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運行大論篇》 第六十七

黃帝坐明堂,始正天綱,臨觀八極,考建五常①。請天師而問之曰:『論言天地之動靜,神明為之紀,陰陽之升降,寒暑彰其兆②。余聞五運之數于夫子,夫子之所言正五氣之各主歲爾,首甲定運,餘因論之。』

鬼臾區曰:『土主甲己,金主乙庚,水主丙辛,木主丁壬,火主戊癸。子午之上,少陰主之;丑未之上,太陰主之;寅申之上,少陽主之;卯酉之上,陽明主之;辰戌之上,太陽主之;已亥之上,厥陰主之,不合陰陽,其故何也③?』

岐伯曰:『是明道也,此天地之陰陽也④。夫數之可數者,人中之陰陽也,然所合,數之可得者也。夫陰陽者,數之可十,推之可百,數之可千,推之可萬。天地陰陽者,不以數推,以象之謂也⑤。』

  ①明堂,布政宮也。八極,八方目極之所也。考,謂考校。建,謂建立也。五常,謂五氣行天地之中者也,端居正氣,以候天和。

  ②《新校正》云:『詳論謂《陰陽應象大論》及《氣交變大論》文,彼云:「陰陽之往復,寒暑彰其兆。」』

  ③首甲,謂六甲之初則甲子年也。

  ④上古聖人仰觀天象以正陰陽,夫陰陽之道非不昭然而人昧宗源,述其本始,則百端疑議從是而生,黃帝恐至理真宗便因誣廢,湣念黎庶故啟問曰,天師知道出從真,必非謬述,故對上曰是明道也,此天地之陰陽也。

  《陰陽法》曰:『甲己合,乙庚合,丙辛合,丁壬合,戊癸合。』蓋取聖人仰觀天象之義,不然則十干之位各在一方,徵其離合事亦寥闊,嗚呼遠哉!百姓日用而不知爾,故太上立言曰:「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此其類也。

  《新校正》云:『詳金主乙庚者,乙者庚之柔,庚者乙之剛,大而言之陰與陽,小而言之夫與婦,是剛柔之事也,餘并如此。』

  ⑤言智識偏淺不見原由,雖所指彌遠,其知彌近,得其元始,桴鼓非遙。

帝曰:『願聞其所始也。』

岐伯曰:『昭乎哉問也!臣覽《太始天元冊》文,丹天之氣經于牛女戊分,天之氣經于心尾己分,蒼天之氣經于危室柳鬼,素天之氣經于亢氐昴畢,玄天之氣經于張翼婁胃,所謂戊己分者,奎壁角軫,則天地之門戶也①。夫候之所始,道之所生,不可不通也。』

帝曰:『善。論言天地者,萬物之上下,左右者,陰陽之道路,未知其所謂也②。』

岐伯曰:『所謂上下者,歲上下見陰陽之所在也。左右者,諸上見厥陰,左少陰右太陽;見少陰,左太陰,右厥陰;見太陰,左少陽,右少陰;見少陽,左陽明,右太陰;見陽明,左太陽,右少陽;見太陽,左厥陰,右陽明,所謂面北而命其位,言其見也③。』

  ①戊土屬乾,己土屬巽,《遁甲經》曰:『六戊為天門,六已為地戶,晨暮占雨,以西北東南義取,此雨為土用,濕氣生之,故此占焉。』

  ②論謂天元紀及《陰陽應象論》也。

  ③面向北而言之也,上南也,下北也,左西也,右東也。

*附表:

              
   

   
   

太陽

   
   

厥陰

   
   

少陰

   
   

太陰

   
   

少陽

   
   

陽明

   
   

太陽

   
   

厥陰

   

帝曰:『何謂下?』

岐伯曰:『厥陰在上,則少陽在下,左陽明,右太陰;少陰在上,則陽明在下,左太陽,右少陽;太陰在上,則太陽在下,左厥陰,右陽明;少陽在上,則厥陰在下,左少陰,右太陽;陽明在上,則少陰在下,左太陰,右厥陰;太陽在上,則太陰在下,左少陽,右少陰,所謂面南而命其位,言其見也①。上下相遘,寒暑相臨,氣相得則和,不相得則病②。』

帝曰:『氣相得而病者,何也?』

岐伯曰:『以下臨上,不當位也③。』

帝曰:『動靜何如④?』

岐伯曰:『上者右行,下者左行,左右周天,餘而復會也⑤。』

  ①主歲者位在南,故面北而言其左右;在下者位在北,故面南而言其左右也。上,天位也,下,地位也。面南,左東也,右西也,上下異而左右殊也。

  ②木火相臨,金水相臨,水木相臨,火土相臨,土金相臨,為相得也。土木相臨,土水相臨,水火相臨,火金相臨,金木相臨,為不相得也。上臨下為順,下臨上為逆,逆亦鬱抑而病生,土臨相火君火之類者也。

  ③六位相臨,假令土臨火,火臨木,木臨水,水臨金,金臨土,皆為以下臨上,不當位也,父子之義,子為下,父為上,以子臨父不亦逆乎!

  ④言天地之行左右也。

  ⑤上,天也。下,地也。周天,謂天周地五行之位也,天垂六氣,地布五行,天順地而左廻,地承天而東轉,木運之後,天氣常餘,餘氣不加于君火,卻退一步加臨相火之上,是以每五歲已退一位而右遷,故曰左右周天餘而復會。會,遇也,合也,言天地之道常五歲畢,則以餘氣遷加,復與五行座位再相會,合而為歲法也。周天,謂天周地位,非周天之六氣也。

*附表:

太陽 厥陰 少陰 太陰 少陽 陽明 太陽 厥陰
太陰 少陽 陽明 太陽 厥陰 少陰 太陰 少陽

帝曰:『余聞鬼臾區曰:「應地者靜。」今夫子乃言下者左行,不知其所謂也?願聞何以生之乎①!

岐伯曰:『天地動靜,五行遷復,雖鬼臾區,其上候而已,猶不能徧明②。夫變化之用,天垂象,地成形,七曜緯虛,五行麗地,地者所以載生成之形類也,虛者所以列應天之精氣也。形精之動,猶根本之與枝葉也,仰觀其象,雖遠可知也③。』

  ①詰,異也。

  《新校正》云:『按鬼臾區言應地者靜見《天元紀大論》中。』

  ②不能徧明,無求備也。

  ③觀五星之東轉,則地體左行之理昭然可知也。麗,著也,有形之物未有不依據物而得全者也。

帝曰:『地之為下否乎①?』

岐伯曰:『地為人之下,太虛之中者也②。』

帝曰:『馮乎③?』

岐伯曰:『大氣舉之也④。燥以乾之,暑以蒸之,風以動之,濕以潤之,寒以堅之,火以溫之,故風寒在下,燥熱在上,濕氣在中,火遊行其閒,寒暑六入,故令虛而生化也⑤。故燥勝則地乾,暑勝則地熱,風勝則地動,濕勝則地泥,寒勝則地裂,火勝則地固矣⑥』。

  ①言轉不居為下乎,為否乎?

  ②言人之所居可謂下矣,徵其至理則是太虛之中一物爾。

  《易》曰:『坤厚載物,德合無疆。』此之謂也。

  ③言太虛無礙,地體何馮而止住。

  ④大氣,謂造化之氣,任持太虛者也,所以大虛不屈,地久天長者,蓋由造化之氣任持之也。氣化而變不任持之,則太虛之器亦敗壞矣。夫落葉飛空,不疾而下,為其乘氣,故勢不得速焉。凡之有形處地之上者,皆有生化之氣任持之也,然器有大小不同,壞有遲速之異,及至氣不任持,則大小之壞一也。

  ⑤地體之中,凡有六入,一曰燥,二曰暑,三曰風,四曰濕,五曰寒,六曰火,受燥故乾性生焉,受暑故蒸性生焉,受風故動性生焉,受濕故潤性生焉,受寒故堅性生焉,受火故溫性生焉,此謂天之六氣也。

  ⑥六氣之用。

帝曰:『天地之氣何以候之?』

岐伯曰:『天地之氣,勝復之作,不形于診也①。

  《脈法》曰:「天地之變,無以脈診②。」此之謂也。』

帝曰:『閒氣何如?』

岐伯曰:『隨氣所在,期于左右③。』

帝曰:『期之奈何?』

岐伯曰:『從其氣則和,違其氣則病④。不當其位者病⑤。迭移其位者病⑥。失守其位者危⑦。尺寸反者死⑧。陰陽交者死⑨。先立其年,以知其氣,左右應見,然後乃可以言死生之逆順⑩。』

  ①言平氣及勝復皆以形證觀察,不以診知也。

  ②天地以氣不以位,故不當以脈知之。

  ③于左右尺寸四部分位元承之,以知應與不應過與不過。

  ④謂當沉不沉,當浮不浮,當濇不濇,當鈎不鈎,當弦不弦,當大不大之類也。

  《新校正》云:『按《至真要大論》云:「厥陰之至其脈弦,少陰之至其脈鈎,太陰之至其脈沉,少陽之至大而浮,陽明之至短而濇,太陽之至,大而長。至而和則平,至而甚則病,至而反則病,至而不至者病,未至而至者病,陰陽易者危。」』

  ⑤見于他位也。

  ⑥謂左見右脈,右見左脈,氣差錯故爾。

  ⑦已見于他鄉,本宮見賊殺之氣,故病危。

  ⑧子午卯酉四歲有之。反,謂歲當陰在寸脈,而反見于尺,歲當陽在尺,而脈反見于寸,尺寸俱,乃謂反也。若尺獨然或寸獨然,是不應氣,非反也。

  ⑨寅申已亥丑未辰戌八年有之。交,謂歲當陰在右脈,反見左;歲當陽在左脈,反見右,左右交見是謂交。若左獨然或右獨然,是不應氣,非交也。

  ⑩經言歲氣備矣。

  《新校正》云:『詳此備六元正紀大論中。』

帝曰:『寒、暑、燥、濕、風、火,在人合之,奈何?其于萬物,何以生化①?』

岐伯曰:『東方生風②。風生木③。木生酸④。酸生肝⑤。肝生筋⑥。筋生心⑦。其在天為玄⑧。在人為道⑨。在地為化⑩。

  ①合,謂中外相應。生,謂承化而生。化,謂成立眾象也。

  ②東者,日之初。風者,教之始,天之使也。所以發號施令,故生自東方也。景霽山昏,蒼埃際合,崖谷若一,巖岫之風也;黃白昏埃,晚空如堵,獨見天垂,川澤之風也;加以黃黑,白埃承下,山澤之猛風也。

  ③陽升風鼓,草木敷榮,故曰風生木也,此和氣之生化也。若風氣施化,則飄揚敷折,其為變極,則木拔草除也。運乘丁卯、丁丑、丁亥、丁酉、丁未、丁巳之歲,則風化不足(因丁歲為陰木主不足),若乘壬申、壬午、壬辰、壬寅、壬子、壬戌之歲,則風化有餘于萬物也(因壬為陽木主有餘)。

  《新校正》云:『詳王注以丁壬分運之有餘不足,或者以丁卯(歲會)、丁亥(天符)、丁巳(天符)、壬申(同天符)、壬寅(同天符),五歲為正歲會、天符、同天符,非有餘不足,為平木運,以王注為非,是不知大統也。必欲細分,雖除此五歲亦未為盡,下文火土金水運等并同此。』

  ④萬物味酸者,皆始自木氣之生化也。

  ⑤酸味入胃,生養于肝藏。

  ⑥酸味入肝,自肝藏布化,生成于筋膜也。

  ⑦酸氣榮養筋膜畢已,自筋流化,入乃于心。

  ⑧玄,謂玄冥也。丑之終,東方白;寅之初,天色反黑,太虛皆闇,在天為玄象可見。

  《新校正》云:『詳在天為玄至化生氣七句,通言六氣五行生化之大法,非東方獨有之也,而王注玄謂丑之終,寅之初,天色黑則專言在東方,不兼諸方,此注未通。』

  ⑨正理之道,生養之政化也。

  ⑩化,生化也,有生化而後有萬物,萬物無非化氣以生成者也。

*天符:一年的大運與六氣的司天之氣在五行屬性上相同者。如己年土運,逢丑未的太陰濕土司天。

*歲會:一年的大運與同年的年支五行屬性相同。如甲年土運逢辰戌,己年土運逢丑未。

*同天符:年干支皆屬陽,同年大運與在泉之氣的五行屬性相同。如甲辰年土運,干支皆為陽,又逢太陰濕土在泉。

*同歲會:年干支皆屬陰,同年大運與在泉之氣的五行屬性相同。如辛丑年水運,干支皆為陰,又逢太陽寒水在泉。

*太乙天符:既逢天符又為歲會。有己丑、己未、乙酉、戊午四年。

化生五味①。道生智②。玄生神③。化生氣④。神在天為風⑤。在地為木⑥。在體為筋⑦。在氣為柔⑧。在藏為肝⑨。

  ①金、玉、土、石、草、木、菜、果、根、莖、枝、葉、花、殼、實、核,無識之類,皆地化生也。

  ②智,正知也,慮遠也,知正則不疑于事,慮遠則不涉于危,以道處之,理符于智。

  《靈樞經》曰:『因慮而處物謂之智。』

  ③神用無方,深微莫測,跡見形隱,物鮮能期,由是則玄冥之中,神明捿據,隱而不見,玄生神明也。

  ④飛、走、蚑、行,鱗、介、毛、倮、羽,五類變化,內屬神機,雖為五味所該,然其生稟則異,故又曰『化生氣也。』此上七句通言六氣五行生化之大法,非東方獨有之也。

  《新校正》云:『按《陰陽應象大論》及《天元紀大論》無「化生氣」一句。』

  ⑤鳴紊啟坼,風之化也。振拉摧拔,風之用也。歲屬厥陰在上,則風化于天;厥陰在下,則風行于地。

  ⑥長短曲直,木之體也。幹舉機發,木之用也。

  ⑦維結束絡,筋之體也。繻縱卷舒,筋之用也。

  ⑧木化宣發,風化所行,則物體柔緛。

  ⑨肝有二布葉一小葉,如木甲拆之象也,各有支給脈遊中,以宣發陽和之氣,魂之宮也,為將軍之官,謀慮出焉,乘丁歲則肝藏及經絡先受邪而為病也,膽府同。

其性為暄①。其德為和②。其用為動③。其色為蒼④。其化為榮⑤。其蟲毛⑥。其政為散⑦。其令宣發⑧。其變摧拉⑨。其眚為隕⑩。其味為酸

  ①暄,溫也。肝木之性也。

  ②敷布和氣于萬物,木之德也。

  《新校正》云:『按《氣交變大論》云:「其德敷和。」』

  ③風搖而動,無風則萬類皆靜,《新校正》云:『按木之用為動,火太過之政亦為動,蓋火木之主暴速,故俱為動。』

  ④有形之類,乘木之化,則外色皆見薄青之色。今東方之地,草木之上,色皆蒼,遇丁歲則蒼物兼白及黃色,不純也。

  ⑤榮,美色也。四時之中物見華榮顏色鮮麗者,皆木化之所生也。

  《新校正》云:『按《氣交變大論》云:「其化生榮。」』

  ⑥萬物發生如毛在皮。

  ⑦發散生氣于萬物。

  《新校正》云:『按《氣交變大論》云:「其政舒啟。」詳木之政散,平木之政發散,木太過之政散,土不及之氣散,金之用散,落木之災散,落所以為散之異有六,而散之義惟二,一謂發散之散,是木之氣也。二謂散落之散,是金之氣所為也。』

  ⑧陽和之氣,舒而散也。

  ⑨摧,拔成者也。

  《新校正》云:『按《氣交變大論》云:「其變振發。」』

  ⑩隕,墜也,大風暴起,草泯木墜。

  《新校正》云:『按《氣交變大論》云:「其災散落。」』

  夫物之化之變而有酸味者,皆木氣之所成敗也,今東方之野,生味多酸。

其志為怒①。怒傷肝②。悲勝怒③。風傷肝④。燥勝風⑤。酸傷筋⑥。辛勝酸⑦。

  ①怒,直聲也。怒所以威物。

  ②凡物之用極,皆自傷也。怒發于肝,而反傷肝藏。

  ③悲發而怒止,勝之信也。

  《新校正》云:『詳五志悲當為憂,蓋憂傷意,悲傷魂,故云悲勝怒也。』

  ④亦猶風之折木也,風生于木而反折之,用極而舒。

  《新校正》云:『按《陰陽應象大論》云:「風傷筋。」』

  ⑤風自木生,燥為金化,風餘則制之以燥,肝盛則治之以涼,涼清所行,金之氣也。

  ⑥酸瀉肝氣,瀉甚則傷其氣。

  《靈樞經》曰:『酸走筋,筋病無多食酸。』以此爾。走筋,謂宣行其氣速疾也,氣血肉骨同。

  《新校正》云:『詳注云《靈樞經》云:乃是素問《宣明五氣篇》文,按《甲乙經》以此為《素問》,王云《靈樞經》者誤也。

  ⑦辛金味,故勝木之酸,酸餘則勝之以辛也。

南方生熱①。熱生火②。火生苦③。苦生心④。心生血⑤。血生脾⑥。其在天為熱⑦。在地為火⑧。在體為脈⑨。在氣為息⑩。在藏為心

  ①陽盛所生,相火君火之政也。太虛昏翳,其若輕塵,山川悉然,熱之氣也。大明不彰,其色如丹,鬱熱之氣也。若行雲暴升,然葉積,乍盈乍縮,崖谷之熱也。

  ②熱甚之氣,火運盛明,故曰:『熱生火。』火者,盛陽之生化也,熱氣施化則炎暑鬱燠,其為變極,則燔灼銷融,運乘癸酉、癸未、癸巳、癸卯、癸丑、癸亥歲則熱化不足,若乘戊辰、戊寅、戊子、戊戌、戊申、戊午歲則熱化有餘。火有君火相火,故曰『熱生火。』又云:『火也。』

  ③物之味苦者,皆始自火之生化也。甘物遇火,體焦則苦,從火化其可徵也。

  ④苦物入胃,化入于心,故諸癸歲則苦化少,諸戊歲則苦化多。

  ⑤苦味自心化已,則布化生血脈。

  ⑥苦味營血已,自血流化生養脾也。

  ⑦亦神化氣也。暄暑鬱蒸,熱之化也。炎赫沸騰,熱之用也。歲屬少陰,少陽在上,則熱化于天,在下則熱行于地。

  ⑧光顯灼明,火之體也。燔燎焦然,火之用也。

  ⑨流行血氣,脈之體也。壅泄虛實,脈之用也,絡脈同。

  ⑩息,長也。

  心形如未敷蓮花,中有九空以導引天真之氣,神之宇也,為君主之官,神明出焉,乘癸歲則心與經絡受邪而為病,小腸府亦然。

其性為暑①。其德為顯②。其用為躁③。其色為赤④。其化為茂⑤。其蟲羽⑥。其政為明⑦。其令鬱蒸⑧。其變炎爍⑨。其眚燔⑩。

  ①暑,熱也,心之氣性也。

  ②明顯見象,定而可取,火之德也。

  《新校正》云:『按《氣交變大論》云:「其德彰顯。」』

  ③火性躁動,不專定也。

  ④生化之物,乘火化者,悉表備赭丹之色,今南方之地,草木之上皆兼赤色,乘癸歲則赤色之物兼黑及白也。

  ⑤茂,蕃盛也。

  《新校正》云:『按《氣交變大論》云:「其化蕃茂。」』

  ⑥參差長短,象火之形。

  ⑦明曜彰見,無所蔽匿,火之政也。

  《新校正》云:『按《氣交變大論》云:「其政明曜。」又按火之政明,水之氣明,水火異而明同者,火之明明于外,水之明明于內,明雖同而實異也。』

  ⑧鬱,盛也。蒸,熱也。言盛熱,氣如蒸也。

  《新校正》云:『詳注謂鬱為盛,其義未安,按王冰注《五常政大論》云:「鬱謂鬱燠不舒暢也。」當如此解。』

  ⑨熱甚炎赫,爍石流金,火之極變也。

  《新校正》云:『按《氣交變大論》云:「其變銷爍。」』

  ⑩燔山川,旋及屋宇,火之災也。

  《新校正》云:『按《氣交變大論》云:「其災燔。」』

其味為苦①。其志為喜②。喜傷心③。恐勝喜④。熱傷氣⑤。寒勝熱⑥。苦傷氣⑦。鹹勝苦⑧。

  ①物之化之變而有苦味者,皆火氣之所合散也。今南方之野,生物多苦。

  ②喜,悅樂也,悅以和志。

  ③言其過也。喜發于心而反傷心,亦由風之折木也,過則氣竭,故見傷也。

  ④恐至則喜樂皆泯,勝喜之理,目擊道存,恐則水之氣也。

  ⑤天熱則氣伏不見,人熱則氣促喘急,熱之傷氣,理亦可徵,此皆謂大熱也。小熱之氣猶生諸氣也。

  《陰陽應象大論》曰:『壯火散氣,少火生氣。』此其義也。

  ⑥寒勝則熱退,陰盛則陽衰,制熱以寒,是求勝也。

  ⑦大凡如此爾,苦之傷氣以其燥也,苦加以熱則傷尤甚也,何以明之,飲酒氣促,多則喘急,此其信也。苦寒之物,偏服歲久,益火滋甚,亦傷氣也,暫以方治,乃同少火反生氣也。

  《新校正》云:『詳此論所傷之旨有三,東方曰風傷肝,酸傷筋;中央曰濕傷肉,甘傷脾;西方曰辛傷皮毛,是自傷者也。南方曰熱傷氣,苦傷氣;北方曰寒傷血,鹹傷血,是傷已所勝也。西方曰熱傷皮毛,是被勝傷已也。凡此五方所傷之例,有三,若《太素》則俱云自傷焉。

  ⑧酒得鹹而解,物理昭然,火苦之勝制以水鹹。

中央生濕①。濕生土②。土生甘③。甘生脾④。脾生肉⑤。肉生肺⑥。其在天為濕⑦。在地為土⑧。在體為肉⑨。在氣為充⑩。在藏為脾

  ①中央,土也,高山土濕,泉出地中,水源山隈,雲生巖穀,則其象也。夫性內蘊,動而為用,則雨降雲騰,中央生濕不遠信矣。故歷候記土潤溽暑于六月,謂是也。

  ②濕氣內蘊,土體乃全,濕則土生,乾則土死,死則庶類凋喪,生則萬物滋榮,此濕氣之化爾。濕氣施化,則土宅而雲騰雨降,其為變極則驟注土崩也。運乘己巳、己卯、己丑、己亥、己酉、己未之歲,則濕化不足;乘甲子、甲戌、甲申、甲午、甲辰、甲寅之歲,則濕化有餘也。

  ③物之味甘者,皆始自土之生化也。

  ④甘物入胃先入于脾,故諸己歲則甘少化,諸甲歲甘多化。

  ⑤甘味入脾,自脾藏布化,長生脂肉。

  ⑥甘氣營肉已,自肉流化,乃生養肺藏也。

  ⑦言神化也。柔潤重澤,濕之化也。埃鬱雲雨,濕之用也。歲屬太陰在上,則濕化于天,太陰在下,則濕化于地。

  ⑧敦靜安鎮,聚散復形,群品以生,土之體也。含垢匿穢,靜而下民,為變化母,土之德也。

  《新校正》云:『詳注云靜而下民為土之德,下民之義恐字誤也。』

  ⑨覆裹筋骨,氣發其間,肉之用也;疏密不時,中外否閉,肉之動也。

  ⑩土氣施化,則萬象盈。

  形象馬蹄,內包胃脘,象土形也。經絡之氣,交歸于中,以營運真靈之氣,意之舍也,為倉廩之官,化物出焉,乘己歲則脾及經絡受邪而為病。

  《新校正》云:『詳肝心肺腎四藏注各言府同,獨此注不言胃府同者,闕文也。』

其性靜兼①。其德為濡②。其用為化③。其色為黃④。其化為盈⑤。其蟲倮⑥。其政為謐⑦。其令雲雨⑧。其變動注⑨。其眚淫潰⑩。

  ①兼,謂兼寒熱暄涼之氣也。

  《白虎通》曰:『脾之為言并也。』謂四氣并之也。

  ②津濕潤澤,土之德也。

  《新校正》云:『按《氣交變大論》云:「其德溽蒸。」』

  ③化,謂兼諸四化并已為五化。所謂風化熱、化燥、化寒、化周萬物而為生長化成收藏也。

  ④物乘土化,則表見黃之色,今中央之地,草木之土,皆兼黃色,乘己歲則黃色之物兼蒼及黑。

  ⑤盈,滿也,土化所及,則萬物盈滿。

  《新校正》云:『按《氣交變大論》云:「其化豐備。」』

  ⑥倮露皮革,無毛介也。

  ⑦謐,靜也,土性安靜。

  《新校正》云:『按《氣交變大論》云:「其政安靜。」詳土之政謐。水太過其政謐者,蓋水太過而土下承之,故其政亦謐。』

  ⑧濕氣布化之所成。

  ⑨動反靜也,地之動則土失性,風搖不安,注雨久下也,久則垣岸復為土矣。  《新校正》云:『按《氣交變大論》云:「其變驟注。」』

  ⑩淫,久雨也。潰,土崩潰也。

  《新校正》云:『按《氣交變大論》云:「其災霖潰。」』

其味為甘①。其志為思②。思傷脾③。怒勝思④。濕傷肉⑤。風勝濕⑥。甘傷脾⑦。酸勝甘⑧。

  ①物之化之變而有甘味者,皆土化之所終始也,今中原之地物味多甘淡。

  ②思以成務。

  《新校正》云:『按《靈樞經》曰:「因志而存變謂之思。」』

  ③思勞于智,過則傷脾。

  ④怒則不思,忿而忘禍,則勝可知矣。思甚不解,以怒制之,調性之道也。

  ⑤濕甚為水,水盈則腫,水下去已,形肉已消,傷肉之驗近可知矣。

  ⑥風,木氣,故勝土濕,濕甚則制之以風。

  ⑦過節也。

  《新校正》云:『按《陰陽應象大論》云:「甘傷肉。」』

  ⑧甘餘則制之以酸,所以救脾氣也。

西方生燥①。燥生金②。金生辛③。辛生肺④。肺生皮毛⑤。皮毛生腎⑥。其在天為燥⑦。在地為金⑧。在體為皮毛⑨。在氣為成⑩。在藏為肺

  ①陽氣已降,陰氣復升,氣爽風勁,故生燥也。夫巖穀青埃,川源蒼翠,煙浮草木,遠望氤氳,此金氣所生,燥之化也。夜起白朦,輕如微霧,遐邇一色,星月皎,如此萬物陰成,亦金氣所生白露之氣也。太虛埃昏,氣鬱黃黑,視不見遠,無風自行,從陰之陽,如雲如霧,此殺氣也,亦金氣所生霜之氣也。山谷川澤,濁昏如霧,氣鬱蓬勃,慘然戚然,咫尺不分,此殺氣將用,亦金氣所生運之氣也。天雨大霖,和氣西起,雲卷陽曜,太虛廓清,燥生西方,義可徵也。若西風大起,木偃雲騰,是為燥與濕爭,氣不勝也,故當復雨,然西風雨晴,天之常氣,假有東風雨止,必有西風復雨,因雨而乃自晴,觀是之為,則氣有往復,動有燥濕,變化之象,不同其用矣。由此則天地之氣以和為勝,暴發奔驟,氣所不勝,則多為復也。

  ②氣勁風切,金鳴聲遠,燥生之信,視聽可知,此則燥化能令萬物堅定也。燥之施化于物如是,其為變極,則天地悽慘,肅殺氣行,人悉畏之,草木凋落,運乘乙丑、乙卯、乙巳、乙未、乙酉、乙亥之歲,則燥化不足。乘庚子、庚寅、庚辰、庚午、庚申、庚戌之歲,則燥化有餘,歲不同生化異也。

  ③物之有辛味者,皆始自金化之所成也。

  ④辛物入胃先入于肺,故諸乙歲則辛少化,諸庚歲則辛多化。

  ⑤辛味入肺,自肺藏布,化生養皮毛也。

  ⑥辛氣自入皮毛,乃流化生氣入腎藏也。

  ⑦神化也。霧露清勁,燥之化也;肅殺凋零,燥之用也。歲屬陽明在上,則燥化于天,陽明在下,則燥行于地者也。

  ⑧從革堅剛,金之體也;鋒劍銛束,金之用也。

  《新校正》云:『按別本「銛」作「括」。』

  ⑨柔軔包裹,皮毛之體也。滲泄津液,皮毛之用也。

  ⑩物乘金化則堅成。

  肺之形,似人肩,二布葉,數小葉中有二千四空行列,以分佈諸藏清濁之氣,主藏魄也,為相傅之官,治節出焉。乘乙歲則肺與經絡受邪而為病也,大腸府亦然。

其性為涼①。其德為清②。其用為固③。其色為白④。其化為斂⑤。其蟲介⑥。其政為勁⑦。其令霧露⑧。其變肅殺⑨。其眚蒼落⑩。

  ①涼,清也,肺之性也。

  ②金以清涼為德化。

  《新校正》云:『按《氣交變大論》云:「其德清潔。」』

  ③固,堅定也。

  ④物乘金化則衣彰縞素之色。今西方之野,草木之上,色皆兼白,乘乙歲則白色之物兼赤及蒼也。

  ⑤斂,收也,金化流行則物體堅斂。

  《新校正》云:『按《氣交變大論》:「其化緊斂。」詳金之化為斂,而本不及之,氣亦斂者,蓋木不及而金勝之,故為斂也。』

  ⑥介,甲也,外被介甲,金堅之象也。

  ⑦勁,前銳也。

  《新校正》云:『按《氣交變大論》云:「其政勁切。」』

  ⑧涼氣化生。

  ⑨天地慘悽,人所不喜則其氣也。

  ⑩青乾而凋落。

其味為辛①。其志為憂②。憂傷肺③。喜勝憂④。熱傷皮毛⑤。寒勝熱⑥。辛傷皮毛⑦。苦勝辛⑧。

  ①夫物之化之變而有辛味者,皆金氣之所離合也。今西方之野,草木多辛。

  ②憂,慮也,思也。

  《新校正》云:『詳王注以憂為思,有害于義,按本論思為脾之志,憂為肺之志,是憂非思明矣。又《靈樞經》曰:「愁憂則閉塞而不行。」又云:「愁憂而不解則傷意。」若是則憂者愁也,非思也。』

  ③愁憂則氣閉塞而不行,肺藏氣,故憂傷肺。

  ④神悅則喜,故喜勝憂。

  ⑤火有二別,故此再舉熱傷之形證也。火氣薄爍則物焦乾,故熱氣盛則皮毛傷也。

  ⑥以陰消陽,故寒勝熱。

  《新校正》云:『按《太素》作「燥傷皮毛,熱勝燥。」

  ⑦過節也,辛熱又甚焉。

  ⑧苦,火味,故勝金之辛。

北方生寒①。寒生水②。水生鹹③。鹹生腎④。腎生骨髓⑤。髓生肝⑥。其在天為寒⑦。在地為水⑧。在體為骨⑨。在氣為堅⑩。在藏為腎

  ①陽氣伏陰,氣升政布而大行,故寒生也。太虛澄淨,黑氣浮空,天色黯然,高空之寒氣也。若氣似散麻,本末皆黑微見,川澤之寒氣也。太虛清白,空猶雪映,遐邇一色,山谷之寒氣也。太虛白昏,火明不翳如霧,雨氣遐邇,肅然北望,色玄凝雰夜落,此水氣所生,寒之化也。太虛凝陰,白埃昏翳,天地一色,遠視不分,此寒濕凝結,雪之將至也。地裂水冰,河渠乾涸,枯澤浮鹹,木斂土堅,是土勝水,水不得自清,水所生,寒之用也。

  ②寒資陰化,水所由生,此寒氣之生化爾。寒氣施化則水冰雪雰,其為變極則水涸冰堅,運乘丙寅、丙子、丙戌、丙申、丙午、丙辰之歲,則寒化大行;乘辛未、辛巳、辛卯、辛丑、辛亥、辛酉之歲則寒化少。

  ③物之有鹹味者,皆始自水化之所成結也。水澤枯涸,鹵鹹乃蕃,滄海味鹹,鹽從水化,則鹹因水產,其事炳然,煎水味鹹,近而可見。

  ④鹹物入胃,先歸于腎,故諸丙歲,鹹物多化,諸辛歲,鹹物少化。

  ⑤鹹味入腎,自腎藏布化,生養骨髓也。

  ⑥鹹氣自生,骨髓乃流化,生氣入肝藏也。

  ⑦神,化也。凝慘冰雪,寒之化也;凜冽霜雹,寒之用也。歲屬太陽在上,則寒化于天;太陽在下,則寒行于地。

  ⑧陰氣布化,流于地中則為水泉,澄澈流衍,水之體也;漂蕩沒溺,水之用也。

  ⑨強幹堅勁,骨之體也;包裹髓腦,骨之用也。

  ⑩柔緛之物,遇寒則堅,寒之化也。

  腎藏有二形,如豇豆相并而曲附于膂,筋外有脂裹,裹白表黑,主藏精也,為作強之官,伎巧出焉。乘辛歲則腎藏及經絡受邪而為病,膀胱府同。

其性為凜①。其德為寒②。其用為(藏)③,其色為黑④。其化為肅⑤。其蟲鱗⑥。其政為靜⑦。其令霰雪⑧。其變凝冽⑨。其眚冰雹⑩。

  ①凜,寒也,腎之性也。

  ②水以寒為德化。

  《新校正》云:『按《氣交變大論》:「其德淒滄。」』

  ③本闕。

  ④物稟水成則表被玄黑之色,今北方之野,草木之上,色皆兼黑。乘辛歲則黑色之物兼黃及赤也。

  ⑤肅,靜也。

  《新校正》云:『按《氣交變大論》云:「其化清謐。」詳水之化為肅,而金之政太過者為肅,平金之政勁,肅金之變,肅殺者何也?蓋水之化肅者,肅靜也,金之政肅者,肅殺也,文雖同而事異者也。』

  ⑥鱗,謂魚蛇之族類。

  ⑦水性澄澈而清靜。

  《新校正》云:『按《氣交變大論》云:「其政凝肅。」詳水之政為靜,而平土之政安靜,土太過之政亦為靜,土不及之政亦為靜定,水土異而靜同者,非同也水之靜,清淨也;土之靜,安靜也。』

  ⑧本闕。

  ⑨寒甚故致是。

  《新校正》云:『按《氣交變大論》云:「其變凜冽。」』

  ⑩非時而有及暴過也。

  《新校正》云:『按《氣交變大論》云:「其災冰雪霜雹。」』

其味為鹹①。其志為恐②。恐傷腎③。思勝恐④。寒傷血⑤。燥勝寒⑥。鹹傷血⑦。甘勝鹹⑧。五氣更立,各有所先⑨。非其位則邪,當其位則正⑩。』

  ①夫物之化之變而有鹹味者,皆水化之所凝散也。今北方川澤地多鹹鹵。

  ②恐以遠禍。

  ③恐甚動中則傷腎。

  《靈樞經》曰:『恐懼而不解則傷精。』腎藏精,故精傷而傷及于腎也。

  ④思見禍機,故無憂恐。思一作憂,非也。

  ⑤明勝心也,寒甚血凝,故傷血也。

  ⑥寒化則水積,燥用則物堅,燥與寒兼,故相勝也,天地之化,物理之常也。

  ⑦味過于鹹則咽乾,引飲傷血之義,斷可知矣。

  ⑧渴飲甘泉,咽乾自已,甘為土味故勝水鹹。

  《新校正》云:『詳自上岐伯曰至此與《陰陽應象大論》同,小有增損而注頗異。』

  ⑨當其歲時,氣乃先也。

  ⑩先立運,然後知非位與當位者也。

帝曰:『病生之變何如?』

岐伯曰:『氣相得則微,不相得則甚①。』

帝曰:『主歲何如?』

岐伯曰:『氣有餘,則制己所勝而侮所不勝;其不及,則己所不勝侮而乘之,己所勝輕而侮之②。侮反受邪③。侮而受邪,寡于畏也④。』

帝曰:『善。』

  ①木居火位,火居土位,土居金位,金居水位,水居木位,木居君位,如是者為相得。又木居水位,水居金位,金居土位,土居火位,火居木位,如是者雖為相得,終以子僣居父母之位,下陵其上,猶為小逆也。木居金土位,火居金水位,土居水木位,金居火木位,水居火土位,如是者為不相得,故病甚也。皆先立運氣及司天之氣,則氣之所在相得與不相得可知矣。

  ②木餘則制土,輕忽于金,以金氣不爭,故木恃其餘而欺侮也。又木少金勝,土反侮木,以木不及,故土妄凌之也,四氣卒同。侮,謂而凌忽之也。

  ③或以己強盛或遇彼衰微,不度卑弱,妄行凌忽,雖侮而求勝,故終必受邪。

  ④受邪,各謂受己不勝之邪也。然捨己宮觀,適他鄉邦,外強中乾,邪盛真弱,寡于敬畏,由是納邪,故曰寡于畏也。

  《新校正》云:『按《六節藏象論》曰:「未至而至,此謂太過,則薄所不勝而乘所勝,命曰氣淫。至而不至,此謂不及,則所勝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勝而薄之,命曰氣廹。」即此之義也。』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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