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廣補注《黃帝內經·素問》卷 第十三

啟玄子次注,林億、孫奇、高保衡等奉敕校正,孫兆重改誤。

《病能論》《奇病論》《大奇論》《脈解篇》

《病能論篇》 第四十六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五卷。』

黃帝問曰:『人病胃脘癰者,診當何如?』

岐伯對曰:『診此者,當候胃脈,其脈當沉細,沉細者氣逆。逆者,人迎甚盛,甚盛則熱。人迎者,胃脈也。逆而盛,則熱聚于胃口而不行,故胃脘為癰也。』

  胃者水榖之海,其血盛氣壯,今反脈沉細者,是逆常平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沉細」作「沉濇」,《太素》作「沉細」。』

  沉細為寒,寒氣格陽,故人迎脈盛,人迎者,陽明之脈,故盛則熱也。人迎,謂結喉傍脈動應手者。

  胃脈循喉嚨而入缺盆,故云人迎者,胃脈也。

  血氣壯盛,而熱內薄之,兩氣合熱,故結為癰也。

帝曰:『善。人有臥而有所不安者,何也?』

岐伯曰:『藏有所傷,及精有所之寄則安,故人不能懸其病也。』

帝曰:『人之不得偃臥者,何也?』

岐伯曰:『肺者,藏之蓋也。肺氣盛則脈大,脈大則不得偃臥。論在奇恒陰陽中。』

  五藏有所傷損,及之水穀精氣有所之寄扶,其下則臥安,以傷及于藏,故人不能懸其病處于空中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精有所之寄則安」作「情有所倚則臥不安」,《太素》作「精有所倚則不安」。』

  謂不得仰臥也。

  居高布葉,四藏下之,故言肺者藏之蓋也。

  肺氣盛滿,偃臥則氣促喘奔,故不得偃臥也。

  奇恒陰陽上古經篇名,世本闕。

帝曰:『有病厥者,診右脈沉而緊,左脈浮而遲,不然病主安在?』

岐伯曰:『冬診之,右脈固當沉緊,此應四時,左脈浮而遲,此逆四時,在左當主病在腎,頗關在肺,當腰痛也。』

帝曰:『何以言之?』

岐伯曰:『少陰脈貫腎絡肺,今得肺脈,腎為之病,故腎為腰痛之病也。』

帝曰:『善。有病頸癰者或石治之,或鍼灸治之而皆已,其真安在?』

岐伯曰:『此同名異等者也。夫癰氣之息者,宜以鍼開除去之,夫氣盛血聚者,宜石而寫之,此所謂同病異治也。』

  不然,言不沉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不然」作「不知」。』

  以冬左脈浮而遲,浮為肺脈,故言頗關在肺也。腰者,腎之府,故腎受病則腰中痛也。

  左脈浮遲,非肺來見,以左腎不足而脈不能沉,故得肺脈,腎為病也。

  言所攻則異,所愈則同,欲聞真法何所在也。

  言雖同曰頸癰,然其皮中別異不一等也。

  ⑥息,死肉也。石,砭石也。可以破大癰出膿,今以鍼代之。

帝曰:『有病怒狂者①,此病安生?』

岐伯曰:『生于陽也。』

帝曰:『陽何以使人狂②。』

岐伯曰:『陽氣者,因暴折而難決,故善怒也,病名曰陽厥③。』

帝曰:『何以知之?』

岐伯曰:『陽明者常動,巨陽少陽不動,不動而動,大疾,此其候也④。』

  ①《新校正》云:『按《太素》「怒狂」作「善怒」。』

  ②怒不慮禍,故謂之狂。

  ③言陽氣被折鬱不散也。此人多怒亦曾因暴折,而心不疏暢,故爾。如是者,皆陽逆躁極所生,故病名陽厥。

  ④言頸項之脈皆動不止也。陽明常動者,動于結喉傍,是謂人迎氣舍之分位也。若少陽之動,動于曲頰下,是謂天窗、天牖之分位也。若巨陽之動,動于項兩傍,大筋前陷者中,是謂天柱、天容之分位也。不應常動而反動甚者,動當病也。

  《新校正》云:『詳王注以天窗為少陽之分位,天容為太陽之分位,按《甲乙經》天窗乃太陽脈氣所發,天容乃少陽脈氣所發,二位交互,當以《甲乙經》為正也。』

帝曰:『治之奈何?』

岐伯曰:『奪其食即已,夫食入于陰,長氣于陽,故奪其食即已①。使之服以生鐵洛為飲②。夫生鐵洛者,下氣疾也③。』

帝曰:『善。有病身熱解墯,汗出如浴,惡風少氣,此為何病?』

岐伯曰:『病名曰酒風④。』

  ①食少則氣衰,故節去其食,即病自止。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奪」作「衰」,《太素》同也。』

  ②《新校正》云:『按《甲乙經》「鐵洛」作「鐵落」,「為飲」作為「後飯」。』

  ③之或為人傳文誤也。鐵洛味辛微溫平,主治下氣。方俗或呼為鐵漿,非是生鐵液也。

  ④飲酒中風者也。

  《風論》曰:『飲酒中風則為漏風。』是亦名漏風也。夫極飲者,陽氣盛而腠理疏,玄府開發。陽盛則筋痿弱,故身體解也。腠理疏則風內攻玄府,發則氣外泄,故汗出如浴也。風氣外薄膚腠,復開汗多,內虛癉熱熏肺,故惡風少氣也。因酒而病故曰酒風。

→【㑊﹝亻亦﹞:音亦,懈惰也。】

帝曰:『治之奈何?』

岐伯曰:『以澤瀉朮各十分,麋銜五分,合以三指,撮為後飯①。』

  ①朮,味苦溫平,主治大風止汗。麋銜,味苦寒平,主治風濕筋痿。澤瀉,味甘寒平,主治風濕益氣。由此功用,方故先之。飯後藥先,謂之後飯。

所謂深之細者,其中手如鍼也,摩之,切之。聚者,堅也。博者,大也。上經者,言氣之通天也;下經者,言病之變化也;金匱者,決死生也;揆度者,切度之也;奇恒者,言奇病也。所謂奇者,使奇病不得以四時死也;恒者,得以四時死也①。所謂揆者,方切求之也,言切求其脈理也;度者,得其病處以四時度之也②。

  ①《新校正》云:『按楊上善云:「得病傳之至于勝時而死,此為恒;中生喜怒,今病次傳者,此為奇。」』

  ②凡言所謂者,皆釋未了義,今此所謂尋前後經文,悉不與此篇義相接,似今數句少成文義者,終是經文,世本既闕第七二篇,應彼闕經錯簡文也。古文斷裂繆續于此。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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