陰之勝,耳鳴頭眩,憒憒欲吐,胃鬲如寒,大風數舉。倮蟲不滋,胠脇氣并,化而為熱,小便黃赤,胃脘當心而痛,上支兩脇,腸鳴飧泄,少腹痛,注下赤白,甚則嘔吐,鬲咽不通②。

  ①先舉其用為勝。

  ②五巳五亥歲也。心下齊上,胃之分。胃鬲,謂胃脘之上及大鬲之下。風寒氣生也,氣并謂偏著一邊。鬲咽,謂食飲入而復出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胃病者胃脘當心而痛,上支兩脇鬲咽不通也。』

少陰之勝,心下熱,善饑,齊下反動,氣遊三焦,炎暑至,木廼津,草廼萎,嘔逆躁煩,腹滿痛,溏泄,傳為赤沃①。

  ①五子五午歲也。沃,洙也。

太陰之勝,火氣內鬱,瘡瘍于中,流散于外,病在胠脇,甚則心痛,熱格、頭痛、喉痺、項強,獨勝則濕氣內鬱,寒廹下焦,痛留頂互引眉間,胃滿。雨數至,燥化廼見,少腹滿,腰脽重強,內不便,善注泄,足下溫,頭重足脛胕腫,飲發于中,胕腫于上①。

  ①五丑五未歲也。濕勝于上則火氣內鬱,勝于中則寒廹下焦,水溢河渠則鱗蟲離水也。脽,謂臀肉也。不便,謂腰重內強直,屈伸不利也。獨勝,謂不兼鬱火也。胕腫于上,謂首面也。足脛腫是火鬱所生也。

  《新校正》云:『詳注云水溢河渠則鱗蟲離水也。王作此注于經,文無所解,又按太陰之復云:「大雨時行,鱗見于陸。」則此文于雨數至下脫「少鱗見于陸」四字,不然則王注無因為解也。』

少陽之勝,熱客于胃,煩心、心痛、目赤、欲嘔、嘔酸、善饑、耳痛、溺赤、善驚、譫妄、暴熱消爍,草萎水涸,介蟲廼屈,少腹痛、下沃赤白①。

  ①五寅五申歲也。熱暴甚,故草萎水涸,陰氣消爍。介蟲,金化也,火氣大勝,故介蟲屈伏。酸,醋水也。

陽明之勝,清發于中,左胠脇痛,溏泄、內為嗌塞,外發疝,大涼肅殺,華英改容,毛蟲廼殃,胸中不便,嗌塞而欬①。

→【㿗﹝疒頹﹞:音頹,囊腫而偏墜。】

  ①五卯五酉歲也。大涼肅殺,金氣勝木,故草木華英為殺氣損削,改易形容,而焦其上首也。毛蟲木化,氣不宜金,故金政大行而毛蟲死耗也。肝木之氣,下主于陰,故大涼行而疝發也。胸中不便,謂呼吸回轉或痛或緩急而不利便也。氣太盛,故嗌塞而欬也。嗌,謂喉之下接連胸中肺兩葉之間者也。

太陽之勝,凝凓且至,非時水冰,羽廼後化,痔瘧發,寒厥入胃,則內生心痛,陰中廼瘍,隱曲不利,互引陰股,筋肉拘苛,血脈凝泣,絡滿色變或為血泄皮膚,否腫腹滿、食減,熱反上行,頭項囟頂腦戶中痛,目如脫,寒入下焦,傳為濡瀉①。』

  ①五辰五戌歲也。寒氣凌逼,陽不勝之,故非寒時而止水冰結也。水氣大勝,陽火不行,故諸羽蟲生化而後也。拘,急也。苛,重也。絡,絡脈也。太陽之氣,摽在于巔,故熱反上行于頭也,以其脈起于目內眥,上額交巔上,入絡腦,還出別下項,故囟頂及腦戶中痛,目如欲脫也。濡,謂水利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痔瘧、頭項囟頂腦戶中痛,目如脫為太陽經病。』

帝曰:『治之奈何?』

岐伯曰:『厥陰之勝,治以甘清,佐以苦辛,以酸瀉之。少陰之勝,治以辛寒,佐以苦鹹,以甘瀉之。太陰之勝,治以鹹熱,佐以辛甘,以苦瀉之。少陽之勝,治以辛寒,佐以甘鹹,以甘瀉之。陽明之勝,治以酸溫,佐以辛甘,以苦泄之。太陽之勝,治以甘熱,佐以辛酸,以鹹瀉之①。』

  ①六勝之至,皆先歸其不勝已者之故,不勝者當先瀉之,以通其道,次瀉所勝之氣,令其退釋也,治諸勝而不瀉遣之,則勝氣浸盛而內生諸病也。

  《新校正》云:『詳此為治皆先瀉其不勝,而後瀉其來勝,獨太陽之勝,治以甘熱為異,疑甘字苦之誤也。若雲治以苦熱,則六勝之治皆一貫也。』

帝曰:『六氣之復何如①?』

岐伯曰:『悉乎哉問也!厥陰之復,少腹堅滿、裏急、暴痛,偃木飛沙,倮蟲不榮,厥心痛、汗發、嘔吐、飲食不入,入而復出,筋骨掉眩、清厥,甚則入脾,食痺而吐②。衝陽絕,死不治③。

  ①復,謂報復,報其勝也。凡先有勝,後必有復。

  《新校正》云:『按《玄珠》云:「六氣分正化對化。厥陰正司于亥,對化于巳。少陰正司于午,對化于子。太陰正司于未,對化于醜。少陽正司于寅,對化于申。陽明正司于酉,對化于卯。太陽正司于戌,對化于辰。正司化令之實,對司化令之虛,對化勝而有復,正化勝而不復。」此注云:「凡先有勝,後必有復。」似未然。

  ②裏,腹脇之內也。木偃沙飛,風之大也。風為木勝,故土不榮。氣厥,謂氣衝胸脇而凌及心也,胃受逆氣而上攻心痛也。痛甚則汗發泄。掉,謂肉中動也。清厥,手足冷也。食痺,謂食已心下痛,陰陰然不可名也,不可忍也,吐出乃止,此為胃氣逆而不下流也。食飲不入,入而復出,肝乘脾胃,故令爾也。

  ③衝陽,胃脈氣也。

少陰之復,燠熱內作,煩躁鼽嚏,少腹絞痛,火見燔,嗌燥、分注時止,氣動于左,上行于右,欬、皮膚痛、暴、心痛、鬱冒不知人,廼灑淅惡寒,振譫妄,寒已而熱,渴而欲飲,少氣骨痿,隔腸不便,外為浮腫、噦噫,赤氣後化,流水不冰,熱氣大行,介蟲不復,病疿胗、瘡瘍、癰疽、痤痔,甚則入肺欬而鼻淵①。天府絕,死不治②。

→【慄〔忄栗〕:音,ㄌㄧˋ。意:同「栗」。】

  ①火熱之氣,自小腸從齊下之左入大腸,上行至左脇,甚則上行于右而入肺,故動于左上行于右,皮膚痛也。分注,謂大小俱下也。骨痿,言骨弱而無力也。隔腸,謂腸如隔絕而不便也。瀉也寒熱,甚則然陽明先勝,故赤氣後化,流水不冰,少陰之本司于地也。在人之應則冬脈不凝,若高山窮穀,已是至高之處,水亦當冰,平下川流則如經矣。火氣內蒸,金氣外拒,陽熱內鬱,故為疿胗、瘡瘍。胗甚亦為瘡也。熱少則外生疿胗,熱多則內結癰痤,小腸有熱則中外為痔,其復熱之變,皆病于身後及外側也。瘡瘍疿胗生于上,癰疽痤痔生于下,反其處者皆為逆也。

  ②天府,肺脈氣也。

  《新校正》云:『按上文少陰司天,熱淫所勝,尺澤絕,死不治。少陽司天,火淫所勝,天府絕,死不治。此云少陰之復,天府絕,死不治。下文少陽之復,尺澤絕,死不治。文如相反者,蓋尺澤、天府俱手太陰脈之所發動,故此互文也。』

太陰之復,濕變廼舉,體重、中滿、食飲不化,陰氣上厥,胸中不便,飲發于中,欬喘有聲,大雨時行,鱗見于陸,頭頂痛重而掉瘛尤甚,嘔而密默,唾吐清液,甚則入腎竅,瀉無度①。太谿絕,死不治②。

  ①濕氣內逆,寒氣不行,太陽上流,故為是病,頭頂痛重,則腦中掉瘛尤甚,腸胃寒濕,熱無所行,重灼胸府,故胸中不便,食飲不化,嘔而密默,欲靜定也,喉中惡冷,故唾吐冷水也,寒氣易位,上入肺喉,則息道不利,故欬喘而喉中有聲也。水居平澤則魚遊于市,頭頂囟痛,女人亦兼痛于眉間也。  《新校正》云:按上文太陰在泉,頭痛頂似拔,又太陰司天雲頭項痛,此云頭頂痛,頂疑當作項。

  ②太谿,腎脈氣也。

少陽之復,大熱將至,枯燥燔爇,介蟲廼耗,驚、瘛、欬、衄,心熱、煩躁、便數、憎風,厥氣上行,面如浮埃,目乃瞤瘛,火氣內發,上為口糜,嘔逆、血溢、血泄,發而為瘧,惡寒鼓,寒極反熱,嗌絡焦槁,渴引水漿,色變黃赤,少氣脈萎,化而為水,傳為胕腫,甚則入肺欬而血泄①。尺澤絕,死不治②。

→【慄〔忄栗〕:音,ㄌㄧˋ。意:同「栗」。】

  ①火氣專暴,枯燥草木,燔焰自生,故燔爇也。爇,音。火內熾,故驚、瘛、欬、衄、心熱、煩躁、便數、憎風也。火炎于上,則庶物失色,故如塵埃浮于面,而目瞤動也。火爍于內,則口舌糜爛、嘔逆,及為血溢、血泄,風火相薄則為溫瘧,氣蒸熱化則為水,病傳為胕腫。胕腫,謂皮肉俱腫,按之陷下,泥而不起也,如是之證,皆火氣所生也。

  ②尺澤,肺脈氣也。

陽明之復,清氣大舉,森木蒼乾,毛蟲廼厲,病生胠脇,氣歸于左,善太息,甚則心痛、否滿、腹脹而泄,嘔苦、欬、噦、煩心,病在鬲中,頭痛,甚則入肝,驚駭、筋攣①。太衝絕、死不治②。

  ①殺氣大舉,木不勝之,故蒼清之葉不及黃而乾燥也。厲,謂疵厲,疾疫死也,清甚于內,熱鬱于外,故也。

  ②太衝,肝脈氣也。

太陽之復,厥氣上行,水凝雨冰,羽蟲廼死,心胃生寒,胸膈不利,心痛、否滿、頭痛、善悲、時眩僕、食減、腰脽反痛,屈伸不便,地裂冰堅,陽光不治,少腹控睪引腰脊,上衝心,唾出清水及為噦噫,甚則入心,善忘,善悲①。神門絕,死不治②。

  ①雨冰,謂雹也。寒而遇雹,死亦其宜,寒化于地,其上復土,故地體分裂,水積冰堅,久而不釋,是陽光之氣不治寒凝之物也。太陽之復,與不相持,上濕下寒,火無所往,心氣內鬱,熱由是生,火熱內燔,故生斯病。

  《新校正》云:『詳注云與不相持,「不」字疑作「土」。』

  ②神門,真心脈氣。

帝曰:『善。治之奈何①?』

岐伯曰:『厥陰之復,治以酸寒,佐以甘辛,以酸瀉之,以甘緩之②。少陰之復,治以鹹寒,佐以苦辛,以甘瀉之,以酸收之,辛苦發之,以鹹緛之③。太陰之復,治以苦熱,佐以酸辛,以苦瀉之、燥之、泄之④。少陽之復,治以鹹冷,佐以苦辛,以鹹緛之,以酸收之,辛苦發之,發不遠熱,無犯溫涼,少陰同法⑤。陽明之復,治以辛溫,佐以苦甘,以苦泄之,以苦下之,以酸補之⑥。太陽之復,治以鹹熱,佐以甘辛,以苦堅之⑦。治諸勝復,寒者熱之,熱者寒之,溫者清之,清者溫之,散者收之,抑者散之,燥者潤之,急者緩之,堅者緛之,脆者堅之,衰者補之,強者瀉之,各安其氣,必清必靜,則病氣衰去,歸其所宗,此治之大體也⑧。』

  ①復氣倍勝,故先問以治之。

  ②不太緩之,夏猶不已,復重于勝,故治以辛寒也。

  《新校正》云:『按別本「治以酸寒」作「治以辛寒」也。』

  ③不大發汗,以寒攻之,持至仲秋,熱內伏結而為心熱,少氣少力,而不能起矣,熱伏不散,歸于骨矣。

  ④不燥泄之,久而為身腫、腹滿、關節不利,及伏兔怫滿,內作膝腰脛內側胕腫病。

  ⑤不發汗以奪盛陽,則熱內淫于四支,而為解,不可名也,謂熱不甚,謂寒不甚,謂強不甚,謂弱不甚,不可以名,言故謂之解,粗醫呼為鬼氣、惡病也。久久不已,則骨熱、髓涸、齒乾,乃為骨熱病也。發汗奪陽,故無留熱,故發汗者,雖熱生病,夏月及差,亦用熱藥以發之。當春秋時,縱火熱勝,亦不得以熱藥發汗,汗不發而藥熱內甚,助病為瘧,逆伐神靈。

  故曰:『無犯溫涼,少陰氣熱為療則同。』

  故云:『與少陰同法也。』數奪其汗則津竭涸,故以酸收,以鹹潤也。

  《新校正》云:『按《天元正紀大論》云:「發表不遠熱。」』

  ⑥泄,謂滲泄,汗及小便、湯浴皆是也。秋分前後則亦發之,春有勝則依勝法,或不已亦湯漬和其中外也。怒復之後,其氣皆虛,故補之。以安全其氣,餘復治同。

  ⑦不堅則寒氣內變,止而復發,發而復止,綿歷年歲,生大寒疾。

  ⑧太陽氣寒,少陰少陽氣熱,厥陰氣溫,陽明氣清,太陰氣濕,有勝復則各倍其氣以調之,故可使平也。宗,屬也。調不失理,則餘之氣自歸,其所屬少之氣自安其所居,勝復衰已,則各補養而平定之,必清必靜,無妄撓之,則六氣循環,五神安泰,若運氣之寒熱治之平之,亦各歸司天地氣也。

帝曰:『善。氣之上下,何謂也?』

岐伯曰:『身半以上,其氣三矣,天之分也,天氣主之;身半以下,其氣三矣,地之分也,地氣主之。以名命氣,以氣命處,而言其病半,所謂天樞也①。故上勝而下俱病者,以地名之,下勝而上俱病者,以天名之②。所謂勝至,報氣屈伏而未發也。復至則不以天地異名,皆如復氣為法也③。』

  ①身之半,正謂齊中也,或以腰為身半,是以居中為義,過天中也。中原之人,悉如此矣,當伸臂指天,舒足指地,以繩量之中,正當齊也。故又曰:『半所謂天樞也。』天樞正當齊兩傍同身寸之二寸也。其氣三者,假如少陰司天,則上有熱,中有太陽,兼之三也。六氣皆然,司天者其氣三,司地者其氣三,故身半以上三氣,身半以下三氣也。以名言其氣,以氣言其處,以氣處寒熱而言其病之形證也。則如足厥陰氣居足及股脛之內側,上行于少腹,循脅。足陽明氣在足之上之外股之前,上行腹齊之傍,循胸乳上面。足太陽氣起于目,上額,絡頭,下項背,過腰,橫過髀樞股後,下行入膕,貫,出外踝之後,足小指外側。足太陰氣循足及股脛之內側,上行腹脇之前,足少陰同之。足少陽氣,循脛外側上行腹脇之側,循頰耳至目銳眥,在首之側。此足六氣之部主也。手厥陰少陰、太陰氣從心胸橫出,循臂內側至中指小指大指之端。手陽明少陽太陽氣并起手錶,循臂外側上肩及甲,上頭,此手六氣之部主也。欲知病診,當隨氣所在以言之,當陰之分,令病歸之,當陽之分,熱病歸之,故勝復之作,先言病生寒熱者,必依此物理也。

  《新校正》云:『按《六微旨大論》云:「天樞之上,天氣主之,天樞之下,地氣主之,氣交之分,人氣從之也。」』

→【腨﹝月耑﹞:音,ㄔㄨㄢˋ。腨:小腿肚。】

  ②彼氣既勝,此未能復,抑鬱不暢而無所行進,則困于讎嫌,退則窮于怫塞,故上勝至則下與俱病,下勝至則上與俱病。上勝下病,地氣鬱也,故從地鬱以名地病。下勝上病,天氣塞也,故從天塞以名天病。夫以天名者,方順天氣為制,逆地氣而攻之。以地名者,方從天氣為制,則可。假如陽明司天,少陰在泉,上勝而下俱病者,是怫于下而生也。天氣正勝,天可逆之,故順天之氣方同清也,少陰等司天,上下勝同法。

  《新校正》云:『按《六元正紀大論》云:「上勝則天氣降而下,下勝則地氣遷而上。」此之謂也。』

  ③勝至未復而病生,以天地異名為式,復氣以發,則所生無問,上勝下勝,悉皆依復氣為病寒熱之主也。

帝曰:『勝復之動,時有常乎?氣有必乎?』

岐伯曰:『時有常位而氣無必也①。』

帝曰:『願聞其道也。』

岐伯曰:『初氣、終三氣,天氣主之,勝之常也。四氣、盡終氣,地氣主之,復之常也。有勝則復,無勝則否。』

帝曰:『善。復已而勝,何如?』

岐伯曰:『勝至則復無常數也,衰迺止耳②。復已而勝,不復則害,此傷生也③。』

  ①雖位有常,而發動有無不必定之也。

  ②勝微則復微,故復已而又勝,勝甚則復甚,故復已則少有再勝者也。假有勝者亦隨微甚而復之爾。然勝復之道,雖無常數,至其衰謝則勝復皆自止也。

  ③有勝無復,是復氣已衰,衰不能復,是天真之氣已傷敗甚,而生意盡。

帝曰:『復而反病,何也?』

岐伯曰:『居非其位,不相得也。大復其勝則主勝之,故反病也①。所謂火燥熱也②。』

帝曰:『治之何如?』

岐伯曰:『夫氣之勝也,微者隨之,甚者制之,氣之復也,和者平之,暴者奪之,皆隨勝氣,安其屈伏,無問其數,以平為期,此其道也③。』

  ①捨己宮觀,適于他邦,己力已衰,主不相得,怨隨其後,唯便是求,故力極而復,主反襲之,反自病者也。

  ②少陽火也。陽明燥也。少陰熱也。少陰少陽在泉為火居水位。陽明司天為金居火位,金復其勝,則火主勝之,火復其勝,則水主勝之。餘氣勝復,則無主勝之病氣也。故又曰:『所謂火燥熱也。』

  ③隨,謂隨之。安,謂順勝氣以和之也。制,謂制止。平,謂平調。奪,謂奪其盛氣也。治此者,不以數之多少,但以氣平和為準度爾。

帝曰:『善。客主之勝復奈何①?』

岐伯曰:『客主之氣,勝而無復也②。』

帝曰:『其逆從何如?』

岐伯曰:『主勝逆,客勝從,天之道也③。』

  ①客,謂天之六氣。主,謂五行之位也。氣有宜否,故各有勝復之者。

  ②客主自有多少,以其為勝與常勝殊。

  ③客承天命,部統其方,主為之下,固宜祗奉,天命不順而勝,則天命不行,故為逆也。客勝于主,承天而行理之道,故為順也。

帝曰:『其生病何如?』

岐伯曰:『厥陰司天,客勝則耳鳴掉眩,甚則欬,主勝則胸脇痛,舌難以言①。少陰司天,客勝則鼽嚏、頸項強、肩背瞀熱、頭痛、少氣、發熱、耳聾、目瞑,甚則胕腫、血溢、瘡瘍、欬喘,主勝則心熱、煩躁,甚則脇痛支滿②。太陰司天,客勝則首面胕腫,呼吸氣喘,主勝則胸腹滿,食已而瞀③。少陽司天,客勝則丹胗外發,及為丹熛瘡瘍、嘔逆、喉痺、頭痛、嗌腫、耳聾、血溢,內為瘛瘲,主勝則胸滿欬、仰息,甚而有血、手熱④。陽明司天,清復內餘,則欬、衄、嗌塞、心鬲中熱、欬不止而白血出者死⑤。太陽司天,客勝則胸中不利,出清涕,感寒則欬,主勝則喉嗌、中鳴⑥。

  ①五巳、五亥歲也。

  ②五子、五午歲也。

  ③五丑、五未歲也。

  ④五寅、五甲歲也。

  ⑤復,謂復舊居也。白血,謂欬出淺紅色血似肉似肺者。五卯、五酉歲也。

  《新校正》云:『詳此不言客勝主勝者,以金居火位,無客勝之理,故不言也。』

  ⑥五辰、五戌歲也。

厥陰在泉,客勝則大關節不利,內為痙強、拘瘛,外為不便,主勝則筋骨繇併,腰腹時痛①。少陰在泉,客勝則腰痛、尻、股、膝、髀、、足病瞀熱以酸,胕腫不能久立,溲便變,主勝則厥氣上行,心痛、發熱、鬲中、眾痺皆作,發于胠脇,魄汗不藏,四逆而起②。太陰在泉,客勝則足痿、下重、便溲不時,濕客下焦發而濡瀉,及為腫,隱曲之疾,主勝則寒氣逆滿,食飲不下,甚則為疝③。少陽在泉,客勝則腰腹痛而反惡寒,甚則下白溺白,主勝則熱反上行,而客于心,心痛、發熱、格中而嘔,少陰同候④。陽明在泉,客勝則清氣動下,少腹堅滿而數便瀉,主勝則腰重、腹痛、少腹生寒,下為鶩溏,則寒厥于腸,上衝胸中,甚則喘,不能久立⑤。太陽在泉,寒復內餘,則腰尻痛,屈伸不利,股脛足膝中痛⑥。』

→【腨﹝月耑﹞:音,ㄔㄨㄢˋ。腨:小腿肚。】

  ①五寅、五申歲也。大關節,腰膝也。

  ②五卯、五酉歲也。

  ③五辰、五戌歲也。隱曲之疾,謂隱蔽委曲之處病也。

  ④五巳、五亥歲也。

  ⑤五子、五午歲也。鶩,鴨也,言如鴨之後也。

  ⑥五丑、五未歲也。

  《新校正》云:『詳此不言客主勝者,蓋太陽以水居水位,故不言也。』

帝曰:『善。治之奈何?』

岐伯曰:『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餘折之,不足補之,佐以所利,和以所宜,必安其主客,適其寒溫,同者逆之,異者從之①。』

帝曰:『治寒以熱,治熱以寒,氣相得者逆之,不相得者從之,余以知之矣。其于正味何如?』

岐伯曰:『木位之主,其寫以酸,其補以辛②。火位之主,其瀉以甘,其補以鹹③。土位之主,其瀉以苦,其補以甘④。金位之主,其瀉以辛,其補以酸⑤。水位之主,其瀉以鹹,其補以苦⑥。厥陰之客,以辛補之,以酸瀉之,以甘緩之。少陰之客,以鹹補之,以甘瀉之,以鹹收之⑦。太陰之客,以甘補之,以苦瀉之,以甘緩之。少陽之客,以鹹補之,以甘瀉之,以鹹緛之。陽明之客,以酸補之,以辛瀉之,以苦泄之。太陽之客,以苦補之,以鹹瀉之,以苦堅之,以辛潤之。開發腠理,致津液通氣也⑧。』

  ①高者抑之,制其勝也。下者舉之,濟其弱也。有餘折之,屈其銳也。不足補之,全其氣也。雖制勝扶弱而客主須安,一氣失所,則矛循更作,榛棘互興,各伺其便,不相得志,內淫外併而危敗之由作矣。同,謂寒熱溫清,氣相比和者。異,謂水火金木土不比和者。氣相得者,則逆所勝之氣以治之,不相得者,則順所不勝氣亦治之。治火勝負,欲益者以其味,欲瀉者亦以其味,勝與不勝,皆折其氣也。何者?以其性躁動也,治熱亦然。

  ②木位春分前六十一日,初之氣也(大寒→雨水)。

  ③君火之位,春分之後六十一日,二之氣也(春分→立夏)。相火之位,夏至前後各三十日,三之氣也(小滿→小暑)。二火之氣則殊然,其氣用則一矣。

  ④土之位,秋分前六十一日,四之氣也(大暑→白露)。

  ⑤金之位,秋分後六十一日,五之氣也(秋分→立冬)。

  ⑥水之位,冬至前後各三十日,終之氣也(小雪→小寒)。

  ⑦《新校正》云:『按《藏氣法時論》云:「心苦緩,急食酸以收之,心欲緛,急食鹹以緛之。」此云以鹹收之者,誤也。』

  ⑧客之部主,各六十一日,居無常所,隨歲遷移,客勝則瀉客而補主,主勝則瀉主而補客,應隨當緩當急以治之。

帝曰:『善。願聞陰陽之三也,何謂?』

岐伯曰:『氣有多少異用也①。』

帝曰:『陽明,何謂也?』

岐伯曰:『兩陽合明也②。』

帝曰:『厥陰,何也?』

岐伯曰:『兩陰交盡也③。』

  ①太陰為正陰,太陽為正陽,次少者為少陰,次少者為少陽,又次為陽明,又次為厥陰,厥陰為盡。義具《靈樞‧陰陽繫日月論》中。

  《新校正》云:『按《天元紀大論》云:「何謂氣有多少?鬼臾區曰:陰陽之氣各有多少,故曰三陰三陽也。」』

  ②《靈樞‧陰陽繫日月論》曰:『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陽明。巳者四月,主右足之陽明。兩陽合于前,故曰陽明也。』

  ③《靈樞‧陰陽繫日月論》曰:『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陰,亥者十月,主左足之厥陰。兩陰交盡,故曰厥陰也。』

帝曰:『氣有多少,病有盛衰①,治有緩急,方有大小,願聞其約,奈何?』

岐伯曰:『氣有高下,病有遠近,證有中外,治有輕重,適其至所為故也②。

  《大要》曰:「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③。」故曰:「近者奇之,遠者偶之,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補上治上,制以緩,補下治下,制以急,急則氣味厚,緩則氣味薄,適其至所④。」此之謂也。病所遠,而中道氣味之者,食而過之,無越其制度也⑤。

  ①《新校正》云:『按《天元紀大論》曰:「形有盛衰。」』

  ②藏位有高下,府氣有遠近,病證有表裏,藥用有輕重,調其多少,和其緊慢,令藥氣至病所為故,勿太過與不及也。

  ③奇,謂古之單方。偶,謂古之復方也。單復一制,皆有小大,故奇方雲君一臣二,君二臣三。偶方雲君二臣四,君二臣六也。病有小大,氣有遠近,治有輕重所宜,故云之制也。

  ④汗藥不以偶方,氣不足以外發;泄下藥不以奇制,藥毒攻而致過。治上補上,方迅急,則止不住而迫下;治下補下,方緩慢,則滋道路而力又微。制急方而氣味薄,則力與緩等;制緩方而氣味厚,則勢與急同。如是為緩不能緩,急不能急,厚而不厚,薄而不薄,則大小非制,輕重無度,則虛實寒熱,藏府紛撓,無由致理,豈神靈而可望安哉!

  ⑤假如病在腎,而心之氣味飼而冷,足仍急過之,不飼以氣味。腎藥凌心,心復益衰,餘上下遠近例同。

是故平氣之道,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遠而奇偶制大其服也,大則數少,小則數多,多則九之,少則二之①。奇之不去則偶之,是謂重方。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也②。』

  ①湯丸多少,凡如此也。近遠,謂府藏之位也。心肺為近,腎肝為遠,脾胃居中,三陽胞、﹝月直﹞、膽亦有遠近。身三分之,上為近,下為遠也,或識見高遠,權以合宜,方奇而分兩偶,方偶而分兩奇,如是者近而偶制,多數服之,遠而奇制,少數服之,則肺服九,心服七,脾服五,肝服三,腎服二為常制矣。故曰小則數多,大則數少。

  《新校正》云:『詳注云:「三陽胞﹝月直﹞膽」,一本作「三腸胞﹝月直﹞膽」,再詳三陽無義,三腸亦未為得,腸有大小并﹝月直﹞腸為三,今已雲胞﹝月直﹞,則不得云三腸,三當作二。』

  ②方,與其重也寧輕,與其毒也寧善,與其大也寧小,是以奇方不去,偶方主之。偶方病在,則反一佐,以同病之氣而取之也。夫熱與寒背,寒與熱違,微小之熱為寒所折,微小之冷為熱所消,甚大寒熱則必能與違性者爭雄,能與異氣者相格,聲不同不相應,氣不同不相合,如是則且憚而不敢攻之,攻之則病氣與聲氣抗行而自為寒熱,以開閉固守矣。是以聖人反其佐,以同其氣,令聲氣應合,復令寒熱參合,使其終異始同,燥潤而敗,堅剛必折,柔脆自消爾。

帝曰:『善。病生于本,余知之矣,生于標者,治之奈何?』

岐伯曰:『病反其本,得標之病,治反其本,得標之方①。』

帝曰:『善。六氣之勝,何以候之?』

岐伯曰:『乘其至也,清氣大來,燥之勝也,風木受邪,肝病生焉②。熱氣大來,火之勝也,金燥受邪,肺病生焉③。寒氣大來,水之勝也,火熱受邪,心病生焉④。濕氣大來,土之勝也,寒水受邪,腎病生焉⑤。風氣大來,木之勝也,土濕受邪,脾病生焉⑥。所謂感邪而生病也⑦。乘年之虛,則邪甚也⑧。失時之和,亦邪甚也⑨。遇月之空,亦邪甚也⑩。重感于邪,則病危矣。有勝之氣,其必來復也。』

  ①言少陰、太陽之二氣,餘四氣標本同。

  ②流于膽也。

  ③流于迴腸大腸。

  《新校正》云:『詳注云迴腸大腸,按《甲乙經》迴腸即大腸。』

  ④流于三焦小腸。

  ⑤流于膀胱。

  ⑥流于胃。

  ⑦外有其氣而內惡之,中外不喜,因而遂病,是謂感也。

  ⑧年木不足,外有清邪;年火不足,外有寒邪;年土不足,外有風邪;年金不足,外有熱邪;年水不足,外有濕邪,是年之虛也,歲氣不足,外邪湊甚。

  ⑨六氣臨統與位氣相剋,感之而病,亦隨所不勝,而與內藏相應,邪復甚也。

  ⑩謂上弦前,下弦後,月輪中空也。

  年已不足,邪氣大至,是一感也。年已不足,天氣剋之,此時感邪是重感也。內氣召邪,天氣不祐,病不危可乎!

  天地之氣,不能相無,故有勝之氣,其必來復也。

帝曰:『其脈至何如?』

岐伯曰:『厥陰之至,其脈弦①。少陰之至,其脈鈎②。太陰之至,其脈沉③。少陽之至,大而浮④。陽明之至,短而濇⑤。太陽之至,大而長⑥。

  ①緛虛而滑,端直以長,是謂弦。實而強則病,不實而微亦病,不端直長亦病,不當其位亦病,位不能弦亦病。

  ②來盛去衰,如偃帶鈎,是謂鈎。來不盛去反盛則病,來盛去盛亦病,來不盛去不盛亦病,不偃帶鈎亦病,不當其位亦病,位不能鈎亦病。

  ③沉,下也,按之乃得下。諸位脈也,沉甚則病,不沉亦病,不當其位亦病,位不能沉亦病。

  ④浮,高也。大謂稍大。諸位脈也,大浮甚則病,浮而不大亦病,大而不浮亦病,不大不浮亦病,不當其位亦病,位不能大浮亦病。

  ⑤往來不利,是謂濇也。往來不遠,是謂短也。短甚則病,濇甚則病,不短不濇亦病,不當其位亦病,位不能短濇亦病。

  ⑥往來遠是謂長。大甚則病,長甚則病,長而不大亦病,大而不長亦病,不當其位亦病,位不能長大亦病。

至而和則平①。至而甚則病②。至而反者病③。至而不至者病④。未至而至者病⑤。陰陽易者危⑥。

  ①去太甚則為平調,不弱不強是為和也。

  ②弦似張弓弦。滑如連珠。沉而附骨。浮高于皮。濇而止住。短如麻黍。大如帽簪。長如引繩。皆謂至而太甚也。

  ③應弦反濇,應大反細,應沉反浮,應浮反沉,應短濇反長滑,應緛虛反強實,應細反大,是皆為氣反常平之候,有病乃如此見也。

  ④氣位已至而脈氣不應也。

  ⑤按曆占之凡得節氣,當年六位之分,當如南北之歲,脈象改易而應之,氣序未移而脈先變易,是先天而至,故病。

  ⑥不應天常,氣見交錯,失其恒位,更易見之,陰位見陽脈,陽位見陰脈,是易位而見也。二氣之亂,故氣危。

  《新校正》云:『按《六微旨大論》云:「帝曰:其有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太過,何也?岐伯曰:至而至者和,至而不至,來氣不及也。未至而至,來氣有餘也。帝曰:至而不至,未至而至,何如?岐伯曰:應則順,否則逆,逆則變生,變生則病。帝曰:請言其應。岐伯曰:物生其應也,氣脈其應也。」所謂脈應即此脈應也。』

帝曰:『六氣標本,所從不同,奈何?』

岐伯曰:『氣有從本者,有從標本者,有不從標本者也。』

帝曰:『願卒聞之!』

岐伯曰:『少陽太陰從本,少陰太陽從本從標,陽明厥陰不從標本,從乎中也①。故從本者,化生于本;從標本者,有標本之化;從中者,以中氣為化也②。』

  ①少陽之本火,太陰之本濕,本末同,故從本也。少陰之本熱,其標陰,太陽之本寒,其標陽,本末異,故從本從標。陽明之中太陰,厥陰之中少陽,本末與中不同,故不從標本,從乎中也。從本從標從中,皆以其為化主之用也。

  ②化,謂氣化之元主也。有病以元主氣,用寒熱治之。

  《新校正》云:『按《六微旨大論》云:「少陽之上,火氣治之,中見陽明。厥陰之上,燥氣治之,中見太陰。太陽之上,寒氣治之,中見少陰。厥陰之上,風氣治之,中見少陽。少陰之上,熱氣治之,中見太陽。太陰之上,濕氣治之,中見陽明。」所謂本也,本之下中之見也,見之下,氣之標也,本標不同,氣應異象,此之謂也。』

帝曰:『脈從而病反者,其診何如?』

岐伯曰:『脈至而從,按之不鼓,諸陽皆然①。』

帝曰:『諸陰之反,其脈何如?』

岐伯曰:『脈至而從,按之鼓甚而盛也②。是故百病之起,有生于本者,有生于摽者,有生于中氣者,有取本而得者,有取標而得者,有取中氣而得者,有取標本而得者,有逆取而得者,有從取而得者③。逆正,順也,若順,逆也④。故曰:「知標與本,用之不殆,明知逆順,正行無問。」此之謂也。不知是者,不足以言診,足以亂經,故《大要》曰:「粗工嘻嘻,以為可知,言熱未已,寒病復始,同氣異形,迷診亂經。」此之謂也⑤。夫標本之道,要而博,小而大,可以言一而知百。病之害,言標與本,易而勿損,察本與標,氣可令調,明知勝復,為萬民式,天之道畢矣⑥。』

  ①言病熱而脈數,按之不動,乃寒盛格陽而致之,非熱也。

  ②形證是寒,按之而脈氣鼓擊于手,下盛者,此為熱盛拒陰而生病,非寒也。

  ③反佐取之,是為逆取。奇偶取之,是為從取。寒病治以寒,熱病治以熱,是為逆取。從,順也。

  ④寒盛格陽,治熱以熱,熱盛拒陰,治寒以寒之類,皆時謂之逆。外雖用逆,中乃順也,此逆乃正順也。若寒格陽而治以寒,熱拒寒而治以熱,外則雖順,中氣乃逆,故方若順,是逆也。

  ⑤嘻嘻,悅也,言心意怡悅以為知道。終,盡也。六氣之用,粗之與工得其半也。厥陰之化,粗以為寒,其乃是溫。太陽之化,粗以為熱,其乃是寒。由此差互用,失其道,故其學問識用不達,工之道半矣,夫太陽少陰各有寒化熱量,其標本應用則正反矣,何以言之,太陽本為寒,標為熱,少陰本為熱,標為寒,方之用亦如是也。厥陰陽明中氣亦爾,厥陰之中氣為熱,陽明之中氣為濕,此二氣亦反其類,太陽少陰也然。太陽與少陰有標本用,與諸氣不同,故曰:『同氣異形也。』夫一經之標本寒熱既殊,言本當究其標,論標合尋其本,言氣不窮其標本,論病未辨其陰陽,雖同一氣而生,且阻寒溫之候,故心迷正理,治益亂經,呼曰粗工,允膺其稱爾。

  ⑥天地變化尚可盡知,況一人之診而云冥昧,得經之要,持法之宗,為天下師,尚卑其道,萬民之式,豈曰大哉。

  《新校正》云:『按《標本病傳論》云:「有其在標而求之于標,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本,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標,有其在標而求之于本,故治有取標而得者,有取本而得者,有逆取而得者,有從取而得者,故知逆與從,正行無問,知標本者,萬舉萬當,不知標本,是為妄行。夫陰陽逆從,標本之為道也,小而大,言一而知百,病之害,少而多,淺而博,可以言一而知百也。以淺而知深,察近而知遠,言標與本,易而勿及,治反為逆,治得為從,先病而後逆者,治其本;先逆而後病者,治其本;先寒而後生病者,治其本;先熱而後生病者,治其本;先熱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先病而後泄者,治其本;先泄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必且調之,乃治其他病,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先中滿而後煩心者,治其本。人有客氣,有同大不利,治其標,小大利,治其本,病發而有餘,本而標之,先治其本,後治其標;病發而不足,標而本之,先治其標,後治其本。謹察間甚,以意調之,間者并行,甚者獨行,先小大不利而後生病者,治其本。」此經論標本尤詳。』

帝曰:『勝復之變,早晏何如?』

岐伯曰:『夫所勝者,勝至已病,病已慍慍,而復已萌也①。夫所復者,勝盡而起,得位而甚,勝有微甚,復有少多,勝和而和,勝虛而虛,天之常也。』

帝曰:『勝復之作,動不當位,或後時而至,其故何也②?』

岐伯曰:『夫氣之生與其化,衰盛異也。寒暑溫涼,盛衰之用,其在四維,故陽之動始于溫,盛于暑。陰之動始于清,盛于寒。春夏秋冬、各差其分③。故《大要》曰:「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怒,謹按四維,斥候皆歸,其終可見,其始可知。」此之謂也④。』

  ①復心之慍,不遠而有。

  ②言陽盛于夏,陰盛于冬,清盛于秋,溫盛于春,天之常候。然其勝復氣用,四序不同,其何由哉!

  ③言春夏秋冬,四正之氣,在于四維之分也,即事驗之,春之溫正在辰巳之月,夏之暑正在午未之月,秋之涼正在戌亥之月,冬之寒正在寅丑之月。春始于仲春,夏始于仲夏,秋始于仲秋,冬始于仲冬。故丑之月,陰結層冰于厚地;未之月,陽焰電掣于天垂;戌之月,霜清肅殺而庶物堅;辰之月,風扇和舒而陳柯榮秀。此則氣差其分,昭然而不可蔽也,然陰陽之氣,生發收藏與常法相會,徵其氣化及在人之應,則四時每差其日數,與常法相違,從差法乃正當之也。

  ④言氣之少壯也。陽之少為暖,其壯也為暑;陰之少為忿,其壯也為怒。此悉謂少壯之異氣,證用之盛衰,但立盛衰于四維之位,則陰陽終始應用皆可知矣。

帝曰:『差有數乎!』

岐伯曰:『又凡三十度也①。』

帝曰:『其脈應皆何如?』

岐伯曰:『差同正法,待時而去也②。《脈要》曰:「春不沉,夏不弦,冬不濇,秋不數,是謂四塞③。沉甚曰病,弦甚曰病,濇甚曰病,數甚曰病④。參見曰病,復見曰病,未去而去曰病,去而不去曰病⑤。反者死⑥。」故曰:「氣之相守司也,如權衡之不得相失也⑦。」夫陰陽之氣,清靜則生化治,動則苛疾起,此之謂也⑧。』

  ①度者,日也。

  《新校正》云:『按《六元正紀大論》曰:「差有數乎?曰:後皆三十度而有奇也。」此云三十度也者,此文為略。』

  ②脈亦差,其隨氣應也。待時曰足,應王氣至而乃去也。

  ③天地四時之氣閉塞而無所運行也。

  ④但應天和氣,是則為平,形見太甚則為力致,以力而致,安能久乎,故甚皆病。

  ⑤參,謂參和諸氣來見。復見,謂再見,已衰已死之氣也。去,謂王已而去者也。日行之度,未出于差,是為天氣未出。日度過差,是謂天氣已去而脈尚在,既非得應,故曰病也。

  ⑥夏見沉,秋見數,冬見緩,春見濇,是謂反也。犯違天命,生其能久乎!

  《新校正》云:『詳上文秋不數是謂四塞,此注云秋見數是謂反,蓋以脈差只在仲月,差之度盡而數不去,謂秋之季月而脈尚數,則為反也。』

  ⑦權衡,秤也。天地之氣,寒暑相對,溫清相望,如持秤也。高者否,下者否,兩者齊等,無相奪倫,則清靜而生化各得其分也。

  ⑧動,謂變動常平之候而為災眚也。苛,重也。

  《新校正》云:『按《六微旨大論》云:「成敗倚伏,生乎動,動而不已則變作矣。」』

帝曰:『幽明何如?』

岐伯曰:『兩陰交盡,故曰幽。兩陽合明,故曰明。幽明之配,寒暑之異也①。』

帝曰:『分至何如?』

岐伯曰:『氣至之謂至,氣分之謂分,至則氣同,分則氣異,所謂天地之正紀也②。』

帝曰:『夫子言春秋氣始于前,冬夏氣始于後,余已知之矣,然六氣往復,主歲不常也,其補瀉奈何③。』

岐伯曰:『上下所主,隨其攸利,正其味則其要也,左右同法。

  《大要》曰:「少陽之主,先甘後鹹;陽明之主,先辛後酸;太陽之主,先鹹後苦;厥陰之主,先酸後辛;少陰之主,先甘後鹹;太陰之主,先苦後甘。」佐以所利,資以所生,是謂得氣④。』

  ①兩陰交盡于戌亥,兩陽合明于辰巳。《靈樞‧陰陽繫日月論》云:『亥十月左足之厥陰,戌九月右足之厥陰,此兩陰交盡,故曰厥陰。辰三月左足之陽明,巳四月右足之陽明,此兩陽合于前,故曰陽明。』然陰交則幽,陽合則明,幽明之象,當由是也。寒暑位西南、東北。幽明位西北、東南。幽明之配寒暑之位,誠斯異也。

  《新校正》云:『按《太始天元冊》文云:「幽明既位,寒暑弛張。」』

  ②因幽明之問而形斯義也。言冬夏二至,是天地氣主歲,至其所在也。春秋二分,是間氣,初、二、四、五,四氣各分其政于主歲左右也,故曰至則氣同,分則氣異也。所言二至二分之氣配者,此所謂是天地氣之正紀也。

  ③以分至,明六氣分位,則初氣、四氣始于立春、立秋前各一十五日為紀法。三氣、六氣始于立夏、立冬後各一十五日為紀法。由是四氣前後之紀,則三氣六氣之中,正當二至日也。故曰:『春秋氣始于前,冬夏氣始于後也。』然以三百六十五日,易一氣一歲已往。氣則改新,新氣既來,舊氣復去,所宜之味,天地不同,補瀉之方,應知先後,故復以問之也。

  ④主,謂主歲。得,謂得其性用也,得其性用則舒卷由人,不得性用則動生乖忤,豈袪邪之可望乎!適足以伐天真之妙氣爾。如是先後之味皆謂有病,先寫之而後補之也。

帝曰:『善。夫百病之生也,皆生于風、寒、暑、濕、燥、火以之化之變也①。經言:「盛者瀉之,虛者補之。」余錫以方士,而方士用之尚未能十全,余欲令要道必行,桴鼓相應,猶拔刺雪汗,工巧神聖,可得聞乎②!』

岐伯曰:『審察病機,無失氣宜,此之謂也③。』

  ①風、寒、暑、濕、燥、火,天之六氣也。靜而順者為化,動而變者為變,故曰之化之變也。

  ②鍼曰工巧,藥曰神聖。

  《新校正》云:『按《難經》云:「望而知之謂之神,聞而知之謂之聖,問而知之謂之工,切脈而知之謂之巧。以外知之曰聖,以內知之曰神。」』

  ③得其機要,則動小而功大,用淺而功深也。

帝曰:『願聞病機何如?』

岐伯曰:『諸風掉胘,皆屬于肝①。諸寒收引,皆屬于腎②。諸氣膹鬱,皆屬于肺③。諸濕腫滿,皆屬于脾④。諸熱瞀瘛,皆屬于火⑤。諸痛癢瘡,皆屬于心⑥。諸厥固泄,皆屬于下⑦。諸痿喘嘔,皆屬于上⑧。

  ①風性動,木氣同之。

  ②收,謂斂也。引,謂急也。寒物收縮,水氣同也。

  ③高秋氣涼,霧氣煙集,涼至則氣熱,復甚則氣殫,徵其物象,屬可知也。膹,謂膹滿。鬱,謂奔迫也,氣之為用,金氣同之。

  ④土薄則水淺,土厚則水深,土平則乾,土高則濕,濕氣之有,土氣同之。

  ⑤火象徵。

  ⑥心寂則痛微,心躁則痛甚,百端之起,皆自心生,痛癢瘡瘍生于心也。

  ⑦下,謂下焦肝腎氣也。夫守司于下,腎之氣也,門戶束要,肝之氣也,故厥固泄皆屬下也。厥,謂氣逆也。固,謂禁固也。諸有氣逆上行及固不禁,出入無度,燥濕不恒,皆由下焦之主守也。

  ⑧上,謂上焦心肺氣也。炎熱薄爍,心之氣也,承熱分化,肺之氣也,熱鬱化上,故病屬上焦。

  《新校正》云:『詳痿之為病,似非上病,王注不解所以屬上之由,使後人疑議,今按《痿論》云:「五藏使人痿者,因肺熱葉焦,發為痿躄。」故云屬于上也。痿,又謂肺痿也。』

諸禁鼓,如喪神守,皆屬于火①。諸痙項強,皆屬于濕②。諸逆衝上,皆屬于火③。諸脹腹大,皆屬于熱④。諸躁狂越,皆屬于火⑤。諸暴強直,皆屬于風⑥。諸病有聲,鼓之如鼓,皆屬于熱⑦。諸病胕腫疼酸,驚駭,皆屬于火⑧。

→【慄〔忄栗〕:音,ㄌㄧˋ。意:同「栗」。】

  ①熱之內作。

  ②太陽傷濕。

  ③炎上之性用也。

  ④熱鬱于內,肺脹所生。

  ⑤熱盛于胃及四未也。

  ⑥陽內鬱而陰行于外。

  ⑦謂有聲也。

  ⑧熱氣多也。

諸轉反戾,水液渾濁,皆屬于熱①。諸病水液澄澈清冷,皆屬于寒②。諸嘔吐酸,暴注下迫,皆屬于熱③。故《大要》曰:「謹守病機,各司其屬,有者求之,無者求之,盛者責之,虛者責之,必先五勝,疎其血氣,令其調達而致和平⑤。」此之謂也。』

  ①反戾,筋轉也。水液,小便也。

  ②上下所出及吐出溺出也。

  ③酸,酸水及味也。

  ④深乎聖人之言,理宜然也,有無求之,虛盛責之,言悉由也。夫如大寒而甚,熱之不熱,是無火也。熱來復去,晝見夜伏,夜發晝止,時節而動,是無火也,當助其心。又如大熱而甚,寒之不寒,是無水也。熱動復止,倏忽往來,時動時止,是無水也,當助其腎。內格嘔逆,食不得入,是有火也。病嘔而吐,食久反出,是無火也。暴速注下,食不及化,是無水也。溏泄而久,止發無恒,是無水也。故心盛則生熱,腎盛則生寒,腎虛則寒動于中,心虛則熱收于內。又熱不得寒是無火也,寒不得熱是無水也。夫寒之不寒,責其無水,熱之不熱,責其無火。熱之不久,責心之虛,寒之不久,責腎之少。有者瀉之,無者補之,虛者補之,盛者瀉之。居其中間,疏者壅塞,令上下無礙,氣血通調,則寒熱自和,陰陽調達矣。是以方有治熱以寒,寒之而水食不入,攻寒以熱,熱之而昏躁以生,此則氣不疎通壅而為是也,紀于水火,餘氣可知,故曰有者求之,無者求之,盛者責之,虛者責之,令氣通調,妙之道也。五勝,謂五行更勝也。先以五行寒暑溫涼濕,酸鹹甘辛苦,相勝為法也。

帝曰:『善。五味陰陽之用何如?』

岐伯曰:『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湧泄為陰,鹹味湧泄為陰,淡味滲泄為陽。六者或收,或散,或緩,或急,或燥,或潤,或緛,或堅,以所利而行之,調其氣使其平也①。』

帝曰:『非調氣而得者,治之奈何?有毒無毒,何先何後?願聞其道②。』

岐伯曰:『有毒無毒,所治為主,適大小為制也③。』

  ①湧,吐也。泄,利也。滲,泄小便也,言水液自迴腸沁別汁滲入膀胱之中,自胞氣化之而為溺,以泄出也。

  《新校正》云:『按《藏氣法時論》云:「辛散酸收甘緩苦堅鹹緛。」又云:「辛酸甘苦鹹各有所利,或散或收或緩或急或堅或緛,四時五藏病隨五味所宜也。」』

  ②夫病生之類,其有四焉,一者始因氣動而內有所成。二者不因氣動而外有所成。三者始因氣動而病生于內。四者不因氣動而病生于外。夫因氣動而內成者,謂積、聚、癥、瘕、瘤、氣癭、起結核、癲癇之類也。外成者,謂癰、腫、瘡、瘍、痂、疥、疽、痔、掉、浮腫、目赤、瘭、胗、胕腫、痛癢之類也。不因氣動而病生于內者,謂留飲、澼食、飢飽勞損、宿食、霍亂、悲恐喜怒想慕憂結之類也。生于外者,謂瘴氣、賊魅、蟲蛇、蠱毒、蜚屍、鬼擊、衝薄、墜墮、風寒暑濕、斫射、刺割、棰樸之類也。如是四類,有獨治內而愈者,有兼治內而愈者,有獨治外而愈者,有兼治外而愈者,有先治內後治外而愈者,有先治外後治內而愈者,有須齊毒而攻擊者,有須無毒而調引者,凡此之類方法所施,或重或輕,或緩或急,或收或散,或潤或燥,或緛或堅,方士之用,見解不同,各擅己心,好丹非素,故復問之者也。

  ③言但能破積愈疾,解急脫死,則為良方,非必要言以先毒為是,後毒為非,無毒為非,有毒為是,必量病輕重大小制之者也。

帝曰:『請言其制?』

岐伯曰:『君一臣二,制之小也。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寒者熱之,熱者寒之,微者逆之,甚者從之①。堅者削之,客者除之,勞者溫之,結者散之,留者攻之,燥者濡之,急者緩之,散者收之,損者溫之,逸者行之,驚者平之,上之下之,摩之浴之,薄之劫之,開之發之,適事為故②。』

帝曰:『何謂逆從。』

岐伯曰:『逆者正治,從者反治,從少從多,觀其事也③。』

  ①夫病之微小者,猶水火也。遇草而,得水而燔,可以濕伏,可以水滅,故逆其性氣,以折之攻之。病之大甚者,猶龍火也,得濕而焰,遇水而燔,不知其性,以水濕折之,適足以光焰,詣天物窮方止矣,識其性者,反常之理,以火逐之則燔灼自消,焰光撲滅。然逆之,謂以寒攻熱,以熱攻寒;從之,謂攻以寒熱,雖從其性用,不必皆同是。以下文曰:『逆者正治,從者反治,從少從多,觀其事也。』此之謂乎。

  《新校正》云:『按神農云:「藥有君臣佐使,以相宣攝,合和宜用,一君二臣三佐五使,又可一君二臣九佐使也。」』

  ②量病證候,適事用之。

  ③言逆者正治也,從者反治也。逆病氣而正治,則以寒攻熱,以熱攻寒。然從順病氣,乃反治法也。從少謂一同而二異,從多謂二同而三異也,言盡同者,是奇制也。

帝曰:『反治何謂?』

岐伯曰:『熱因寒用,寒因熱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則同,其終則異,可使破積,可使潰堅,可使氣和,可使必已①。』

  ①夫大寒內結,蓄聚疝瘕,以熱攻除,除寒格,熱反縱,反縱之則痛發尤甚,攻之則熱不得前,方以蜜煎烏頭,佐之以熱,蜜多其藥,服已便消,是則張公從此而以熱因寒用也。有火氣動,服冷已,過熱為寒格而身冷、嘔噦、嗌乾、口苦、惡熱、好寒,眾議攸同咸呼為熱,冷治則甚,其如之何?逆其好則拒治,順其心則加病,若調寒熱逆冷,熱必行則熱物冷服,下嗌之後,冷體既消,熱性便發,由是病氣隨愈,嘔噦皆除,情且不違,而致大益,醇酒冷飲則其類矣,是則以熱因寒用也。所謂惡熱者,凡諸食餘氣主于生者。  《新校正》云:『詳王字疑誤上見之已嘔也。』又病熱者,寒攻不入,惡其寒勝,熱乃消除,從其氣則熱增,寒攻之則不入,以豉豆諸冷藥酒漬,或熅而服之,酒熱氣同,固無違忤,酒熱既盡,寒藥已行,從其服食,熱便隨散,此則寒因熱用也。或以諸冷物熱齊和之服之,食之熱復圍解,是亦寒因熱用也。又熱食豬肉及粉葵,乳以椒薑橘,熱齊和之,亦其類也。又熱在下焦治亦然,假如下氣虛乏,中焦氣擁,胠脇滿甚,食已轉增,粗工之見,無能斷也,欲散滿則恐虛其下,補下則滿甚于中,散氣則下焦轉虛,補虛則中滿滋甚,醫病參議,言意皆同,不救其虛,且攻其滿,藥入則減,藥過依然,故中滿下虛,其病常在,乃不知疎啟其中,峻補于下,少服則資壅,多服則宣通,由是而療,中滿自除,下虛斯實,此則塞因塞用也。又大熱內結,注泄不止,熱宜寒療,結復須除,以寒下之,結散利止,此則通因通用也。又大寒凝內,久利瀉泄,愈而復發,綿歷歲年,以熱下之,寒去利止,亦其類也。投寒以熱,涼而行之,投熱以寒,溫而行之,始同終異,斯之謂也。諸如此等,其徒寔繁,略舉宗兆,猶是反治之道,斯其類也。

  《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治熱以寒,溫而行之,治寒以熱,涼而行之,亦熱因寒用,寒因熱用之義也。」』

帝曰:『善。氣調而得者何如?』

岐伯曰:『逆之,從之,逆而從之,從而逆之,疎氣令調,則其道也①。』

帝曰:『善。病之中外,何如?』

岐伯曰:『從內之外者,調其內;從外之內者,治其外②。從內之外而盛于外者,先調其內而後治其外;從外之內而盛于內者,先治其外而後調其內③。中外不相及,則治主病④。』

  ①逆,謂逆病氣以正治。從,謂從病氣而反療。逆其氣以正治,使其從順,從其病以反取,令彼和調,故曰逆從也。不疎其氣,令道路開通,則氣感寒熱而為變,始化生多端也。

  ②各絕其源。

  ③皆謂先除其根屬,後削其枝條也。

  ④中外不相及,自各一病也。

帝曰:『善。火熱復,惡寒發熱,有如瘧狀,或一日發,或間數日發,其故何也?』

岐伯曰:『勝復之氣,會遇之時,有多少也。陰氣多而陽氣少,則其發日遠;陽氣多而陰氣少,則其發日近。此勝復相薄,盛衰之節,瘧亦同法①。』

帝曰:『論言治寒以熱,治熱以寒,而方士不能廢繩墨而更其道也。有病熱者,寒之而熱,有病寒者,熱之而寒,二者皆在,新病復起,奈何治②?』

岐伯曰:『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熱之而寒者,取之陽,所謂求其屬也③。』

  ①陰陽齊等,則一日之中,寒熱相半;陽多陰少,則一日一發,而但熱不寒;陽少陰多,則隔日發,而先寒後熱。雖復勝之氣,若氣微則一發後,六七日乃發時,謂之愈而復發,或頻三日發而六七日止,或隔十日發而四五日止者,皆由氣之多少,會遇與不會遇也。俗見不遠,乃謂鬼神暴疾而又祈禱避匿,病勢已過,旋至其斃,病者殞歿,自謂其分,致令寃魂塞于冥路,夭死盈于曠野,仁愛鑒茲,能不傷楚,習俗既久,難卒釐革,非復可改,末如之何,悲哉!悲哉!

  ②謂治之而病不衰退,反因藥寒熱而隨生寒熱病之新者也,亦有止而復發者,亦有藥在而除,藥去而發者,亦有全不息者,方士若廢此繩墨則無更新之法,欲依標格則病勢不除,捨之則阻彼,凡情治之則藥無能驗,心迷意惑,無由通悟,不知其道,何恃而為,因藥病生,新舊相對,欲求其愈,安可奈何?

  ③言益火之源,以消陰翳,壯水之主,以制陽光,故曰求其屬也。夫粗工褊淺,學未精深,以熱攻寒,以寒療熱,治熱未已而冷疾已生,攻寒日深而熱病更起,熱起而中寒尚在,寒生而外熱不除,欲攻寒則懼熱不前,欲療熱則思寒又止,進退交戰,危亟已臻,豈知藏府之源有寒熱溫涼之主哉!取心者,不必齊以熱;取腎者,不必齊以寒,但益心之陽,寒亦通行,強腎之陰,熱之猶可,觀斯之故,或治熱以熱,治寒以寒,萬舉萬全,孰知其意,思方智極,理盡辭窮,嗚呼!人之死者,豈謂命,不謂方士愚昧而殺之耶!

帝曰:『善。服寒而反熱,服熱而反寒,其故何也?』

岐伯曰:『治其王氣是以反也①。』

帝曰:『不治王而然者,何也?』

岐伯曰:『悉乎哉問也!不治五味屬也。夫五味入胃,各歸所喜攻,酸先入肝,苦先入心,甘先入脾,辛先入肺,鹹先入腎②。久而增氣,物化之常也。氣增而久,夭之由也③。』

  ①物體有寒熱,氣性有陰陽,觸王之氣,則強其用也。夫肝氣溫和,心氣暑熱,肺氣清涼,腎氣寒冽,脾氣兼併之故也。春以清治肝而反溫,夏以冷治心而反熱,秋以溫治肺而反清,冬以熱治腎而反寒,蓋由補益王氣太甚也,補王太甚則藏之寒熱,氣自多矣。

  ②《新校正》云:『按《宣明五氣篇》云:「五味所入,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鹹入腎,甘入脾,是謂五入也。」』

  ③夫入肝為溫,入心為熱,入肺為清,入腎為寒,入脾為至陰,而四氣兼之,皆為增其味而益其氣,故各從本藏之氣用爾,故久服黃連苦參而反熱者,此其類也,餘味皆然,但人疎忽不能精候矣,故曰久而增氣,物化之常也,氣增不已,益歲年則藏氣偏勝,氣有偏勝則有偏絕,藏有偏絕則有暴夭者,故曰氣增而久,夭之由也,是以正理觀化,藥集商較服餌曰:『藥不具五味,不備四氣,而久服之,雖且獲勝益,久必致暴夭。』此之謂也。絕粒服餌,則不暴亡,斯何由哉!無五榖味資助故也,復令食穀,其亦夭焉。

帝曰:『善。方制君臣何謂也?』

岐伯曰:『主病之謂君,佐君之謂臣,應臣之謂使,非上下三品之謂也①。』

帝曰:『三品何謂?』

岐伯曰:『所以明善惡之殊貫也②。』

帝曰:『善。病之中外何如③?』

岐伯曰:『調氣之方,必別陰陽,定其中外,各守其鄉,內者內治,外者外治,微者調之,其次平之,盛者奪之,汗者下之,寒熱溫涼,衰之以屬,隨其攸利④。謹道如法,萬舉萬全,氣血正平,長有天命⑤。』

帝曰:『善。』

  ①上藥為君,中藥為臣,下藥為佐使,所以異善惡之名位,服餌之道,當從此為法,治病之道,不必皆然,以主病者為君,佐君者為臣,應臣之用者為使,皆所以贊成方用也。

  ②三品,上中下品,此明藥善惡不同性用也。

  《新校正》云:『按神農云:「上藥為君,主養命以應天;中藥為臣,養性以應人;下藥為佐使,主治病以應地也。」』

  ③前問病之中外,謂調氣之法,今此未盡,故復問之。此下對當次前求其屬也之下,應古之錯簡也。

  ④病者中外,治有表裏,在內者以內治法和之,在外者以外治法和之,氣微不和,以調氣法調之,其次大者以平氣法平之,盛甚不已則奪其氣令甚衰也。假如小寒之氣,溫以和之;大寒之氣,熱以取之;甚寒之氣,則下奪之,奪之不已則逆折之,折之不盡則求其屬以衰之。小熱之氣,涼以和之;大熱之氣,寒以取之;甚熱之氣,則汗發之,發不盡則逆制之,制之不盡則求其屬以衰之,故曰汗之下之。寒熱溫涼,衰之以屬,隨其攸利。攸,所也。

  ⑤守道以行,舉無不中,故能驅役草石,召遣神靈,調禦陰陽,蠲除眾疾,血氣保平和之候,天真無耗竭之由,夫如是者,蓋以舒卷在心,去留從意,故精神內守,壽命靈長。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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